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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图书馆协作与发展资料摘抄
            建设;整理 点击量:3347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发言大纲:

    一.历史

    二.现状

    三.未来

    资料汇总:

    (1)

    如果从1983年算起,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活动走过了27年的历程。在这瞬间的过程中,许多曾在这个领域工作过的新老同行们留下了值得后人回顾与总结的团体活动。作为一项事业或者将它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而能够去经常的回顾与反思它的步伐,无疑是一件积极而有意义的事情。今天,当我们又能坐在一起,来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参加2010年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会议暨学术研讨会,回过头来看看协会曾经走过的路、反思以往的话题,会令我们内心感觉振奋,毕竟我们走了过来。

    中国的法律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曾有过断断序序的漫长历史,但一直没有形成稳定的组织形式。从清朝末年中国宪政之初时的大理院图书馆到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高等法院图书馆,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法五机关联合图书馆都未曾留下完整的文献记录。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发生的历次国内政治运动中对长期保留下来的各地高等院校图书馆中的法律文献馆藏体系的破坏,使得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内竟找不出一家能够完整、系统、全面收藏中外法律文献的专业图书馆。

    自本世纪70年代后期,伴随国家法制建设事业的逐步发展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确立,首先在国内法学高等教育事业的大发展形势下,高校专业院、系图书资料事业经过数年发展取得极大成果。特别是政法院校图书馆的早期发展,得到令人注目的业绩。一个被国人所并不了解的专业图书馆系统:法律图书馆,慢慢浮出水面。为使更多的同行们了解这个领域的发展,本文整理了27年来作为法律图书馆领域,特别是高等院、校法律图书馆之间的协作组织“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历年来的基本活动与议题加以归纳并给予简单的分析,供国内法律图书馆同行们参考:

    (2)

    综上所述,到目前为止作为全国性的法律图书馆协作会议共召开过十三次,总揽十三次会议以及每次会议参加者与其会议所定的主题,我们可以大体上看出作为一项专业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脉络。

    (3)

    相较传统法律教育而言,中国法律教育在近些年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变化了的背景之下,法律图书馆面临着一种新环境。

    作为高校系统下的专业图书馆,法律图书馆工作的视角、思路,应该首先关注和分析所身处的法律专业教育的大环境与背景,认识法律图书馆所面对的读者服务群体结构和需求的变化,从变化的环境来思考法律图书馆的发展

    (4)

    创新,开拓,指适应环境,拓展法律图书馆的发展空间,提升法律图书馆的价值。当下图书馆面临着各种外部竞争,例如出版商、数据库商等上游竞争;各种搜索引擎、商业性资源平台的涌现等。图书馆的某些传统功能因此受到冲击,压力很大。但如果仔细审视自身所处的位置与所具有的优势,适应自身所处的大环境,则有无限可能的拓展空间。专业图书馆从传统的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变是一个趋势。法律图书馆馆员熟悉信息源,掌握着大量数据,与研究相结合,与院系科研人员相结合,则可以将资源变成活的知识。在专业图书馆行业领域内,存在着大量的需要由图书馆人员来做的空白领域和课题:例如对法学科研成果状况的研究;对学术成果在数据基础上统计分析,进行法学学术评价体系方面的建设性研究;对于前沿和热点问题研究状况的跟踪分析等。如果专业馆员能够利用自身所掌握的资料,做出分析研究,发挥些微导向作用,对于教学与科研都将影响深远。也正因为此种发展趋势,未来的中国法律图书馆界,对于拥有图书馆学、情报学、法学知识背景的专业馆员,将会需求更强烈,图书馆学与法学的融合性研究将更为必要。

    环境的变化,决定图书馆的定位。发展就是要随着需求的变化和环境的复杂度而变化。转引一位美国学者的话,恐龙的灭绝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环境,不能随变化了的环境而改变自身。危机与挑战,意味着机会与创新。用新的思维和新的观念,才能激发法律图书馆新的活力。

    (5)

    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有法学专业的高校数量为615所,在校生约30万人。几乎所有的本科院校都设置了法学专业。目前,全国已经建立了由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构成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

    在广泛学科建设及多极化的教育层次的影响下,法学教育课程设置呈现出一系列的特点,如与学校特点相结合,与社会重点问题相结合,与全球化发展趋势、国际化合作理念相结合。除了传统的法学14门核心课程课以外,许多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和传统的学科优势,开设与财税、贸易、金融、医事等领域相关的多种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课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学新兴应用学科和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层出不穷;在全球化视角的影响下,许多法律院系也将目光投向了域外法系研究,这些都为法律课程设置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指导和参考。法学作为一门应用型与学术型相结合的学科,学科呈现交叉式、交融型发展。

    (6)

    据介绍,国家有关部门将拟定设立法学院的最低标准和考核法学院的基本标准,法学院设立的最低标准有三个方面,法学师资、法学图书资料、法学教学形式。其中条件之一,即法学院校必须有法学图书馆。可见,法学图书资料是法学院学习的重要条件,它是影响学生知识面、专业水平的重要因素。文献资源建设在所有学术性机构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其存储、传递和利用决定了教学和科研的水平与成功,应该成为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7)

    课题组根据北京地区高校法学院系的设置及其法学教育开展情况,最终选取了28所本科院校为考察对象。通过调查和实证研究,分析相关数据,从专业用户、文献收藏单位、资源共建共享等多角度对法学文献状况进行评价,了解北京地区法学文献资源布局,以及资源的合作建设与共享现状;试图为建立并完善北京地区法学文献信息资源的保障体系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措施。

    (8)

    北京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是高校云集、国家机关所在,是法律职业群体密集的地方,北京地区法律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法律文献信息的传递与研究具有独特的需求与优势,研究成果将对本领域具有参考价

    (9)

    高校法学文献信息建设一方面与学校本身发展和学科建设密切相关,如综合性大学图书馆的人文、法律、社会科学方面的资源非常丰富;而理工科院校图书馆这方面的资源建设相对弱一些。另一方面,这些院校中法学院系的发展规模也不相同,有的法学院系设立了一定藏书规模和专业服务的法学专业图书馆或资料室,在法学资源建设和服务方面具有优势

    (10)

    已有的“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是全国唯一的政法院校馆际协作组织,该组织在原司法部属政法院校馆际协作委员会基础上,吸收了全国众多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参加,加上国家图书馆立法参考咨询部、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等共有成员馆80多家,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主任馆。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研讨会

    (11)

    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协调在京高校法律图书馆、在京国家机关、立法司法单位、律师事务所及法律网站的学术性团体。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研究会的挂靠单位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秘书处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12)

    北京法律图书馆研究会近30余个单位的代表(约90人)出席。

    (13)

    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早期为“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当时的组织者为部教育司所属5所政法院校(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地方26所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图书馆。协会下设东北、西北、华东、华北、中南五大区域分会。2000年全国高教体制变革后,原司法部所属院校归属教育系统,协会也更名为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同时扩大吸纳了综合院校、理工院校法学院、系图书馆或资料室参加。协会每两年召开一届全国性的会员大会,基本内容大多局限于各馆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工作信息交换。协作委员会常设主席为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协会办有内刊《政法图书馆》,后更名为《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是目前国内出版的唯一的法律图书馆与信息的专业期刊,编辑部设在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内,截止目前出版了50期。近年来经常参加协会活动的法律图书馆大约有30余家。

    (14)

    首都高校资料研究会法律信息分会。隶属于全国高校社科资料研究会。主要会员来自于北京地区各高校法学院图书馆和法律系资料室。常设机构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分会近年来接纳了国家立法机构、司法机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法律信息与资料工作者参加。该组织形式为松散性的行业组织,每两年召开一届北京地区的法律图书馆年会。除年会之外,分会每年组织若干次学术活动,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法律图书馆的业务理论探讨内容中。近年来分会曾数次邀请国外法律图书馆专家来分会演讲与交流。作为地方性组织分会目前是国内法律图书馆领域最为活跃,学术气氛最浓的民间组织。目前拥有地区性的团体会员40多家。

    (15)

    作为传统的法律信息收集与利用的机构:法律图书馆来看,其不断发展基本上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的事,特别是作为法学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图书馆建设,随着高校法学教育和科研机构恢复与发展,全国高校法律图书馆不断重建或新建。80年代中期,司法部隶属的5个院校的图书馆基本垄断了国内图书馆资源,但2000年以后,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院校法律图书馆的数量和规模都有了大幅度的改变,特别是一批国家重点大学法学院系的发展及扩大,使得国内法律专业图书馆开始兴起并不断完善,逐步走向初具规模阶段。据统计全国约有200多家法学院、系恢复与设立了法律图书馆或资料信息中心。此外,国家各级立法、司法机构也正在积极恢复与筹办本系统的专业图书设置。

    (16)

    目前,北京高校图书馆设立专业分馆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学校各院系或学科发展设立学科专业分馆;另一种是学校图书馆统一管理学校文献信息资源,没有设立专业分馆。对于第一种情况,具体做法也有差异,有的专业分馆行政隶属于本学院,经费、资源、人员等完全独立,在业务上与学校图书馆保持合作;有的分馆则完全隶属于学校图书馆,在资源和服务方面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在调查的28所北京高校中,有10家设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分馆或资料室(具体情况参见表4),其中绝大多数都隶属于法学院或法律系。这些法律分馆的规模也有很大差别,因此,自然存在着文献资源数量的差别。

    (17)

    国内外业已成熟的各类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都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才能保证合作体系的良性运行。探索建立北京地区的法学信息资源保障体系,需要一系列的学习和研究,制定出符合北京地区法学院校图书馆特色和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规律的发展战略。我们认为,北京地区的法学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可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加入已有的资源保障体系中,如依托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BALIS)或者北京高校图书馆联合体,加强法学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逐步形成地区性法学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另一种是建立独立的以法学信息资源为核心的资源保障体系。如依托“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委员会”或“北京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由若干核心单位为主体成员,推举一个中心机构,负责联络和协调各个成员馆的工作。各成员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等原则共同建设,采取分布式文献传递服务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协作,充分发挥集体效益。当然,法学信息资源保障系统的建立、建设、利用等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成员单位需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学校图书馆、法学院系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可尽量利用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与合作,包括商业公司在技术上和系统上的支持。在建设过程中,要把握专业资源协作的定位,争取建立起可持续发展机制,以实现法学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

    (18)

    创新,开拓,指适应环境,拓展法律图书馆的发展空间,提升法律图书馆的价值。当下图书馆面临着各种外部竞争,例如出版商、数据库商等上游竞争;各种搜索引擎、商业性资源平台的涌现等。图书馆的某些传统功能因此受到冲击,压力很大。但如果仔细审视自身所处的位置与所具有的优势,适应自身所处的大环境,则有无限可能的拓展空间。专业图书馆从传统的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变是一个趋势。法律图书馆馆员熟悉信息源,掌握着大量数据,与研究相结合,与院系科研人员相结合,则可以将资源变成活的知识。在专业图书馆行业领域内,存在着大量的需要由图书馆人员来做的空白领域和课题:例如对法学科研成果状况的研究;对学术成果在数据基础上统计分析,进行法学学术评价体系方面的建设性研究;对于前沿和热点问题研究状况的跟踪分析等。

    (19)

    服务与研究应该成为新环境下专业图书馆的发展理念。在新环境下,研究尤为重要。高校专业图书馆尤其应该成为服务与学术型并重的机构,做研究型、学术型专业图书馆,专注于教学和研究的前端。也只有在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专业服务。

    从这种理念出发,笔者提出法律图书馆未来的两个工作视角:一个是延伸,深化;另一个是创新,开拓。延伸,深化,指基于读者的结构变化与需求特点,将传统服务细化、深入,体现专业图书馆服务的价值所在。例如:对文献资料进行加工与分析,进行基础性的研究工作报告;对大量资源信息进行再分析整理,以进一步方便读者;开展具有针对性、满足特殊需求的专题服务;做专门的资源管理库,提供系统性的信息服务,如为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团队建立一套系统的资源引导方案;为仲裁辩论小组的成员提供全面的资源解决方案等。

    (20)

    教育项目多元化、所服务用户结构和需求上的分化、教育方式的变革、法律资源本身的全球化等诸种新变化与新发展,对当下法律图书馆的作用其实是提出了更严格、更专业化的要求。除了借助于信息科技时代图书馆行业所共同采用的新服务技术、新服务手段之外,作为一个专业图书馆,要审视自身所在的“专业”大环境的发展与变化,思考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调整思路与应对策略,以实现专业功能的充分发挥。仅举几个方面的例子以作说明:

    (一)保障文献资源需求,体现在馆藏结构上的发展。

    例如,针对中国法项目--中国问题的国际关注,应注重用英文撰写的中国法类文献资源,引入英文版的中国法律数据库。又如人权法领域,中文文献资料较为匮乏,可更多借助外文法律、政治类文献及国际性的电子资源。针对教育项目的多元化发展、读者需求的特殊性,专业图书馆在保持馆藏特色的同时,要平衡和兼顾特殊需求。

    (二)读者服务,以分析用户构成变化和需求上的分化为基础。

    例如,以学术型、研究型、学理型为培养目标的法学硕士,与以应用型复合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法律硕士,其需求会有相同、有交叉,但是更会有其各自需求特点,有所侧重。[3]法律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许多方面,都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层次化。

    (三)承担教育职能。

    专业图书馆是整个专业知识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承担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理念、基本专业技能的传授。学生培养思维方式、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图书馆则承担处理专业信息,驾驭、运用专业知识资源能力的教育。

    法律文献检索教育一直是中国法律教学中比较欠缺和薄弱的环节,在多数法学院的法律教学中与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共处边缘地位。[4]之所以形成此种状况,传统观念的影响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或许也与课程本身的设计有关。即如何设计一个科学的、系统的教学方案?如何能吸引读者使其真正体会到该课程的重要价值?如何根据教育结构的变化而使其更有针对性?如何使课程效果达到预期目标?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法律图书馆员应该就此问题,进行更多的研究分析与论证工作。

    以北京大学为例,目前也尚未正式开设固定学时的法律检索课程。实际做法是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读者,通过讲座的模式进行教育培训:(1)新生入馆教育与培训;(2)高年级学生法律信息检索培训:法律硕士、法学博士班;(3)按学科专业、专题培训:如人权法、劳动法、国际公法、中国法项目班;(4)小组培训:如模拟法庭训练营、理律杯、进修/访问教师培训;(5)由数据库商培训师提供的数据库使用讲座培训;(6)参与本院法理学教师所开设的法学方法课程。

    (四)促进专业学术研究。

    高校专业图书馆馆员的职业身份通常都定位于“教辅”,即辅助教学科研的人员。笔者认为,除传统图书馆功能之外,可借助专业图书馆的优势,做更多拓展性的工作。例如,可通过培训教研人员的助理助教,以达到间接促进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又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每周有教研人员工作坊(workshop),法律图书馆馆员也应适当参加。此类工作坊不仅促进教职人员之间的学术讨论,也能为专业馆员提供一个便利平台,了解教研人员正在关注的研究、课题,当前热点问题,以及不同领域学术研究的进展。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还在于保持法律图书馆专业馆员与本专业的紧密关联,同时增强研究型馆员的身份认同感。

    (21)

    相较传统法律教育而言,中国法律教育在近些年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变化了的背景之下,法律

    图书馆面临着一种新环境。作为高校系统下的专业图书馆,法律图书馆工作的视角、思路,应该首先关注和分析所身处的法律专业教育的大环境与背景,认识法律图书馆所面对的读者服务群体结构和需求的变化,从变化的环境来思考法律图书馆的发展。

    摘自: (法律教育背景下的法律图书馆/ 陈志红)

    (22)

    五大法学院校的馆藏资源特别是外文书刊、电子资源都是以法学为主,几大法学主要数据库都集中在这些学校,但综合性院校及其他学校的法学院,由于学生及教师在学校所占比例较少,没有足够的经费单独购买这些数据库,而学校图书馆出于经费及采购政策的考虑,一般也不会购买这些专业数据库供少数人使用,但这些学校的综合性数据库占有极大的优势,他们往往会购买学科范围很宽的、能够供学校大多数专业的师生使用的数据库,这些数据库中往往含有一些重要的法学资源。由此看来,这两种类型的图书馆资源是可以互为补充,共享利用的。

    (23)

    资源共享是法学院校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法学研究和教学的需求,实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鉴于以上对我国法学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现状的分析,任何一家图书馆根本不可能对已产生的信息资源进行全部收藏,而且由于各馆都有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各馆孤立地为各自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时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综合性大学和理工类大学的法学院图书馆,其中有不少是新建馆,在资源建设、人员配备上明显不足,制约了这些法学院各学科的发展。

    建立一个有统一规划,多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整合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并借助先进的网络服务平台,优质高效地为读者做好信息服务,满足读者对信息资源的多方面需求,正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

    (24)

    法律图书馆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图书馆,其生存和发展会受到来自各方的挑战,既有具有相同或相近职业视野和价值观的公益机构档案馆、博物馆、包括开放存在,也有核心价值观完全冲突的网上书店、信息娱乐了、信息服务商、信息咨询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对法律图书馆的资本投入或用户或业务内核形成分流,但都不足以替代法律图书馆。真正具有替代法律图书馆及其服务潜质的是大型综合性图书馆及蓬勃兴起的数字图书馆。

    大型综合性图书馆近年来无论是理念还是资金、技术、合作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和提升。同时,这些图书馆更加以读者为中心,力图提供更加专业化、更加全面、深入的信息服务,学科馆员制度由此建立和发展,其中,法律专业信息服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近年来,建立国家法律图书馆和法律图书馆体系的呼声日渐高涨,这对现有法律图书馆的体系和格局形成巨大的冲击。

    数字图书馆的兴起,为向用户提供个性服务搭建了平台。数字图书馆的兴起,同时也改变或正在改变着用户的检索习惯、阅读习惯,如果假以时日,数字图书馆在很好突破知识产权瓶颈的时候,其资源将得到极大提升,届时法律图书馆的组织结构形式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25)

    在网络化的竞争环境中,法律图书馆独自承担竞争压力,基本没有优势可言。因此,法律图书馆之间的合作竞争,才能提高整个法律图书馆的竞争力。建立法律图书馆联盟,即是这种合作竞争的组织形式。图书馆联盟是从对抗性竞争转为合作竞争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可以降低彼此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推动技术的联合开发,促进成员们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纵深地发展。并且通过实力互补的图书馆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开展合作,可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通过密集的多边联系、互利和交互式的合作实现图书馆资源共建共享,最终达到提高用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26)

    几种新的竞争因素

    1、数字化。数字化已经成为图书馆界追崇的发展方向,法律图书馆的变革也将追随这样的潮流。但数字化绝不是简单的文献载体的演进,数字化将突破传统印刷环境下制约图书馆发展的许多因素,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将大大超出原来意义上的“馆藏”,在网络环境下,用户可以获得高效、便捷的数字化信息,真正突破图书馆时空有形的物理限制,用户可以足不出户或者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访问任何一个图书馆,对图书馆事业而言,图书馆的发展出现质的飞跃 [7]。数字化将改变信息所要服务的对象范围、服务方法与手段, 这就使得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必须反映以网络为依托的服务导向、用户导向及系统化建设的原则[8]。对图书馆理念、对图书馆工作模式、服务方式、馆藏结构、人员素质等几乎所有的传统方式,都将是巨大的挑战。对传统图书馆而言,是全新的,对愿意从事数字图书馆的竞争者而言,也是全新的。从这一点来看,对传统图书馆而言,挑战远远大于机遇。

    2、全球化。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业的竞争一开始便具有全球化的趋势。信息全球化使图书馆竞争全球化就成为必然。网络改变了图书馆的服务环境,全球化对图书情报界的影响是巨大的、深刻的,由于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多样性以及多种信息传播媒体和传播机构的涌现,图书馆不得不改变传统的信息收集、信息传递的形式和手段,并在观念上、技术上产生一次革命。作为专门的信息传递和服务机构,图书情报界早就意识到不同地区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意义,并且一直在致力于消除信息交流的障碍。如提出了世界书目控制等概念,编制了文献分类、编目等方面一系列的标准性文献。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不同国家之间图书馆的合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全球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可能。但是,图书馆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在因特网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印刷媒体也纷纷推出电子版或网络版,在网上建立主页或网站。除了网络媒体的兴起和传统媒体的网络化,已出现网络媒体与通信技术公司、传统媒体和娱乐业的结合或兼并,形成跨国经营的超级媒体集团和信息集团,在全球信息传播中形成寡头垄断。各种信息传递和服务机构纷纷涌现,在网络环境下大有与图书馆一争高低之势,生成了图书馆的全球化竞争环境[9]。

    3、政策环境。从图书馆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科技与文化的不断向前发展, 图书馆经历了若干演变从古代藏书楼演变为藏用兼顾、以用为主的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传统图书馆, 现在又从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向公益性与商业性并存的多元化数字图书馆时代发展[10]。尤其是在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的巨大冲击下,一个国家或通过政策、立法的形式,或通过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签订条约的形式,制定一国的信息政策、文化政策,对本国的信息产业、文化产业进行规范、保护、扶持,包括政府信息政策、审查制度与言论自由政策、通信与网络政策、版权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个人隐私政策、信息资源标准等等,涉及信息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内容政策、技术政策、投资政策、系统政策等等[11]。法律图书馆身处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其中,一定会受到政策的规范和调整。政策演变将导致行业壁垒的设立或消除,从而影响法律图书馆竞争的政策环境。对法律图书馆来说,要参与竞争,不仅要研究、理解本国的政策环境,还要研究、理解他国的、相关国际机构、组织的政策环境,准确把握其演变,在每一次政策的推进、调整中,就会产生新的机遇,形成新的竞争。

    4、个性化服务。图书馆一直崇尚“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但限于条件,图书馆传统上大多只能为读者提高集中服务,尽管也开展一些定题服务、跟踪服务等带有个性化特征的服务方式,但服务对象极为有限,无法满足大多数读者的个性化需求。尤其是法律图书馆,大多停留在传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上。图书馆传统的服务理念、服务方法、信息产品形式等, 已难以适应读者和用户深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图书馆开展个性化信息服务成为一种必然,一种趋势[12]。商业网站、数据库商、搜索引擎运营商纷纷利用其技术领先的优势,甚至在利用图书馆的服务模式、服务方法,纷纷开展体贴周到的个性化服务,与图书馆争夺用户、引导用户、培养用户。这些压力要求数字图书馆通过个性化服务, 不断开拓和创新自己的服务, 保持其在信息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对用户的吸引力[13]。摘自:《法律图书馆的竞争环境分析》曹明

【注释】
[1]司法部隶属5个院校: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本资料源自本人2010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年会主题发言的背景资料,现整理汇集成章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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