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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图书馆设置法务馆员岗位的构想
            黄洁等 点击量:3187
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
【摘要】
高校图书馆业务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越来越需要专人处理。设置法务馆员,为图书馆各项业务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处理图书馆诉讼及仲裁事务,并构建图书馆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关键字】
法务馆员;岗位设置;高校图书馆
    

    近年来高校图书馆在坚持传统图书借阅服务的同时,扩展了多种层次和种类的信息服务。随着依法治国的深人推进,国家法律法规逐渐完善,读者、图书版权所有人等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由此导致在高校图书馆的日常工作中会碰到越来越多的法律事务。若不妥善处理,会使潜在的法律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法律诉讼,给图书馆的发展带来不利因素。本文探讨在高校图书馆设置法务馆员岗位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岗位设置方案。

    1. 高校图书馆法律事务现状

    传统图书馆业务涉及的法律事务较简单,主要包括书刊采购和读者服务与管理事务。随着图书馆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加强,其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局面。

    1.1.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主要存在于图书馆的文献采访、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采购和读者服务等业务中,包括:1)纸质文献资源采购合同,如中外文图书、报刊供货协议;2)电子资源采购合同,其中涉及合同种类较多,如数据库销售合同、数据库使用、许可协议、数据库代理付款协议等;3)大型设备购置合同,如电梯、门禁系统、服务器购买合同等;4)办公用品采购合同,如电脑、书架购买合同等;5)读者服务合同,如科技查新委托合同等。

    1.2.版权事务

    高校图书馆不仅在传统的文献信息服务中会碰到版权事务,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服务中面临的版权事务更加频繁和复杂,包括:1)馆藏纸本文献和数字资源合理使用问题;2)馆藏资源数字化授权问题;3)馆藏资源网络传播授权问题;4)毕业生提交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问题;5)购买数据库使用中的版权相关事宜;6)文献传递中的版权问题;7)自建特色馆藏资源的版权使用和保护等问题。

    1.3.读者管理事务

    高校图书馆读者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很复杂,包括:1)高校图书馆与读者的法律关系界定问题;2)高校图书馆规章中关于读者丢书、损坏、超期等罚款的规定是否妥当;3)对于读者未经允许私自将图书带出规定区域的行为,高校图书馆是否有权认定为“盗窃”并罚款、甚至公告行为人的名单 ;4)高校图书馆追究读者责任的方式和幅度问题;5)读者隐私权保护问题等。

    1.4.其他事务

    随着高等院校的体制改革和管理规范化,高校图书馆相应的要面临许多其他方面的法律事务,包括:1)资源采购方式上,许多高校图书馆已采用招标形式,招标的条件、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人事管理事务中,涉及劳动合同签订等问题。

    上述法律事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若处理不当,高校图书馆就可能陷入普通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版权纠纷、劳动纠纷、行政纠纷等。2 设置法务馆员的必要性在没有法务馆员的情况下,高校图书馆法律事务是分散到各相关岗位由多人处理的。如采访人员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办公室人员处理人事纠纷等。还有一些法律事务因没有对应的岗位负责,是在事件发生后由馆长亲自过问或临时指派人员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缺乏规范性,由此带来了诸多弊端。

    2.1.以版权事务为例

    自2002年陈兴良诉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侵权案以来,因版权授权处理不当问题,陆续发生多起图书馆被诉侵犯版权的案例。在“北大法宝一司法案例”数据库中以“图书馆”为当事人检索到近10年发生36起相关案例,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32起,其他合同纠纷案件4起 [2]。某些高校也发生过读者因故意或无知违反数据库许可协议,利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库文件的事件,并被外国数据库供应商监测到。这种侵权行为造成高校图书馆违约,并影响其他读者的使用。图书馆目前应对这些版权管理危机的措施仍局限于事后处理,缺乏事前的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

    2.2.以外文数据库采购业务为例

    一般规模的高校图书馆都会购买数十个外文数据库,每个数据库的购买都要签署包括数据库销售合同、数据库使用、许可协议、数据库代理付款协议,或者数据库集团采购方案、数据库续订方案等多个合同。其中数据库使用、许可协议是最为复杂,该合同多为外国数据库供应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涉及许可事项、许可费用、许可期限和终止、知识产权条款、陈述和保证、免责声明、责任范围限制、存档访问、一般条款和相关附件等条款,规定详细而复杂。其合同文本的条款、用语都是经过该公司的专业律师设计的,条款体现的内容多倾向于数据库商的利益保护。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这些合同的审核一般都是由电子资源采访人员负责。但一方面,采访人员尚未接受过合同法事务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去详细审核合同文本;另一方面,合同审核只是采访人员工作职责的一小部分,采访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深人研究合同文本细节。因此,在很多时候无法充分而有效的保护高校图书馆的合法权利。例如,在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合同中,外国供应商往往有意地规避我国法律,选择更能保护其利益的本国法。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图书馆享有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和我国法院管辖的权利 J,可现实是很多采访人员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因此,高校图书馆有必要设置专门的法务馆员岗位来处理这些复杂多样的法律事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保护图书馆利益,并避免图书馆陷入侵权纠纷。

    3. 相关经验的借鉴

    3.1.企业法务工作的经验借鉴

    国外企业很早就设置法务部处理相关事务。在美国,一个标准的公司法律部设置律师助理、助理律师、律师、高级律师、总律师等级别。近年来,由于公司法律顾问团队卓越的专业技能及更为熟悉公司运作的优势,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从传统的例行工作逐步向项目运作延伸,甚至逐渐成为能够参与决策的人[4]。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也设置法务部,承担公司法务事务管理工作,为公司运营提供法律支持,并处理公司诉讼及非诉讼事务。

    3.2.高校法律事务管理经验借鉴

    高校法律事务管理的探索与实践已有多年经验。北京大学1999年起聘请四位资深法学教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整理和修改;武汉大学于1999年成立政策研究和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学校诉讼案件,对学校规章制度、法律合同等进行审查、管理,并开展一些重要政策的研究[5]。高校法律顾问制度在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使高校的各项机制合法运转、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保护高校的知识产权、健全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6]。

    3.3.国外版权图书馆员岗位的经验借鉴

    随着版权事务的增加,已有多家国外图书馆设置版权部门及岗位 来专门负责图书馆版权问题的咨询、处理、许可证谈判以及其他与版权有关的业务 。其职责主要包括版权问题的参考咨询、培训及建议,参与图书馆许可协议的谈判,发展和维护与权利、权限、许可证和合理使用有关的图书馆工作流程,为图书馆管理、保存版权协议,就版权问题经常与图书馆其他部门交流等。

    以上经验都可以为我所用,并根据高校图书馆的实际情况,设置法务馆员岗位来为图书馆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 法务馆员岗位设置方案

    4.1.岗位名称和概述

    高校图书馆法务馆员岗位是在馆长领导下,为图书馆各项业务提供法律支持,负责本馆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处理图书馆诉讼及仲裁事务,并构建图书馆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和风险即时响应机制。

    4.2.任职条件

    因为法务馆员要为图书馆各个业务环节提供法律支持,所以在知识、经验、技能和品质等方面都需具备相应能力。1)道德品质:自信、务实、敬业,能踏实开展工作,具有团队精神,尊重领导、同事,热爱工作岗位。2)教育背景:具有法学专业和图书馆学专业的相关知识。3)工作经验:1年以上的法务工作经验。这是因为法务工作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做出对事务迅速准确的判断。4)岗位技能:了解图书馆的各业务环节并通晓图书馆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法律事务;具有良好的分析、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及法律谈判能力;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和适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上述任职条件相当严格,图书馆可以通过培养在职员工或招聘新人的形式来聘用合格的法务馆员。

    4.3.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

    4.3.1.构建法律风险预防体系。1)从法律视角全面审查、修改图书馆现有的规章制度,并跟踪研究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图书馆业务行为符合法律规定;2)对图书馆具体业务提供法律专业意见,评估业务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3)监控图书馆日常工作中的不合理行为,及时向馆领导提出纠正建议并协助相关人员落实纠正措施;4)积极、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维护图书馆合法权益。

    4.3.2.合同管理工作。1)负责图书馆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2)对合同的履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3)拟定常用类型的标准合同范本,以提高缔约效率,并跟踪研究相关法律的最新司法解释,及时修改完善合同范本,如图书馆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4)规范图书馆合同档案管理体系。

    4.3.3.知识产权管理工作。1)保护图书馆名称、自建资源知识产权等权利,对侵犯图书馆权利的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制止,向有关部门报案,维护图书馆权益;2)在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中认真履行图书馆的知识产权义务,减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3)制定与发布版权声明,指导读者合理使用图书馆购买资源,降低读者违规使用风险。

    4.3.4.法律培训工作。1)结合具体工作,对本馆职工进行法律培训,提升馆员法律意识,丰富馆员法律知识;2)研究与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专题讲座;3)对读者进行法律培训,特别是版权使用方面的培训。

    4.3.5.负责处理图书馆诉讼和仲裁案件。1)对图书馆诉讼或仲裁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制定处理方案并提交馆领导和外聘律师研究讨论;2)独立代理或协助外聘律师开庭应诉;3)跟踪诉讼或仲裁案件进展并及时反馈馆领导;4)判决或裁定出具后,负责接洽法院和仲裁庭并执行之。

    5. 结语

    法务馆员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各馆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必要时可由兼职法务馆员逐步向专职法务馆员过渡。由于国内高校图书馆目前的法律事务处理方式是分散的,因此设置法务馆员后的工作交接应循序渐进,实现法务工作由分散到集中的过渡。法务馆员需要与原来涉及法律业务的同事加强沟通和交流,逐步完成法务工作的交接。这里的交接不是一刀切,而是交流、协作与渗透。即法务馆员以法律视角和法律专业知识协助相关同事一起处理合同、版权等相关事务,为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指导。同时,法务馆员也要履行其他职责,最终将图书馆的法务工作梳理清楚并系统地开展起来,以更好地履行图书馆职责、保护图书馆权利。

【注释】
[1]孙曼曼.高校图书管理工作中有关“偷书管理”问题的法律思考[J].图书馆论坛,2010(4)
[2]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DB/OL].[2011-0l一25].http://vip.chinalawinfo.com
[3]秦珂.著作权行政管理和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0(11)
[4]卡罗尔·巴斯里,欧文·卡根.公司法律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3一l4.
[5]刘季平,潘隽炜,张志华.高等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刍议[J].复旦教育论坛,2007(5)
[6]蒋园园.高校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多重视角[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3)
[7]叶 兰,初景利.1998-2007年国内外大学图书馆岗位变迁对比分析[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0(2):5一l0.
[8]陈传夫,汪晓方,符玉霜.国外版权图书馆员岗位设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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