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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图书馆法律学科馆员和学科化服务
            赵红 点击量:4017
国家图书馆参考咨询部
【摘要】
学科馆员制度在大学图书馆较为盛行,但对于定位为研究型图书馆的国家图书馆是否需要建立学科馆员制度目前尚未有人进行研究。本文探讨了国家图书馆建立学科馆员制度的可行性,分析了法律专科文献室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图书馆开展学科化服务应该在法律文献资源建设、跟踪长期课题和团队化服务方面进行努力。
【关键字】
国家图书馆;参考馆员;学科馆员;法律学科馆员;参考服务;学科化服务;知识服务
Law Subject Librarian and Subject Services in National Library of China
    

    正 文

    在国家图书馆的参考咨询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用户是具有专业背景的决策型和科研型用户,他们委托的课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百科全书式的参考馆员由于缺少专业背景知识,不易深入到咨询课题之中,难以满足专业用户的需求。学科馆员是图书馆咨询服务发展到知识服务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各学科深入发展的需求。近年来学界比较关注大学图书馆的学科馆员制度,几乎没有人对公共图书馆是否应实行学科馆员制度加以探讨。本文结合实际工作,探讨在我馆建立法律学科馆员制度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开展学科化服务的具体

    设想。

    1. 大学图书馆学科馆员制度

    学科馆员最早出现于70 年代中后期的美国图书馆界,1998 年清华大学首先引进学科馆员制度。随后国内高校图书馆纷纷建立学科馆员制度,开展学科化服务。近些年随着图书馆界对知识服务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学科馆员制度和学科化服务被认为是开展知识服务的重要举措。考察有关学科馆员的文献可以发现,国内除中科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外,绝大多数都是讨论高校图书馆的学科馆员制度。而国内公共图书馆大都没有实行学科馆员制度和开展学科化服务。分析其中原因可以归结为:其一,高校图书馆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学科馆员与专业领域的师生联系紧密,学科馆员容易掌握院系师生和科研院所的文献需求;其二,高校图书馆为教学服务,学科范围相对集中,综合性大学下属学院多有各自的专业图书馆。其三,大学教师兼职学科馆员可以免除图书馆容纳多位学科馆员的后顾之忧。国科图虽然不是高校图书馆,但它有许多与之相似的特征:国科图以科学院系统诸多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用户群体和专业领域相对固定,科研院所的情报所与国科图形成了一个专业服务的网络。相比之下,国家图书馆用户群体构成复杂,各行各业、各个层次的用户使国图难以建立学科馆员和针对某一领域开展学科化服务。长期以来国家图书馆一直以公共图书馆的身份履行职责,直到现在仍有不少人认为国家图书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设立学科馆员,因为它不能针对所有领域建立学科馆员。那么作为一个面向全社会、综合性的研究型图书馆到底有没有必要建立学科馆员制度和开展学科化服务呢?随着知识服务的深入,这似乎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不容忽视的新课题。

    2. 国家图书馆建立学科馆员制度的必要性

    张晓林等人1认为:学科馆员是两方面压力的结果:一是来自图书馆内部的压力。图书馆需要进一步扩宽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层次,而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途径在于图书馆员采取积极主动方式介入到科学交流和信息传播的过程之中。二是来自用户及外部环境的压力。当图书馆在资源、服务、环境等方面作出改善后,用户会进一步提出新的要求。

    面对信息社会的“信息爆炸”,人们不得不缩小自己的专业领域,使自己更加专业化。而专业化的直接后果是新领域越来越多,一个人所熟悉的领域越来越少。一个人在越来越少的领域中有能力,是以在越来越多的领域中丧失能力(无能)为代价的。在自己的领域是专家,在其它领域就是外行。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中工作必然受到各种限制,甚至处处碰壁,因此,不可能深入到该领域的核心知识中去,最多只能进入外围知识,并且常常与虚假知识纠缠在一起 2。在没有学科馆员的领域,百科全书式参考馆员不得不面对许多生疏的专业领域的知识,这导致了他们在专业领域的“无能”。国家图书馆是研究型图书馆,应该把研究型用户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研究型用户与普通公众用户需求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研究型用户需要较为专深的学科领域知识服务,学科馆员的学科化服务正是为他们的研究活动提供不同于普通公众服务的必要方式。国家图书馆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在重点服务领域、针对重点服务对象,逐步试行学科馆员服务制度。3这体现了国家图书馆从公共图书馆向研究型图书馆转型所做的努力,同时也反映了要在参考工作中决心改变百科全书式参考馆员面对多学科专业所面临的困境。如果我们把参考服务划分为文献服务、信息服务和知识服务三个层次,那么在文献服务和信息服务层次,学科背景知识的重要性并不明显,即使不具备某一学科知识,只要按用户要求,用指定的书名、作者或主题词就能定位所需文献,完全可以满足用户需求。这个阶段对文献源的熟悉、对检索工具的了解和检索技能的掌握成为参考馆员的看家本事,百科全书式的参考馆员最受欢迎。但到了知识服务阶段,需要深入用户课题内容和跟踪用户研究过程,没有专业知识背景则难以胜任。因此建立学科馆员制度是将传统参考服务提升到知识服务的重要保证。

    3. 国家图书馆建立法律学科馆员制度开展学科服务的可能性

    在长期开展参考服务的过程中,国家图书馆形成了由立法决策部门和法学科研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法律文献用户群。围绕这些用户,依托丰富的馆藏资源,同时也逐渐形成了一支较为专业的咨询队伍。这些有利因素为我馆建立法律学科馆员和开展学科化服务提供了可能。

    3.1 用户群

    为中央国家机关立法与决策服务是国家图书馆的首要服务职能。早在1991 年,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王汉斌就曾要求我馆设立专门机构,为全国人大等立法机关提供服务。根据王汉斌同志的指示,在当时的参考部设立了“法律政策研究室”。此后,随着立法与决策需求的不断扩大,1998 年,在原参考部的基础上成立了立法决策服务部,专门为立法和决策部门提供服务。经过10 多年的实践、探索和发展,已形成稳定的立法与决策用户群。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文献信息保障部门以及各部委的政策法规研究部门;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中办及其直属机构和部委、国务院及其直属机构和部委等4。作为研究型图书馆,为重点生产科研和教育单位服务也是我们的重要职能之一。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已能胜任专业性很强的科研课题。如某大学法学博士为撰写“政府价格管理法律制度”论文,我们有针对性地向他提供外国价格法和价格管理的资料。某法学机构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课题研究,我们持续跟踪用户研究进展,连续不断地为其提供资料。从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现状和成因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所有资料。法学教育机构和科研用户已成为参考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法律学科馆员

    专业用户的需求催生了专业化的学科馆员。经过多年的积累,我们已经拥有一批熟悉馆藏法律文献、精通法律资源检索,能够为法律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法律参考馆员。例如,有读者要查找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统一商法典,法律参考馆员能利用专业的LEXIS 法律数据库迅速地找到这个法典。由于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馆员能够比其他馆员较为容易地深入到咨询内容之中。例如,在一件“行政机关纠纷解决的职能”的咨询中,由于法律参考馆员通晓国内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主要形式,能够深入到课题内容之中,从备案审查和司法审查的角度找出日本宪法81 条违宪审查规定、1803 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澳大利亚1989 年首都辖区行政上诉裁判所法等针对性极强的资料。当我们把咨询结果交给用户时,他们认为这样的资料只有法律专业人员才有可能做到。在长期为立法和法律用户服务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现已拥有的法律专业人才队伍是国家图书馆建立法律学科馆员的重要人才基础。

    3.3 法律文献

    在法律文献方面,缴送本制度保证了国家图书馆拥有国内出版的各个时期中文法律文献的完整性;充足的资金保障了国图可以购买丰富的外文法律文献、港台法律文献和国内外重要法律数据库。据2006年《国家图书馆法律文献藏用研究》5课题报告统计,国家图书馆拥有中外文法律类文献约12 万种。其中以西文文献、日文文献、民国时期文献、地方文献以及古籍文献特色突出,无论是收藏的数量还是质量在国内图书馆界都首屈一指。另外我馆购买了国内知名的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数据库; 国外权威的Lexis 、WestlawInternational、MOML(现代法律之路)和HeinOnline等网上法律数据库。国图丰富的法律资源为法律参考馆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奠定了坚实的文献保障基础。

    4. 建立法律文献室是建立学科馆员和开展法律学科服务的重要举措

    深层次的参考服务是一种基于文献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整理,对有用信息进行挖掘和再组织的过程。考虑目前国家图书馆馆藏情况、专业咨询馆员学科结构、重点用户的研究领域等方面的因素,2009 年国家图书馆重新恢复了法律文献室的建置,成为学科馆员开展学科化服务的阵地。建立专科文献室可以使学科馆员相对集中、专业文献相对集中、专业用户和咨询课题相对集中,容易形成专业研究力量。

    4.1 专业人员集中

    国家图书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参考馆员不少,在没有法律专业文献室时,担任社科咨询的科室要照顾多学科的需要,只能容纳很少几个法律咨询人员,这些法律参考馆员要承接法律咨询以外的课题。建立法律文献室后,可以容纳较多的法律学科馆员,并使他们能够注于法律方面的学科化服务,有利于提高专业化服务的水平。

    4.2 专业文献集中

    国家图书馆的文献通常按载体形式收藏在不同地点。同一收藏地的文献再按《中图分类法》分类存放。造成法律工具书、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等不同载体的资料放在不同的服务区域。按照《中图分类法》,还有相当一部分法律类文献分布在非法律类文献中。如《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被分在环境科学之中。刊载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政策、法规、条例的百余种公报类刊物分散在D6(政策)和D9(法律)等不同类别中。这样的分类即使是熟悉《中图法》的参考馆员也难以迅速定位文献的地址,这给专业研究者的使用造成很大的不便。建立法律文献室,可以把分散在不同类目的、各种载体的

    文献集中在文献室中,既方便了专业读者的使用,也大大减轻了学科馆员解答咨询课题的工作量。

    4.3 专业用户和专业咨询集中

    国家图书馆对外服务的窗口很多,服务人员常需要解答读者提出的问题,在没有法律文献室的情况下,涉及法律专业的咨询可能会分散到不同的部门。建立法律文献室后,使用法律文献的用户会相对集中到法律文献室中,法律专业的咨询也会相对集中到法律学科馆员手中。法律文献室的学科馆员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用户研究,深入了解立法决策部门和法学研究部门等重点用户的需求,并根据用户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资源建设。专业用户的集中,使得学科馆员经常和专业用户沟通和交流,更容易理解专业用户的文献需求和利用文献的行为

    模式。专业咨询的集中,使学科馆员能够更加贴近立法和法学领域发展动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5. 开展法律学科化服务的建议

    建立法律文献室为开展学科化服务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但我馆现有法律学科背景的参考馆员长期以来扮演的却是“万金油式”的角色,无法专注法律领域的资源和咨询课题。建立学科馆员制度,开展学科化服务应该在法律文献资源建设、跟踪长期课题和团队化服务方面进行努力。

    5.1 法律文献资源建设

    专业文献是图书馆向专业用户提供学科化服务的基础。建立法律文献室不仅可使馆藏文献相对集中,还使开展法律专业文献的资源建设成为可能。法律资源建设要根据学科体系的规定性,对现有分类体系中分散的与法律学科有关的类目进行整合,根据用户关注较多的领域编制专题目录。

    例如,在10 年前一次对用户的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立法机关中有45%的用户在谈到立法借鉴时希望我们能够给他们提供翻译成中文的外国法律。而实际上这部分资源是散见于各类书刊之中的,仅凭书名、刊名难以判断其中的内容。如“德国违反秩序法”收录在《美国德国惩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法律选编》一书中,如果不编制专用目录进行揭示,无法从书名中判断其中包含的具体法律。为了使馆藏外国法律中译本得到有效利用,从那时起我们就编制了外国法律中译本篇名数据库。但这项工作随图书馆的机构改革,将法律政策研究室合并到社科咨询室后就中断了。时至今日这个未完成的数据库仍然是我们常用的检索工具。另外在法律文献采访中,对外文法律文献和中文法律灰色文献采访常常觉得无从下手,需要法律文献室专业人员的介入,法律学科馆员参与选书是国家图书馆法律文献资源建设的重要措施。同时现在专业法律网站很多,法律资源也很丰富,法律文献室有能力也有可能对网络法律资源进行导航。这些法律专业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是开展学科化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应该以法律文献室为依托持续开展下去。

    5.2 深入长期用户和开展长期课题的跟踪服务

    在参考咨询中,并不是所有咨询课题都适合知识服务的特征。相比之下,只有针对那些长期用户和长期课题才可以开展跟踪服务,才可以做出有份量的咨询。因此要鼓励参考馆员深入长期用户单位,介入专业用户的咨询课题,通过与专业人员的交流与沟通,根据用户研究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内容的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增加学科化服务中的个性化和针对性。在参考咨询中,立法决策用户提出的咨询课题多与服务对象单位日常业务联系紧密。这类用户的特征是其信息需求的长期性、连续性。例如自2000 年起,我们就开始接连不断地接受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委托,为配合法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先后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基础测绘条例》等条例的出台提供立法背景资料。立法决策长期用户是法律学科服务的重要用户群,参考馆员与长期用户易于相互沟通,有机会获得用户反馈意见,可以深入了解和掌握用户信息需求的特点,这正好弥补与高校图书馆学相比国家图书馆开展学科化服务的弱点。在参考咨询中,还有许多长期课题。例如,为协助某高级法院编写地方审判志,我们利用3 年时间,查遍馆藏中所有涉及该地方的审判制度、审判活动和审判案例史料。在完成此项咨询课题的过程中,参考馆员与审判志编写组成员不断沟通和交流,在把握用户需求的每一个细节之后,有针对性的提供文献内容。最终,将上百份审判史料汇集起来,编制成65 卷册的审判志资料汇编。实践证明只有在完成这样的长期课题过程中,才能使咨询人员深入到文献内容之中,发挥学科馆员的特长。实行法律学科馆员制度,与长期用户保持业务联系,可以克服国家图书馆没有固定用户群的弱点;盯住长期课题,可以使学科馆员融入用户研究过程,了解专业用户的行为方式,接触前沿学科研究进展,在咨询课题中与研究人员有更高层次的交流,对法律文献方面有更多的话语权。这些是深入开展学科化服务的重要环节。

    5.3 团队化服务

    知识创新的发展,导致学科划分越来越细,同时学科交融使得咨询课题涉及越来越多的跨学科知识。综合性图书馆的参考咨询部门,不可能容纳各个学科的专家,咨询馆员总会遇到超出自身知识无法回答的问题。如某一专业立法不仅涉及法律知识还会涉及其他学科知识,而这些学科知识已经超出法律学科馆员的知识领域,需要有其他学科专业人员的辅助。例如,卫生部为脑死亡立法曾委托我们查找世界各国脑死亡法律,当时具有法律学科专业的参考馆员利用馆藏和法律数据库查到了美国、日本等国脑死亡法律,但却没有查到英国的脑死亡法。后来,在一位医学专家的指导下我们得知了英美脑死亡在学科上的不同称谓。在美国叫“brain death”,而在英国叫“brain stem death”(脑干死亡)。把握了这一线索后我们顺利地将英国的相关法律检索出来。为了使咨询问题的解答更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聘请和吸纳图书馆内外的资深专家加入到具体咨询课题之中,是必然的和可行的。

    在知识服务模式下,参考咨询工作已从由单一参考馆员服务发展到参考咨询团队的服务。这种协作服务能够充分利用各个咨询馆员和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提供单个参考馆员或单个图书馆无法达到的更加优质的参考咨询服务。因此,团队化服务是提供高水平学科化服务的重要保证。

【注释】
1. 张晓林 国际图书馆发展态势 图书情报工作动态 2002(6)
2. 王知津 知识组织的目标与任务 情报理论与实践 1999(2)
3. 国家图书馆“十一五”规划纲要 http://www.nlc.gov.cn/service/gygt_ghgy.htm
4. 王磊 卢海燕 国家图书馆立法与决策服务十年历程回顾与思考 国家图书馆学刊 2008(1)
5. 卓连营 赵红等 《国家图书馆法律文献藏用研究》/ 国家图书馆馆级科研课题/ 20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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