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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资料简报工作体会
            赵蓉裳 点击量:2550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资料室
    

    自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资料室共收集了44000多份剪报资料。设立519个专卷,为科研人员使用资料提供了方便。现将我们是如何做剪报资料工作的,谈谈个人的经验和体会。

    l、资料圈选的原则和要求

    要做好剪报资料工作,首先要做好资料圈选工作。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资料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在资料圈选时,首先应订出资料的圈选原则和范围。当然,圈选原则和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工作任务的改变不断修订。但是要相对稳定。多年来我们对圈选资料的基率要求是:广而不滥、精而不缺。广是资料来源要广,我们是法学专业研究机构,因此我们要把法学专业报刊尽量订齐,从中圈选有价值的资料。近几年来各种报刊大量增加,由于经费所限。不可能将报刊订全,我们就采取到外单位补缺的办法。具体来说,就是定期到本院文献情报中查找我们未订的报刊,并从中收集所需的资料复印补缺。精是指有代表性的重要资料不能缺少。

    在圈选原则方面,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掌握:

    (1)紧密配合法学学科研究规划重点项目。紧密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如法学研究七五规划项目中有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律,这方面的资料就要重点多圈选。又如,当前我国对廉政建设十分重视,为了给廉政立法提供资料,我们把各国廉政立法和廉政建设的经验材料收集下来。在圈选资料时还要紧密配合中心研究项目。如在法学领域如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等等。在这方面我们的圈选工作也都能及时跟上。

    (2)对法学传统学科和法学边缘学科的新发展和法学各部门学科的新动向要注意圈选,以便及时提供最新信息。如当前法学理论领域里的一个新概念“权利本位说”已成为我国法学界普遍关注的研究热点,因此我们注意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3)在资料圈选时要注意资料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尽可能做到对某一理论的产生、发展、争论的焦点都较系统完整地圈选齐全,使研究人员能从搜集的资料中了解到系统、完整的情况。

    (4)多选理论性、学术性、探讨性、信息性较强的资料,少选一般知识性、宣传性的文章因为法学报刊中的文章程多,有许多是普法宣传教育的文章,如果这些文章都选下来,一方面会冲淡重点资料的查找使用,另一方面也要占用资料人员很多时间去搞一般性的资料,影响对重点资料的进一步加工管理。

    除以上几个方面外,我们对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等都注意收集。因为这些是法学研究的依据。

    资料圈选人员除掌握圈选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步骤,还要视野宽阔、信息灵通,使剪报资料能更及时地为科研服务。我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的:

    (1)争取参加各种学术讨论会,这是掌握学术动态、了解科研需要、扩大资料收集范围的最好途径。但资料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很少。我们就多注意报刊上的学术动态报导

    (2)了解所制定的十年、五年法学研究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3)多与科研人员交谈,了解他们的需要。

    2、资料分类

    要做好资料分类工作,首先要有一个比较科学实用的分类表。目前我国资料通用的分类法只有一部《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它是类目较全、适用广泛的通用分类法,但具体到法学类目就显得较粗,不适合法学专业资料分类使用。因此,我们根据法学学科体系和实际需要草拟了《法学资料分类简目表》,经过多年分类工作的实践,不断修改和补充,形成了一个比较适用于本学科的《法学资料分类表》。这个分类表大类主要是根据法学体系设置的,细目是根据实际资料的多寡而设置的。随着资料的不断增加和新研究课题的提出,将不断地增删和修订新类目,使分类表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这个分类表体现了以法学体系与专题相结合设置类目的特点,同时又是采取大类固定、小类灵活的方法制定的。我们在编制《法学资料分类表》时,主要依据两个原则:一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二是保持完整的法学体系。如近几年,台、港、澳的资料很多,也有不少人查找这方面的资料,为使这些资料集中,查找方便。我们在大类中设置了台、港、澳法律。把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资料均集中在这个类目中,这就使研究台、港、澳同题的科研人员节约了查找资料的时间。从法学体系来说并没有这一类目,但从实际需要考虑,这样设置有利于资料查找。

    在类目的设置上我们还采取了粗细不一的作法,这也是从实际出发而订的。有的法学部门学科资料报多,或是重点研究项目,这方面的资料我们就把体会类目分得细些。有些资料是研究项目中很少涉及的,在收集资料时也是一般地收集,这些资料类目就设得粗些。如刑法学资料很多,我们就把刑法类下设总则、分则,分则下又设八大罪,每类罪下又分各种具体罪。举例来说,侵犯财产罪是八大罪之一,我们又分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贪污罪……等。边缘法学、技术法学在研究课题中很少使用这方面的资料,因此就简设细目了

    我们对资料分类这项工作要求很严,要做到:归类正确、位置适当、前后一致、条理分明。有时出现有的贷料不知归在哪类恰当,我们就经过讨论统一认识。采取统一行动。在分类中,还有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也采取了统一的办法;

    (1)在遇到交叉部门学科的资料时。要固定分在一个类目中,不能今天在这类,明天又分在另一类。如涉外婚姻,既可放在婚姻法类,又可放在国际私法类,我们统一都放在婚姻法类,便于查找。

    (2)对部门学科划分有争议的资料。我们不管学术界有多大的分歧。均采取其中一种观点固定分在一个类目中,在查找资料时就按照我们的分类方法查找。如学术界对收容审查争议颇大,有人认为是治安强制措施。也有人认为是刑事强制措施。不管学术界如何争议,我们把这类资料集中放在刑事诉讼类下的“收容审查”专题细目中。

    (3)在分类对始终遵循分类规则,不能任意改变。如凡是建国前和革命根据地的各种资料,不论是什么部门的法学资料均归入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类。凡各国的法律资料均归入“各国法律”类,这样把法制史、法律思想史资料和各国法律资料分别归类,便于集中使用和查找。

    (4)为配合中心任务的需要,有时也把分散在各类的资料集中在一起组成专题资料,但要在分类表中注明。如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后,有关集会、游行,示威和戒严的资料较多,我们及时将国内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和各国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和执行情况集中组成专卷。使科研人员在查找这类资料时节省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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