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业务
暂无下载资料

 基于分众模式的公共图书馆法律文献信息服务
            张婕 点击量:3658
南京金陵图书馆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公共图书馆应成为提供法律文献资源服务、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宣传建设的重要阵地和平台。分析、梳理了公共图书馆基于分众模式开展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社会需求、目前我国图书馆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现状,并从建立法律专题读者分类数据库、构建法律专题读者信息需求模块、优化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库、建立法律需求读者反馈机制4个方面提出优化策略。
【关键字】
公共图书馆;分众服务;法律;信息服务
    

    1、引言

    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法治文化和普法教育的知识需求成为人民群众行使正当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迫切需求。自1986年,党中央宣布全国普法开始,每5年为一个制定周期。2011~2015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阶段,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2014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一方面明确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另一方面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公益性文化服务机构,是文献信息资源的集散地、公共文化信息传播的窗口,根据国际图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IFLA/UNESCO)2001年发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公共图书馆具有满足个人和社会对知识、信息的需求、开展社会教育、推动公民文化权利共享和促进民主社会发展的社会职能,而法治文化宣传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公共图书馆理应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肩负起法制教育、法制宣传、服务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使命,依托丰富的法律文献信息资源和基层群众纽带优势,成为提供法律文献资源服务、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宣传建设的重要阵地和平台。

    2、基于分众模式的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社会需求

    《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指出“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1]。因此,在中共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展全国普法规划的时代背景下,公共图书馆法律文献服务对象应该是指有法律信息需求的全体公民,按照知识需求层次可以大致分为专业与非专业读者群。

    2.1法律专业性读者群体

    法律专业性读者群体,指具有法学专业背景、从事法律研究学习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的读者群体。大致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公检法部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律师、法律专业教师、学生等。据司法部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3年底,我国执业律师已达25.09万人,其中专职律师22.5万人,兼职律师1万多人,法律援助律师5400多人,军队及公职、公司律师共计9200多人。律师整体素质较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已占总数的82.1%,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律师超过4万人,有6230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我国共有公证员1.27万人,公证员助理9100多人,2013年共任命公证员896名。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8万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万余人[2].而在2014年9月20日举行的国家第13次考试司法考试中,报考人数达45.4万余人,比2013年增加近1.8万人,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四年级学生报考人数达8万余人,占全国报名总数的17.6%[3]。这部分法律专业性读者群体对法律文献信息服务有较高层次的需求,需要及时了解业界最新动态和系统性的法律文献知识,用于提升业务技能、应对考试、工作实际需要、法律专业理论研究等。

    2.2非法律专业性读者群体

    非专业性需求读者群体,指相对法律专业性读者群体以外的其他读者群体。除了有一定经济、学习能力的普通读者外,重点包括农民、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城市贫困人员、残障人员、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审理案件情况》中的统计,2014年1~9月,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含减刑、假释)1080万件,同比上升6.3%,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上升幅度仍较大。此外,房地产纠纷案件、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民事知识产权案件等都是贯穿群众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律事件(表1)[4];而根据有关调查和数据表明,一直被认为是国家栋梁的大学生群体的违法犯罪人数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5],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已难以满足大学生的法律素养需求。因此,这一部分非法律专业性读者群体对于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需求:一是法律知识的普及,用于了解基础性法律常识,以指导日常生活,避免因无知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根据实际生活中涉及的具体法律纠纷或刑事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资料查找和咨询。

    3、图书馆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图书馆“法律文献信息服务”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6],这里则是以部分法学院校(系)图书馆、法学研究院所图书馆、司法系统图书馆及公共图书馆为例,大致就专业性法律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两类,从服务对象、馆藏资源、法律信息与法制宣传服务等方面对图书馆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现状进行对比分析,二者各有侧重和缺位。

    3.1从服务对象角度,专业性法律图书馆服务对象较为局限

    专业性法律图书馆服务对象单一,主要是法律专业性读者群体,却也不能完全覆盖。法学院校(系)图书馆主要服务本校师生,有些学校还高度区分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如吉林大学法学院资料室,教师可以外借,研究生可以阅览,本科生则是每个班级发放两个图书证,学生轮流持证阅览;法学研究院所图书馆只对本院所教员开放;司法系统图书馆主要对本院干警开放,少数机构尝试建立公众阅览室[6],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建设院图书馆外,还设立了一个40平方米的公众阅览室,开架陈列2000余册,虽然具有服务拓展的意义,却仍然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公共图书馆中最早从1987年开始就有天津和平区图书馆把法律文献的收藏列为重点,面向所有公众开展文献借阅和咨询竞赛等法律专题服务[7]。

    3.2从馆藏资源角度,公共图书馆不能满足较高需求的读者

    二者都涉及实体馆藏建设和网络数据库资源建设,数据库建设都包括购买和自建两种形式。专业性法律图书馆法律文献馆藏量大多超过公共图书馆,馆藏相对丰富,从几十万册到几万册不等,例如作为校馆的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文献总藏量约为180万册,而且更加突出学科专业性质以及特色性,如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设有“国际法资料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图书馆藏有古代法律典籍、民国期刊、国民政府公报等资料[6];而公共图书馆则较为注重资料的广泛性、系统性、普及性,各部门法图书分布均衡,但总藏量有限、更新较慢、新书量少、层次较浅,不能满足专业性读者群体的较高需求[7-8]。

    3.3从法律信息与法制宣传角度,公共图书馆更加丰富广泛

    公共图书馆则比专业性法律图书馆在普法宣传活动上的举措更为丰富多样。一方面是针对既有读者提供图书馆业务服务,包括一般性咨询、代查代检、文献定题等个性化服务,以及设置专架、编印文献推荐目录、信息摘编、读者培训等主动推送式服务,从热点问题、焦点争议、难点释疑等角度,对资源进行深层次的加工,提供系统、全面的法律信息服务。如深圳市图书馆通过开发法律文献资源,编印《妇女权益保障推荐书目》《3.15普法维权专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专题推荐书目资料,为读者推荐好书、介绍新法,指引读者依法维权[7-8]。另一方面是针对社会公众的图书馆延伸服务,包括法律讲座、报告会、咨询广场、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图文展览、电影放映等“迎进来”模式和进社区、进监区等“走出去”模式,配合全国法治建设进程及普法工程,开展法制信息宣传及推广工作。例如(南京市)金陵图书馆联合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全国首创的“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项目,每月18日上午邀请律师免费接收市民法律咨询,至今20年未曾间断,让市民从好奇到泛咨询、浅咨询,再到专业化、高层次咨询,还逐步发展到区县开设分广场,扩大服务范围,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南京“每月风景线”“图书库里会说话的资料”[9]。

    4、基于分众模式的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

    “分众传播”一词最早由美国未来社会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提出,它将信息传播系统划分为人际传播、大众传播、分众传播3个方面。从传播学角度来说,分众传播是根据受众的差异性,面向特定的受众群体的某种特定需求,提供特定的信息与服务[10]。比起大众传播的广泛性和盲目性,分众传播则具有传播内容的针对性和专门性,用户能够更为自由和主动地接受信息,传播者更注重了解接受者的需求,传受双方互动更频繁。因此,公共图书馆为了满足读者不同层次的法律文献信息服务需求,从大众服务走向“分众传播”的服务模式已成为新的趋势,以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读者群体分类,做好法律类各项资源的优化整合,设置服务模块,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服务,从而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

    4.1建立法律专题读者分类数据库

    分众服务应用于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目的是对有法律需求的读者群体进行细分,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读者对资源、服务的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对读者的分类应从实际出发,通过政策引导、问卷调查、活动反馈等途径,结合读者借阅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确定读者的结构层次,并进行科学分类。

    据前文所述,法律需求的读者群体主要以专业和非专业区分。2011年3月发布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公共图书馆法律需求读者的实际情况与特点,一般来说,专业性需求可分为以下几类:党政领导干部、公检法部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律师、法律专业教师、学生;非专业普及性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普通公众、青少年、非法律专业高校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残障人士。

    4.2构建法律专题读者信息需求模块

    分众服务的第一步是读者分类,第二步则是分析不同类型读者的需求差异,满足不同类型读者的法律文献信息需求,构建分众服务中读者信息需求的模块正是关键所在。首先,对读者进行分类建模,构建反映读者特点的需求模块;其次,根据不同类型的读者群体,通过借阅量、参与活动次数的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的需求分析获取读者的需求和兴趣信息,建立读者数据库;第三,根据读者数据库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深层次了解读者需求,从而确定各类型的需求目标、服务内容及服务类型,构建出完整的用户需求模块;最后,根据这一模块信息策划法律文献服务专题开展各类型需求的讲座、展览、咨询等活动,并在广泛宣传的同时,有重点地加以个性化信息推送,提供准确而高效的图书馆服务(具体见表2)。例如,金陵图书馆的“金图讲坛”法律实务讲座就是针对全市律师开展的专题培训,而“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就是面向普通公众开展的公益性咨询普法活动,尤其是针对经济能力或生活能力有限的弱势群体进行推送,让他们平等地享有获得法律文化信息服务的权利,从而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9]。

    4.3优化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库

    公共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文献资源、网络数据库资源,以及广泛的专业性法律服务平台资源。在分众服务的基础上,图书馆应当依据法律专题读者信息需求模块,将文献、数据库、讲座、活动、共建等各类资源进行合理的重整或整合编辑资源索引目录,方便各类读者快捷地找到自己所需的资源。目前,法律数据库也可分为实务型、大众型和专业型[11],由商业法律数据库开发,具备层级引导目录、相关法条解析定位服务模式的实务型可推送于律师使用;由门户网站或网络搜索公司开发,在利用其信息汇集方面的技术优势和力量的基础上,通过设定相关主题,过滤无用信息,提高检索效率的大众型可推送于普通群众;而由法学院系、研究所或图书馆提供的学术性强的法律文献库可推送于法学教师与学生。

    4.4建立法律需求读者反馈机制

    分众服务的核心理念是关注用户需求的差异化,差异化的用户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可通过信息反馈的方式来获得并不断调整[12]。

    法律文献信息的分众服务如果想实现理想的效果,同样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反馈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图书馆的宗旨是以读者需求为本,读者的反馈信息决定着分众服务模块中结构和内容的调整。因此,公共图书馆应在建立读者分类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电子邮件、QQ群、微信、微博等方式建立有效的服务反馈评价机制,从而对这些信息再次分析利用,不断地对“法律专题读者信息需求模块”加以完善和更新,为读者提供优质、准确的服务内容。原载《图书馆学刊》2015年第10期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1994)[EB/OL].[2015-04-04].http:wenku.baidu.com/view/3543bce84afe04a/b071dell.html.
[2]法制网.2013年法律服务业取得新进展我国执业律师人数增至25.09万[EB/OL].[2014-03-10].http://www.legal?daily.com.cn/xwzx/content/2014-03/10/content_5343043.htm.
[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开考报考人数创历史新高[EB/OL].[2014-09-20].http://www.gov.cn/xinwen/2014-09/20/content_2753594.htm.
[4]刘泽.2014年前三季度全国法院审理案件情况[EB/OL].[2015-01-12].http://www.legaldaily.com.cn/zbzk/content/2015-01/12/content_5923461.htm?node=25497.
[5]王雪峰.从大学生犯罪看大学教育的缺失[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11)
[6]白云峰.国内法律图书馆现状分析与思考[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2(1)
[7]李秀.浦东图书馆法律专题建设研究[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2(1)
[8]余胜.公共图书馆普法服务的实践与探讨[J].晋图学刊,2011(6)
[9]金陵图书馆.纪念“‘南京18’法律咨询广场”20周年座谈会昨天在金陵图书馆举行[EB/OL].[2014-12-19].http://www.jllib.cn/dtbd/hdbd/201412/t20141219_6642.html.
[10]杨凤娇.电视分众化传播趋势的发展策略[J].电视研究,2001(6)
[11]刘波,于丽英.浅谈专业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体系构建[A].全国高校社科信息资料研究会第12次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08.
[12]陈玲霞,高林海.基于分众服务的政府网站优化研究[J].2014(18).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