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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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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筹建《中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研究会》的倡议书
(讨论草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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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领导及全国同行: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宪政原则之下,我国法制建设事业发展迅速,不论立法、司法、法学研究还是法学教育领域都受到国内、国外的特别关注,"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始终处于显学的位置。但是由于种种客观上的原因,国内法学文献信息领域的发展,特别是作为收藏、利用文献的专门机构"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却一直相当落后,与学科发展相差甚远。这首先反映在对法律信息的科学研究、法律图书馆事业建设、中外法律文献出版的交流与提高方面。因为缺乏必要的学术机构指导、缺乏必要的业务经验交流、缺乏必要的由专业学者组成的核心领导,造成国内法律图书馆之间体制分割、各自为政,文献资源建设得不到合理的协调与利用,完善的文献保障体系始终无法确立。作为专门收藏、提供法律文献的专业图书馆领域多年来也一直未能形成一套适应本学科发展所需要的文献信息提供与保障系统,致使许多专家与学者普遍感到在专业文献的利用上困难重重,更别说一般公民的查询困难。多年来不断有学者呼吁应尽快加强国内法律图书馆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必要的文献信息查询保障体系,但是这些呼吁并未能得到重视和解决。
    早在1983年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开展对中国法律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支持,但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未能取得明显的进展,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目前我们国内的法律图书馆未能形成一个强有力、号召力的全国性的联合组织,没有找到一套适合自己事业发展的协调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与声誉的提高,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与国际法律信息学会对中国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事业产生了极大的关注,特别希望与中国同行在更大、更广泛的领域内展开交流,他们希望中国法律图书馆能以行业整体名义参与到国际法律信息交流的论坛上来,在实现日益趋同的法律全球化趋势中发挥积极作用。遗憾的是国内这一领域由于缺乏学术组织的协调与领导,力量过于分散而很难满足国际组织的愿望,难以实现上述交流。
    20多年来,国内作为部门性、行业性的法律图书馆协作活动一直没有间断,这其中以成立于1983年的原司法部部属院校图书馆协作委员会和成立于1995年的公安部部属院校协作组为主。但是这些学术交流与活动范围一直仅局限于较小的业务范围之内,工作开展也面临困难重重,缺少对全国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的号召力。特别是近年来的机构调整之后,更大范围内的文献协调与研究工作几乎无法开展,这种状况与蓬勃发展的各项中国法制工作现状相差甚远。
    此外,从当前法学教育的发展情况来看,全国近400余所高等法学院校,由于部门归属与区域不同,其作为教学、科研的基础性设施:专业图书馆建设与教学现状显得极不平衡,各校专业法律图书馆五花八门,缺乏必要的统一指导,得不到协调性的健康发展。作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也未有对专业图书馆的设置提出相应的规范与标准。目前,一大批实力较强的法学院图书馆迫切希望能有相应的全国性的学术团体来协调他们目前的业务工作。
    特别是在目前网络信息技术在法律科学中的应用与政府信息政务化的发展趋势,作为电子法律信息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一大批法律网站和数据制作公司应运而生,其中有学术性网站、有政府信息中心、有司法、立法机构网站,还有大量学院与个人设立的信息网站。如何有效的协调各类网站的资源发展,科学的研究法律信息与法律研究之间的理论关系,达到有力的维护和支持法律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是目前法律信息行业所面临的巨大问题。成立具有民间学术色彩的研究会,开展必要的专业信息研究活动,是这个产业普遍的同感。面对竞争与发展,大家都感觉特别需要学术性的交流与规范,以有利于推动这个领域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伴随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国内更多的司法机关与公共图书馆越来越重视对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事业的投入,各级司法机关与某些政府部门正在积极商议设置法律图书馆与专业信息数据库。有关部门认为:设置一个高水平的专业法律图书馆或数字图书馆是大大提高工作人员和公民在执法能力与提高法律意识方面的重要手段。完善、强大、先进的专业图书馆体系的设立是保障我国宪政建设的基础条件。强大的法律图书馆体系与协作活动不但提高了这个领域在学术界的地位,同时它也是国家法制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还近乎为零,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事业的建设与组织一直未能得到应有的推动。
    设立全国性的法律图书馆研究会的宗旨在于积极推动中国法律文献信息的研究工作,广泛开展中外法律文献信息科学的交流,促进中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事业的健康发展,培养出一批适合中国法制建设事业需要的研究力量。研究会的设立目的在于:有力的促动与协调全国法律图书馆之间的文献资源建设,进一步强化与规范专业图书馆、专业数据库的业务标准和行业准则,配合国家各项法制工作来积极开展文献信息的保障服务,在沟通与传播法律文化、法律信息过程中发挥信息主渠道的作用。未来研究会的组成人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领域的工作者:全国高校法学院系图书馆和资料室、各级司法与政府法制部门信息中心、全国法学研究机构图书馆、全国法律数据与出版公司、全国司法档案部门、公共图书馆法律谘询部以及全国相关各类型的图书馆与信息部门。研究会的最高组织是每两年召开一次的成员大会,大会推选出的理事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落实大会提出的工作计划和有关协会的出版物编辑。研究会下设有若干专业委员会:法律信息专业委员会、法律图书馆专业委员会、法律文献整理专业委员会、对外交流专业委员会。研究会的名称定为:中国法律图书馆与信息研究会。研究会运行所需经费来源主要为会费、企业资助与其他方式自筹。
    设立全国性法律图书馆与信息研究会的愿望是多年来这个行业所热切盼望的一件大事,大家迫切需要能有自己的全国性学术社团,开展适合自己特色的学术活动。它的设立具有重要的历史性意义,它是法律学科能赖以健康发展与保障的基础性工作。法律图书馆员与广大专业信息工作者希望能为自己国家法制建设多做一些有益的贡献。
    
草案文件起草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于丽英
    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江道琪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 田建设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资料室 耿歉
    2004.6.1.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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