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法律图书馆研究
法律图书馆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法律教育背景下的法律图书馆
            陈志红 点击量:4093
北京大学法学院[1]
【摘要】
本文分析国内法律教育近年来在教育结构与培养目标类型、教育项目、教育方式与手段、研究对象等方面的新发展与新变化,探讨法律图书馆在法律教育新环境下的作用。重新审视法律图书馆以及法律图书馆员的角色和使命,并提出:危机与挑战,意味着机会与创新。用新的思维和新的观念,激发法律图书馆的新活力。
【关键字】
法律教育 法律图书馆 专业图书馆
    
      相较传统法律教育而言,中国法律教育在近些年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变化了的背景之下,法律图书馆面临着一种新环境。
作为高校系统下的专业图书馆,法律图书馆工作的视角、思路,应该首先关注和分析所身处的法律专业教育的大环境与背景,认识法律图书馆所面对的读者服务群体结构和需求的变化,从变化的环境来思考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所以笔者撰此小文,仅讨论在法律教育背景之下,法律图书馆如何在建设与服务方面使“专业”两字凸显;就法律专业图书馆在发展趋势上略陈己见,提出粗浅认识和思考,以期抛砖引玉,对法律图书馆事业有所裨益。
 
一、法律教育的几个新发展
 
(一)法律教育结构的变化
     近十年来,从中国的学位制度看,法律教育实行的是两个类型、三级学位的制度,即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在完成本科阶段之后,分研究型学位和应用型学位两种。前者是按刑法、民法、经济法学、诉讼法等法学二级学科培养的法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后者则直接以社会分工的不同领域作为专业设置依据,重视和强调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和职业性质,称为“法律硕士”,招收对象为本科阶段属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其核心概念,是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应用型”是相对于学术型、学理型、研究型而言的。法律硕士就是按照这个思路设计的一种高级职业教育。相较于传统的培养掌握系统、科学的法律知识人才,法律硕士定位于实践和操作能力较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多元化的法律教育项目
 
     随着中国法律教育体系的发展,除了传统的教育项目和内容之外,教学项目呈现多元化面貌。近十年中,发展较为突出的例子是人权法硕士班项目和针对国外留学生的中国法硕士班项目。
 
1.人权项目
 
     中国重点大学法学院关于人权法的教育项目经历从无到有。2001年,尚没有学校开设独立的国际人权法课程。2001年,中国教育部通知,将人权法的课程列入法律院校选修课的清单,列第15位,仅次于14门法律方面的必修课。至2003年,13所大学开设了独立课程。200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在LLM项目中新增了首届人权法硕士班项目,至今已经第7届。至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研究所用三年时间,将人权法项目发展成一个完整的学位项目,授予人权法学位。除了这几家学校的人权法硕士项目之外,目前国内已有30多所大学法学院开设有独立人权法课程。
 
     图书资料对于新教学内容及其重要。国内最开始并没有足够的关于人权法的中文教材。在2002年,才陆续出版人权法教材。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教材都以人权法为核心内容,多数教材更注重人权的概念和案例,并没有一本综合性的中文教材涵盖人权法的各个复杂方面,所以,教师在教学中一般会数本教材和参考书并重。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国际人权法》是第一部由中国学者独立撰写并获正式出版的国际人权法教科书。
 
2.中国法LLM硕士项目
 
     随着中国在国际中地位和作用的加强,国际学生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也逐渐关注。“中国法”硕士项目就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些大学法学院,针对这一时势,适时推出的“新生事物”——针对国际学生的中国法律教育项目。该项目基于国际学生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了解和需要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着重于民商事法律,运用国际学生所习惯的教学方式和方法组织教学,全部用英文授课。其所使用的文献资源主要为以英文撰写的中国法教材和著作,英文版的中国法律法规资料库、案例库。国际学生对中国法律实践以及当下中国法的热点问题充满兴趣。
 
(三)诊所式课程教学方法
 
      中国传统法律教育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系统讲授法律知识体系的方式进行,较忽视法律的实践与操作技能的培养。近十年来国内各大法学院纷纷参照美国模式,采用和推行案例教学法。2000年9月,在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启发和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北大、清华、人民大学等7家法学院开始了法律诊所课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大约66所法学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以法律诊所为核心的实践教学,真实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是教学活动进行的核心内容。案例资源成为当下法律教育、法律学习中最重要的材料。[2]
 
 (四)研究对象——法律本身及法律教育资源的全球化
 
     这一点毋庸笔者多做介绍。伴随全球化进程,教育资源也进入全球化的大环境。全球化已成为当前法律工作和法学教育中一种最重要的现象:一是法律本身的全球化问题,这是解决大量国际商事交易问题的国际和跨国法发展的结果;二是各国法学教育机构、法律专业机构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密切,国际间的法学教育与学术研究交流更进一步深化;以及法学知识教育的传递模式(较为传统的讲座和讨论课形式)在技术上、教学方法上的转变与革新。例如多媒体教学,国际名校授课资源远程同步引入,学术活动资源的数字化等等。
 
二、法律图书馆在法律教育新环境下的作用
 
     教育项目多元化、所服务用户结构和需求上的分化、教育方式的变革、法律资源本身的全球化等诸种新变化与新发展,对当下法律图书馆的作用其实是提出了更严格、更专业化的要求。除了借助于信息科技时代图书馆行业所共同采用的新服务技术、新服务手段之外,作为一个专业图书馆,要审视自身所在的“专业”大环境的发展与变化,思考自身所应承担的责任,调整思路与应对策略,以实现专业功能的充分发挥。仅举几个方面的例子以作说明:
 
(一)保障文献资源需求,体现在馆藏结构上的发展。
 
     例如,针对中国法项目——中国问题的国际关注,应注重用英文撰写的中国法类文献资源,引入英文版的中国法律数据库。又如人权法领域,中文文献资料较为匮乏,可更多借助外文法律、政治类文献及国际性的电子资源。
针对教育项目的多元化发展、读者需求的特殊性,专业图书馆在保持馆藏特色的同时,要平衡和兼顾特殊需求。
 
(二)读者服务,以分析用户构成变化和需求上的分化为基础。
 
     例如,以学术型、研究型、学理型为培养目标的法学硕士,与以应用型复合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法律硕士,其需求会有相同、有交叉,但是更会有其各自需求特点,有所侧重。[3]法律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许多方面,都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细化、层次化。
 
(三)承担教育职能。
 
      专业图书馆是整个专业知识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承担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理念、基本专业技能的传授。学生培养思维方式、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图书馆则承担处理专业信息,驾驭、运用专业知识资源能力的教育。
 
     法律文献检索教育一直是中国法律教学中比较欠缺和薄弱的环节,在多数法学院的法律教学中与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共处边缘地位。[4]之所以形成此种状况,传统观念的影响固然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或许也与课程本身的设计有关。即如何设计一个科学的、系统的教学方案?如何能吸引读者使其真正体会到该课程的重要价值?如何根据教育结构的变化而使其更有针对性?如何使课程效果达到预期目标?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法律图书馆员应该就此问题,进行更多的研究分析与论证工作。
 
     以北京大学为例,目前也尚未正式开设固定学时的法律检索课程。实际做法是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读者,通过讲座的模式进行教育培训:(1)新生入馆教育与培训;(2)高年级学生法律信息检索培训:法律硕士、法学博士班;(3)按学科专业、专题培训:如人权法、劳动法、国际公法、中国法项目班;(4)小组培训:如模拟法庭训练营、理律杯、进修/访问教师培训;(5)由数据库商培训师提供的数据库使用讲座培训;(6)参与本院法理学教师所开设的法学方法课程。
 
(四)促进专业学术研究。
 
     高校专业图书馆馆员的职业身份通常都定位于“教辅”,即辅助教学科研的人员。笔者认为,除传统图书馆功能之外,可借助专业图书馆的优势,做更多拓展性的工作。例如,可通过培训教研人员的助理助教,以达到间接促进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又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每周有教研人员工作坊(workshop),法律图书馆馆员也应适当参加。此类工作坊不仅促进教职人员之间的学术讨论,也能为专业馆员提供一个便利平台,了解教研人员正在关注的研究、课题,当前热点问题,以及不同领域学术研究的进展。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还在于保持法律图书馆专业馆员与本专业的紧密关联,同时增强研究型馆员的身份认同感。
 
      另外,利用法律图书馆在业务领域内所了解的上游行业信息和各自优势,为学院科研人员提供信息渠道,推进学院学者成果的推广,也是北大法律图书馆尝试进行的一项服务。已经取得的一个成果就是协助本院教授的著作由某国际知名出版社以英文在海外出版。
 
      作为法学院系的知识资源中心,法律图书馆既引入、储存、提供专业知识;同时也可以提供信息渠道,搭建平台,从多个方面展示与推广院系自身的研究成果,从而提升法律图书馆在学院中的作用和潜能。
 
三、应对挑战——法律图书馆及其馆员的角色和使命
 
     在当前的法律教育中,法律图书馆应当,而且在实际上已经承担着中心作用之一。借用图书馆行业领域内一位专家的话,大师 + 图书馆 = 大学。但在现实中这种中心作用并没有被更多的人从观念上所清晰意识到,甚至可能包括法律图书馆馆员自身,而且法律图书馆作为专业图书馆的价值也还没有完全充分的体现出来。
 
      服务与研究应该成为新环境下专业图书馆的发展理念。在新环境下,研究尤为重要。高校专业图书馆尤其应该成为服务与学术型并重的机构,做研究型、学术型专业图书馆,专注于教学和研究的前端。也只有在研究的基础上,才能提供更科学、更有效的专业服务。
 
      从这种理念出发,笔者提出法律图书馆未来的两个工作视角:一个是延伸,深化;另一个是创新,开拓。
延伸,深化,指基于读者的结构变化与需求特点,将传统服务细化、深入,体现专业图书馆服务的价值所在。例如:对文献资料进行加工与分析,进行基础性的研究工作报告;对大量资源信息进行再分析整理,以进一步方便读者;开展具有针对性、满足特殊需求的专题服务;做专门的资源管理库,提供系统性的信息服务,如为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团队建立一套系统的资源引导方案;为仲裁辩论小组的成员提供全面的资源解决方案等。
 
     创新,开拓,指适应环境,拓展法律图书馆的发展空间,提升法律图书馆的价值。当下图书馆面临着各种外部竞争,例如出版商、数据库商等上游竞争;各种搜索引擎、商业性资源平台的涌现等。图书馆的某些传统功能因此受到冲击,压力很大。[5]但如果仔细审视自身所处的位置与所具有的优势,适应自身所处的大环境,则有无限可能的拓展空间。专业图书馆从传统的信息服务向“知识服务”转变是一个趋势。[6]法律图书馆馆员熟悉信息源,掌握着大量数据,与研究相结合,与院系科研人员相结合,则可以将资源变成活的知识。[7]在专业图书馆行业领域内,存在着大量的需要由图书馆人员来做的空白领域和课题:例如对法学科研成果状况的研究;对学术成果在数据基础上统计分析,进行法学学术评价体系方面的建设性研究;[8]对于前沿和热点问题研究状况的跟踪分析等。如果专业馆员能够利用自身所掌握的资料,做出分析研究,发挥些微导向作用,对于教学与科研都将影响深远。也正因为此种发展趋势,未来的中国法律图书馆界,对于拥有图书馆学、情报学、法学知识背景的专业馆员,将会需求更强烈,图书馆学与法学的融合性研究将更为必要。
 
      环境的变化,决定图书馆的定位。发展就是要随着需求的变化和环境的复杂度而变化。转引一位美国学者的话,恐龙的灭绝可能有很多原因,但有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环境,不能随变化了的环境而改变自身。[9]危机与挑战,意味着机会与创新。用新的思维和新的观念,才能激发法律图书馆新的活力。
 
(本文为2010年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协作会议暨研讨会提交论文)
 
 
【注释】
[1] 陈志红、女、法学博士、馆员,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chenzhihongpku@yahoo.com.cn
 
[2] 有关案例教学法及科学构建案例数据库的重要性,可参见钟俊<论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改进>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M]:第5卷.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8: 147—156.
[3] 王健. 举办法律硕士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1):9—13.
[4] 于丽英. 中国法律检索教育评析[J].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1):29—34.
[5] 曹明. 法律图书馆的竞争环境分析[J].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9(2):26—31.
[6] 张晓林. 瞄准需求,创造新的服务模式. 数字时代图书馆的创新与共享[M]. 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4:56—61.
[7] 图书馆馆员与研究者相结合,与教授直接发生联系,共同进行研究、著书、授课等活动,在美国是常见的事情。
[8] 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曹明老师做的有关法学期刊评价方面的研究,并尝试构建符合法学研究特点的法学学术期刊评价指标体系,是法律图书馆工作者进行此类研究活动极好的例子。曹明. 2009年法学研究的一些形式特点——基于三大期刊法学论文统计的分析[J].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0(2):22—32. 曹明. 法学学术期刊评价指标体系讨论(未刊稿)。
[9] 转自朱强. 数字环境下学术图书馆的转型和发展. 数字时代图书馆的创新与共享[M]. 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4:93—98.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