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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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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国法律图书馆核心竞争力问题的思考
            吴志鸿 点击量:3465
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
【摘要】
核心竞争力研究一直是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文章在对现有的主要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从我国法律图书馆的现状和竞争环境出发,探讨法律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构成,即法律信息资源的集藏与整合能力和专业知识服务能力。
【关键字】
法律图书馆 核心竞争力 竞争环境 图书馆管理
    
 
      进入21 世纪以来,伴随着信息经济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图书馆所处的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使得曾经处于信息交流中心位置的图书馆面临严峻的挑战。中国图书馆界开始全方位探索、构建现代图书馆学理念,以谋求新的环境下图书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批学术期刊也及时开辟专栏,发表了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论文,推动了现代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在这场观点纷呈、激扬交锋的讨论中,“图书馆核心竞争力”一直是颇受瞩目的议题。笔者于2010年3 月通过CNKI 中国知网检索发现,自2000 年我国开展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研究以来,专门论述该主题的文章为229 篇,其中大多数立足于整个图书馆行业,或是从图书馆员职业的角度进行探讨,涉及专业图书馆的为6 篇,医学/医院图书馆11 篇,目前未见有人撰文讨论法律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问题。那么,核心竞争力理论对我国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是否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如何界定法律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本质和构成要素? 基于以上的思考,本文拟对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简要评析,并结合我国法律图书馆的现状,提出笔者的一些见解,以期对我国法律图书馆以及法律信息事业的发展有所助益。
 
    1 我国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研究综述
 
     1.1.生存危机与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研究20 世纪中后期,作为公益性机构的图书馆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推动下,互联网在全球以惊人的速度扩张,数字信息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人们开始习惯于通过搜索引擎来查找信息,传统图书馆的功能和角色被逐渐淡化,人们开始怀疑图书馆还有没有存在的价值。1978 年,兰卡斯特在《情报检索系统》( 第2 版) 一书中写道,“我们正在迅速地不可避免地走向无纸社会”,“读者几乎没有必要再进出图书馆,地方图书馆已无足轻重,直至消失”。这股“图书馆消亡论”在很长的时间里拷问着每位图书馆人的信仰和坚持。然而时至今日,图书馆行业不仅没有行将消失的迹象,甚至在网络信息服务高度发达的今天,在信息服务环境中出现了众多竞争者之后,图书馆仍然能够生存( 尽管有时是艰难地生存) [1],对此必须承认,图书馆还是具备某种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 Core Competence) ,最早是美国密西根大学商学院教授普拉哈拉德( Prahalad C K) 和伦敦商学院教授加里·哈默尔( Hamel G) 于1990年在Harvard Business Review 发表的“The core competenceof the corporation”一文中提出的,指的是组织具备的应对变革与激烈的外部竞争,并且取胜于竞争对手的能力的集合。
 
      当核心竞争力概念被运用于图书馆领域时,研究者从不同角度给予定位,逐渐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
 
      优势资源论。将某种资源( 文献信息资源或人力资源) 界定为图书馆核心竞争力。如程焕文认为网络环境中图书馆拥有独一无二的纸质资源是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所在; 而王均林、范并思等学者则认为“新世纪图书馆的核心能力只能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图书馆核心竞争力是人,是各类专业人才汇集的团队”。系统整合论。以社会系统理论为基础,试图从图书馆内部业务或构成要素的异质性来论证,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各种能力的有效发挥和彼此的协调,是图书馆智力、技术、馆藏、产品、管理、文化等各方面能力的有机整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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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服务论。张晓林、党跃武等学者认为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能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知识服务,从图书馆社会服务的前线执行能力方面来论证图书馆的核心能力,试图据此集中反映图书馆与时俱进的综合竞争优势[3]。
 
      文献组织论。徐引篪等学者主张从信息资源集合的角度去解读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认为在各种职能当中起核心作用的还是信息资源的集藏和整序能力[4]。
 
      1.2.基于上述观点的评析与思考图书馆界对于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探讨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上述观点进行一一梳理,可以看出,研究者试图从核心竞争力的资源基础、要素整合、能力形成以及社会功能等不同的视角来说明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在理论上均有可取之处,但都未能全面概括其本质。“优势资源论”将静态的资源要素视为核心竞争力,但这些资源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竞争力,而是形成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只有通过管理和整合才能转化为竞争力。“系统整合论”在资源、能力的关系上有协同、整合的意向,但所涵盖的内容显得过于庞杂,使人难以把握和研究。“知识服务论”的重要理论价值在于对图书馆服务能力提升的高度重视,也是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的; 但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如果实施以知识服务为核心的战略,会导致图书馆成为一个只为少数人服务的机构,这对图书馆生存和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文献组织论”认为图书馆核心竞争力建设必须立足于基础领域拓展,然而作为图书馆最基本的职能之一,难以突显核心竞争力的独特性和优质性。确定何种能力是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即对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定位研究,几乎覆盖了图书馆的所有业务和能力。杨广锋、朱国萍等学者在对现代图书馆的行业属性和竞争环境进行理论和实证辨析后,指出“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主体只能是个体图书馆,每个图书馆都应该立足自身资源、服务或管理定位各自的核心竞争力”[5]、“图书馆核心竞争力具有行业与个体两个层面”[6],因此出现核心竞争力定位互异性的看法并不足为奇,也没有必要力求统一,每个图书馆都应该立足自身实际,从用户和社会的期望出发来定位核心竞争力。
 
       目前多数研究者是基于行业层面分析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笔者认为,图书馆核心竞争力并不等同于核心价值,后者是图书馆界对于自己的责任或使命的系统说明,是具有普适性的,需要我国整个图书馆行业共同认可、遵守和维护; 核心竞争力则更多的具有个体特性,众多的图书馆个体才是参与竞争的真正主体,因而不仅要探讨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体制这一宏观整体而具备的核心能力,而且还应该思考包括微观层面的不同类型、不同定位的图书馆能够立足于当今社会应具有的真正能力。
 
      2.我国法律图书馆发展现状分析
 
       国内关于法律图书馆的相关研究性文章,尚没有对“法律图书馆”的概念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本文沿用曹明老师在《法律图书馆的竞争环境分析》一文中提出的,“把专门从事多元载体法律文献收集、整序、保存以及专门从事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图书馆都囊括在法律图书馆内涵中”,基本上包括了法学研究机构的图书馆、政法类高校院系的图书馆、相关政府部门( 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系统) 的图书馆、法学学术团体和律师事务所的图书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文献及法律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基本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同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图书资料品种的丰富推动了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数字信息技术的运用便利了检索与管理文献,各种馆际合作形式的开展有效促进了资源的共建共享。然而随着与国外法律图书馆同行的日益频繁的交流合作,逐渐显现出我国法律图书馆的在管理理念、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我国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领域产生了海量的法律信息,如何构建一个成熟完备的法律信息保障体系,帮助政府做好法律信息的全面公开,帮助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有效获取和准确理解掌握法律信息,帮助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了解中外法制的历史及现状,是需要审慎思考的课题。明确法律图书馆的使命,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法律图书馆身兼信息职能和教育职能,主要使命在于为用户提供直接的文献资源支持以及富有成效的法律信息服务。因此法律图书馆必须加强特色资源建设,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
       尽快成立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法律图书馆协会,促进业界学术交流和同行评议,作为行业代言人,在维护法律图书馆员的利益、开展行业自律、获取社会资源、与国外同行建立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加强法律图书馆员的教育培训,完善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在新的信息环境下,传统概念的法律图书馆需要被重新界定,对从事法律图书馆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内容也应当作相应改变,使其具备应对现代信息用户多元化信息需求的能力。
 
      3 我国法律图书馆竞争环境分析
 
     法律图书馆所处的竞争环境分析是其核心竞争力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一直以来,我国的法律图书馆属于服务性的公益机构,其运营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及母体机构的投入,始终把追求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把维护读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视为基本原则。然而随着服务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法律图书馆如同整个图书馆行业一样,其服务对象已不再是传统的狭义的读者,而是一般意义上的信息消费者,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具有信息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一般特性,法律图书馆在具有服务性的同时,也开始显现信息行业的性质和特征,表现出一定的生产性和经济性。基于迈克尔. 波特( ( Michael E. Porter) 提出的行业结构分析的五力模型,并结合法律图书馆的行业特性、信息资源体系以及社会宏观环境的影响,笔者认为现代法律图书馆的竞争环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因素:
      同一行业的图书馆个体。主要表现为法律图书馆之间以及法律图书馆与其他类型图书馆之间的竞争。长期以来,法律图书馆之间的竞争并不显著,各个馆在产品和服务手段上很难说是独一无二、其他馆难以模仿的,其竞争优势会更多地体现在文化、制度、服务理念和运作方式上,而这些是可以相互学习、交流和借鉴的,因此法律图书馆之间的竞争更多的表现为合作竞争,通过资源共建共享以及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最终形成共赢的发展态势,促进整个法律图书馆行业的良性发展。而法律图书馆与行业内其他类型的图书馆,如大型公共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等的竞争,则是需要法律图书馆人重点关注的。这些行业内部的潜在竞争者除了资源基础相对薄弱,在管理方式、技术手段上无疑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倚靠雄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图为读者提供更加专业、深入的法律信息服务; 随着数字技术、开放存取的不断发展成熟,法律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优势将逐渐弱化,届时现有法律图书馆的体系和格局将受到巨大的冲击。
 
      法律图书馆的替代行业。法律图书馆的传统替代行业主要是一些公益性机构,如博物馆、档案馆以及这些机构内部的网络中心、信息中心,他们具有与图书馆近似的价值观和服务宗旨,其竞争主要围绕社会资本而展开; 在新的信息环境下,行业竞争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也涌现出众多的新兴替代行业,网络公司、信息中心、咨询机构等不一而足,他们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转化为企业资本,并作为商品进行市场赢利,尤其是一些传统媒体与信息技术公司结合或兼并后,形成的跨国经营的超级信息集团,成为当前法律图书馆主要的竞争对手,其竞争主要围绕信息用户而展开。
      法律图书馆的上游行业。就法律图书馆而言,其上游行业主要包括各种类型法律文献的出版商、法律数据库及数字资源提供商、系统服务商等,既是法律图书馆信息资源和技术支持的供给者,也是法律图书馆资金输出的主要对象。随着这些行业的快速成长和规模的迅速扩张,逐渐显现以下发展态势: ①法律文献的出版发行数量和种类激增,增加了法律图书馆的运营成本和竞争负担; ②一些数据库提供商凭借其垄断地位、技术力量和相对成本优势,对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加工以提供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使得法律图书馆对他们的依赖性不断增强; ③信息服务呈现“非中介化”,利用技术优势直接将文献收藏、检索、传递等信息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导致法律图书馆被边缘化的境况。
 
      社会资本。法律图书馆的运营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和机构投入,经济上具有依附性,此外作为维护知识自由的社会制度是法律图书馆行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制度保障,法律图书馆的存在和发展既是为了满足社会制度完善的需要,推进法制化进程,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法律信息需求。由于资源的有限以及配置的最终决定权在于管理层,使得法律图书馆需要争取管理者和社会对其存在价值的认同,以保证更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信息用户。信息用户是图书馆存在和发展的直接因素,是图书馆的主要竞争目标,随着信息获取渠道更加丰富畅通,同时也更为便捷有效,法律图书馆同其他大多数图书馆一样,面临着传统读者不断流失,对图书馆的依赖程度逐步下降的尴尬局面,此外,我国的法律图书馆长期以来基本处于一种较为封闭保守的状态,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的法律图书馆,仅仅为机构内部提供服务,这种固守陈规的运作模式与信息用户日益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产生了背离。
 
      4.法律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本质与构成要素
 
      基于上述对我国法律图书馆发展现状以及竞争环境的剖析,并结合现有的各派观点,笔者试图对“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概念在理论上回归其原本意义: ①图书馆核心竞争力是图书馆在竞争状态下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和技能,进而使自身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图书馆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源是核心竞争力形成的基石,本身并不是核心竞争力; ②核心竞争力是各个图书馆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不同优势能力的结合体,表现为一种综合能力,从单一角度出发,定位于一种能力或一个层面的能力,将难以达成共识,也会有失偏颇。就法律图书馆而言,对核心竞争力进行准确定位,将有助于在同行之间、邻近行业间的竞争中,专注于自身的特色,做大做强。
 
      4.1.对法律信息资源的集藏与整合能力界定图书馆核心能力必须充分考虑图书馆在社会分工中的核心社会价值和根本社会功能。对法律信息资源的集藏与整合,既是社会法律信息公平的保障,也是图书馆保存功能得以实现的基础。此外,相对于图书馆的其他多种能力,诸如,信息识别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资源配置能力等,信息资源的集藏与整合能力__无疑是前提性和基础性的能力,推及到法律图书馆,馆藏文献更注重法律专业特色和学术水平,对法律信息资源的集藏与整合能力也是构成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近年来,我国的法律图书馆,尤其是各高校法律图书馆就构建特色馆藏资源体系开展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法律信息资料获取、传播、保存和整合方面仍存在着以下需要改进之处。
      完善政府信息服务体系,制订完备的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管理体制和各项措施。相较于美国等政府信息化程度比较高的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发布的文件、出版物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体制的原因,一些政府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图书馆还比较好查找,但不公开的红头文件,图书馆也没有渠道获得; 有的图书馆开辟了政府公报文告专架,但仅仅是象征性的,与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此,法律界的有识之士一直在大力倡导筹建国家法律图书馆,作为指定的托管图书馆,以保障政府信息资源收集的权威性、持续性、全面性。
      适当加大外文法律文献、数字信息资源的收藏比例,在多元载体的环境下,发挥不同载体文献的优势,在内容形式、使用习惯上形成互补。加强法律信息资源的整合能力。多数的法律图书馆以及政府官方网站,基本只具备信息搜集、借阅和简单的检索功能,深层次的开发整合能力还比较薄弱。应该重视多元文献载体的复合整序能力,尤其是对数字资源的整合,在统一检索的平台上,提供异构数据库一站式检索服务,简化用户利用数字资源的操作,提高检索效率。
 
       4.2.知识服务能力
 
      不同类型的图书馆面对的读者群体和信息需求是有差异性的,如果将知识服务作为图书馆行业所追求的唯一核心能力,可能是阳春白雪、曲高和寡。但是也不能一味的满足、止步于仅仅提供传统文献信息服务,他们不能从本质上改变在竞争中的态势,也不能提供在新兴市场中的至高点。尤其是对于法律图书馆等研究型专业图书馆来说,其读者群相对集中、对于专业知识服务有着共同需求,有着显著的学科特色,因此必须重新审视其发展定位,将开展知识服务提升到一种战略高度,以寻求文献信息工作新的增长点。有些学者提出质疑: 如果实施“知识服务”为核心能力的战略,图书馆将不得不放弃许多传统的工作,从而使图书馆失去更多的用户,使图书馆成为一个只为少数人服务的机构[18]。
 
      事实上,两者并非相互冲突、排斥,知识服务植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基础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后者是构建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是一种比较优势; 知识服务则是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的具体体现和主要内容,形成一种竞争优势。国外有一种说法“Library is a business”,图书馆是一个经营体。为了增强图书馆的竞争优势,将知识价值链的概念引入到图书馆的管理中来,目的在于通过知识价值创造的一系列举措,创新图书馆管理模式,优化和重组业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实现图书馆的长远发展。
 
      知识服务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流程可以遵循,法律图书馆应通过实证研究,定量分析用户的需求特点,并结合馆藏资源、技术设备和服务能力,推行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 大型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分馆,政府部门的法律图书馆可以把为国家立法机构、政府决策部门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服务作为知识服务的首选,同时还应该为非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普及知识文献,为社会普法工作提供交流的平台; 科研机构、高校的法律图书馆则需要贴近学科发展,了解学科带头人、科研人员的研究习惯、研究方向,开展深层次的信息加工,把基于文本的检索、咨询、提供服务提升到基于内容的知识服务,真正融入到教学科研活动中。
 
【注释】
原载《图书情报工作》2010 年增刊( 2)。为交流学习现刊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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