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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学科馆员之社会功能论
            周倩 点击量:2849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
【摘要】
本文以法学学科为典型,从广义的角度为学科馆员的社会功能下了新的定义,从而对拓展该职业宅间做出新的探索。
【关键字】
法学学科馆员信息服务
Social Functions of Liaison Librarian in Juris Science
    

  学科馆员(Liaison Librarian)最早出现于70年代中后期的美国,通常由具有某一学科背景的参考咨询馆员(Reference Librarian)担任?。它是图书馆信息服务发展到知识管理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各学科深入发展的需求。近年来学界比较关注在大学图书馆建立学科馆员制度,但很少结台具体学科加以探讨,并且对学科馆员的社会功能定位过于狭窄:笔者拟对法学学科馆员的社会角色作一论述,希望对拓展这一职业的发展空间有所启发。

  1,“法律图书馆”的信息采集员和导航员

  这里的“法律图书馆”并不特指法学院内设立的图书馆,在图书馆信息资源高度数字化、网络化的今天,由于法律科学的普及,任一公共图书馆或高等院校图书馆都可能拥有庞大的法律信息资源。因此宜将“法律图书馆”视作一个图书馆中所有印刷型和数字化的法律文献信息资源集合体的总称。正因如此,“法律图书馆”处于分散状态的信息资源便需要一个学科知识的总管来将之有序化、显性化和社会化。资源有序化工作包括传统型馆藏建设和法律专业数据库的建设,以及网络资源导航工作等;显性化也是“知识服务”的一个要求:知识服务是指从各种显性和隐性信息资源中,针对人们的需要将知识提炼出来的过程,法学学科馆员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将所有馆藏法律学科信息资源中的隐性资源显性化,发掘那些掺杂在其他学科和边缘学科中的符合用户特定需求的隐性文献的利用价值,并剔除其中的干扰信息;将提炼出的法律学科知识服务于最普遍的社会信息用户,即知识的社会化。这三项工作并非普通馆员都能胜任,需要对法律学科有一定钻研和造诣的学科馆员来完成。

  2, 法学学科理论研究的助理研究员

  法学学科馆员工作目前主要是针对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师生的课题研究开展的,从课题研究前期的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可行性方案调研,到全面开展定题服务,进行信息检索、课题跟踪、新文献通报,定题资料选编、用户信息反馈等服务活动。学科馆员无疑可以利用自身的学科知识特长和信息管埋技能为法学学科理论研究广泛深入的开展发挥知识向导的作用,加快科研进程。值得一提的是,学科馆员有必要为科研课题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提示该课题当前的研究水平、热门程度、被过多重复研究的无价值领域和理论空白,以避免过多重复的科学劳动,并精简科研过程,提高科研质量,另外,在协助法学理论研究的同时,学科馆员在对知识深入加工的过程中也在不断自身充电,因此他们的专业水平不应低于该学科领域普通学者的水平,他们对科研活动发挥的重要辅助功能也不低于助理研究员的作用。

  3,法律职业的信息顾问

  如果从广义的角度为法学学科馆员的社会地位下定义,那么其所发挥的社会作用远不止于科研服务,他还应为整个法律职业的建构和发展充当信息顾问的角色。如今法律职业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不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几大类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均存在为数不少的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与高校法学教师和科研人员队伍相比,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信息的需求量也是相当大的,只是对学科深度要求较低。笔者曾走访过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他们几乎一致表明对绎过提炼的法律信息的迫切需求。尤其是那些想进一步在法学领域深造的法官和律师,在学术论文撰写方面都遇到同样的难题,即他们不如法学教授那样密切关注理沦前沿问题,也不具备信息检索的良好技能,而对庞杂的网上资源费时费力实在无从着手。从这个角度来看,他们是最需要法律信息顾问的人群。换句话说,他们也是法学学科馆员开展知识服务的最有潜力的市场。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从事法律职业必须运用庞大的信息资源,于是流行一种“律师也需要律师”的说法。实际上,法律工作者们需要的是好的信息顾问,能帮助他们迅速高效地检索出所需的法律信息资源,比如从多种检索入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查找出判案可依据的不同法律条丈和相关判例以及采用电脑量刑方式,帮助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据当地一名法官称,去年一年他判了一百多个案子。在这样的工作负荷下,“法律图书馆”的信息顾问的帮助显得非常重要。

  4,法学教授的客座助教

  高校的法学学科馆员还能在法学教育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专业的图书馆员可以具体地参与教学活动和课堂讨论,如教学参考资料的使用、论文选题与写作、专业信息的获取和文献资料的利用等,这使专业文献信息资源与专业教学和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如在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的课程除法学教授主讲之外,专业图书馆员的讲授也是课程的一部分,因为相关信息资源的检索技利用,对于课程的学习及研究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法学学科馆员还可以参与指导学科课件的制作,协助设计网络学堂,为学生精选参考书和试题书,推荐优秀法律课外读物,为学生的毕业论文提供信息服务,甚至可以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提供学科馆员的岗位,以此来培养学生的信息素质,为他们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打好基础,另外,法学学科馆员还可参与评议法学院系的发展规划和课程建设方案的制订,这不仅便于掌握法学院系的课程信息需求,使专业数据库、新书导渎等资源建设与教学同步,还可将馆藏资源的分布状态信息传递给院系,反向引导他们的课程设置方案,

  5,图书馆的维权律师

  法学学科馆员本身都需具备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因此可以在图书馆的业务活动和日常工作中起到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外活动中,图书馆在资源采购和网上资源建设过程中台涉及到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在以民事主体身份从事民事活动时也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对内工作中图书馆还需制定行业规章和合法合理的工作制度。比如在执行部分行政职权对丢书的学生进行罚款时。按书价的3—10倍来施行是否合理。这些工作和活动都可采纳法学学科馆员的建议。同样,法学学科馆员也是图书馆法的专业理论研究人员。

  总之,学科馆员制度是充分利用图书馆复合型专业人才的一条途径,图书馆可以设立矩阵式组织结构的“双重职业途径”来合理分配人力资源,使图书馆摆脱“清闲岗位”的公众形象,走一条更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学科馆员相互间也应当加强横向联系,成立学科馆员协会,走学科资源共享和资源共建的一体化联合发展道路。

  深入探讨一种学科馆员的社会功能的个别分析方法对从整体上把握学科馆员这一新兴职业的发展前景也具指导意义。不同学科的学科馆员具备不同的社会功能,法学学科是值得研究的一个典型。可以通过找出学科自身的特点来得到更多启示,从而为学科馆员的职业功能打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文原载《图书馆建设》2003(5)。

【注释】
[作者]周倩虫,1977年生,法学硕士,助理馆员。
【参考文献】
(1)花 芳  学科馆员架起大学图书馆与院系间教学科研的桥梁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杜会科学版),2002(3)
(2) 彭慢玲,谢家禄  我国知识服务业的发展与专业图书馆知识服务  图书馆杂志,2003(1)
(3)于丽英.法律图书馆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中美法律图书馆比较研究  法学评论,2003(1)
(4)徐建华.付娇   图书馆员的职业生涯开发与管理  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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