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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高校图书馆法学教学案例库的建构
            曾晓珠 点击量:3230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为满足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许多高校法学院都实行了案例教学。法学案例教学需要相关的文献资料的支持,文章就高校图书馆法学教学案例的收集、教学案例库的建构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
高校图书馆;教学案例;案例库
    

    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要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法的理论、法的规则,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法学理论、规则去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的能力。随着法学教育的全球化和国内法律“职业共同体”教育的兴起,为培养法科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法学院与法院之间法律人才的最佳对接。要求法学教育要重视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实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解决个案的能力。然而这种能力的培养仅靠教师讲授法律条款、法律原则是不够的,学生必须通过对大量实际案例的亲自分析、解剖、研究、探讨来逐步获得这种能力。讲到法学案例教学就涉及到教学案例的提供。案例是对法律最具体、最生动的解释,是沟通课堂、书本与现实世界的桥梁。对教学案例资源的收集是案例教学活动的基础和前期工作,只有高质量的案例才能保证高质量的教学效果。要对案例信息进行科学的整合,并使之不断的充实,建立起完善的教学案例文献资源。

    一、教学案例收集的原则

    法学案例教学已被许多法学院所重视,而法学案例教学的特点,要求高校图书馆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学案例文献资源,这是法学案例教学的基础。法学案例教学并不是在教学中举一、二个事例说明观点,而是在教学中以讲授为基础,以案例为主线,以问题为中心。要求图书馆收集的教学案例是一个完整的司法审判实例,它的内容对案件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法律适用的程序和争议的焦点都有较为详尽的描述,具有内容上的综合性和逻辑上的严密性。其重点是对法学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学理论、法律现象的思考、评判。

    高校图书馆要根据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有计划地收集法学各部门法的案例。案例库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图书馆收集的教学案例在内容上必须是真实的,而非小说般的虚构故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权威性、稳定性。因此,法学教学案例所陈述的内容应该是在一定真实背景下发生的事实,基本的情节不能虚构,有关法律程序不能改变。首先,图书馆在案例收集与编写的过程中应尽量遵守客观实际,反映“原型”即做到高于实践,又不脱离实践。保持案例的“本色”,切忌人为地撰写案例。第二,在不影响案例完整性的前提下,案例的收集及编写要服从法学课程的需要,适当剔除一些无效的信息,对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进行提炼精选。真实的案例有利于激发法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教学案例是教材相应知识的延伸和拓展。对教学案例的叙述要具体、明确,让案例的阅读者就像身临其境一样感受事件的全过程。从而给法科学生提供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进行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机会。所以图书馆要从审判机关或是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报刊中收集司法案例。司法案例是案例教学中最基本的要素,也是高校图书馆重点收集的对象。司法案例它不但包含着立法要素,同时也包含着司法要素。既有实体方面的规则,又有程序方面的规范。是法学案例教学所必不可少的。

    (二)图书馆收集的教学案例必须能够与课程相结合,呈现出课程的重要概念、原则,紧密配合教材的内容,并使案例和教材的内容之间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不同教学阶段所要达到的教学目标,选择适度、适用,具备相关特点的司法案例来解决教学中的基本问题。对收集的教学案例既要统一于总体的教学内容,又要让其服务于某一章节的教学效果,同时也要考虑学生接受和认同的程度,把枯燥的法律条文、法律精神、法律价值,融入到案例之中。帮助学生透彻理解相关知识,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从“就事论事”提升到“就事论理”的思维层面上来。进入教学案例库的案例,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即用司法案例做实证,实现司法案例在教与学应用过程中的教学价值和自我提升的价值。加深学生对成文法的理解和运用,使他们能够将特定的法律规则与相应的实务联系起来,进而运用法律规则去解决实际问题。

    (三)图书馆收集的教学案例要体现出法学学科的特性,通过司法案例把抽象的法律原理、法律概念具体化,使法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掌握职业技能。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它的特性就是实践性。司法案例来自实践,是审理具体案件的产物,也是法学理论的再现和深入,高校图书馆要使收编的教学案例呈现出法学学科的思维方式及法学学科的规律。帮助法科学生搭建问题与规则之间的桥梁,通过对司法实例的分析、解剖,从司法审判和法庭辩论的角度去阅读思考案件,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指导实践。发现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所适用的法律。体验到法官与律师的职业思维活动,懂得“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的关联和差异。将法律知识与理论同法律实践与技巧有效的结合起来,掌握好与职业实践相关的知识、规范、经验、技巧,缩短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差距。为更快地适应未来的司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图书馆收集的教学案例应具有典型性、问题的说明因采用单独个案和多个案例相结合的原则。典型案例是由一个或几个问题组成的,内容完整,情节具体详细,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复杂事例,代表着某一类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概括和辐射许多理论知识。典型案例在教学中的使用具有降低教师说明道理和学生理解问题难度的功能,图书馆对典型案例的收集,就是以个案诠解法律规则,举出典型的个案说明事件某个方面的问题,反映事件发生的特定法律背景,体现复杂、特殊的法律关系。对单个典型案例的例举能保证对某一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的深度,说明在一定条件下法律条文适用的特殊性和个性,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某些错判或是二审改判的案例。在搭建法学知识结构的框架;阐明法律原则或是法律条文的运用规则上,则因采用多个案例,以揭示法学原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的过程。全面地解剖和反映相同问题的不同方面,从而形成更为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使问题的解决更全面更具有说服力。并以多个案例反映法律原则、法律适用的普遍性及共性,培养法科学生之间法律职业的“共同话语”。

    (五)图书馆在收集教学案例时要选择有多重视角的案例。同一法律原理下应是一个司法案例群。司法案例群中的案例,应是历史性和现实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司法案例群一方面要反映出其历史的一面(记载历史上形成的原因及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反映出法律原理在今天适用的情况(现行法律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图书馆收集的教学案例在强调其典型性和复杂性的同时,也要注重其全面性及多样性。1.在同一法律原理下的司法案例群,应是大小案例相结合。小案例是字数少,较为简单的案例。它的优点是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节约时间。在讲述概念原理时大量运用这类小案例,能使教师的讲述明白易懂,方便学生理解。所谓大案例是指内容较多,汇集了多个章节的知识,同时也是较为复杂的案例,其用武之地是在教师讲述本部门法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或是案例讨论课时使用。2.所收集的同一法律原理下的司法案例群,应是简单案例与复杂案例相结合。所谓简单案例是指运用某一知识点就能很快地对其做出判断的案例。这类案例非常合适教师在讲述某些具体法律条文时使用。而复杂案例则是不但涉及本门课程的相关章节,也涉及到本学科的有关其它课程。需要综合运用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多个部门法相关的知识点,经认真分析才能得出结论的案例。上模拟法庭课时所采用的基本上是这类案例。

    二、教学案例的来源

    法学案例教学所用的案例当然是来自于各级人民法院,这可以从每年审结的,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或是公开发行的各种书刊中收集。同时通过内部文刊的交换也可以得到法院内部出版的一些非公开发行的案例汇编。

    (一)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该刊是从1985年起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典型案例和其它有关司法信息的法定期刊。其刊登的案例是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的裁判范例。每个案例都有详细的案件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蕴含了深刻的法律意义。由于这些案例叙事清晰、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具有典型性、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等特点,是法学案例教学所必不可少的。

    (二)公开发行出版的案例汇编

    1.《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是从1992年起由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编辑出版,到今年为止已经连续出版了13年。它是逐年按类分卷出版,从上一年度的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几百万则案例中选出四百多个案件编撰而成,分为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商事审判案例卷、行政审判案例卷。为了易于理解所适用的法律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里面所登载的案例都由案件事实、裁判理、审判结果及编者解说等组成。是法学院进行法学案例教学极好的教材。

    2.《人民法院案例选》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于1992年编辑出版的,每季一辑,所选用的案例都是各个时期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审结的反映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到2004年已经出版了48集。这本案例选分为刑事、民事、商事、海事、行政五大类。每一案例的内容均由案情、审判、评析三部分组成。除了如实介绍案件事实和审判情况外,着重从适用法律和运用法学理论的角度评价办案得失,这本书对所列案例的法律分析非常透彻,十分适用于法学院的案例教学。

    3.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编辑、定期出版的各类审判参考、审判指导。如:最高法刑事审判一庭与刑事审判二庭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最高法民事审判庭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法民事审判三庭编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法行政审判庭编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参考》、最高法审判监督庭编的《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等。这些书籍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刊登了一些有争议的、典型疑难的案件。案例一般由基本案情、存在的主要问题、裁判理由三部分组成。这些案例很直得借鉴的地方就是各级法院的法官将普遍的法律规定,司法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案件的独到见解,将这些案例适用于教学,会使法科学生学会将法的原则,法的精神适用于千变万化的具体案件中。

    (三)公开发行的各种报纸和期刊。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判例与研究》等众多的期刊和报纸上收集司法案例。如:《人民法院报》从2002年开始刊登“案判栏目”该栏目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主办;内容分为:基本案情、控辩意见、法院判决、裁判要旨四个部分。《判例与研究》则是我国第一本以登载案例为主的期刊。

    (四)通过网络收集司法案例。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司法案例的全部核心内容,它由案件事实、证据来源、判决认定及判决结果所组成,是对法科学生进行职业技术训练的极好文本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it.gov.cn)中国法院网(http://www.chinacouit.oig)北京法院网(http://bjgy.chinacouti.oig)上海法院网(http://www.hshfy.sh.cn)湖北法院(http://hubeigy.chinacouit.oig)青岛海事法院(http://gdhs.chinacouit.oig)广西法院(http://www.gxfy.com)河北法院网(http://www.hbfy.chinacouit.oig)等各地的法院网都设有典型案例的专门栏目

    (五)通过内部交换或是赠与得到的内部刊物所登载的司法案例,高校图书馆通过内部交换刊物也可以获得一些地方高院的《司法案例》如:《四川审判》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载体,《天津审判》是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用于登载民商事审判的《判例指导》《参阅案例》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登《典型案例指导》的载体,这些内刊所登的司法案例都有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先例性、新颖性、创造性、补充漏洞性、解释性等特点,这与图书馆对教学案例的要求是吻合的。

    三、教学案例库的建构

    图书馆教学案例库的建构包括案例素材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入库案例的筛选、甄别和分类,同时还要结合图书管理及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在按法学各部门法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教学所用的司法案例分为预习案例、教学案例、作业案例、讨论案例、应试案例以便教师讲课、学生预习、复习考试的需要:

    (一)预习案例。这是每次上新课之前教师布置给学生阅读的案例学生在课前预读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必经程序预习案例的要求是:l.科学性。选编的案例与将要进行学习的章节理论之间必须有关联也就是说以所学知识为中心进行案例的选配使案例服务于所学习的知识2.问题性。案例必须能够提出和将要学习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相结合的问题给出的案例可以是一个单独的个案也可以是一系列相关的案件并以大纲的方式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将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和所要学习的内容进行理解性分析3.提示性。为了便于学生分析案例带着问题学习新知识在预习案例的后面应列出相关的必读书目预习案例一般由较为简单的案例所组成能够和所学的新知识点相结合即可

    (二)教学案例。是教师以此为例向学生阐述教学基本理论的案例,任何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目的,案例的选择要围绕教师讲授的基本教学内容进行,对教学案例的要求是:l.适用性选取的教学案例文字篇幅必须长短适中,有的案例比较典型,但叙述文字太长,全部使用会占用较多的课堂时间。因此对有些司法案例必须进行加工处理,以适应课堂教学所用。2.针对性教学案例应具有针对性所选用的案例要符合教学要求能准确贴切地说明所讲授的法学理论法律条文的内涵即案情与法律规则之间的联系。3.关联性所选用的教学案例应具有系统性,使本门课程各章节的案例能够相互关联、无缝衔接、即在案例的编排方面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法律规则体系。4.目的性无论是案例的编写与选择在案例收集的每一设计环节中都要围绕和实现一定的教学任务来进行,选编的教学案例应当和所学的理论完全吻合,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教学内容,促进知识的转移。

    (三)讨论案例在单元知识学习之后要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选择相关的司法案例对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判断与处理解决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积极的讨论交流是案例教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对讨论案例的要求是l.可论性讨论案例的可论性要强选取的案例既具典型性又兼趣味性能够揭示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感悟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奥妙,引发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议,勾起学生探索的欲望。2.疑难性。选取的案例具有疑难性或是隐含的问题多一些,即在案件的定性,法律关系的性质、法律适用、责任的承担等方面存在分歧意见,这样才能使学生在讨论中各抒己见、思考比较,从而提高认识,巩固相关理论知识。3.启发性。每一讨论案例应选具有启迪学生思维,揭示本章所学知识点,反映同类法律事务的特性,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洞察能力

    (四)作业案例。作业案例采用书面的形式,通过这种方式消化吸收案例学习的成果,获得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效果。对作业案例的要求是:l.思考性。所选用的案例必须带有一个或几个问题并有一定的难度,使问题的解决必须经过一个思考探索的历程。2.接近性。作业案例要接近学生的正常水平,使大多数学生经过思考分析后能够基本回答上来,并做到观点正确或基本正确。3.层次性。作业案例因考虑到课程的架构与体系。对不同的问题设立不同的层次,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多层次的思考与分析,达到预期的教学目地。4.代表性。作业案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要突出对事件矛盾的叙述,彰显案例的主题,让案例的阅读者能抓住问题的所在,解决案例中存在的问题。

    (五)应试案例。法科学生毕业后,等待他们的是持证上岗,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才能从事法律职业。目前的司法资格考试侧重于对考生职业能力和正确解决个案能力的考察,考试的题型多为案例题,由于这个特点就把法学案例教学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要求法学院对在校的法科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的训练,重视对各种应试案例的学习与研究,对应试案例的要求是:l.学科性应试案例要选择最能说明问题,揭示问题实质,体现部门法的特色和专业深度的司法实例。2.梯度性。应试案例必须遵循学生接受知识的规律,尽量使难度呈梯级增加,环环相扣、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使学生能够由简入手,逐步提高。3.现实性。应试案例不但要反映当前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立法方面的新成果,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的修改完善而不断更新和调整。4.概括性。所选用的案例要有概括性,这个概括性是指案例能够在总体上阐述法的体系,涵盖法学理论的基本知识结构,法律条文具体运用的精神和实质,教学内容所要求的问题,对立及冲突的解决,当然对应试案例的收集应贯彻以指导学习为主的模式。

    总之法学案例教学离不开相关的文献资料的支持,如果说法学案例教学人员是兵马的话,那么法学文献资料则是粮草,而图书馆无疑是提供粮草的仓库。同时图书馆也是法学教育的实验室,提供教学案例文献资源是图书馆所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法学院教学科研服务、提升法学教学与科研的质量、促进法学教育的发展、是高校图书馆所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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