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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西文法律文献在我国的传播
——以民国时期为中心
            蒋 隽 点击量:7694
    

    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人倍感国势衰落为东西方列强欺侮之苦,痛下决心,革故鼎新。上至最高统治者,下至普通百姓无不以西方先进之科学技术与政治制度为楷模,西学之风甚盛,故传承西方科学和文化的载体——西方文献在我国广为流传,为东西方科学和文化之交流构建了传播渠道。其中,西文法律文献的引入和译介,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近代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至于其在我国近代引入的范围、数量、规模和影响等具体景况,尚不得而知。也许从社科院法学图书馆所藏西文旧书情况,我们可以略窥一二

    一、概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图书馆原有2万余册的西文旧书,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综合等各个方面。20世纪90年代,因为库存容量之限,馆里处理了其他学科的旧书,只留下法律、政治等方面的图书,总计约9,000册。其中,最老的版本可早至19世纪,涉及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希腊文等文种。这批书主要为原清华大学图书馆、修订律例馆、大理院图书馆、司法部图书馆、国民党立法院图书馆、立法院外交委员会、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图书馆、松江省博物馆图书馆、黑龙江图书馆等所藏。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流落各方的西文旧书几经波折,最终落户我馆。其中,清华大学在1958年院系调整时移交至我馆的西文书最多,达9,319册。

    由于来源不一,这批书所涉专业领域较多,内容亦较分散。但由于大多来自高等学府或政府机构,故其专业性相对较强,颇具学术价值。其中,仅经典名著就为数不少(如法理学领域的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的《法理学讲义》(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 or the philosophy of positive law),分别于1911年、1929年和1931年重印的第5版;约翰? 格雷(John Chipman Gray)的 《法律的性质与渊源》(The Nature and Sources of the Law)1924年第2版;托马斯?厄斯金?霍兰(Thomas Erskine Holland)的《法理学的要素》(The Elements of the Jurisprudence),1905年第9版、1916年第12版和1924年第13版;约翰?萨尔蒙德(John Salmond)的《法理学》(Jurisprudence),1924年第7版、19年第8版、1937年第9版等著作。)以文种论,主要是英文,但也有一定数量的法文、德文书。这也反映出我国学者当时就已十分注重吸收西方各国的最新、最权威之研究成果,且并未局限于一国一派,而是兼容并包、兼收并蓄,呈相当开放之学术襟怀。下面,我只撮其最具特色、且能划分归并的两类图书做一介绍。

    二、特色图书举要

    1,印度法律判例集(The Indian Law Reports)

    The Indian Law Reports为1876年—1947年间印度各地区法院的判例集,包括原印度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判例及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就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上诉案所作的判决。从不列颠图书馆的公共联机书目(http://blpc.bl.uk/)中,我们发现该判例系列共包括印度9个地区高等法院的判例集 。目前,我馆只保存其中四个地区法院的判例系列共161本,且时间跨度较短,大致在1876年—1922年,中间有缺卷。具体情况如下:

    (1)阿拉巴哈德系列(Allahabad series ):保存最完整的一套,时间跨度为1876年—1922年,共计44本(vol.1-vol.44)。

    (2)孟买系列(Bombay series):四个系列中唯一一套截止时间不到1922年的,估计有丢失,且中间缺卷较多,时间跨度为1876年—1919年,共计31本, vol.1-vol.21( 1876~1897) 、vol.26-vol.29( 1902~1905)、vol.33-vol.35(1909~1911)、vol.41-vol.43(1917~1919)。

    (3)加尔各答系列(Calcutta series):中间有缺卷,时间跨度为1876年—1922年,共计47本,vol.1-vol.3(1876~1878)、vol.5-vol.38(1880~1911)、vol.40-vol.49(1903~1922)。

    (4)马德拉斯系列(Madras series):起始时间晚于前三个系列,时间跨度为1878年—1922年,共计39本,vol.1-vol.18(1878~1895)、vol.23-vol.42(1900~1919)、vol.45(1922)。

    该套书均系羊皮精装本,大都保存完好,字迹清晰。但由于仅在扉页上印有“EDITORIAL DEPARTMENTAL”蓝色长条章,故无从判定其来源。通过因特网检索该书,不列颠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都藏有该套系列丛书,且前者所收最全,包括1876年-1947年印度九个地区法院的所有判例集 ;而在中国(包括港、台地区),保存如此完整、时间跨度如此之长的印度判例恐怕仅此一套了。

    18世纪,印度开始逐渐沦为英国殖民地后,其法律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最初的保留原印度法律的多法并存时期,到有限制地适用英国法,以至最终全面引入英国法律 。英国法律中的“遵循先例原则”自然也为印度所仿效。随着1774年印度加尔各答最高法院的建立以及其后马德拉斯和孟买法院的相继设立,出现了私人编辑的判例汇编集。后来,各地法院也自行编辑出版了判例汇编集。为了消除私人和半官方判例集所造成的混乱局面,殖民当局于1875年颁布了“印度判例汇编法令”( The Indian Law Reports Act),自此确立了其官方判例集的权威地位 。该“法令”适用于除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以外的所有地方法院。我馆保留的这套判例集就是在此大背景下完成的。印度法院在判决时,不仅可以引用当地高等法院的判决,也可直接引用英国法院的判决。众所周知,背景和内涵截然不同的外国法律体系,尽管借助于外来强势力量的帮助,也不能照搬于历史文化传承迥然不同的异域土地,因为其本国原有法律的影响是无法彻底根除的,只有与当地法律传统的有机结合才能长久生存下去。作为英美法系代表的英国法律在印度适用的真实情况如何?印度高等法院的判例为我们在提供了司法实践层面的丰富而鲜活的范例。外来法律的本土化一直是我国法律界的热门话题,在当今中国法律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吸收消化西方先进的法律文化始终是学者关注的话题。尽管时代背景不同,国情迥异,但作为同样来自东方的文明古国,印度在移植西方法律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今天仍有借鉴意义。尤其是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在当代中国三种法律体系同时并存的前提下,如何解决大陆中华法系与实行普通法系的香港、大陆法系的澳门之间的区际私法冲突问题的研究均可对其予以借鉴。

    2,民国时期所颁法律之西文译本

    这是该批书最具特色的部分。时间跨度为1912年—1949年,主要内容是民国政府(包括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的法律的英译或法译本。有的封面印有“法律编查会译文,司法部翻译法律会印行”字样,并有红色或蓝色“大理院图书室”印章;还有的加盖“司法图书馆”蓝色印章,封二登记单上有“接受旧司法部大理院残书”字样。由此推断,北洋政府在颁布法律的同时,其司法部也组织人员进行同步翻译并将译本印行于世。至于是否对所有律例进行翻译则不得而知。

    (1)北洋政府时期

    1911年清王朝的覆灭,北洋政府继续推进清末以来实行的移植西方法律的运动,颁布了一系列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我馆馆藏中就有其中部分法律的西译本。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说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古代史上思想界最为活跃、最令人向往的辉煌时期的话,那清末民初这段时间单就思想的活跃与学术的繁荣来说,亦足可与前者相媲美,其开放程度更是冠绝前代。北洋政府所颁法律大部分来自清末修律运动中制定的法律。不过,鲜为人知的是,北洋政府在颁布新法律的同时,司法部审议法律会也对其做了部分译印。这些西译本依时间及中图法分类先后顺序分别为:

    商法:

    《中华民国商事公断处章程》(The Regulations of the Arbitration Court of the Chinese Republic),司法部翻译,法律会1913年译印,5章39条,全书9页。

    《中华民国商人通例》(The Ordinance for the General Regulation of Traders of the Chinese Republic),司法部翻译,法律会译印,1914年3月颁布,7章73条,全书16页。

    《中华民国公司条例》(Commercial Associations Ordinance of the Chinese Republic),1914年颁布,6章251条,司法部翻译,法律会译印,全书69页。

    《中国家庭和商业法》(Chinese Family And Commercial Law),G..Jamieson著,上海别发洋行(Kelly & Walsh,LTD)1921年出版,全书188页。

    《中国矿业法规》(Legislation Chinoise sur les mines),这是本馆唯一的有“北满经济调查所”藏书章的西文书,法文,北京Albert Nachbaur公司1922年出版,全书62页。

    《公司法手册》(Handbook of Company Law),收录《香港公司条例》索引和全文(1911-1921),并包括《枢密院颁令》(Orders in Council)(1913-1915,1919)、《1912-1913(公司)停业清理规则》(Winding-Up Rules),W.Stark Toller编辑,上海别发洋行(Kelly & Walsh,LTD)1923年出版,全书469页。书前有“哈尔滨陆军内特务机关第二班图书印”。

    《盐专卖法草案》(Draft Law of the Salt Monopoly),每条正文后面有解释,翻译、出版时间、出版社均不详,7章70条,全书19页。

    刑法: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The Provisional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 T.T.Yuen and Tachuen S . K . Loh翻译,包括1912年颁布的《新刑律》411条并附1914年12月所做的《第一次修正案》15条,书前有译者1915年9月自序,全书101页。

    《英译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The Provision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1912年颁布,法律修订委员会翻译,司法部1919年出版,411条,后附1914年颁布的《修正案》15条,全书129页。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次修正案》(second revised draft)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该案为1918年7月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修正, 2编377条。有英文和法文两种译本。英译本于1919年分别由北京和上海两个公司出版:上海 the Far Eastern Review公司出版,全书72页;北京Peking Leader印行,法律修订委员会出版,大理院同图书室藏书,全书122页。法文版为1920年,2编377条,145页。

    《改定中华民国刑法第二次修正案》(Second Revised Draft)(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该案为1919年7月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将《刑法第二次修正案》修订而成, 2编393条,司法部1922年出版,全书141页。

    《中华民国暂行刑律》(The Provisional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收录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2编411条、1914年1月颁布的《修正案》15条、1918年6月的《军人刑事犯罪的修正条例》等,北京治外法权委员会1923年出版等,全书190页。

    诉讼法:

    《中国刑事诉讼法草案(1910)》(The Draft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of China)1912年4月颁布,F.T.Cheng翻译,司法部1919年出版,6编515条,全书141页。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条例》(Code of Civi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司法部1921年出版,6编755条,后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条例施行条例》8条,全书188页。

    《中国刑事诉讼条例》(Reglement de Procedure Penale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法文,1923年北京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8编514条,附《施行条例》,全书142 页。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规》(The regulations relating to civi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包括1921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条例》6编755条、《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施行条例》8条和《民事案件执行规则》6章138条,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1923年出版,全书189页,北京平民大学图书馆藏书。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条例》(Reglement de Procedure Civile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法文,包括北洋政府1921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条例》6编755条259页、《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条理施行条例》8条和《民事案件执行规则》6章138条,全书259页,1924年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松江省科学博物馆图书馆藏书。

    司法:

    《拘留所暂行章程》(Provisional Regulations for the Detention Houses),1912年颁布,2编51条,全书13页,分三家出版社印行Ya Tung Press、Ho Tsi Press和Fa Lun Press。

    《监狱规则》(Rules for the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Prisons),1913年颁布,15章102条,司法部翻译(未确定),order No.284 1/12/2,北京 Fa Lun Office 出版,全书24页。

    《中华民国法院编制法》(The Law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Judiciary of the Chinese Republic)有英文和法文两种,法文版中注明该法最初于1910年12月颁布,并于1915年修改,英文版则没有注明时间。法律编查会译文,司法部翻译,法律会印行,16章164条,英文版34页,法文版44页。

    《中华民国高等捕获审检厅判决书汇编》(Judgments of the High Prize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北京高等捕获审检厅1919年出版,F.T.Cheng翻译,全书 146页。

    《京师第一监狱图》(The First Peking Prison),1916。

    《中国十三所模范监狱图》(The Thirteen New Prisons of China),1919。

    《1915—1919年监狱产品博览会图》)(The Expositions of Prison Works of 1915&1919),1920。

    《大理院判决录》(The Chinese Supreme Court Decisions),F.T.CHENG翻译,YAO TSENG作序,第一次翻译大理院关于民法和商法总则的判决1920年出版,全书39页。

    《中华民国有关司法行政的法律、法令、规章和惯例》(Laws ,Ordinances, Regulations and Rules Relating to the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包括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司法考试与任命、司法人员待遇、违纪处分、公开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北京治外法权委员会1923年译印,全书364页。

    《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 (Recueil Des Sommaires de la Jurisprudence de la Cour Supreme)有三册,封面标题为中、法文对照,全文为法文,作者为刘镇中、吴昆吾、胡文炳等人,均由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出版。第一册1912——1918, 1924年出版,全书258页;第二册1912——1918, 1925年出版, 全书270页;第三册1919-1923(补充本), 1926年出版,全书145页。《民国时期总书目》有该套书的中文本。

    《中华民国第一—第十年最高法院民事、刑事判例比较统计表》(Tables of Comparative Statistics Relating to Civil and Criminal Cases in the Supreme Court from Year I to Year X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最高法院秘书处编辑,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1925年译印,收录19个图表,全书25页,北京清华学校图书馆藏书。

    《中华民国第三年—第十年司法统计》(Judicial Statistics of the Third to the Tenth Year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 II,1925),司法部编辑,北平治外法权委员会1925年出版,北京清华学校图书馆藏书,第一册330页,第二册496页。

    《中华民国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the High Courts and their Subordinate Courts of the Chinese Republic),法律编查会译文,司法部翻译,法律会印行,出版时间不详,出版机构为“ Peking Leader” Press。大理院图书室章。5章120条,后附《中华民国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修正案,全书24页。

    (2) 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

    与北洋政府不同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在颁布法律的同时,并未组织专人予以翻译,其目的从立法院Hon .Sun Fo在《中华民国刑法》序文中可见一二:“为确立其中文本独一无二的权威地位,立法院的通例是对其所颁法律均不做官方翻译。”不过,这并不妨碍民间译本的出现,因为这不仅有利于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理解中国法律,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国外比较法学的研究。

    基本法、宪法:

    《中华苏维埃基本法律》(Fundamental Laws of the Chinese Soviet Republic),1934。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英法意文译本),立法院编译处编刊,1936。

    经济法:

    《海商法》(Code of Maritime Law),1931。

    《中国劳工法规》(China’s Labor Laws ), 1929---1935年, 英汉对照,顾炳元(KooPingYuen)编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增订版,全书144页。

    《中华民国破产法》(The Bankruptcy Law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36。

    《中国公司法》(第二版)(The Company Law of China),1946。

    民法:

    《中华民国民法典》(The Civi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为1930年南京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英译本,5编1225条29章,1225条。分两册,第一册包括该总则、债权和物权,第二册包括亲属、继承, Ching-lin Hsia 和James L.E.Chow翻译,胡汉民作序,上海别发洋行(Kelly & Walsh,LTD)1930年出版,全书188页。

    刑法:

    《中华民国刑法条文释义》(Code Penal de la Republique de Chine),1928年3月南京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的法译本(1930),34章387条,法国人让?埃斯卡拉著,巴黎 Marcel Giard公司1930年出版,全书214页。

    《中华民国刑法》(The Criminal Cod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收录了《中华民国刑法》(1935)以及《刑法施行法》(1935)、《陆军、海军和空军刑法》(1929)。书前有译者张肇元(Chao-Yuen C.Chang)赠“立法院图书室存”亲笔签字, 立法院长 Hon .Sun Fo作序,上海别发洋行(Kelly & Walsh,LTD)1935年出版,全书184页。

    《中华民国刑法》(The Criminal Code of Republic of China),Ching-Lin Hsia and Boyer P.H.Chu翻译,立法院长Hon Sun Fo作序,收录1935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刑法》357条,后附《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10条,上海Kelly & Walsh 有限公司1936年出版,全书161页。

    诉讼法: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Code de Procedure Civile),1930年12月—1931年2月颁布的《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法译本,中法文对照,5编600条。后面附《民事诉讼法施行法》(1933年5月)、《民事调解法》(1930年1月)、《民事调解法施行规则》(1930年6月),1932年Hautes Etudes出版,全书111页。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英汉对照)》(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1935年颁布实施,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法律部翻译,上海商业有限公司1936年出版,精装,9编516条,后附《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等内容,全书239页。《民国时期总书目》也有本书。

    司法:

    《大理院判例解释(1915-1916)》(Interpretations of the Supreme Court at Peking),M.H.van der Vark翻译注释,中英文对照,印尼大学中国研究所1949年出版,全书382页。封面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图书馆”印。

    3,有一定版本价值的西文旧书

    除了上面提到的那些西文旧书外,还有一些或是扉页上有题字,或是版本比较早,或是内容至今仍有现实意义,故也有一定价值。这些书数量不多、主题分散,为叙述方便,权作一类予以介绍。

    (1)较老的版本

    其中有不少经典著作的早期版本,有的甚至是第一版。除了本文注释1提到的以外,比较重要的还有以下几种:

    《大英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Britannica: a Dictionary of Arts, Sciences, and General Literature)二十五册,为大理院藏书,1898年第九版。《大英百科全书》首版于1771年,后每隔一段时间都要重新修订一次,至今已出15版(1998年)。我馆所藏为其第九版,编印于1875年-1889年,并于1890年、1892年、1895年、1896年和1898年多次重印,本书应为1898年重印第九版。我们知道,1901年美国出版商买下《大英百科全书》版权,之后的出版与编辑工作逐步转到美国,并从1929年第十四版起全部改由美国编辑出版。因此,我馆所藏《大英百科全书》应该是该书最后几次正宗、完整的英国版本。笔者在国家图书馆通过公共书目检索到的亦只是中文版《大英百科全书》第15版(1995年出版),而并无英文版。在国内其他大型图书馆,如上海图书馆、清华图书馆,也只有第15版。所以,我馆所藏《大英百科全书》第9版在国内应该是不多见的。

    《国际法经典系列丛书》(Classics of International Law)为20世纪初期牛津Claredon Press出版的国际法系列经典著作,我馆不全。其中,格老秀斯于1625年编纂的国际法奠基之作《战争与和平法》系列殊为珍贵,分两卷,全书正文886页。第一卷为1913年美国华盛顿卡内基研究院(Carnegie Institution of Washington)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Hugonis Grotii De jure belli ac pacis libri tres in quibus jus naturae & gentium, item juris publici pr?cipua explicantur),用的版本为1646年拉丁文版,精装,附有格氏本人照片。第二卷为1925年牛津Claredon Press出版的英文译本,Francis W.Kelssey 主译。

    《法国佛雷监狱图说》(Nouvelles Prisons Departementales),法制局藏书,法文, 1900。《比国巡警章程》(Police de Bruxelles),法制局藏书,法文, 1904。

    《意大利公安律法及章程条项条款汇案》(第一册),意大利文,1906。

    (2)内容对当今社会仍有针对性的版本

    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滞后性, 当代中国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往往不过是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历史的重现。因此,当时西方社会对这些社会问题的研究成果、处理方式,对我们今天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其中,英国的《济贫法》(The Poor Law)就是一例。最早的“济贫法”是1601年的《贫民救济法》,1834年颁布的《贫民救济法修正案》被称之为“新贫民救济法”。1947年颁布的《贫民救助法》后废除了《贫民救济法》。18世纪20、30年代,“济贫法”又作了许多改革,而我馆馆藏的相关图书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出版的,如The Poor Law Report of 1901(Helen Bosanquet,1909)、 Poor Law Settlement and Removal(Hebbert Davey , 1925)、The Poor Law Statutes and Orders(Herbert Davey 1930)、 The Poor Law Code(W.Ivor Jennings,1930)等旧书,所探讨的对穷人如何进行救济与我国社会当今面临的弱势群体、贫困阶层的保障问题有着相似之处;又如Le Controle Juridictionel de la Constitutionnalite Des Lois,1928(《法律合宪性的司法控制》)和La Revision Des Lois Constitutioneles,1930(《宪法修改的理论》)对我国的司法改革及修宪等热点问题的研究也有一定借鉴作用;再如Les Origines De La 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De 1789 ,1912(《1789年人权宣言的由来》)对我国的人权研究者无疑极具参考价值。

    另有一批政治类西文旧书,盖有“国立清华大学图书馆藏”或“北京清华学校图书馆藏”书章,大都出版于20世纪20、30年代。其中,有关美国政治制度方面的书最为丰富,尤以地方政治、市政管理的书为最。我们知道,一国学术研究的热点、水平等状况大抵与该国政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自亲美的江浙财团的利益代言人蒋介石控制了国民党南京政权以来,美国对近代中国的渗透、控制逐渐超过其他西方列强,且其影响也遍及当时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美国的政治、经济模式自然为急欲建立现代化国家的中国所效法。因而,有关美国政治制度、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话题也自然成为当时国内学界的关注焦点。我馆大量美国地方政治类图书也许正反映出地方政治是当时学者所关注的一个热点。即便今天,这也不是一个过时的话题。该类书量大,不便一一列示,姑举几例以飨读者: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William Bennett Munro, 1924)、An Outline of Municipal Government(Chester C. Maxey, 1924)、Problems in Municipal Government City (A.Chester Hanford, 1926)、Local Government in Many Lands (G.Montagu Harris , 1926) 、Growth Essentials(Stanley McMichael and Robert F.Bingham,1928)、The Government of American Cities(William Bennett Munro, 1929)、American City Government and Administration(Austin F.Macdonald,1929)City Government—The Record of the Milwaukee Experiment ( Daniel W.Hoan ,1936)。

    以上所述仅是笔者就这批西文原版书之价值的一点管窥所及,而这座富矿的最终开掘无疑还有待大方之家。另,囿于经费、时间等条件及其它客观因素的限制,笔者采用的调查方法也较单一,即主要是通过因特网查询资料,这样势必导致调查不够全面,舛讹、疏漏之处还望专家指陈。所愿者唯经此绍介,这批积年尘封之物能渐为人所知并终为人所用。

    本文发表于《中外法律文献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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