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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阅读与法律史研究
—以英租威海卫法律史研究为例
            王强 点击量:3436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本文以英租威海卫法律史研究为例,探讨了档案阅读与法律史研究的解释学关联。本文认为,在我们摈弃了档案阅读的形而上学时,档案文件本身存在的自身关系向我们敞开。阅读中的主观性因素在其正当性规范下是研究过程不可缺少的积极要素,在英租威海卫历史档案中存在着的那些主题正是通过阅读“偏见”挖掘出的。最后,本文关注了福柯有关档案的知识考古学概念。
【关键字】
档案 阅读 英租威海卫 法律史
    
 
   “英租威海卫历史档案”(以下简称英租档案)为英租威海卫法律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原始资料。[1]笔者在研究过程中一再冒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档案,应当如何看待和利用英租档案?这个问题既来自笔者的研究计划,也来自阅读档案过程中的各种偶然刺激,因为每一次阅读你都会在新的档案材料里发现新话题,产生新“想法”,困惑你的问题越来越多,从而让你不得不意识到应当对档案本身以及对档案的态度有所反思。这种反思的结果是,促使笔者意识到档案阅读与法律史研究之间存在着一种具体的解释学关联,选择一种具体有效的解释学路径对法律史研究具有前提性意义。
    本文无意于抽象地讨论解释学的那些原则、方法,而是希望在具体的档案文件关系中,以英租威海卫法律史研究为例,盘查解释学得以显示具体效力的某些具体话题。
 
一、档案文件的自身关系
 
      英租档案的丰富、庞大就象一个巨大迷宫,在你寻找这一出口时,往往带你进入的是另一个入口,它甚至让人想到被胡乱堆积在某个角落里的巴尔扎克原始手稿。它展现了一个五光十色的历史画卷,从制度运做到市井百态,从乡村风俗到各类私人生活场景,几乎无所不及。每当我置身于那些故纸堆时,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阅读冲动:看看某个学校的课程安排,某个学生的成绩单;算算人力车夫的月收入,并与政府官员的收入比较一下;国际形势与国内局势对威海卫烟土生意人产生了什么影响;在骆克哈特(一位在威担任了19年行政长官的中国通)私人信件中,什么地方谈到了他感兴趣的《红楼梦》——一份篇幅很长的档案显示,骆克哈特对中国文学抱有极大的兴趣[2]。这让我产生一种感觉与想法:骆克哈特与英国殖民部越来越疏远的关系与他日益增长的对中国文学的兴趣似乎有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对了解他受中国文化侵染的程度会有帮助,进而有助于了解他在法律解释上可能加入的中国文化的“前见”。正如加达默尔所说:“一切理解都必然包含某种前见”。[3]
      然而,当你报以这样的冲动去阅读时,你读到的只是些语焉不详的片段。在这一档案中引起你兴趣的内容,或许你会意外地在另一份档案中发现它的“下文”,但它们同样也是些片段,无法满足你刨根问底的好奇。类似引发福柯创作“无名者生活”的档案材料,在英租档案中屡见不鲜。然而,福柯并不打算看到那些“无名者”生活画卷的长篇,他甚至希望人物本身不引人注目,那些人物属于注定要匆匆一世却不留痕迹的千千万万的存在者。但是,他们在某一刻会“爆炸”,“为一次暴力,某种能量,一种过度的邪恶、粗鄙、卑贱、固执或厄运所激发”。福柯搜寻的就是这些微不足道、难以分辨却能量巨大的粒子。福柯的这种阅读偏好与写作诉求体现了他的后现代冲动。[4]与福柯不同,笔者由于受到丰富材料的诱惑及“历史故事”心理偏好的驱使总是情不自禁地想要看到“下回分解”,除了无名者也想看到有名者甚至显赫如庄士敦[5]一类人物的长篇,但收获无几,几乎总是大失所望。是什么使这些活生生的人物与事件只有作为支离破碎的甲骨文式残片时才保存在档案中呢?
     显然,并非由于时间,而是出于制度。这些档案原本就是按照某种制度制作出来的,它的话语逻辑与兴趣爱好是某种制度事先安排好了的。制度有它自己的历史连续观,在它的制度化的集体无意识中,它知道自己所处的历史位置。这些档案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编织一个连续的历史,一个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国中之国”。档案本身就包含着一个有主导性话题的文本系统,这种主导性首先要排除那些被认为“无需保留”、“没有价值”、“无意义”的文件与话语,比如,我们可能永远无法找到某个学生曾经写出的一篇感人至深的优秀作文,他的人生状况或许正是在这篇作文中得以表露。然而,我们却可以发现他的考试成绩。这个学生的考试成绩之所以被保存下来,是因为在制度看来它具有某种价值和意义,是制度把它命名为关于什么什么的“档案”。在教育的所谓教化中其实包含各种“规训”,这些“规训”是比刑罚更为有效和持久的社会控制方式。在这种“规训”中,考试引入了法律的“无形之手”,考试成绩是教育机构施以某种奖励与“惩罚”的依据。这或许就是我们为什么可以轻易地发现那么多“考试成绩单”,却找不到一篇“沉默了的”学生作文的秘密。我们看到,这种制度性的文件从一开始关心的就只是制度本身,它并不关心在制度中偶然出现的人。
     在那些表面上看似杂乱无章的制度性文件堆积中,存在着它的“家族类似性”的文件关系。它们在无边无际的文明话语世界中突如其来地冒出,随后又淹没在暗无天日中,直到现在它们还被冷落在英国和中国的某些角落。[6]但它们就象你电脑中某个GIF动画文件一样,即使你永远不去点击打开它,它也在自身的关联性中永动机式地不知疲倦地动着,它的连续显示是由程序编制好了的,这一帧后面必然跟随着那一帧。档案文件的表面秩序尽管较为混乱,但它们提供的话语则存在着一个井然有序的关联,这种连续的有机的话语世界,是由对象与主题决定了的。在特定对象的标记下,或者说以特定对象为参照下,它们形成一个整体,一个有关联的话语群。而主题则提供一种内在的话语的重新组织关系。发现、安置这个对象的具体位置,理解、说明主题的基本思想,这是传统历史学的基本工作。在这一工作的更为细致的专业领域,比如法律史学科,它首先关心的会是:哪些档案保存、记述了那些法律?随后,法律史学科将做更细的区分,它要问:哪些属于公法哪些属于私法,有关土地制度的法律又保存在哪些文件上等等。不止于此,法律史学科还需要进入“构筑历史”的那些材料:哪些属于这些法律的背景材料?在这些背景材料中,哪些属于关于立法的,哪些属于关于司法的,哪些属于关于行政执法的等等。
     这里,涉及档案分类与剥离法律制度文本话语的关系。档案管理术语中对什么是“全宗内档案的分类”解释是:按照全宗内档案的来源程序、产生时间、内容和形式的异同分门别类,构成有机的体系,以条理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档案管理术 语中的这个解释提供了分类的多重标准。分类总是以分类者信赖的知识体系为依托并取决于目标与实践兴趣。一宗档案的内部有一个分类,而某一研究课题将按照自己的需要对档案进行研究性的再分类,这时,档案是作为具体课题的研究对象看待的,它具有了学科与具体课题赋予它的新的价值与使命。这种工作好象在分割文件以及它所包含的文本,因为它是在按另一种原则或思路重新组织历史陈述。但是,正象上面提到的那个GIF动画文件一样,有关联的话语群本身完整无损,依然故我。法律史学科只是在拷贝连续帧中的某些段——一定数量的帧,它只是有选择地拷贝,而不是创作一个新的GIF动画文件。传统历史理论在其哲学向度上总是力图追问“起源”与“本质”这样一些“形而上学”问题,它要描述或再现一个事先未经反省的“连续性”、一个整体性的“宏大历史”,而问题的解决又寄托于各种“起源”、“本质”观念的创作力与统一力。这样,它其实已经超出了历史文本本身。我们还是以GIF动画文件为例:某一GIF动画文件之所以成为一个独特的GIF动画文件,只是在于构成它的材料——各种静止的GIF图象文件与材料之间的秩序安排,我们既不能把某一个最先的静止图象,也不能把那些静止图象的秩序安排当作本源。如果非让本源的概念出现不可,那就只有超越GIF动画文件的实际存在即超越它作为可看的文件这一实际存在,也就是说必须先把GIF动画文件本身“形上”化,使它不再是一个可看的对象。我们看到,GIF动画文件作为一个可看的文件,它只是提供每一帧出现的方式与条件。同样,历史上实际存在着的那些文件以及它所包含的文本,也只是提供历史陈述出现的方式与条件,如果我们象看待GIF动画文件那样去看待历史档案文件,我们就既不可能读出什么背后的“本质”,也不可能追问它的“本源”。福柯在《知识考古学》中对连续性的“优先形式”作了分析,他认为应当摈弃两个观念:一是,“认为在所有表面的起始之外,还有着一个秘密的起源”;二是,“以为每一个明显话语都神秘地建立在一个已说过的东西上;而这个已说过的东西并不简单的是一句说出来的话,一篇书写出来的本文,而是一个‘从未说过的东西’”。[7]这是他对“本源”与“本质”的解释学拒斥。
     这里,我们涉及的是历史理论与解释学中最难论辩的领域,它所关涉的问题极为复杂,深度又几乎望不到底。本文并不奢望解决这类问题,只是试图在法律史研究的一个具体课题上指出“本源”,“本质”观念的介入将意味着什么。即使出于对档案文本阅读的策略考虑,“本源”,“本质”观念的介入如果不是有害,也是多此一举。档案文件本身存在的自身关系,只有在我们摈弃了形而上学的阅读时,才向我们敞开,它才是一个自治的话语领域、一个真实的永动的GIF动画文件。
     上述理解并不意味着研究者主观性的排除。其实,标榜研究者的绝对客观中立,不是误解研究作为一种解释的实质,就是别有用意。应当看到,爱好、价值取向以及认识工具等主观性因素不仅无法排除,而且是研究不可缺少的积极要素。当然,这些要素应当加以规范,它要求至少不能曲解文件话语的所指与能指,不应任意篡改历史陈述在文件层次上的位置关系等等。我们可以在另一种秩序中让历史陈述排列给我们看,但必须指出它们的文件原出处。比如,我们完全可以并有必要把所有来自英国本土的适用于英租威海卫的法律文件按时间顺序或按法律效力的等级排列在一起,以及进一步,我们把关于前一个序列的背景性、评论性档案文件也抽取出来,按各种便于描述的形式排列在一起。但是,1898年的评论性档案文件不能混同于1902年的评论性档案文件,它们的时间“血统”不比它们为之服务的效力等级中的“血统”更低。这里所说的文件原出处,不是说仅仅指出历史陈述在充满字迹的文件上的位置,或者那些历史陈述究竟在哪些文件上,而是说,我们还要指出提供历史陈述寄身之所的那些文件的真正历史来源:作者是谁,他们依据什么又处于什么条件下。这样的提问,意味着让历史陈述打破作者的牢笼——作者的意图不再是一个享有特权的有效的优先解释。
     在上述前提下,主观性因素无论在作为附着物还是话语组织方式的形式中涌现,都有它存在的正当性。比如,当我们认为在英租档案中存在着它的某种主题时,这种假定既体现了一种认识方式,一种解释学观点,又必然包含某种价值取向,某种主观意图,某种“前识”或“偏见”,[8]某种业已形成的我们无法摆脱的“宏大叙事”。其中,“殖民主义”被视为英租档案主题中的一个构成“学说”,就正是这样。
 
二、档案文件的主题分析
 
     在档案文件自身构成的文件家族中,存在着它的“主题”,它的基本“学说”与“学说构成”,它的“评论”及“作者”。[9]其中,“学说”是一个我们容易辨认的标识。然而,“学说”的成分是含混的,即使我们做了相当深入的分析读解工作,它还是表现出一种“杂家”式的混合,在英租档案中至少混合着这样一些“学说”性成分:天然霸权式的“殖民主义”,无可辩驳的“西方文明中心论”,可供共同消费的廉价的“人道主义”、“法治主义”,神圣的体现着正义的“历史进化论”,甚至宽容的迷恋古老东方文明的“文化融合主义”[10]等等。这些“学说”渗透在档案文件的字里行间,为它的客体——一块现在由英国人统治的中国土地,一个中国政府现在无权过问的地方——提供统治与文明的理由与意义。
     然而,历史既不是“学说”创造的,理由与意义也不总是表现在“学说”里。“学说”会提示出产生档案文件的历史上那些人的某些存在状态以及相互关系:他们可能会怎么想,他们的想法可能怎样影响到他们的行为,他们之间可能怎样互相打量、商谈、交易等等。无容置疑,档案显示的历史事件、过程、法律制度,与时间向度上存在过的历史事件、过程、法律制度是两个东西。应当指出,档案显示的历史有它独特的地位和价值,一般来说,在相同的参照系下,它的记录相对更“原始” 更“确切”[11]。我们透过档案了解的历史并不是在历史之外,档案本身就是历史。作为历史的一部分,档案还讲述历史,我们可以通过它何以讲述、怎样讲述,了解更多的言外之意。
那么,这个由档案告诉我们的历史的条件与出现方式是什么?是上述“学说”中的一个或几个的混合吗?笔者以为,这要问是谁在决定档案的产生与存在价值?答案是权力,是那个决定哪些话语具有历史意义,并应当以何种方式上升为历史性话语的权力,这一权力在制度安排中已经按部就班。或许我们会在历史的“起源”或“本质”观念中找到一个更漂亮的答案,或许这一提问已经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但笔者认为,如果我们坚守在档案文件本身存在的自身关系中,在一个自治的话语领域,问题及其答案始终是向我们敞开着的,因为我们所问的针对性始终停留在本身作为历史的档案上。这里,“权力—知识”概念的有效性是在具体的档案文件关系中提出并要求加以检验的。
     在这种权力支配下,无名者与有名者的界限早已模糊,这里,作者只是一些面具,它指示说话者在制度关系中的地位与权力身份。他们只是制度话语中的符号:人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作者概念的无效,相反,作者通过“人死了”的否定性显示出他们与文本的具体结构关系。这里,政府秘书处与行政长官不同,行政长官的公开演讲与街头匿名张贴的政治标语不同。当我们在阅读分析比如象“行政长官在林家院的讲话”与“抗日救亡宣传单”[12]这样不同的档案文件时,具有历史决定意义的内容并不来自作者标记的“人”,而是作者在制度结构关系中的地位,而其结构性关系是由更核心的权力提供的。现在的历史与历史的历史是不同的。被统称为某一文件或作品中的陈述,其实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于文件或作品中,它们只是被“表达”在那里,因而,陈述如何出现及其条件是历史解释必须加以处理的。譬如,某一陈述性法律或法律的话语陈述,可以表达在清律中,也可以表达在明律中,作者可以是朱元璋,也可以是康熙。但这些陈述性法律除了它的“物质性”外——外在性,排斥的“多”,它们有自己的形式化力量,用美文学表达,它们有秩序的偏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的历史学派及马克思的观点是对的,法律不是被创造出来的,不过是某种事实或既定关系的记录与表达,因而,相对来说重要的不是立法,而是利用或改变那些关系。
      前面提到的权力,是非常具体的一种力量关系,在不同的条件中它们的性质、表现形式是不同的。例如,在威海卫的划界事件上——英国人初来划界时,屡遭袭击,对抗力量的不对称显而易见,但由于对抗一方的中国人毕竟是日后的邻居与臣民,英国人不得不有所顾忌,英国人的镇压策略显然不同于偶遇海盗袭击时的策略。以力量为基础的权力运做天生就知道要保持和增殖作为基础的力量。以强大力量为后盾所表现的“温和”就是这种保持和增殖的一种策略,这种权力抱有更大的征服目标——使自己变为权利,一旦权利义务关系出现,权力面对的挑战就大大减少。那么,他们是如何推进这一进程的呢?是用“利益”!而利益,我们知道是由权力支配着的,权力可以对之加以调节与分配。权力支配利益的社会方式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它包含一整套被意识形态包装着的制度体系。就法律制度看,英租威海卫的“二元法律”,无疑体现了权力的这种策略性,“中国法律与风俗习惯的适用”[13]不是无条件的,“适用”的控制权掌握在英国统治者手里。适用的条件是“以不背公允与道德者为限”,这是权力的进退之道。然而,权力的这一真实的征服史,并不直接写在他的档案上,他的主要写作手法是“白描”,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学说”、“评论”、“作者”这三个意义窗口去观看他的真面目。
     不止法律帝国中出现了“二元法律”,社会空间也出现了新的划分,我们可以借用“异质空间”[14]来表达这种划分,也可以在“异托邦”的意义上思考它,相对于“乌托邦”之不存在的地方,它是存在的另一地方。[15]异质空间让中国人和英国人都感觉到他们生活在“另一地方”。如果他们不满足现有的生活状态与秩序,“乌托邦”便随之产生,“乌托邦”的统治意义在于提供承受变化的心理基础。英国人在异质空间要建立一套新的秩序,新的知识与话语世界,但却要让中国人感觉生活在原先习惯的世界,以减轻新知识教化的成本,他们采用了欺骗即“中国法律与风俗习惯的适用”,这种被适用的是已经被纳入新制度新话语总体中的残缺不全的东西,这是权力的威海卫征服史上必然的一步。
     进一步说,“中国法律与风俗习惯的适用”还引出了制度性、合法性及秩序性知识、与被压制的知识[16]的区分,这是由制度强力分割开来的两个话语世界。这里,不被适用的知识/话语被管制起来,它不可以进入那个应当“适用”的法律帝国。但是,在法律社会学与“知识考古学”的视野里,在这个被压制的知识世界中,陈述没有被消灭,它们只是要么无家可归,要么转入反抗的异类话语。其中一部分济身于权力话语中,只是它们被收编并赋予了有“身份”的作者的名下;另一部分被排斥在制度知识之外。要防止这些被压抑的话语、知识死灰复燃的可能,构成中英两种文化联盟的隐蔽的重要动机,这是从现代性角度把握历史的一个话题。英国人要在殖民地建立它的海外现代文明,中国人也意识到需要现代化。在这一共同的现代性目标与实际的历史建构过程中,话语的理性化、制度化构成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对边缘话语的压抑与镇压。从上述“权力—知识”的思路看,重要的不是哪些知识、话语属于“适用”的“中国法律与风俗习惯”,而是哪些被认为属于“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已经被制度规定下来,“不是”什么则是一个“沉默的世界”。在这个视野里,许多现象就有了新的典型分析意义,其中威海卫监狱的文明化就是一个例子。监狱的文明化体现在医生的介入,囚粮的全透明式公正分配[17]等举措上,我们注意到,现代文明在英租威海卫同样采用了更大更有效也更隐蔽的控制手段。
      历史的人道主义发展并不是一个虚构,但人道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方式,它的解释学方法,它对文献材料的态度却充满了虚构。问题并不出在人道主义的“前识”,而是在于阅读理解或重组话语的方法——本质主义[18]。威海卫历史档案文件中混合着的人道主义、殖民主义、西方文明中心主义、现代主义理想等等,都可以在制度权力的点上组织起来。让分散的历史陈述讲解历史,让中性的历史话语说出意义,让凌乱的历史文本显示主题,这就是档案文本的阅读,这是任何一种正常阅读中一再发生的。而这种理解的阅读是以所谓“偏见”为前提的。在阅读之前,我们已经有了关于“殖民主义”、“西方中心论”等等观念。我们应当思考,当福柯解说那些关于疯癫的档案性文件时,他究竟想说和究竟在说什么?他难道不是在某种“偏见”下勾画,阐明一个反理性主义的主题吗?
上述对主题的“考问”,关注的是“来源”和“出现”,这种阅读不认为应当把档案文件归结为是对历史遗迹的记录,而是认为,档案文件本身就是历史事件,就是历史遗迹。因此,解释的中心问题不应是文件、文本说了什么,而是它为什么这样说。
 
三、档案的知识考古学语境
 
     早在古希腊文明发源地克里特岛和迈锡尼城时代就出现了档案与档案管理。在那个书写材料只是石头、皮革、棕榈叶、泥板、纸草和羊皮纸的时代,由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就逐渐形成了档案收藏机构,如王室档案馆、城邦档案馆和王国档案馆。中国的档案与档案管理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表现出其他文化鲜见的连续性,与其他文化一样,从商代采用穿扎成册的方法保管甲骨档案,到明代整理黄册采用年代-地区分类标准,档案从一开始就体现了它鲜明的特性——极强的实践性、制度性和意识形态性。档案不过是制度以某种方式表现自身存在的主体退场的作品,这样的作品来自于一种特殊的集体创作。正象现代档案管理术语称它为“全宗档案”那样,[19]它是一个整体,一个“单位”。而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立档单位形成的互有联系不易区分全宗而作为一个全宗对待的文件整体,在档案管理术语上被称之为联合全宗。档案为什么按全宗进行整理?现代档案管理学认为,这种整理能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完整地反映对象活动的全部内容与过程,从而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这里,档案被视为一种“反映”历史连续性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学已经深深地嵌入到记录宏大叙事的渴望中。
      显然,这种特殊的集体创作与一般意义的创作不同,它的制度性话语使它具有自身的统一性,使它在宏观历史中占据一个位置,成为一个单位或历史连续性中的一个环节,一个过渡。这里的制度性有如下含义:某一文件档案的制作本身就是制度的产物;文件作为档案保存下来是按照某种制度原则与程序实现的;制度赋予文件以时间性,有意义的时间是文件获得档案身份的通行证。这样,我们通过权力与制度这些概念,便进入档案所承载的历史陈述,用福柯知识考古学的概念表达就是:应当把档案放在话语实践的意义上加以把握。
      从“知识考古学”来看,通常所谓某某档案,本身不过是些保存至今的历史文件,档案是制度赋予这些文件以特殊身份的权力,使它不仅在当时而且在以后都成为“原始记录”,以冒充作为事件、事物的陈述本身。档案作为陈述系统,在话语实践的深处,是个有待确立的历史文本,它既存在于通常被称之为档案的文件中,又存在于其他各类历史文件中。这并不是说还存在着什么档案秘本,而是说,知识考古学语境下的档案,需要在陈述的新秩序中从所有历史文本那里被找出。而这需要“知识考古学”与“谱系学”方法向我们启示的阅读新方案。看来,我们要面对两种意义的档案:日常意义的与知识考古学的。
      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福柯的“考古学实际上是档案学,德勒兹就称此时的福柯为‘新型的档案学者’”。[20]因而,理解福柯的档案概念,不能不把它放在“知识考古学”的语境中。按福柯“知识考古学”的理解,“档案不是那些把陈述的事件保存下来,尽管它是瞬间即逝,和为了未来的回忆保存它的消遁者身份的东西;档案是那些在陈述——事件的根源本身和在它赋予自身的躯体中,从一开始就确定着它的陈述性的系统的东西”。档案“把我们从我们的连续性中分离出来;它消除这种时间上的同一性,在这种时间上的同一性中,我们喜欢自我观察以避免历史的断裂;它中断先验的目的论的连续过程;正是在人类学思维研究人的存在或者人的主观性的领域里它使它物和外形显露出来。这样理解的判断不是通过区分的手段来证明我们的同一性:它证明我们就是差异性,我们的理性就是话语的差异,我们的历史就是时间的差异,我们的本我就是面具的差异。它证明差异远不是被遗忘的和被覆盖的根源,而是我们自身之扩散和我们所造成的扩散。”[21]
      福柯《知识考古学》一书中所说的档案十分晦涩,但如果我们理解了福柯关于“陈述”的思想实质,档案的含义、地位与角色也就可以了然。在福柯那里,档案不是一个经验的日常语汇,而是一个话语理论概念,是以语言为中心的认识论概念,它意指某种陈述系统——在话语实践的深度中,它是那些被当作事件和事物的陈述系统。[22]在这种概念中,“话语”也被置于档案视域中加以审视:“考古学把话语作为档案成分中特殊的实践进行描述。”[23]然而,福柯的考古学同样也与人们通常理解的相反:“这个词并不促使人们去寻找起始;也不把分析同挖掘或者地质探测相联系。”[24]他的“考古学”不是作为考古学学科意义上的。福柯反对在原始意义的根源上使用“开始”,福柯所说的开始是永远的相对的开始,他强调的是建构或变化,而不是基础建筑。福柯更反对考古学包涵的“挖掘”含义。福柯感兴趣的不是隐密,“不是比人的意识更沉默、更深刻的东西”。他要规定的是话语表面的各种关系。这里,知识考古学是以知识为对象的分析,福柯想用知识考古学达到描述话语实践的目的。“考古学的任务不只是为了‘获得多元的、互相并置、彼此独立的历史’,而且也是为了‘确定在不同的事物系列之间,有哪些关系形式能够被合法地描述’”。[25]
     无疑,在福柯对档案的阅读个案中,对档案的读解起到了瓦解历史连续性的作用,他的《疯癫与文明》、《规训与惩罚》就是代表作,但他瓦解的是理性主义话语霸权下的现代“知识型”的历史解释方式,而不是那个有待重写的历史本身。福柯明确表示他只是“试图根据这种明显的不连续性提出疑问:这种不连续性是不是真的不连续性?……我的做法与‘不连续性哲学’背道而驰。”[26]应当看到,如何把握历史的连续性与历史的断裂、不连续性,是读解档案的前提性问题。其实,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历史的底层或者当我们追问更细小的组成部分时,连续性与不连续性都会以另一种方式向我们展示。当弗洛依德的目光投向深层的不透明的本能与潜意识时,我们发现的是另一种连续性,而原先那个光明的理性连续性开始动摇,以逻辑的统一性为主导的理性帝国成为一种支离破碎的假象。当福柯追问细小的事件与故事时,他要强调的其实是被连续性牺牲了的个体的真实与原始丰富。这种关系很象是原子与分子的关系:我们在分子式中看到的原子并不是原子的全部,而当我们以另一种途径走近原子时,我们发现某种分子形态中的原子只是原子的一种偶然的可能的外在存在。福柯对历史的所谓“反历史”颠覆,其实是对西方自启蒙主义以来理性主义话语霸权的一个反击,一种纠正。福柯的积极意义在于向我们提供了揭示历史多样性或多元历史的一种方式。
从这样的理路出发,在研究英租威海卫法律制度时,如果说必定要建构什么的话,那也绝不能因为历史连续性的必要而忽视历史的“断裂”。这来自笔者的一种确信:历史的断裂与连续性是可以兼顾、可以并应当统一的。就连福柯这样的“断裂”大师也“采用了一种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的辩证法:历史断裂总是包含着新旧时代间的‘交叠、互动和回应’。……他试图指出‘那条把我们同启蒙时代连接起来的线索’”[27]如果连续性必然仅仅依赖形而上的“本源”、“本质”概念,那么,倒反证了这些概念的有效性。要言之,我们排斥的不应是词本身——禁闭某些词,如连续性或者不连续性,圣化另一些词,如“断裂”或者连续性;我们排斥的应当是词的某种不正当运用,排斥那些赋予词以某些意义的不正当理由。
       在英租威海卫法律制度研究中必然一再遭遇的档案阅读问题,是一个以解释学为核心的历史研究方法问题。而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史研究课题中,其历史解释与法律解释的结合,实际上是一个发现与运用某种具体有效的解释方法问题,它必然是一个由探索而发现的过程,没有什么是事先决定好了的。然而,什么是探索?什么是发现?看来,现在只好让我们沉默在解释的循环中。
           原载《民间法》(第五卷)2006年3月
【注释】
 
[1] 有关英租威海卫历史档案的分布情况可见拙作“英租威海卫法律制度研究札记”,《环球法律评论》,2004/春季号。
[2] “骆克哈特研究中国文学的笔记”,威海市档案馆藏,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第292卷。
[3] 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洪汉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页。
[4] “与现代观点截然相反,后现代主义者肯定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差异性和片段性”。“福柯著作深层的主导动机就是要‘尊重……差异’”见[美]道格拉斯·凯尔纳等:《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第51页。
[5] 庄士敦在威任职16年,任行政长官3年。其间曾任末代皇帝溥仪的英语老师。做为最后一任行政长官,庄士敦参加了中英收交威海卫仪式。
[6] “载有案件详情和案件登记的裁判官审案卷宗或笔记不见于从威海卫发回英国的档案文件中。它们可能被故意留下来了,因为这些资料与归还威海卫后中国人对该地区的管理有关。这些档案资料或许仍然存在,但是尚未发现。”见[马来西亚]陈玉心:“清代健讼外证——威海卫英国法庭的华人民事诉讼”,《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号(总第24卷)。
笔者正在调查这些档案的下落。这些对于法律史研究尤其珍贵的档案,无论某天被我们在某个角落里找到,或是永远的失踪,都会向我们讲述一段法律社会学故事。在特别有收藏癖的英国人的收藏中,为什么偏偏这一部分档案失踪?这一疑问已经提示:在历史的昏暗与纷争中隐藏着另一个收藏者。他是谁?为什么偏偏对这部分档案格外感兴趣?笔者希望在调查材料较充分时能够作出解释。
[7] [法]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25页。
[8] “对海德格尔的前有、前见和前识的前理解结构,加达默尔把其融为一体不再作结构上的区分,统称为‘偏见’或先见。他认为,只有理解者在根本上已着手对文本进行前理解时,理解才有可能。”见谢晖、陈金钊:《法律:诠释与应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63页。
[9] 这一组概念来自福柯的权力—知识理论。这里的视域是权力背景中知识、话语的形成与结构关系。
[10] 这在庄士敦个人的文化表现方面十分突出。我们通过他那些颇有影响的作品可以加深这一认识。庄士敦后来特别崇儒,他不仅为自己起了个中国名字——庄士敦,而且从《论语》中取“士志于道”一句,为自己加了一字:“志道”。
[11] 中国古代学者在总结档案文献编纂原则时提出了“述而不作”和“多闻阙疑”的方法。其价值取向就是“原始”与“确切”。
[12] “行政长官在林家院的讲话”,“抗日救亡宣传单”,威海市档案馆藏,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第75,281卷。
[13] 英租威海卫法律制度是以香港模式建立起来的,《一九0一年枢密院威海卫法令》明确提供了“二元法律”的法律依据,其第十九条规定:“照本法令其他条文之规定,所有民刑诉讼管辖权,得酌量情势,以英国现行法律之原则,及英国法庭之手续习惯,分别施行之。为便利实施此种法律起见,法院得以不背原质,加以变通,以便适合当地情形。除适用本法令或其他法令认为犯罪之行为外,其他行为,凡在英国认为犯罪者,一经证实,同样处罚。”“倘遇华人民事案件,法院应以中国法律,及当地习惯为依归。但以不背公允与道德者为限。”
苏亦工教授对香港的“二元法律”是这样表述的:“一元是在引进的英国法基础上建立的普通法体系,这是主导的一元;另一元是保留割让前适用的中国清代的法律和习惯,这是次要的一元。”见苏亦工:《中法西用——中国传统法律及习惯在香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69页。
[14] “异质空间(heterotopia):指的是截然不同的社会空间可能彼此关联。例如,英国殖民者在印度建立的“绅士俱乐部”这一空间和印度人在其中活动并理解世界的社会空间是全然不同的。”见[澳]J·丹纳赫T·斯奇拉托J·韦伯:《理解福柯》,刘瑾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195页。
[15] 萨义德的东方学(又译“东方主义”)向我们描绘了东方这个具有“异托邦”情调的意义,作为西方文化的他者,东方被“东方化”了:它是在西方殖民主义文化主导下,被驯化为、被制作成“东方的”。参见[美]萨义德:《东方学》绪论。王宇根译,三联出版社,1999年版。
[16] “被压制的知识(subjugated knowledge):这是一种被产生于社会秩序内官方或强势的知识形态压制或‘掩埋’的知识形态。”见[澳]J·丹纳赫T·斯奇拉托J·韦伯:《理解福柯》,刘瑾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195页。
[17] 有关狱政管理问题,可见“监狱制度”等,威海市档案馆藏,英国威海卫行政公署档案第739——751卷。
[18] 这里所说的本质主义阅读方法是传统的思想史方法。这种方法总是力图透过文献资料抵达话语背后的本质深度。参见[法]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25页、第28页。
[19] 现代档案学术语中关于什么是全宗的解释是:一个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形成的具有有机联系的文件整体。关于什么是全宗卷的解释是:档案馆在管理某一全宗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说明该全宗历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所组成的专门案卷。
[20] 王岳川:《后结构主义文论》,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21] [法]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三联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144页,第146-147页。
[22] 同上,第143页。
[23] 同上,第147页。
[24] 同上,第147页。
[25] [美]道格拉斯·凯尔纳等:《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26] 刘北成:《福柯思想肖像》,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4—145页。
[27] [美]道格拉斯·凯尔纳等:《后现代理论——批判性的质疑》,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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