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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
            傅名剑 点击量:3471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档案管理学作为一门学问,虽然已进入人们的研究视野,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很不成熟,远未达到一种理想化程度,也不适应法院诉讼活动的客观需要。其主要表现是:未列入档案学、应用法学研究课题;鲜见学术论著、论文问世;未登堂入室进入法律、档案大专院校系课堂;“诉讼档案管理学”一词,也少见于国家正式出版物中。199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编印的《诉讼档案讲义》,率先提出了这一命题:“诉讼档案历史悠久,但理论研究和技术研究工作目前还很落后。整个国家档案学领域里,有关诉讼档案的论述很少,空白很多。面对这种形势,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档案干部,应该有一种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建立一支由专业学术研究力量、教学研究力量、群众性研究力量组成的诉讼档案学术研究队伍,广泛开展诉讼档案学术研究,不断完善诉讼档案学理论。”这是我国正式出版物中较早出现的有关诉讼档案学研究状况的评述,也是较早出现的“诉讼档案学“词条。10多年过去了,这种状况依然面貌未改,江山依旧。到目前为止,我国所有工具书里找不到这个词条。2003年,熊先觉在《司法文书研究》中,有一段总结性、前瞻性、号召性论述:“研究司法文书的成果,除形成司法文书学外,还可发展为几个分支学科,如:---;研究司法档案管理工作而形成司法档案学,等等。我国对司法文书的研究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时间不长,但发展相当快。司法文书研究领域广阔,有志于斯者大有用武之地,不应浅尝辄止。”该书“对司法文书界定为诉讼文书,而不包括非诉讼文书。”这里的司法档案学无疑包括诉讼档案学,这是我国正式出版物中仅见的“司法档案学”词条。

  纵观我国法学研究、审判实务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空前繁荣的局面,感到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倍受冷落,这与诉讼档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不应如此落后,也不应如此沉寂。应当在审判实务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

  笔者提出“诉讼档案管理学”这样一个命题作文,尝试着进行研究探讨。首先,是为了抛砖引玉,正式把诉讼档案管理学作为应用法学和档案学相结的一个课题提出来,以期引起法学界、档案界、特别是审判实务界的关注和研讨。列宁说过,提出一个问题等于解决了问题的一半。如能达到此目的,就甚感欣慰。其次,是本职工作的迫切需要。诉讼档案管理学不仅仅是个学术问题,更重要的是个实践问题。因工作关系,多年来一直感到诉讼档案理论研究缺乏,管理方法落后,很不适应立法和司法改革以及诉讼活动发展变化的客观需要,许多诉讼档案管理理论和实践问题难以解决,时常阻碍和困挠着各级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正常进行。特别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诉讼档案和诉讼档案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面对司法改革和审判方式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和新课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理论,转变观念,更新方法,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故自愿利用业余时间,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实践,运用大量第一手原始资料,作些调研探讨,写点心得体会,以方便工作。同时期冀为推进诉讼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发展和诉讼档案管理学的深入研究,尽些微薄之力。总之,重在参与,意在探索,旨在应用。

  诉讼档案管理学的宗旨和任务

  作为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的尝试性、基础性、应用性论著,本文是在法学、文书学、档案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充分繁荣发展基础上写作的,力图在上述学科综合、交叉、渗透过程中形成一门独立、系统、完整、科学的诉讼档案管理学体系。其内容除了我个人多年独立研究成果外,有相当部分是对他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合理吸收。没有这些理论和实践成果,则无以形成完整体系。其研究宗旨是对诉讼档案管理理论和实践尽可能进行系统全面的归纳整理、充实完善、总结提高,深化发展;力求达到升华理论,指导实践,释疑解难,传道授业的目的。注重严密性、系统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学术性,突出实践性、应用性和可操作性,体现诉讼档案管理的法律性、独特性和时代性;对诉讼档案、诉讼档案工作、诉讼文书管理、诉讼档案实体管理、电子诉讼档案管理中的基础性、宏观性、普遍性、特殊性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为法院审判人员和诉讼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一部系统完整科学的业务培训教材和操作指南;为学习法律、档案专业的师生提供一部专业课教学用书;为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和诉讼档案工作的发展,提供理论武器和一手资料。

  诉讼档案管理学的对象和内容

  诉讼档案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诉讼档案和诉讼档案工作,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阐述诉讼档案和诉讼档案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际管理方法、技术。文共分4部分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重点阐述诉讼档案管理学的内容、性质、特点等基本理论和学科体系,论述诉讼档案的定义、性质和作用,以新视角、新观点、新材料,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加强其理论性阐述,力求有所发展,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第二部分,专门论述诉讼档案工作的内容、任务、性质、原则,分别介绍诉讼档案工作中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现代化建设、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工作的原则和方法。第三部分,针对诉讼档案的特殊性,突出论述诉讼文书材料来源、接收、保管、鉴别、立卷、归档和案号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这部分工作主要是由法官和书记员来完成的。将这个问题单列一编的理由在于它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在于它的产生者和保管者是审判人员,而非档案人员,在于它过去仅被列入司法文书学的研究范畴,而没有列入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重点,也没有纳入档案理论界研究的视野,存在某种程度的忽视;在于它是引起某些法院诉讼档案管理混乱或内容不完整、质量不合格的根源,必须突出加以研究解决,这也是本文的一个突出特色,即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原则和方法。第四部分,集中论述诉讼档案实体管理的基本内容、方法和技术,这是全国各级法院档案处、档案科或档案室的日常工作。依据我国目前档案管理理论的共同认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检索、统计、编研、利用8项内容,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管理工作系统,系统综合地研究阐述这个系统方方面面的问题,并用大量实例加以求证,是法院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把握的重点。同时,集中介绍电子诉讼档案管理知识,论述电子诉讼档案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这是本文具有创造性和前瞻性的研究成果。

  诉讼档案管理学的具体研究课题大致应拓展为八个方面:第一,诉讼档案的起源、发展、形成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第二,现代诉讼档案的本质属性和特点;第三,诉讼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性质、内容和方法;第四,诉讼档案实体管理原则和方法、技术;第五,诉讼档案提供利用和服务工作;第六,外国(含台港澳)诉讼档案、诉讼档案工作、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诸者方面情况、特点及可借鉴之处,中外诉讼档案管理比较研究;第七,诉讼档案、诉讼档案工作如何适应现代法治、现代诉讼需要及其发展趋向的规律性、预测性研究;第八,诉讼档案管理学的产生与发展,学科体系构建及其基本理论与发展趋势等等。这些研究既要有一定的理论创新,与时俱进,又要贴近诉讼活动实际,注重应用,给大专院校法律、档案专业的师生提供全面系统的知识体系,给法院审判实务界人员以执挈之握柄,直接为提高诉讼档案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为司法公正与效率提供利用和服务,同时为应用法学、档案学的学术殿堂增砖添瓦,为应用法学和档案学结合而创造一门全新的边缘性分支学科。从事这项研究工作,审判实务界特别是法院档案工作人员,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条件,具有源源不断的研究对象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专家学者无可比拟的优势,近水楼台,大有可为。

  诉讼档案管理学的性质

  诉讼档案管理学,是研究诉讼档案和诉讼档案工作的产生、发展规律及其组织管理原则和方法的科学。特定的研究对象,坚实的实践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反映其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构成了这门科学的基础。诉讼档案管理学作为一种科学,作为一门学问,决定它具有两方面的性质,一是课程性质,二是学科性质。

  诉讼档案管理学的课程性质,是指法律和档案大专院校系开设的诉讼档案管理学课程,属于何种性质的课程。我国目前大学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学方案,无 论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无论专科生、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无论法科学生,还是档案科学生,都没有列入诉讼档案管理学课程。换言之,诉讼档案管理学课程至今没有进入大学课堂。那么,诉讼档案管理学要不要进入大学课堂,要不要列入法科、档案科大学生的专业课?如果列入专业课,它属于什么性质课程?是属于法律专业课还是属于档案专业课?

  诉讼档案管理学应当进入大学课堂,应当列为法科、档案科学生的专业必修课,它既属于法律专业课程,又属于档案专业课程,既属于法学范畴,又属于档案学范畴,既姓“法”,又姓“档”,这就是诉讼档案管理学的课程性质。

  确定诉讼档案管理学属于法学和档案学专业课程的主要根据,是因为它同时具有法律和档案专业特点。

  诉讼档案管理学具有强烈的法律专业特点。我国现行诉讼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不仅仅对诉讼档案管理起着规范性和制度性作用,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是国家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诉讼档案是诉讼活动的记录和载体。这种记录和载体的内核,是法院和法官综合应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晶,也是诉讼档案的全部价值所在。而诉讼档案最初是在法官、书记员和诉讼当事人手中产生形成的,是诉讼活动的工具,也是审判工作的必要条件。离开了诉讼档案,神仙也无法办案。法官接收、保管、使用诉讼当事人的书状,行使职权制作诉讼文书材料,并在结案后将诉讼文书材料立卷移交归档,既要具备法学知识,又要具备诉讼档案管理学知识。一个进入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的法科大学生,如果不学习诉讼档案管理学,其法学知识是不系统不完整的。不懂诉讼档案和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就不懂得诉讼工具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基本上无法工作。现在的法科毕业生主要是从诉讼文书教程、应用法学或审判实务课程中学习了解一些诉讼文书材料管理知识。从诉讼档案管理学角度看,这点知识是断裂的、残缺不全的。大部分学生是到法院以后,才在实践中学习掌握诉讼档案管理知识的。法律院校系,不开设诉讼档案管理学专业课程,是法律专业课程设置上的重大疏漏和缺陷。当然,这与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落后,至今没有一本专业教材有直接关系。

  诉讼档案管理学具有强烈的档案专业特点。诉讼档案是国家的专门档案,具有强烈的档案专业特点,是档案界、法学界、司法界普遍的共同认识。但是,所有进入大学课堂的档案学教材或著述,一般都只在谈到档案分类时顺便提及一下。没有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也没有作一门知识来讲授。我们并不否认现有档案学方面的教材或课程所讲授的知识具有综合性、普遍性意义,但诉讼档案具有其他门类档案无可比拟的法律性和规范性,是一般人无法了解的。诉讼档案与行政文书档案及其他门类档案比较,外在形式,没有多大区别,实际上千差万别。学校无教材,老师不讲授,学生不学习,这对于国家档案工作,对于培养档案专业人才,对于档案学的全面系统深入研究和发展,都是不利的。这方面例子很多。比如全国许多地方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当地法院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验收时,一般都不检查考评验收法院诉讼档案的立卷归档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检查人员缺乏诉讼档案管理专业知识。诉讼档案是法院的主要档案,这类检查考评验收,对诉讼档案不闻不问,实有舍本求末之嫌。上级法院的检查指导固然重要,但毕竞鞭长莫及,下去一趟成本很高,成效有限。从方便工作,有利提高的角度考虑,当地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法院诉讼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更重要,更有力度,更及时方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追根溯源,是档案专业的学生不学诉讼档案管理学专业课程,如果毕业后,进入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很难说是懂得诉讼档案管理的专业工作者,再到法院检查诉讼档案工作,难免不置可否。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编写教材,狠抓教育。首先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将诉讼档案管理学作为重点课题,列入国家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组织教育界、档案界、审判实务界、法学理论界的骨干力量,组建精干的班子,开展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编写一部水平较高的教材以应急需。这门学问刚刚起步,处于初始阶段,靠“游击战”,各自为战,难以出精品,难免误人子弟,贻误工作。其次,应当在法律、档案大专院校系开设诉讼档案管理学课程。法科学生在学完基础课程,特别是学好实体法、程序法及其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书学之后,在高年级列入应用法学或诉讼实务课学习,紧接着在法院实习,进行实践操作训练,学练结合,巩固提高。档案科学生在学完基础课程后,将诉讼档案管理学作为特殊的专业门类档案学进行学习,同时也应适当学习了解实体法、程序法、司法文书学和诉讼制度等方面的知识。档案科学生只有这样结合学习才会有成效,否则如雾里看花,若明若暗,不知其所以然。

  诉讼档案管理学的学科性质,是指它属于何种性质的学科。诉讼档案管理学是一门特殊专业档案管理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档案管理的学问,是全面系统深入研究诉讼档案和诉讼档案工作理论、原则、方法、技术及其起源、产生、演变和发展规律的学科。它以诉讼档案和诉讼档案工作为研究对象,不仅研究历史上诉讼档案现象,而且立足现今诉讼档案管理实际,把握未来诉讼档案管理发展趋势。诉讼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档案法规是国家法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诉讼档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和档案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诉讼档案工作是国家审判工作和档案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诉讼档案管理学既脱离不开法律规定所固有的法律性、专业性,又必须保持档案学的本质属性,适用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它的内核,运用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原则、方法、技术是它的形式,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是它的价值所在,生命所在。它是应用法学与档案学交叉而产生的一个分支学科、边缘性学科。这就是诉讼档案管理学的学科性质。其基本理论用一句通俗语言概括为:从理论上解决诉讼档案怎样管理,采用什么方法、技术去管理的问题。

  诉讼档案管理学的特点

  交叉性。诉讼档案管理学,既非单纯的应用法学分支学科,又非单纯的档案学分支学科;既属于应用法学范畴,又属于档案学范畴;既具法律性,又具档案性;既有强烈的诉讼专业性,又有强烈的档案专业性。二者紧密结合,相互交叉,互相渗透,密不可分,是它与其他门类档案管理学的显著区别,也是它的特殊性。

  实用性。诉讼档案管理学注重理论研究,但不是基础理论研究,不是纯理论研究,而是实用性理论研究。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与效率服务,为依法平等保护诉讼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为做好诉讼档案工作,提高诉讼档案管理质量,确保其完整与安全服务,因此,它有很强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综合性。诉讼档案管理学,既是应用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档案学的分支学科,还要借鉴参考历史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文书学等学科知识。诉讼档案管理学研究,离不开多学科知识的综合交叉运用。包括法学、档案学、管理学、历史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秘书学、文书学等等,因此,它是综合性极强的边缘性学科。

  诉讼档案管理学与诉讼文书学的关系

  诉讼档案管理学与诉讼文书学是关系极为密切的姊妹学科,同属于应用法学的分支学科。已经公开出版发行的诉讼文书学著作和教材,都把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管理,作为诉讼文书处理最后一个环节进行研究,专门论述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保管问题。但它们又有明显区别。二者的学科性质除上述相同之处外还有不同之处。诉讼档案管理学是档案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诉讼文书学则是文书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二者的对象和任务不同。诉讼档案管理学是研究诉讼档案和诉讼档案工作的理论、原则、方法及其产生、发展演变的学科,而诉讼文书学则是研究诉讼文书及诉讼文书工作的理论、原则、方法及其产生、发展演变的学科。从实践上看,没有诉讼文书就没有诉讼档案;没有诉讼文书制作和处理工作,就不会有诉讼档案管理工作;要想做好诉讼档案工作,必须依靠诉讼文书工作打下基础。从理论上看,没有诉讼文书学作为基础,诉讼档案管理学也不会充分发展;要想学习诉讼档案管理学知识,首先要从学习诉讼文书学入手;要想研究诉讼档案管理学,首先必须研究诉讼文书学知识,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和档案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这两门学科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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