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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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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好法制报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丁地树等 点击量:3418
湖北法制报社
    

  我国法制新闻作为一项真正意义上的新闻类别,其出现不过是二十年的事,尽管起步迟,发展却很快。目前,除全国性的《法制日报》外,各省都有自己的法制报,大多数省会城市以及一些中等城市也创办了自己的法制报,法制领域的公安、检察、法院、律师等部门及行业也都有了自己的专业报,社会上各种法制刊物层出不穷,此外,党报党刊、经济类报刊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也纷纷开设了法制专栏,法制新闻形成了遍地开花,竞相争荣的局面。相比之下,法制新闻的理论研究工作则极为薄弱,据笔者统计,在各种传播、新闻、编辑研究文章中,涉及法制方面的才占十分之一、二,比例极低,即使这些研究文章,多数也属于实际操作方面的,层次较低,深层次的文章几乎空白,更不用说形成各种理论和流派了。这种情况和法制新闻的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应加大投入,加强研究才行。法制报是整个法制新闻的主体和龙头,这些年来的发展,各省市以自己的社会环境为依托,基本上办出了各具特色的法制报,从中可以发掘、提炼的东西不少,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加以总结和概括。这里,笔者就办好法制报探讨共同关心的几个问题。

  一、办报宗旨

  办报宗旨是指办报的目的,报纸的努力方向和追求目标。法制报具有我国报纸的共同目的,即:提供信息服务,成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是联系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具。法制报发展的这十几年里,经历过几次大的政治风波,没有在风雨中迷失方向,甚至偏航,一个基本经验就是坚持了正确的办报宗旨。早在1985年11月,第一次全国法制新闻工作会议上,与会者对法制报的办报宗旨就达成了共识,这就是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为人民服务。这种共识在十多年后的今天看来仍然是比较科学的。

  首先,它考虑到了法制报与一般报纸不同,有其特殊性,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又体现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它摆正了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和改革两者之间的服务关系,将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置于首位是合理的,法制新闻是法制领域的舆论宣传工具,服务于民主法制建设是其应有之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工作的重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以中心工作为转移,一切为中心工作服务,民主法制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保驾护航。那么法制新闻是不是也要把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放在首位呢?

  我们认为,法制新闻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是间接的,它通过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来达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的目的。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是互相密切关系又彼此独立的两件大事,各有各的归属和价值。民主法制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保驾护航是其一项重要史命,并非全部。民主法制建设的目的是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社会生活各领域依法办事,人们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经济建设的目的是国家富强,人们物质生活极大提高。经济建设是我国发展的基础,民主法制建设是我国发展的保证,两者都不可偏废。正因为这样,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的思想,两者互不隶属,法制新闻服务有主次之分就不言自明了。

  我们对法制报宗旨的认识一直比较科学,但并非完美无瑕,因为我们对问题的认识不能超越时空的限制。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认识在深入,我们对法制宗旨的认识也应有所深化。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经济领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育壮大,经济增长迅速,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人们的法制意识,依法办事的观念极大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大量颁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框架初步形成。同时法制领域的改革成效也很显著,主要的特征是国家职权主义削弱,法制民主化加强。

  这些因素丰富了我们对法制报宗旨的看法,笔者认为法制报的宗旨可以这样表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严格执法、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前三者是我国发展进步三个最重要的方向:制度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三者密切相关又各自独立,主次分明又共同发展。法制新闻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对三者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表述没有提及改革,并不是说,法制新闻不服务于改革,而是从理论上讲,改革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改革的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生产力,使国家富强、文明、进步,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极大提高,一言以敝之,就是上述三个方面共同协调发展。

  法制新闻服务于这三者就是服务了改革。表述中没有提为人民服务也并不是说法制新闻不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是我们从事各项事业的指导方针,适应于各行各业。既然普遍适用,也就不能为专业领域提供明确直接的目标,而只是指导性原则。

  作为法制报的宗旨,其表述应更具体,因此改为为严格执法,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严格执法、司法公正是法制领域的永恒主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制的强烈呼吁。我国的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育发展之中,大量纠纷不断出现,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受到侵犯时,迫切需要法律公正处理,但由于制度不很建全,司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办人情案、关系案,徇私枉法等不公正执法,不严格执法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全社会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迫切需要新闻舆论为严格执法、司法公正鼓与呼。法制报除了宣传党的政法战线的路线方针政策,表彰政法战线的先进事迹,交流工作经验,研讨法律问题,传播法制知识等内容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促进严格执法,进行舆论监督,维护广大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制新闻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力量,其影响和效果是其他新闻监督所不能比拟的。在西方,一般认为新闻舆论是社会的“良心”。法制领域是各种权益矛盾冲突的汇聚点,为公众所关注,法制报在法人和公民的权益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挺身护卫是责无旁贷的,这是社会公正力量形成舆论主流的强烈体现,而所有这些工作和职能,其目的都可归结于一个:为人民服务。

  二、社会定位

  一项事业在社会中的地位高低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和社会中的作用所决定的,其地位发生变化也是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改变而促成的。法制新闻的地位与作用,与民主法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密切相关,可以说是水涨船高。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其地位和作用是人所共知的,法制新闻在社会上的影响也是与日俱增,有目共睹的,它在新闻领域中的地位节节升高。对此,法制新闻工作者当然有清醒的认识和估计。但究竟法制新闻座次如何排定当前这种认识还不完全一致,有研讨的必要。

  一种观点认为,在新闻领域中,经济新闻应列为首位,法制新闻则在其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经济新闻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进行层出不穷,经济类报刊比重在整个新闻业中最大,法制新闻虽然也很重要,涉及面广,但毕竟没有经济新闻根底深、阵容大、份量重。

  另一种观点认为,自从我国各项工作走上正轨以来,经济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同步进行,这两者并行不悖,同等重要,不能认为经济新闻与法制新闻孰轻孰重,只有方面不同,没有高低之别。法制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越来越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随着法制的不断推进,人们对法制的关切度越来越高,法制新闻在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与经济新闻并驾齐驱。

  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可取之处。首先,看不到经济新闻是我国新闻的龙头是不对的。今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这个中心不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成为全社会共识,全社会身体力行地实践,经济发展成为全体人民追求的首要目标,经济新闻理所当然地最为人们关注,其地位最重要。不能对这种现实视而不见,熟视无睹。但是不能不看到,人们的需求和渴望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当前民主法制是仅次于经济的第二大事情,人们需要了解法律,需要法律来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各种社会关系;需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改善,人们参与社会生活,国家政治生活的热情将不断增强,对民主法制问题日益关注,民主与法制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提高,法制新闻在新闻业中的比重将不断增大,其远景看好。尽管现在还不能与经济新闻一争高下,但将来并驾齐驱还是有可能的。作为法制新闻工作者,我们应乐观地看到这种发展趋势,增强我们对法制新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我们从事法制新闻事业的信心。

  三、读者定位

  对法制报的读者定位即是确定法制报的服务对象,这不仅是个办报的理论问题,更是个办报的实际问题。服务对象决定报纸的服务内容和层次,服务对象确定妥当,有利于报社开展采编工作,也有利于报纸形成自己的特色。我国法制报虽然创办时间不长,办报纸经验不多,报纸不是很成熟,但法制报起点高,报人素质较强,有很大的创造力。各地因地制宜办出了自己的特色,这既是较好地适应了不同读者需要的表现,也是报纸趋于成熟的标志。

  据笔者观察,法制报大致形成了三类风格:

  第一类以《法制日报》和各省法制报为代表,这类法制报的特点是报纸内容基本限定在法制范围,严肃准确,权威性强,有历史文献价值,为政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开展服务,为社会安定服务,为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服务,这些方面的内容占了报纸的大头,其风格与党报类似。总的说来,严肃有余而活泼不足。为改变这种局面,一些报纸增强了可读性内容,办月中、月末、周末版来弥补这一缺陷。

  第二类是以省会城市法制报为代表,这类法制报的特点是报纸内容没有严格限定在法制范围内,而是以法制内容为主体,包括与法制相关或不相关的其他内容,外延很广,比较散漫,文化氛围浓,经济信息多,趣味性、可读性强,这类报纸较好地适应了休闲生活中市民了解信息、陶冶情操,增强法律、文化、道德修养的需要,办得较活。

  第三类以法律文萃报为代表,其特点是以法制内容为主,但与之相关的内容如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问题方面的占了相当的比重,新闻性,可读性强,信息量大。这类报纸适合各界人士,为社会各阶层喜闻乐见,其缺点是对政治工作的指导性欠佳,直接体现为为政法工作服务的内容少,也就是新闻价值高,宣传价值相对较低。但这种报纸完全站在读者的立场来办,因而深受读者喜爱,最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以上三种风格不是人为的,而是报纸在长年的经营中不断反馈信息,满足读者的需求自然而然形成的,这给我们一些启示,就是报纸确定自己的服务对象,给读者定位,不能凭空想象,而应根据法制报的特点、性质,其所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来研究。从理论上讲,法制报的服务对象与普法对象一样,应是全体公民,所有公民都应接受法制教育,法制报应为全体公民平等地提供法制方面的精神食粮。但法制建设与其他任何事业一样,其开展总是由点到面,由近到远,由窄到广逐步推开的。因此,在现阶段,其服务对象应有所侧重。依我国各省法制报的现状,其读者定位应为,以政法机关为主体,以行政执法机关、立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广大公民为归宿。在稳步发展中,读者范围不断扩大。

  这样来定位读者,道理在于民主法制建设是不断向前推进的,目前还只是初级阶段,当务之急首先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执法;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依法制理。只有全体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了,法律业务水平提高了,才能为全体公民示范,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局面,因此,各级干部应是法制报服务的重点对象。其次广大公民对法律的需求有一个过程,涉及到有关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才会引起他们了解法律的强烈愿望;同时,依法办事逐步在社会形成,各行各业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会遇到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这也从客观上促使他们了解法律,关注法律新闻,因而广大公民是潜在的数量不断增多的法制新闻读者,他们是法制报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力。这种情况为法制报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对法制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除了提高政法机关及其他法制部门的法制报道质量外,还必须重视广大公民的需求,必须不断加强对广大公民所关心的法律问题的报道,真正贴近读者,只有这样,作为特殊的精神商品,法制报才能适合市场经济的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能站稳脚跟,而且能健康稳步发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内容定位

  法制报要宣传报道的内容包罗万象,林林总总。我国现今颁布的法律法规已成千上万,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制报进行宣传不可能面面俱到,应有所侧重,重点何在呢?这个问题看似摸不到边际,不知如何下手,但只要回到办报宗旨和服务对象上来,答案不难得出。

  笔者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定位内容:

  一、法制报的首要宗旨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服务,那么有关这个领域的重大事项都要包括。具体说,党在政法战线上的路线方针政策,如反腐倡廉,政法队伍建设;在一定时期内的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如“严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普法”、专项治理等;国家颁布的涉及全体公民的重要法律,如修订的刑诉法、刑法等;法制领域的改革如审判从纠纷式到控辩式的转变,律师介入提前到预审阶段等等;政法机关业务工作的经验作法、先进人物事迹、个案侦破审判等;行政执法机关、立法机关的重大活动等等。

  二、法制报的第二宗旨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这方面一个通行作法是加大经济法制新闻的报道比重,如开设专门版面、专栏来实现,其内容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各种新现象、新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解决,如股份制改造、股票、期货、银行票据等,以及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

  三、法制报的第三宗旨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法制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意识高则社会正气上升,行为举止文明进步,法制报对社会法律意识有非常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它促进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引导人们遵纪守法,这种作用在法制报中通过言论、纪实文学、通讯、报告文学等宣传排难解纷、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来实现。

  四、为严格执法、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是法制报的宗旨之一,这一方面,法制报通过报道严格执法的典型,执法犯法的案例来创造法制舆论氛围。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依法进行法制新闻舆论监督,法制新闻记者通过采访、调查、刊登违法渎职,徇私枉法,作假欺诈,损公肥私,妨害公务等行为来进行揭露,申张正义,为民作主,维护我国法制的尊严。

  五、传播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难。让人们了解、学习、掌握法律,这是现阶段法制报的一项基本职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是一种全新的法律文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广大公民中法律意识大多还有封建法文化残余,要除旧布新,实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意识转变,需作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如不断进行普法等,在这方面,法制报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其历史使命可谓任重道远。

  以上是对法制报内容的基本定位。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其内容逐步扩大,特别应推进到行政执法方面。这里点多面广,值得宣传报道的热点问题很多,如“打假”、环境污染、下岗就业、减轻农民负担等等。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制报的内容除了法制方面外,与之相关的方面能否刊登,毫不相关的方面能否见报。我们认为前者是可以刊登报道的,因为法制不是一个与其他事物毫不关联的社会存在,道德、政治、经济、文化等都与法制相关。事实上,现代社会中,一切重要的方面无不涉及到法制。法制报内容适当扩大有助于办活报纸,增强可读性,但是不能没有个“度”。其他方面过多,会冲淡法制主题,即使报道其他方面也应从法制的角度契入才行,否则法制报就不成为法制报,而是一份综合性报纸了。至于毫不相关的内容,如街上流行色、书画装裱之类,与法制毫无关系,刊登徒费版面,实在没有必要进入法制报中。

【注释】
本文原载《新闻与传播研究》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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