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史料文献
中外法学文献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文献检索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文献与检索 >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暂无下载资料

 认识“年鉴”在法律学科研究中的作用
            田建设 点击量:4275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
    
【注释】
 
 
 
    当今社会,出版物繁多、信息内容庞杂,面对这种现状,专业研究工作者在查询专题文献资料时如能走一条捷径,无疑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年鉴"正是适合了专业研究人员快速、准确查找有关专题资料的一种文献载体。本文试图从年鉴的基本定义出发,站在一个法律学科读者的角度,通过分析我国年鉴出版家族中不同类型年鉴在学科研究中不同的信息覆盖面,来划分出适合法律学科所需的几种类型,进而认识年鉴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参考作用。
    一、年鉴是一种编年体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它具有资料收录权威、反映信息及时与连续出版等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年鉴出版事业蓬勃发展,据中国年鉴研究中心统计:1980年全国仅出版6种年鉴,而截止到目前全国以知的出版总数约达1400种。如此众多的年鉴出版必然有它的社会需求,对法律专业文献工作者来说,如何把握出版动态,了解此类文献的特点与功能,重视与挖掘年鉴中的专业信息,更好的为法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文献信息,越加显得迫切与必要。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应用性最强的学科之一,要想使研究在学术上经得起考验,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应用价值,就需要占有大量的历史资料与现实资料。而年鉴无论是从编纂方式还是文章特点,都较为符合法律学科的研究特性和需求,将每年年鉴中反映的文献信息内容与法学研究的对象加以比照,我们可以大致看出年鉴的某些特殊功能与法律学科所具有的某些特殊性存在着共同点,恐怕正是这些共同之处构成了"年鉴"在法学研究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1.年鉴为逐年相关信息汇编而成的工具书,它的内容一般为上年度各类重要信息的总汇,在时效性上它符合了法律科学研究中对现实资料的需求,为特殊查询提供了总结性的研究资料与线索。
    2.年鉴资料的编纂大都经过主管部门或有关专家的审定与筛选,可以说有些年鉴是典型的政府出版物。这与法学研究过程中对资料的严谨性、客观性、权威解释性的要求相一致。
    3.年鉴作为连续出版物提供了纵向文献资料汇编,这对学科研究来说有利于历史地查询某一课题或纵向掌握某一领域政策变迁的过程需求。
    4.不同年鉴类型与特殊的收录范围之间提供了横向比较的文献资料,这大大方便了法律学科对不同社会领域之间进行比较性研究的横向参照,适应了法学交叉学科、新兴部门的发展。
    5,年鉴的工具书性质为应用性比较强的法律学科提供了从人物到设置机构、从论文到书目、从案例到法规条文等各类型中专指性、检索性的查询线索,为研究者查找各类专门资料提供了可能性。
    总而言之,年鉴能为法学科研人员提供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综述的、精练的、浓缩的、准确的、有权威的文献信息源,这类信息对于法律学科研究人员来说,具有一定的文献加工深度,在内容上它既有论文、报告、法规文献 、会议文献等原始文献,还提供有书目、索引、提要、文摘、名录等二次文献;同时还提供大量综述、特载、统计、述评等三次文献。它可满足学科工作者不同侧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信息需求,是目前学科研究人员必不可少的资料汇编工具书,同时也是法律图书馆文献收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主要文献的信息资源类型。
    二,我国众多的年鉴按其编纂功能主要分为综合年鉴、专门年鉴、地方年鉴和统计年鉴,在上述几种类型中又可按其文献覆盖与具体职能区分为不同的类型
    年鉴。笔者在调阅了大量不同类型年鉴之后,从一个法律文献工作者的工作实际出发,对众多《年鉴》予以归纳,总结出一个适合法律学科文献需求的几种基本类型,并试图对其基本特征与分布现状给予简要论述:
    1.综合类年鉴。这里包括:国际年鉴、国家年鉴、地方年鉴、百科年鉴.这类年鉴从宏观上反映了一个地域内各项事业在年度内的情况与地域概况,它综合了社会各个领域的基本面貌,是全面、大致了解一个地域内容中客观概况的文献全书。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年鉴与地方年鉴,这两类年鉴大多是由国家指定的权威出版部门或者当地政府主管办事机构负责编纂出版。所汇集资料大多经由主管部门严格筛选定稿,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政府年度公报的性质,这是在法律学科研究过程中大量涉及的地域性法制信息的重要查询线索。通常这两类年鉴中均设有公安、司法、法规文件等栏目,特别是地方性年鉴中所包含的地方法制概况,对学科研究来说具有不可多得的原始价值。如:《广东年鉴》89年鉴版中的公安工作专栏中设有两个条目:"粤港澳边境公安和粤港治安公告、""国际刑警组织广东联络处。"在香港回归之际,这两个条目就具有很强的地方法制特色,反映了地方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省政府在公安法制建设方面所实施的重大司法步骤与有关动态。此外一些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自治地方政府编纂的综合类年鉴,均带有当地政府出版物的色彩,特别是其中的地方立法栏目、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司法概况等涉及法学研究的文献内容,对学科研究工作更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2.法制类年鉴。这里包括法律年鉴、学术年鉴、司法年鉴(地方性司法年鉴)。这类年鉴是以我国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为主体,按照不同的汇编范围、不同的立法权限而专门编纂的大型连续性法制工具书(见附表),目前笔者仅收集到20余种。这类年鉴是法律学科研究工作所必备、必需的参考工具书,同时也是法律图书馆所应重点收藏的工具书。它是目前系统、全面了解我国立法、司法、执法、研究法的最权威、最概括的数据资料。
    法制类年鉴是由国家与地方司法主管部门或由全国性法学学术社团负责编纂而成的,其中编纂人员均来自各级司法主管机构或为本学科研究带头人。这类年鉴是沟通国家各级法制工作部门与学术研究部门之间一条可靠的信息通道,是研究人员全面了解国家、政府法制动态信息的有效工具,也是各级实际工作部门掌握最新学科发展现状的窗口。各种法制年鉴中的专业信息均由密布全国的司法、研究系统的信息网经过组织系统层层提供,政府各主管部门核实批准后方公开出版.年鉴中准确、翔实、权威的法制文献资料反映了上年度国内各项法制工作的基本概貌与重要数据,这是研究与探索我国立法动态、司法实践和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现实依据。同时它也是各级法律工作者与立法机构在有效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决策中的可靠信息保障。
    3.政府部门类年鉴,在各种专科年鉴中还有一类年鉴对法律学科具有相当主要的特殊作用,这就是我国政府各主管部、委、局编纂的以政府部门行政管辖权为主干的年鉴,也有人称其为中央级年鉴(见附表)。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国务院下属部委享有部门行政管辖权和行政规章制定权,在依法治国背景下,部门行政管理正逐步走向法制化.部门立法、执法工作在国家整体法制建设中日益显露出其重要性。作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政府主管部门,其编纂出版的"政务年鉴"对于掌握与研究国内某一领域、某一系统的部门行政法制动态与概况具有珍贵的文献价值。例如:欲了解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工商行政法制现状,首先想到的参考工具就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年鉴》,它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年鉴,它最直接、便捷、连续、系统、权威的反映了上年度内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与工商法制等方面的各项数据与重要文件,从法学文献查询结果看,它代表了国家工商总局在行政立法、执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方面年度资料的总揽。从文献出版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类年鉴是典型的政府出版物,是政府主管部门用来对社会发布年度公报的文字载体,是我国政府转变职能、逐步实行体制改革之后政务公开的必然结果,同时也为学科研究者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推进法学理论发展提供了查询的方便与可能。
    除上述主要的年鉴类型之外,还有其它涉及经济 、社会学等专业学科的年鉴,也同样对法学研究工作有极大的参考借鉴性。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产业年鉴、行业年鉴、单位年鉴、统计年鉴等,都从一个侧面或一个领域涉及到法律学科的研究触角及某种特殊需求。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年鉴》是单位年鉴,其中法学学术研究栏目介绍了上年度本院法学研究所的各项学术活动与成果概览,这是了解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在上年度内开展法学学术科研活动的权威资料。
    三,应该说以上各类年鉴所收集、整理、提供的文献信息是经过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层层筛选、加工精练、系统整理的专业信息,无论哪类年鉴中都程度不同的含有法律学科研究工作中所需的信息,特别是法制类年鉴与政府部门类年鉴这两类工具书均从全方位的角度反映了全国立法、司法、研究 等各项涉及法律领域里的实践与理论内容。这类年鉴将上年度各种原始的、零碎的、分散发布的专题报告、论文、文件、数据经过归纳、优化、规范使之成为一种强化了的最新、最权威、最能反映本年度内国内、国外法律科学与法制现状的信息精品。这些精品使学术研究者能及时、便捷的查询本学科所涉及的司法动态与各项法制的专题线索。
    年鉴作为一类资料性工具书,在编纂方式与查询方法上基本是以专论、概况、转载、词条、人物、法规文献、统计数据、报告、图表、名录、二次文献、附录、检索系统等15种方式编排与分类。对于法制类年鉴来说,其所有栏目均围绕国家与地方、部门与学科的法制、法学事业而展开,其中大量涉及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立法专论、司法行政报告、司法统计、法制机构名录等内容都在学科研究功能上为研究人员所必须借鉴与参考的文献信息。年鉴在其文献功能上为学科研究人员提供的参考信息是多层次、多方面,相对于本学科的读者来说,这些功能主要集中在下述几个方面:
    1.提供了政策、法律的事实动态信息,包括政策制定大略、国家与地方法制建设、学科研究动态、社会法律热点等。
    2.提供重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查询线索,包括年度内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专论索引与重大诉案公布等。
    3.提供可以开展回溯性、综合性科研工作的专题文献资料,包括专门性综述、司法预测等二次、三次文献资料内容。
    4.提供逐年比较的司法行政数据资料,包括全国立法、司法、审判,检察等 法制机构的各类工作图表、统计、资料分析报告。
    5.提供了开展法制工作所需的各类实物指南与查询目录,包括全国各类各级司法机构、教学单位、出版单位、科研组织、法学人物和法制大事记等便览介绍。
    四、掌握和熟悉与自己文献服务对象有关的年鉴工具书是强化信息服务、提高专业文献服务质量的可靠保证。在认识与了解了年鉴的类型及其在学科研究中的作用之后,如何加强对年鉴文献的利用与读者检索指导,就是摆在专业图书馆馆员眼前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从法律图书馆的业务范围考虑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应从法律信息服务的角度出发,分清本专业所涉及的年鉴类型和内容,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去划分涉及本专业的信息文献,用来保障专业学科研究工作的需求。例如:层次上的划分可依照法律年鉴、专业学术年鉴、部门类年鉴、其它学科年鉴在纵向分布的查询,对行业性、单位性年鉴侧重采取横向性分布的查询,对地方法制资料应重点注意地方性综合年鉴与地方专科年鉴。
    其次,要及时了解与掌握各类年鉴编纂与出版的变更情况,对于变动大的部分年鉴要掌握其变化后的信息出处与其改版情况,以使馆藏保持连续性与可靠性。特别是地方院校图书馆应重点关注本地区的各类地方性年鉴收藏。
    再次,是作为全国政法图书馆的文献部门应加强对年鉴出版物的研究与利用,应充分认识到法律学科对年鉴类工具书的参考性与依赖性,在得到中国年鉴研究中心有关专家的指导下,以本学科年鉴编辑部门为主,国内数家法律图书馆配合,系统地对各类年鉴中涉及法律信息的内容进行综合开发与数据转换,以利于实现学科需求的多层性、整体性的专门信息查询,让年鉴能满足全方位的读者要求。为能够建立未来全国性的法制信息互联网、开发年鉴文献数据库打下基础。
     [文后附有近年来出版的法律类年鉴目录]
    参考文献:
    肖东发年鉴学概论,中国书籍出版社1991,12
    中国年鉴研究会、中国年鉴概论,华艺出版社,1993,5
    江宏试论我国年鉴体系的完善,江苏图书馆学刊 1993,2
    彭峰浅谈年鉴功能和政府职能的关系,年鉴信息与研究,1996,2
    周骊试论年鉴的学术性和学术价值,年鉴信息与研究1996,4
    
    
    我国目前出版的法律类年鉴目录:
    
    
 
法制类年鉴
 
政府类年鉴
1
中国法律年鉴
1
中国知识产权年鉴
2
法学研究年鉴
2
中国劳动年鉴
3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
3
中国土地年鉴
4
中国监察年鉴
4
国有资产年鉴
5
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鉴
5
中国卫生年鉴
6
中国司法行政年鉴
6
中国教育年鉴
7
上海司法行政年鉴
7
中国新闻年鉴
8
上海公安年鉴(内部)
8
中国出版年鉴
9
人民法院年鉴
9
中国商业年鉴
10
司法裁判法律文书年鉴
10
中国税务年鉴
11
中国检察年鉴
11
中国黄金年鉴
12
甘肃检察年鉴(内部)
12
中国广播电视年鉴
13
北京检察年鉴(内部)
13
工商行政管理年鉴
14
新疆检察年鉴(内部)
14
中国对外经贸年鉴
15
云南检察年鉴(内部)
15
中国环境年鉴
16
江西检察年鉴(内部)
16
中国交通年鉴
17
中国国际法年刊
17
中国金融年鉴
18
中国海商法年刊
18
中国物价年鉴
19
中国国际私法年刊
19
海关年鉴
20
中国涉外仲裁年刊
20
中国审计年鉴
21
中国海事审判年刊
21
中国农业年鉴
22
专利法年刊
22
中国计划年鉴
23
中德经济法研究年刊
23
中国标准化年鉴
24
中国科学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年报
24
中国林业年鉴
25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年鉴(内部)
25
。。。。。。约有 35 种
26
中国律师年鉴
 
 
 
(其他)
 

    
    (本文写于2000年6月,后发表于《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1第3期)
    作者简介:田建设 1954年生人 现工作于法学研究所图书馆馆员
    联系电话:010 64070352
    联系地址:100720 北京沙滩北街15号法学所图书馆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