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史料文献
中外法学文献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文献检索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文献与检索 >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暂无下载资料

 浅议“诉讼档案”信息开发与利用
            曾冀 点击量:3878
海珠区人民法院
【摘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伴随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诉讼档案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正确、快捷地提供诉讼档案利用成为诉讼档案管理界关注的热点。本文集中论述了诉讼档案信息的特点及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诉讼档案、诉讼档案管理者、诉讼档案利用者三个方面分别阐述了诉讼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
    

  当今社会已步入信息时代。这个时代掀起的信息革命将人类最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最成熟的社会研究成果集中起来建造了一条效率极高、作用极大的信息高速公路。作为国家信息系统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档案馆,长期以来担负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收集各类信息资源的使命,可以预见,未来信息高速公路必将把档案馆纳入高速信息网络之内。随着网络上信息资源的增加及利用率的增长,将不断强化人们的信息意识,增加用户对信息的需求,从而有效地为档案馆的发展提供条件。

  一、档案信息在信息社会中地位及其与文化传承的关系

  (一)档案是一种信息,它依附于一定的载体,是用文字、图形、音像等手段记录下来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他人共享而不改变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它可以存储积累起来,需要时再提取出来,传输出去。因此,档案同图书、情报、文献资料等一样是社会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信息同其它文献信息又有所不同,它是一定的档案形成者在当时地直接使用的原始文件的转化物,而不是事后追记、编写或收集来的间接资料,更不是凭空杜撰,具有很强的原始性特点。它可以成为派生信息的基础和源泉。因此,档案信息的原始性特点决定了它在社会信息系统中所占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也决定了它是整个国家和社会信息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档案信息与文化传承的关系

  文化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于文化的定义已有百多种,则美国现代进化论者莱斯利·怀特所提出的一种观点是很有创建性的,即“文化是人类创造的只有象征意义的符号总和”。什么是符号呢?从人类传播活动的角度考察,符号“是传播过程中为传达讯息而用以指代某种意义的中介。”因此,符号是一种传播要素。档案产生于自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内容也涉及了各个时代的社会变革等等各个方面,其内容无不是以符号的形式依附于各种载体之上。由此,档案是一种文化,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过程是一种文化传播过程。档案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历史记录,它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反映了当时的文化。所以,档案是文化的产物,同时又是文化的载体。这些保持原始记录性而且内容广泛的档案,将一幅幅历史画面真实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它不仅记录了史实,更是将人类文明发展的过程一代代传承下来。比如在河南安阳发现的甲骨档案,其原本是作为殷王朝在宗教、政务活动中的文字记录留存在宗庙中,正是由于甲骨档案的发现,才得以使当时的文化流传至今。因此,可以说档案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从其问世伊始,就是人们进行生产和从事政治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等社会实践的记录。特别是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早期,文化积累、传播的形式非常单一,文字记载就成为最主要的形式。由此可见,档案在产生之初,就不仅仅是为了统治阶级统治上的需要,同时也是文化积累需要的产物。

  二、诉讼档案的特殊性、价值性及其重要作用

  (一)诉讼档案作为一种专门档案,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其机密性较一般文书档案为强。根据国家档案局2006年底制定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书档案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包括30年和10年两个级别。而诉讼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其中长期为60年,短期为30年。

  2、诉讼档案与诉讼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

  (二)诉讼档案信息价值重要性也因此凸显出来,其主要包括:

  1、法律证明价值。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的载体,诉讼档案主要为人民法院本身的工作提供服务。无论是对案件涉及的其他问题的调查,还是通过档案进行司法统计分析,或者是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加以研究,进行经验总结,这些都离不开对诉讼档案的利用。正确、充分地利用诉讼档案的法律证明价值,能够为法院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能够发现发现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不足与缺陷,并予以纠正。

  2、社会证明价值。人民法院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上著名的“包公案”、“彭公案”等,都是根据当时的“卷宗”记录经后人整理开发编纂出来的。因此,法院诉讼档案不仅可以为参加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诉讼参加人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服务,而且也可以为与法院审判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一般公众服务。例如案件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到法院查阅总卷,而公安、检察、纪检等其他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也经常到法院来进行诉讼档案查阅。可以说,诉讼档案的社会证明价值极大。

  3、文物史料价值。司法活动是对人们的社会活动进行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民风习俗及人们的思想状况。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黄宗智先生就对四川巴县等地的清代诉讼档案进行研究,著有《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一书。而某些年代久远的诉讼档案,其本身就是珍贵的文物。

  三、诉讼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加强,对诉讼档案利用的需求也在逐步增大,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为例,每周前来该院档案室借、调、阅卷,复制法律文书的就有几十人次之多。这些利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1、由于办案需要借、调档案,查阅卷宗材料,复制法律文书。

  2 、经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为实现其具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其他相关事宜,需查阅案卷、复制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的。

  (二)其存在的问题在于,目前档案部门的做法,偏重档案的管理工作,而不是从开发利用档案信息的观念上进行工作。诉讼档案的内容极为广泛,记载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累累硕果,是人民智慧的结晶,包含着丰富的情报信息。但是,利用者在浩如烟海,堆积如山的档案材料面前,索取档案信息,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档案工作的现状与用户的需求,与时代精神和发展格格不入,最终会被时代抛弃,档案馆、档案室会变成无人问津的死角,大量的档案信息转为无用。因此,我们应适应时代的潮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从信息观的角度来研究我们目前的档案工作,把工作重点从管理上转移到提供利用上来,研究档案检索工具,不断改进和完善查找档案材料的方法和手段,深度开展和利用档案信息,实现档案信息商品化、产业化,是客观形式的需要,也是目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诉讼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

  根据麦尔斯(L.D.Mile)的价值工程理论,价值工程包括价值、功能、成本三个要素,价值=功能/成本。具体到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来说,是通过对档案信息进行定量与定性的功能成本分析,力争在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上,消除冗余功能,补充新型功能,实现必要功能,借以提高档案服务质量,使用户和档案管理机构都能达到最佳经济效益。其总体架构图如下所示:

  图中A表示提供档案信息受到档案信息固有性质、利用方针等制约。B表示期望获得的档案信息受到信息利用成本制约。C表示既定环境下利用档案信息受到功能提供方式的制约。

  下面将从诉讼档案、诉讼档案管理者、诉讼档案利用者三方面来分别阐述诉讼档案信息利用开发的具体措施:

  (一)诉讼档案方面

  诉讼档案是保证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 没有馆藏档案, 档案利用工作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传统的馆藏档案主要以纸张、照片、录像和录音等形态为主, 利用方式也主要是借阅、咨询和编辑出版档案史料等, 这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档案需求者的要求。要适应21 世纪的网络环境, 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 就必须对传统的纸质档案进行现代化处理,主要包括对原始诉讼档案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标准化及编研。

  1、库藏诉讼档案的数字化

  库藏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建设, 是档案工作在当代网络环境下发展的必由之路, 可以便于人们共享信息, 扩大开发利用, 满足大众参考利用的需要。对现有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是指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把文字图像转化成数字化形式, 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为文本录入, 一为图像录入, 但是, 两者都有不可避免的弊端。前者的主要弊端在于无法精确处理原来的图像资料, 而且工作效率低下; 后者的主要弊端在于录入后校对的工作量巨大。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对采用价值和利用率较高的档案优先进行数字化处理。此外接受电子档案进馆使新形成的电子档案融入到数字化馆藏的一部分是最为快捷的数字化途径。

  2、库藏诉讼档案的网络化

  传统的纸质档案利用,其利用行为通常是局限在小范围内,甚至只能单个人利用,从而缩减了档案的利用率,但如果进入到因特网后,不仅可以在一台电脑上进行操作,还可以在所有与该计算机联网的电脑上利用,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效扩大了档案利用的地域性。同时网络的所有优势都可以为档案利用所采纳,比如网络的并行性、快捷性、连续性和方便性等。使得档案利用者不仅可以打破传统的纸质档案排队式的利用方式,采取无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查阅和复制、粘贴过程, 同时可以通过论坛的方式进行网上咨询,大大提高了档案利用的效率,因此档案利用的网络化给人们带来的方便性,不禁让我们翘首以盼。但档案的网络化过程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对档案信息的浅加工、深加工、传输服务三个过程。首先是对档案信息进行简单的检索编辑,体现档案目录的系统性、齐全性和著录范围的选择性。目前能将数据库引入到检索服务中是实现档案信息浅加工的最好方式之一,但在进行数据库设计时必须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开发该数据库的经济效益以及技术的精益求精等,在全省、全国甚至国际建立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的检索中心网络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通过横向、纵向交错的方式,可以在各级法院之间建立联系,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资源系统, 实现高效率的共享交流, 大大方便了信息使用者, 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方便快捷地使用其中的任何信息。当然, 还可以利用网络向人们提供各种档案信息, 可称之为网络服务模式。

  3、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目前,人们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多种多样,这种不统一性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实际的困难,而且由于软件的不统一, 导致相互之间无法兼容,还会使管理软件的运用出现过时的问题。因此,寻找一种有效的转换方式使解决电子档案长期存放和有效利用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实现管理软件的标准化,实现档案信息的高利用率。

  4、诉讼档案信息的编研

  如果说对档案信息建立一个检索中心是将无数档案归结在一个网络中心下的话, 那么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加工的编研工作则是对这些档案进行有序化和分类化的过程。它以突出“馆藏珍品”、“馆藏特色”、“文化功能”和“教育功能”为目的。把一些年代久远、内容重大、政界之最等形成自己的标志之一。优化编研工作首先必须采用多媒体技术对文字型、图形型、声音型等进行综合处理, 形成图文并茂的电子版书籍。当档案信息形成电子版书籍后, 可将信息充分融入信息市场进行交流, 从而形成信息市场模式, 或是使信息以一次文献形态尤其是以现行文件形态出现, 向社会提供服务, 形成中心服务模式。

  (二)档案管理者

  电子档案的信息化、文档的一体化、电子档案保存的技术化, 导致数字档案的管理和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许多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观念和工作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电子时代, 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和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1、废弃陈旧观念

  档案工作者的社会使命在于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档案信息服务来推动社会和个人的进步。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 档案管理人员始终停留在提供实体性的档案服务中, 他们始终认为只有这种提供实体性服务的方式才能真正体现档案服务的本质, 也认为只有穿梭在书架林中, 摸着一本本满是灰尘的甚至已经发黄了的书页才能实现档案服务者的价值, 殊不知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却已经成为档案工作顺应信息化社会的严重障碍, 导致实体性的档案服务仍旧是当前档案服务的主流。要真正使档案工作的社会贡献率达到自我满意的程度首要问题就是档案工作者应调整自己的观念,意识到提供实体性的档案服务和维护档案的物质安全并不是档案工作者的首要职责,他们的真正价值在于以最高的效率给档案利用者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努力提高档案的利用率,通过考察档案信息的流动速度来评价档案利用的有效性,如同网站的论坛一样,当点击率越多时,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反映了其内容的吸引性和利用性。在信息化社会中,信息价值更体现在运动中,只有流动的水才是活水,也只有流动的信息才能成为有效的信息,才能被需要它的人们随时捕捉到,进而进入发挥作用的阶段,处于静态中的信息只能象一坛死水一样由于无法为人们提供及时的利用和让利用者对档案充分感知,客观上无法发挥库藏档案的作用。此外,对于档案信息的开放性问题上,信息公开问题一直是档案信息开发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大流量的信息流通,档案管理者似乎感觉到自己对于档案的保密职责受到威胁,对自己管理的档案难以忍痛割爱,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于档案的保密性我们应该有新的认识,对于保密价值外的其他信息应该让大众有权利查询以供利用。但档案信息的开放性问题上并不仅局限于档案信息的开放,要实现档案信息的真正开放,还必须实现档案工作本身的开放,只有档案工作本身的有效开放,通过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如高科技部门、法律部门等解决档案工作开放过程中所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档案信息的开发才能有效地进行。档案工作者的社会使命决定了档案工作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为社会提供更多、更适时的信息服务,否则,档案工作就可能面临被社会遗弃的危险。

  2、现代技术的武装

  相对于其他信息部门而言,档案信息部门显得相对落后了许多,目前档案部门可以用于进行信息处理与传输的技术装备条件较差,同时用于支持档案信息网上全文查询的平台技术也非常少。要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关键在于人才。

  首先,档案部门应引进部分高科技人员,通过他们所带来的计算机前沿知识和档案后台管理技能可以实现对档案的初步数字化和网络化过程,此外新引进的人员在管理档案的开放性思想和管理高效性思想可以逐步地同化档案管理的旧化思想,实现档案管理的局部现代化,在此基础上,通过“以点带面”的战略方案逐步实现全省、全国甚至国际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其次,必须加强对在职档案工作人员的观念和技能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现代化技术、技能的运用,壮大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档案管理队伍。

  (三)档案利用者

  随着档案信息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 档案利用者在充分感受信息浪朝的同时,也面临着网络技术和搜索技术的挑战,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导致档案馆馆藏档案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利用者面临的不再是传统借用的一两本书的信息,而是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去觅寻自己的需求, 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我们汉字的资料, 还有全球各种语言和文化的信息。

  对于档案利用者和高科技之间产生的矛盾,档案工作者面临的不仅是对馆藏档案的处理问题, 还涉及到如何协助需求者的任务, 作为二者之间的中介,档案工作者一方面要协助档案利用者采集所需求的信息,另一方面要“授之以渔”,培养档案利用者自身对网络知识的运用能力。再者要及时地回收档案利用者的需求信息和网络服务的反馈问题,为档案利用者提供第一时间的服务,提高档案工作者利用档案的效率。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