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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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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住司法档案的“社会记忆”
            唐学兵 点击量:318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字】
司法档案;社会记忆
    
     档案是人类实践活动产生的第一文献,档案馆的存史功能被形象比喻为“社会记忆”。司法档案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政务、司法事务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具有“再现历史、服务当代、对未来负责”的功能,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历史的社会记忆。
      作为“社会记忆”,司法档案真实记录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活动内容,还原了人民法院的历史原貌,体现出其证据价值,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称之为“第一价值”,这种证据价值中隐含着管理功能。从审判执行环节来看,司法档案处于管理最末端,在实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的人民法院中,已经将“归档”节点设定为其中一个环节。一个案件,只有档案部门接收档案后,由档案人员在流程管理中点击“归档”才算流程结束,此案才能报结。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该院从2010年底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先归档后报结”制度,从而确保了司法档案的“社会记忆”作用发挥。这一制度的实施,看似是归档形式的变化,其管理功能却不可小视,可以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报结不实、结案后续事项失控和案卷材料散失等问题,甚至堵住不廉不公的空间。承办人手上的案卷长期不归档,就会让人钻空子,诸如阴阳判决书、谎报结案、故意灭失重要材料等,都是钻了归档管理松散的空子。
    同时,司法档案作为“社会记忆”,具有监督功能。档案证据价值实现到一定阶段,形成机关对它的需要逐渐减弱,其作为公共产品的属性逐渐凸显,面向社会公开,构成社会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这时,档案价值过渡到“第二价值”--情报价值。司法档案作为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亦不例外。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法官审判执行行为公正与否、质效如何,其他工作人员司法管理行为效果如何,都可以在司法档案中真实地体现,从而发挥司法档案的监督功能,确保司法权正确行使。
    那么,如何留住司法档案的“社会记忆”?
    司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乃是其功能充分发挥的基础。该归档不归、档案灭失,都将影响档案功能的发挥。确保司法档案的完整,必须规范司法档案的整理和交接,明确司法档案归档的范围、期限、检查验收和落实考核等方面的内容。司法档案的安全,既涉及档案的物理安全,又包括保密安全。物理安全要求实物档案的保管方面,应当按年度、类别、审级、案号顺序在库房架上分门别类有序排列,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准确查找和掌握库存档案情况,并能够快速、准确地查找每一档案的借出和归还情况;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修补、复制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同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保管条件,采取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防盗和防火等措施,控制档案的温湿度。司法档案的秘密安全,则要求涉密档案应根据不同密级采取有效措施,并指定专人、配备专柜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档案,要严格限制利用范围。司法档案信息化是其功能充分发挥的条件。科技已成为支撑、引领经济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主要动力。21世纪是信息时代,现代技术特别是数码技术一体化综合运用于诉讼,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已经制订了电子法院的发展规划。随着“科技强院”战略的实施,我国人民法院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司法档案信息化也是必然趋势。首先,审判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科技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机关办公无纸化的审判和办公新模式,催生了司法档案的收集、存贮信息内容的多元化及电子文件的大量产生。电子文件所具有的非实体性和不稳定性特点,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加强对网络环境下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通过对电子文件的形成处理、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的全程监控,保障电子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防止有价值的电子文件被损坏。其次,纸质档案要数字化,不仅实现现有馆藏中纸质档案的数字化,也要对新产生的纸质档案即时进行数字化加工。再次,档案信息化还要求实现档案管理和服务手段的数字化,充分运用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将归档环节纳入流程管理,直接从系统中提取归档的档案数及案号和自动生成司法档案统计报表,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建立档案网上借阅系统,不仅法院内部、各法院之间档案借阅数字化,也向异地当事人、律师实现远程开放借阅,提高法院档案工作服务于审判、服务于社会的水平。
    司法档案的开放和编研是其功能充分发挥的方式。法国大革命带来了档案观念的第一次革命,其思想精髓之一就是提出了档案向公众开放的思想,要求所有公民都具有检索国家文献的权利。开放司法档案,充分利用司法档案为审判管理服务,为社会服务,是司法档案工作的长期任务,也是衡量司法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部门主要依靠完善归档制度来保证档案实体的收集,普遍存在着归档后原封不动、“重藏轻用”的现象,一般只开展借阅业务,而开发、编研等工作几乎为空白。司法档案的开放,除传统的纸质档案的现场借阅外,工作重心应当是在信息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开放手段的数字化,为各方面使用司法档案提供便利。司法档案的编研,要对档案信息进行判断、鉴选、综合分析,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专题文件汇编、分析报告等文献资料,主动地、系统地、广泛地提供融资料性、研究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高质量编研材料,提高对档案信息的加工提炼程度,扩大司法档案信息资源的应用范围,实现档案信息的渗透增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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