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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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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法律文献检索方法初探》一文的几点意见
            戴勇敢 点击量:4939
(广东警官学院图书馆)
    
【注释】
 
 
 
 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关于在高校开设文献课的两个文件下达以来,在高校图书馆界兴起了“文献检索热”。各种探讨文献检索方法的论文和专著纷纷发表。其中社会科学文献检索教程已有三种正式出版,其他如经济、文学、体育等学科都已有文献检索专著问世。相比之下,对法律文献检索方法的研究显得比较薄弱。杨守顺同志撰写的《法律文献检索方法初探》(载《安徽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以下简称《初探》)是第一篇正式发表的有关法律文献检索方法的专题论文。作者这种勇于探索,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值得赞扬,文中也不乏可取之处,但遗憾的是这篇文章存在若干失误和不足之处。为了繁荣法律文献检索方法的研究,笔者不揣冒昧,提出几点批评意见,以求教各位行家和杨守顺同志。
一、《初探》未能把握法律文献检索的特殊性。
文中不仅没有专门探讨法律文献检素的特殊对象和方法,甚至连法律专科工具书也很少提到。例如,《初探》在讲述查找古代法律图书的方法时,先后介绍了九种综合性古籍书目,却未提《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简介》(法律出版社1957年11月出版)和《中国法制史书目》(台湾中央研究院1976年6月出版)这两本重要的专科书目、又如,《初探》在论及查找法学论文的方法时列举了十多种文摘和索引,也未告诉读者有一本公开出版的《法学论文目录集(1949-1984)》(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出版)以及众多各院校编辑的《法学论文索引》。纵观全文,《初探》介绍的法律文献检索方法,除外文部分外,基本上属于利用综合性文史工具书去检索法律文献。笔者并不是一概反对《初探》介绍综合性工具书,但是,作为专门论述法律文献检索方法的论文,如果不去探讨法律文献检索的特殊对象和方法,不去介绍专门的法律文献枕索工具,那么这种论文就会失去自身存在的价植。
二、《初探》未能反映新的出版信息。
近几年我国工具书的出版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仅法学方面的工具书如法学书目、论文索引、词典等就已有数十种之多。但是,《初探》对于许多新出版的重要工具书都未予反映,《全国报刊索引》早于1980年就分为“哲社版”和“科技版”两个分册,这稍加留心就会发现,《初探》提及的近百种工具书大多数是1983年底以前出版的。
    三、《初探》多处出现常识性的错误。
    其中属于搞错工具书性质,内容的有:把现存最大的类书《今图书集成》与现代百科全书归为一类;把《司法手册》、《检察工作手册》这两种法规文件选编说成是能“随时查考法律用语、工作规范、数据事物”的工具书。更为明显的错误是文件中第二部分把人民大学书报社编辑的《报刊资料索引》与《报刊资料选汇》(原名《复印报刊资料》)两种完全不同功用的出版物张冠李戴,混为一谈。
    属于类名术语用错的有:在介绍《全国总书目》时仍沿旧“国家与法权、法律科学”这一早就废弃不用的类名,在介绍汇编时不仅仍使用我国新宪法已不再使用的“法令” 一词,而且用“法令汇编”去概括条约集、会议文件集等根本不相容的出版物。
    属于书名、出版时间弄错的有:将严复译的《法意》写成《孟德斯鸡法意》,将《二十四史纪传人名索引》写成《二十四史传记人名索引》,将范希曹1931年补正的《书目答问补正》说成是1876年出版,等等。一篇以导航指南为宗旨的介绍文献检索方法的文章出现这样许多常识性错误,显然是很不严肃的。
四、《初探》在引言中说,“古今中外的法律图书资料,浩如烟海,查找得法,易如反掌……”。笔者认为这样宣传文献检索方法是不科学的。因为,文献检索是一种指导人们查找文献的科学方法,而不是能使所有文献呼之即出的咒语。在当今“知识爆炸” 的时代要全面系统地掌握文献,哪怕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都是十分困难的,即使掌握了检索方法也做不到“易如反掌”。将这一点告诉读者很有必要,否则就可能产生不好的社会效果,甚至使读者误人歧途。
    《初探》的上述失误告诉我们,研究专科(包括法律)文献检索方法必须有严肃认其的科学态度。研究者需要其备一定的专科基础知识和图书情报专业知识,必须熟悉本专业的基本文献和重要工具书,并随时掌握最新的出版动态。如果你不具备这些条件就很难写出这方面高质量的文章。此外,作者和编辑在撰写、编辑此类文章时还应认其核对书名、事实数据和工具书的内容等,以免以讹传讹、误人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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