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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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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找中国当代法规的方法与技巧
            戴勇敢 点击量:7115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注释】
 
                      
 
查找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规,是图书馆参考咨询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试从分析课题、选择检索工具、选择检索途径等几个环节探讨其方法和技巧。
 
一、分析课题的方法与技巧
    在分析课题这个环节,除需明确社科文献检索的有关共性间题外,还要注意分析以下几个特殊问题:
    1.确定所查法规的公布时间。
    法规的公布时间是检索法规最简捷的入口,因此应尽可能先查出。对较重要的法规,可试用法学词典等工具书确定其公布时间。例如,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可先通过《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出版,为目前国内收词最多的法学词典)的词条笔画目录,查到该法公布时间为1980年9月1日,然后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1980年卷,就能很快找到该法规的原文。
    如果无法查知法规的准确公布时间,那就要确定该法规公布的大致时间。我们可将建国以来公布的法规分至三个时间段:公布时间距今一年以上的,称为旧法规;公布时间距今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称为新法规;公布时间距今半年以下的称为最新法规。查找以上三个时间段内的法规,需分别利用旧法规汇编、新法规汇编和有关报刊等不同的检索工具。
    2.明确所查法规的形式。
     依制定公布法规的机关及法律效力的等级划分,中国当代法规可分为以下八种形式: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家主席颁布。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名称一般用“ⅩⅩ法”.有时也用条例、决议等名称。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名称多用条例,亦用办法、实施细则等名称。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名称可用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规则等。
      (5)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名称可用条例、规定、办法等,但必须冠以省、区、市的名称。
      (6)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名称可用规定、办法、规则等,亦需冠以地方名称。
      (7)法律规范注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贡会所作的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所作的行政解释。其中司法解释数量最多。
      (8)其它规范性文件。指有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地方各汲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没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权力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确定所查法规的形式,有助于有针对性地选泽检宗工具。例如,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该名称可断定其属于法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79-1934 )》,检索可得;相反,如果使用只收行政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汇编》,则会导致检索失败。
    3.确定所查法规是否已失效。
     法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规更新较快。如果所查法规已经失效,那么在现行法规汇编中就查找不到。确定法规是否失效,可利用失效法规目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目(1949-1989)》中的失效部分。
 
二、选择检索工具的方法与技巧
    可供查找中国当代法规的检索工具很多。能直接提供法规原文的有:法规汇编,公报,期刊式法规选编,有关报纸、刊物,年鉴,图书附录等;只提供法规线索的有:法规索引,公报索引,图书、报刊附录的法规索引等。在选择检索工具时,应根据所查法规的形式、新旧程度和是否失效、实际拥有检索工具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灵活选用。以下原则和作法可供参考:
1.      查旧法规首选各类法规汇编,有条件时选择大型综合性法规汇编。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王怀安夺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出版1990年7月出版增补本)首卷收入建国以来颁布的至1989年4月仍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规范性解释及我国参加的重要的国际多边条约共1224件,分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国际法共十编,补编收入首卷编纂过程中遗漏的法规,书后附英文目录和全书法规讨间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选编》(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编,法律出版让1991年2月出版)本书分上下两卷,收入建国以来至1990年6月发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共1638件。这里要注意书名中的‘行政法规,是指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法规,与作为一种法规形式的“行政法规,二者含义不同。
    《地方性法规选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3月出版)分上下卷,收入1979至1989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公布的继续生效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范性解释集成》(张世进等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10月出版首卷,1991年12月出增补本)首卷包含1949年至1989年我国立法、司法和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解释2550余件,分为刑法、民法、诉讼程序、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行政法、律师、公证九部分。增补本分增编和补编两部分,前者是1990年公布的法律规范性解释,后者是原书编辑中遗漏的。两书均附时间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立法司法解释案例大全》(辛茹、陆沉主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出版)全书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六大部分,每部分又按序分列立法说明,司法、行政解释、案例三项内容,搜集资料故至1990年6月底。
    《新中国司法解释大全》'(梁国庆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6月出.版,辑录了建国以来至1990年6月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刑事、民事分类,劳改劳教、公证律师、行政法规等收入附录。
    如需要一组某类法规或多个法规对某一问题的规定,则可选用专题性法规汇编,亦以大型为好。例如《教育法规.全书》(杨玫主编,南海出版公司1990年7月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芳动政策法规法全书》(劳动部政策法规司、吉林省劳动厅编,吉林科技出版社出版.已出二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规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编,1949-1988年卷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1989-1990年卷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等。
    2.查新法规,首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国务院法制局编,1988年第一辑至1989年第四辑由新华出版社出版。1990年第一辑起改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198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不再用文件形式,而改用国务院令发布行政法规。为适应这一改革,国务院法制局自1983年9月起开始编辑该汇编。每年出四辑,即每季度出一辑,1988年出三辑。每辑收集的法规包括本季度内发布的全部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自1990年起,每年第四辑附当年法规目录索引。
3.查最新法规选用报纸、各类公报、期刊性法规选编及其他类期刊。
其中报纸反映法规的速度最快,常用的如《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各省市级日报等,期刊以《新华月报》较诀;但这些报刊只刊登法律及一部分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而且存在休积大、难保存、难检索的缺点。
各类公报及期刊性法规选编虽刊登法规稍迟,但能较全面汇集同期领布的各类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1954年创刊,1980年复刊,不定期出版。内容包括同期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较重要的部门规章及决议、公告等各种行政文件。每年编一本分类目录索引。档案出版社于1991年10月出版了《国务院公报1954-1990总目》。
《中华人仅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出版,1957年创刊,1980年复刊,不定期出版。专门刊登全国人大及其常萎会颁布的法律及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编辑出版,1985年5月创刊,是季刊,刊登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批复及典型案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1989年5月创刊,不定期刊物,刊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检察工作的法律、决定,本院文件、批复及典型案例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政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月刊,专门刊登有关教育法规。每年最后一期附全年索引。
《司法文件选》原名《司法文件选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选。每年出12期,选入最新法现及司法文件。每年最后一期附全年索引。
《检察工作应用法规选编》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印,每年12期,编入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规和司法文件。最末一期附全年总目录。
《司法业务文选》司法部法规司编印,不定期出版,收录各类最新法规。每年出一册总目录。
《财经审计法规》审计署法规司编,中国审计出版社出版发行,全年I2册,专录有关财经法规。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商业法制》、《财政》等专业刊物刊载与本行业有关的最新法规。各省市均编有专门公布本地召她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的政报类出版物,如《:广东政报》、‘《广州市政》等。
    4.必要时使用单行本法规索引。单行本法规索引本身不能提供法规原文,只能作为利用法规汇编等检索法规的辅助工具,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目录(1949-1982)》司法部法制局编,法律出版社1984年1月出版。本书收入该时期已编入及未编入法规汇编的各类法规标题,按分类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索引((1949,10-1989,6)》湖南图书馆1989年6月编印,收入当时仍有效的各类法规(含司法文书)。正文分内容分类索引和法规形式分类索引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目( 1949 一1988)》龙希等编,沈阳出版社1990年11月出版,本书分有效和失效两大部分。有效部分先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大部分(不收部门规章)其中法律按发布时间顺序排,行政法规又分若干细类,地方性法规则按行政区划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目录大全(1949一1989)》胡志刚编,湖南科技出版社1992年3月出版,收入建国以来颁布的法规4100余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目录(1949-1990 )》国务院法制局法规司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只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先分现行有效和失效两大部分,每部分又各分十一小类。
    5.注意利用年鉴和法规类编。多种年鉴中均收有法规原文,收入最多的是《中国法律年鉴》,
其次是《中国检察年鉴》和《人民法院年鉴》。
法规类编是一种较待殊的法规汇编,它不是收入有关法规的全文,而是采用类书的编纂方法,将有关法律规定按需要分解为段落,依类编在一起,便于人们在短时间内掌握多项法规对某一问题的观定。例如《刑法拆解汇纂》(金淦才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8月出版)该书按我国刑法体系分13集110项,涉及相关法规934个/次。
 
    三、确定检索途径的方法与技巧
      目前,.多数法规汇编和法规索引往注只有一种排检方法,因此,就检索工具来说,对检系途径往往是“无可选择”。然而,如果我们手头有前述若干种基本检索工具,加之对这些检索工具排检方法的了解,那么,在我们心目中就能形成一个具有多种检索途径的法规检索系统,就能根据需要确定合适的检查途径。
      1.通过分类途径检索。按法规内客分类排目款目是法现汇编及索引最常用的排检方法。日前我国尚无法规内容分类的统一标准,因此,各种汇编,索引的分类体系互不相同。但从主要方面看,可分两大系统,一种是从国家管理的角度,按各部门各方面工作分为行政管理、政法、民族、外事等类,由国务院法制局编辑的《法规汇编》、《国务院公报总目》等即采用这种分类法。另一种是从学科的角度按各部门法进行分类,一般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大类,每大类下又份若干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等即采用这种分类法。后一种分类法因与《中图法》等图书分类法的分类体系相似而较易掌握,但对前一种分类法则要通过实践才能逐步熟悉。例如,查《商标法》,在后一种分类法中把它归在民法或经济法里; 而在前一种分类法中,它则分在工商行政管理大类。
    2,通过时间途径检索。法规的公布时间是法规款目的一个重要检索点。如确知法规公布时间,通过时间索引查找最为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范性解释集成》等法规汇编,附有法规时间索引。
    3.通过法规形式分类途径检索。目前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索引》编有法规形式分类索引。如查国务院发布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谴送办法》,在该书形式分类部分“国务院发布的办法”栏下就可找到。
    4. 通过题名途径检索。词目索引、书名系引在词典、书目等工具书中是必备的检索途径。但目前出版的各种法规汇编及索引都未编这类索引。如确需从题名途径查找法规,只能试用较大型的综合性法学词典或专科性法学词典查出该法规公布的日期,然后再通过时问途径检索。
    5.通过主题途径检索。如所要查找的不是某项法规,而是法律对某一问题的规定,这就需要通过主题途径查找。目前尚无法规内容主题索引问世,解决的办法是利用某些法学词典进行检索。如查找法律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解释,可利用《中国司法大辞典》(江平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2月出版)。该词典收词以司法实践中常见常用为原则,释文尽量援引现行法规中的规定和解释。,通过该词典的分类口录或笔画索引,查到“合同履行地”这个词条,从中获得三项关于这个问题的司法解释原文。
    6 :通过法规文号途径检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司法文件等均标有文件编号,如国发〔1990〕3号、法研字〔1988) 23号等。在只知法规文号,而不知法规具体名称时就需通过文号途径查找。《广东政报》每期刊登的当月收发文件目录就是按文号编序的。但专门的法规文号索引尚未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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