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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法》法律文献分类体系刍议
            刘 刚 王燕荣 点击量:3543
    
【注释】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法律文献分类体系虽几经修订,并被基本大类似有不妥仍存有不少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在, 广泛应用,但就其科学性而言, :基本大类的数目,也可由某些内容性质相近或历来关系密切的学科构成,就这一意义讲, 《中图法》与"政治"列为一基本大类似无不可。但由于"政治"和"法律"所涉范围较广,将两者同列为一在类目,内容体例难免过于庞杂,从而导致某些当细分的内容不得细分等诸多不便。而从《中图法》"法律""政治"各自单列亦无不
    
    一、并列为"D"
    基本大类类目是整个分类体系的一级概括性类目,一般由独立的学科构成,为了控制将"法律"
    "法律"与"政治"基本大类设立情况看, 与可,况且"依法治国"乃我们国家之基本治国方略,法制建设和法的研究亦在社会生活中显居突出地位。在此条件下,将两者并列为一大类实际已无多少依据。所以笔者认为,最好还是能将两者分开,将"法律"单列为一大类。当然,这无疑要使整部《中图法》体例有所调整和变动,对经,可结合我国社会实践,联系有同志提出的"经济"与"政治"等类位序列应适当调整的意见酌情统一考虑。
    
    二、"法律"类设两分类体系实无必要
    《中图法》原只设一"D9 法律"分类体系。在其第三版修订中,根据专业单位提出的意见,为适应依"法"进行分类研究的要求,又在"D9 法律"体系之后,列出"D (9) 法律"第二分类体系。该版本刊行至今已近十年,而以此过程的具体实践看,当初增列"D (9) 法律"分类体系以求分类法完善的考虑与作法,实际并不具有多大科学性。
    首先,虽说图书分类应当注意图书馆的性质,任务及读者对象等具体因素,但"法律"类两分类体系并存本身即与统一文献分类的要求和趋势相背离,无益于文献建设现代化的实现。其次,两分类体系并存及其各自固有的严重缺陷,必然导致实际应用中诸多严重问题的出现,从而滞碍和延缓文献建设科学化的进程。再次,即使两分类体系都较科学,由于同为"法律"类分类体系,且依"法"分类与按"国家"划分两者并非绝对不可结合,两分类体系最终也难免归于一体。
    所以笔者认为",法律"类设两分类体系既无必要,亦不科学,并建议再修订时将两分类体系科学统一为一个分类体系。将两分类体系统一为一个科学分类体系,必须认真贯彻思想性、科学性、实践性相统一的基本分类原则,着重在建立和完善"法律"类科学类目体系方面下功夫。既要切实作到科学依"法"分类,又要注重突出"中国法"的内容和特征。从现行两分类体系具体情况看,D9 法律""中国法""分类"分类体系虽存有某些严重缺陷,但能明显突出。
    D (9) 法律"体系虽为依"法"分类,却因其类目设立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实际并未作到科学依"法"分类。此外,由于各国法律内容和体系方面存在的重大差异,以及对国外法认识和研究的薄弱,世界各国法律具体类目的设立亦很难作到科学合理,由此不仅难以突出"中国法", 而且给科学类分法律文献带来困难。
    从两分类体系实际应用情况看",D9 法律"分类体系因其问世较早,且与我国法律和法学研究发展基本相适应,现已为我国绝大多数图书馆和专业研究单位所实用。"D (9) 法律"分类体系则因其面世较晚,以及自身存在的一些严重不足而基本未被实际应用。
    依据上述情况,结合分类法科学性、稳定性、通用性和专用性等多方面具体要求,笔者以为应以"D9 法律"分类体系为基础建立分类体系作出较大幅度的调整与完善"法律"同时取消, 类科学分类体系。并建议再修订时,对"D9 法律""D 分类体系的主要类目体例,是在"D9 法律"类下列出"D90 法的理论""、"、D92 中国法律""、D93/ 97 各国法律"、"D99 国际法"等主要类目。这些主要类目的设立应说是基本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缺陷。具体表现在: (9) 法律"分类体系。
    
    三、"D9 法律"体系类目设立不够科学严密
    立应力求确切与概括,既能反映该类的全部内容和范围,又能起到承上启下作用,依一定规则逐层展开。
    "D9 法律"
    D91 法学各部门"
    主要类目设立问题。主要类目是由基本大类区分出来的重要类目。该类目的设立
    1."D90 法的理论"概念不够明确。
    概括地讲,该类目所反映的内容与范围,因受传统法学研究的影响而被局限于"法的起源与本质"、"法的历史类型"、"比较法学"及"法学史""、法律思想史"等方面。从而使一些以"法"为一定研究对象的学科,诸如"法哲学"、"法心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被忽略或排除于该类之外。因此,有" 、"法文化学"必要对"法的理论"这一概念作出正确的理解与界定。笔者以为,所谓"法的理论",应当是指以"法"为一定研究对象的一类知识体系。其具体范围不仅包括"法理学""、立法理论"、"比较法学"和"法史学"等内容,还应包括"法哲学"、"法心理学"、"法逻辑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文化学"等具体学科。如此理解,既可反映和适应法学研究的发展, 亦可将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知识体系概括其中,使"法的理论"这一类目体系的设立更为科学合理。
    2."类目名称不够科学,具体内容和范围难以把握。
    从逻辑上讲,D91 法各部门""法学各部门"这一概念的外延可依不同标准作出诸多划分。也就是说,其具体范围既可包括"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亦可包括"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还可包括"实体法学"与"程序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等等。所以,以"法学各部门"立类极易造成认识上的困难和逻辑上的混乱。诚然,就"D91 法学各部门"具体类目体系看,此类目本意系指"国内法"中各部门法的总和。既然如此,笔者以为倒不如将此类目名称直接定为"国内法"更为确切。以"国内法"立类,既可使"国内法"与"国际法"相对呼应,又可将"国内法"的全部内容概括其中,作到"包得下,展得开"。
    3."D9 法律"分类体系因其主要类目的设立不尽合理,导致某些法律文献归类混乱或无类可归。
    如将"犯罪学""、犯罪侦查学""、法医学"等归入"D91 法学各部门",将"司法文书学"归入, 则无类可归等等。笔者认为,上列学科与"法的理论"、"司法制度""证据学""法学各部门"、中国法律""各国法律""国际法"" 的整体为" 、和等均有区别。后者或以法"一定研究对象,或以"法"的某些方面或部门为研究对象。而前者则只是与"法"的某些方面或部门相关或具有一定联系。如" 只是与刑法"" 、证据学"犯罪学"" 相关,司法文书学"" 只是与具体司法活动相关等等。因此,将"犯罪学""、刑侦学""、法医学"等归入"法学各部门",或将司法文书学"" 等归入都是不够妥当的。科学的方法应是" 、证据学""司法制度"增设一主要类目,以解决这些学科的正确归类与划分问题。鉴于这些学科的共同特点是与"法"的某些方面或部门相关,故其上位类目名称亦可定为"法的相关学科"。由于"相关学科"的增设,有必要将"D99 国际法"类目前置为"D98 国际法",以保证主要类目体系的完整和严密。
    其他具体类目的设立应解决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具体类目的设立应力求逻辑严密。
    具体类目的设立应以"法"分类体系主要类目设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研究与完善主要类目的同时还须对其他具体类, (二) 其他类目设立问题。"D9 法律",必然影响其他具体类目的设立与划分。因此, 目的设立予以研究。笔者以为, 每一类目对其上位类,必须具有独立的或特殊的具体内容。对其同位类,应当相互区别和国内法"类下设立必须具有准确的概括性,并列。对其下位类的科学分类为基础, ,能够完全包括其下位类列。据此,笔者以为应在" "实体法""、程序法"和"司法制度"三个同级类目。再于"实体法"类下设立" 国家法"" 、刑法"" 、商法"" 、社会法"宪法、、行政法"" 、民法"" 、经济法"" 等类目,
    于" 类下设立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类目。并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和将此体例适用于"中图法"和"各国法"两个主要类目体系。如此设计可使"D9 法律"分类体系逻辑更为严密,并可有效克服其类目设立不合"法"的科学体系而难以全面概括"法"的内容等严重问题与缺陷。
    2. 具体类目设立应从实际出发,注意详略适当和留有发展余地。
    "D9 法律"分类体系既为我国基本图书分类法,就应对" 的内容作出较为具体的反映。因此,中国法""中国法"类下具体类目的设立应当具体细密。由于各国法律内容和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且对各国法的研究尚不深入具体。因此"各国法"类下具体类目的设立则应概括简略,从而为"各国法"的研究和分类留有较大发展余地。
    2.具体类目的设立应依次全部列出,并力求系统完整。
    据此,笔者以为应在"法的理" 、" 法社会学"" 等具体内容。论"类下增列法心理学""法逻辑学"、法经济学""、、法文化学"在"国内法""、中国法""、各国法"的"实体法"类下,增列"商法"和"社会法",在"程序法"类下增列"仲裁法"等类目。在"国际法"类下增列"国际组织法"、"国际刑法"等具体类目。
    在"相关学科"类下增列"证据学""、司法文书学"等具体类目。从而形成一个较为系统完
    整的具体类目体系。在此基础上,当细分的细分,该简略的简略。同时设立"理论·历史·学习研究·解释·案例·汇编"附表,并将其贯彻适用于"国内法"、"中国法"、"各国法"、"国际法""、相关学科"等各级类目之中,以保证整个分类体系的科学与严密。
    
    参考文献:
    
    1.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编辑委员会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3 版):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
    年。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法律出版社,1995 年。
    3. 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 《法学词典》(第3 版):辞书出版社,1989 年。
    4. 白国应 《图书分类学》:书目文献出版社,1981 。
    
    (本文原载《政法论丛》1998 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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