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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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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院校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之意义
            刘乃铭 点击量:4067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及法制建设的发展,使法律文献信息载体不断增加,更新速度也快速增长,在这种形势下,法律院校应顺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本文对法律院校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进行了探讨,进一步阐明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的意义,分析了当前法律院校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存在的问题及提高文献信息检索课质量的途径。
【关键字】
法律院校;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信息素质
    

    文献信息检索课是教育部规定大学生必修的一门工具课,它的教育目的是增强学生情报信息意识,使学生具有检索文献信息的技能以及分析、加工、评述、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创造能力,以适应信息时代对人才的需求。近几年,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律文献的数量迅速增加,计算机、网络通讯、数据库技术也飞速发展。面对这样的信息时代,法律院校除了教给学生基本的法学知识、法学理论外,更重要的是要教给学生掌握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查找法律文献信息的方法和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使其能在浩瀚复杂的法律文献信息中检索发现知识和答案。目前,部分法律院校开设了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但整体来说,在中国现行法学教育体制中,法律文献检索方法教学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检索知识以及技能的训练。这种现状已跟不上当代法律教育、法律执业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分析了当前法律院校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提高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质量的途径。

    一、法律院校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程的意义

    1.可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学信息素质

    法学信息素质即是强烈敏锐的信息意识和熟练的信息获取技能以及创造性思维活动。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是培养法律院校学生的信息素养能力和研究能力,培养其查找法律信息的方法以及驾驭、运用法律资源的能力,使其掌握综合应用文献信息的知识和方法,这不仅是一种实践性训练,也是一种研究思维的训练。这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质之一。每一项法学研究的选题、研究和成果评定,都需要掌握有关的法学文献信息,不了解法学学科的研究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就可能出现选题不正确、重复研究、成果无创新,甚至研究无意义的情况,从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巨大浪费。有了法学文献信息检索就可以通过这个渠道了解古今中外法学已有的成果,扩大视野与知识面,把握法学动态,从而汲取有价值的东西为我所用,可以避免重复劳动,不走或少走弯路。

    2.可以提高人们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研究问题的能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给大学生传授基本理论、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注意培养与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应仅获得“黄金”,更重要的是获得“点金术”,离开老师这根“拐杖”也能走路,毕竟我们一生所获得的知识,只有很少一部分来自学校。也就是说人的一生靠自学获得的知识远远超过在学校获得的知识。尤其是在知识激增、信息爆炸的今天,如果没有自学能力,就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正如美国著名图书馆学家焦胡森(Johuson)在《图书馆咨询》中所说:“知识有两种,一种是我们知道的某主题的知识,另一种则是我们知道什么地方能够找到知识的信息。”通过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的学习,使学生懂得怎样获取、选择、判断和利用法学文献信息,培养学生阅读、分析、研究法学文献的能力等,从而有助于培养与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和独立研究问题的能力。有了这些能力,在校时可以开阔专业视野,扩大和深化已学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毕业后,就可以不断更新知识,开拓专业领域。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工作岗位上,都能积极主动地从历史和当前的法学成果中汲取有用的东西,从汪洋般的法学信息流中快捷准确而又全面地获得最新信息,并对所掌握的法学文献信息进行分析综合创新,从而独立自主地进行学习研究工作。

    3.可以减少查找法学文献信息的时间,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

    古今中外浩如烟海的法学文献资料是人类巨大的知识宝库和文化遗产,是人们从事法学学习、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但是,查找、搜集、整理法学文献信息工作往往需要占用人们大量时间,而随着法学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学资料势必迅猛增长,人们花在查找、搜集、整理法学文献信息工作上的时间必然随之增大。因此,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可以了解检索工具和检索系统,熟练掌握法学文献的查找方法和途径,能够减少查找法学信息的时间,提高学习和工作的效率。

    二、法律院校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存在的问题

    1.学生信息意识淡漠,实际检索能力低下

    信息意识是进行各种信息活动的灵魂,也是学生学习掌握实体信息获取和利用方法的源动力。目前,各院校学生普遍信息意识淡漠,实际检索能力低下,缺乏信息获取特别是信息利用的实践经验。学生缺乏必要的与专业课课程学习或研究相结合的信息检索与利用实践,多是以教师讲座为主、学生讨论为辅的被动式学习方式,学生主要是直接通过教师或书本获取知识与结论,往往形成了一种“教师一言堂”模式,即教师在台上针对某一具体的数据库进行某一具体问题的演示操作,把检索步骤与过程甚至结果都一一演示出来,学生则在台下跟着教师的思路一步一步地走或自顾看书。这种教学方式容易使学生形成了一种缺乏创造力的单一封闭的定向思维,这是造成学生信息意识和实践检索能力低下的主要原因。

    2.教学内容跟不上法学的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法律文献数量也迅速增加,我国近十年出版的法律图书正以每年五千种的速度出版发行,法律报刊每年发行也超过一万种,年发表文章数十万篇,法律专业的电子出版物、数据库、网站发展也在飞速发展。与法律文献快速增长不相称的是法学文献信息检索方面的研究远远滞后,虽然许多法律院校开设了文献信息检索课,但在教学内容上基本与普通院校开设的课程内容相同,没有突出法律专业特色,涉及的法律资源检索不多。使用的教材内容陈旧单薄,计算机检索、网络检索及数据库的介绍更新慢,搜索引擎和网址的推荐也明显滞后。

    3.计算机检索实践课效果不理想

    计算机检索实践性很强,如果没有充足的实习条件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目标。而目前的计算机检索实践却大受教学设备的限制,如计算机数量有限、数据库不全等,这些限制往往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上机实习脱节,造成了检索实践课的效果不好。

    三、提高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质量的途径

    1.更新教学内容

    传统的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注重讲授检索理论、手工检索方法、策略等理论知识而忽视了联机检索、数据库和网络检索的实践操作。因此,根据信息社会的需求必须更新教学内容,加强计算机检索教学及实践课内容,并且在教学内容安排上,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分别在不同阶段开设不同内容的法学文献检索课。

    (1)对新入学新生,开设“信息意识基础”的教育内容,帮助新生认识获取和利用信息的重要性。系统地介绍图书馆的布局与资源状况,让学生了解图书馆的馆藏结构,掌握必要的检索系统,使学生对图书馆有全面具体的认识,初步了解文献检索最基本的理论和作用。

    (2)对中年级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法律专业学习,掌握了基础的法律理论知识后,应适时地开设法学文献信息检索理论及方法的教育内容,使学生熟练地掌握各种信息检索方法,主要讲授计算机法律检索及电子资源利用。

    (3)写毕业论文阶段,学生的信息需求明确,信息检索要求专而深。此阶段应针对毕业论文的写作进行教学辅导,介绍论文写作的格式、检索步骤、主要的检索渠道、一些专业论文数据库的检索途径等。

    2.更新教学方式

    文献检索课应采取以主动性学习为主、被动性学习为辅的整合教学模式。教师应从知识的灌输者转化为知识的搜集者和课堂教学的组织者。课堂上多采用启发式、互动式教学,重视学习探索过程,而不是只注重检索结果的多少。也就是说,重视的不是检索结果本身而是得出有效答案的过程,让学生通过主动的探索和发现来获得直接的学习经验,从而使学生独立思考,来有效地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中,应该充分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文献信息检索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方法技能课程,所谓课堂上讲十遍不如动手操作一遍。因此,强化教学实习,增加上机操作课时非常必要。通过实践来训练与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令学生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联系起来,真正地做到学以致用。

    3.提高教师信息素质

    搞好法学文献信息检索课建设的关键在于教师。这要求任职教师不仅要具备图书情报检索的专业知识,还要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各部门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在教学过程中才能做到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检索技术在日新月异地发展,这些都要求任课教师不断地有针对性地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以补充其专业知识,同时教师自身也应不断提高检索技能,掌握最新的检索方法。(原载《学园》2012年2月第4期)

【参考文献】
[1]林青云.教育的变革:培养终身学习能力--高校图书馆与用户信息素质教育[J].情报探索,2003(4).
[2]罗敏.案例教学在文献检索课中的应用探讨[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7(3).
[3]丁菊芳、张婷.网络环境下信息检索教学课件的开发与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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