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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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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文献检索与利用
            戴瑞君 点击量:689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国际法体系博大精深,文献资源浩瀚庞杂。本文以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为主线,系统介绍了刊载国际法一手资料的多项重要的电子资源和纸质资料,力求对高效地检索与利用国际法文献资源,学习和研究国际法有所助益。

    一、认识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这是从事国际法教学和研究者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颇具争议的问题。一些外国学者,比如英国的伊恩·布朗利(Ian Brownlie)教授,在其著作《国际公法原理》中回避了国际法的定义,直接从国际法的渊源开始描述国际法。 [1]我国学者凡事喜欢先正名。新中国第一部国际法统编教材,即王铁崖先生主编的《国际法》认为:“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2]这一定义客观地反映了当时国际法的主体、客体及性质。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演变,国际法的内涵和外延均有了重大进展。2004年出版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第八版)指出,“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而现代国际法则是国际关系的法律,其参与者不仅包括国家,而且包括国际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当个人主张人权或者犯下战争罪行的时候)”。[3]虽然关于个人是否属于国际法的主体尚有分歧,但是这一定义反映了国际法新的发展态势。

    国际法是法律,但它区别于国内法。首先,国际法不是由统一的立法机关制定,而主要是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共同创制;其次,国际法不是由居于所有国家之上的强制力保障实施,而是由处于平等地位的“单独或集体的其他国家”[4]保障实施;再次,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不会自动交由某个国际司法机构审理,而是以国家接受国际司法机构的管辖为前提。

    “国际法”对应于“国内法”。正如国内法包括许多部门法一样,国际法也不是一个单一的部门法,而是一系列部门法的总合。曾有美国学者形象地指出:国际法不是某门“课程”(course),而是一个“课程表”(curriculum)。[5]它包括国际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国际组织法、条约法、国际刑法、武装冲突法等等许多法律部门,其中一些部门法已被开设为独立的课程。因此,国际法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二、寻找国际法

    那么国际法究竟在哪里,它以怎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规定:“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子)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收为法律者。(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卯)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该条虽然规定的是国际法院审理案件时应适用哪些国际法,实则可以被视为对国际法渊源的集中阐释。据此,国际法通常以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等形式表现出来,司法判例和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本文也将主要围绕这几方面来介绍国际法律文献的检索与利用。

    (一)寻找国际条约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将条约界定为“国家间所缔结并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的文书内,也不论其特定的名称是什么”。这一条规定根据该公约的宗旨将条约限定为“国家”之间的“书面”协定,而没有关注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其他形式的条约。我国著名国际法学者李浩培先生考察国际社会的缔约实践后,为条约下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即“条约是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6]条约可以采用不同的名称,实践中常见的有条约(treaty)、公约(convention)、盟约(covenant)、宪章(charter)、规约(statute)、协定(agreement)、议定书(protocol)、换文(exchange of notes)、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s)等等。

    判断一项国际文件是否属于条约,主要不是依据其名称,而应考察其内容是否意在为缔约各方创设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而言,“条约只为缔约方立法而不能为非缔约方立法”,[7]因此,缔约方的范围决定了条约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按照缔约方的数目,条约可以分为双边条约(bilateral treaty)、有限性多边条约(plurilateral treaty)和一般性多边条约(general multilateral treaty)。所谓双边条约就是只有两个缔约方的条约。有限性多边条约,也称诸边条约,是指数目有限的缔约方参加,旨在处理只与这些缔约方有利害关系的事项的条约。区域性条约,例如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即属此类。而一般性多边条约,通常简称多边条约,是对任何国家或很多国家都开放的,旨在规定一般国际法规则或处理对条约当事各方和其他国家有公共利害关系的事项的条约。[8]《国际法院规约》中提到了“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其中“普通国际协约”可以理解为一般性多边条约;相对于普通协约,有限性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都属于“特别国际协约”。

    一般情况下,条约需通过一定的载体予以公布后方可生效,这也为适用、收集和研究条约提供了可能。有人将散见于各处的条约细心整理成库,大大便利了对条约的学习和研究。此处介绍几个重要的条约数据库。

    1、联合国条约库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宪章生效后,联合国任何成员国缔结的所有条约和国际协定应尽快在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未经登记的条约不得向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联合国秘书处将登记的条约汇编成册予以公布,并制成了电子数据库“联合国条约库”(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读者可以通过网站(http://treaties.un.org) 免费查询和使用这些数据。

    联合国条约库包括三个重要的子数据库,它们是“向秘书长交存的多边条约” 数据库(Multilateral Treaties Deposited with the Secretary-General, MTDSG)、“联合国条约系列”数据库(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UNTS)以及“国际联盟条约系列”数据库(Legal of Nations Treaty Series, LNTS)。

    多边条约数据库包含了已经向秘书长交存的500余件主要的多边条约信息。这些条约依其内容被分列到29个主题下,例如人权类、裁军类、环境保护类、难民类、海洋类等等。读者可以在某一项主题下查询到所有相关的多边条约。点击进入某件具体的条约,读者可以找到与该条约有关的信息,包括条约全称、缔结或通过的时间和地点、生效情况、条约登记日期及编号、签署国数目及缔约方数目、载有条约文本的文件号、按缔约方名称字母顺序排列的缔约方参约活动详表(列明了缔约方是否及何时签署、批准、接受、同意、加入、继承或退出了条约)、缔约方声明、保留或反对意见及具体内容。此外,该数据库还提供了条约的作准文本、正在开放签字的条约、通过电子邮件订阅获取条约交存信息通知等其他服务。这一数据库处于日更新状态。

    联合国条约系列数据库目前包含了从1946年12月到2006年12月间联合国成员国向秘书处登记、交存的158000余件双边、多边条约。这一数据库仍在不断更新中。鉴于条约数目庞大,该数据库提供了多种检索途径,包括常用条约检索、条约名称检索、缔约方检索、全文检索、参约活动检索(签署、批准、加入等)、高级检索等。检索到的条约不仅可以查到作准文本,还可以查到英文、法文译本。除电子版本外,联合国条约系列还发行纸质版本。为便利读者检索,联合国秘书处每出版50册条约集便制作一期累积索引(Cumulative Index),从中可以查到近50册条约集中刊载了哪些条约。累积索引也已制成电子版本供读者在线查询。

    国际联盟条约系列数据库涵盖了从1920年7月5日到1944年10月3日间由国际联盟秘书处登记、出版的条约信息,包括条约文本及缔约方参约情况。该数据库也提供了基础检索、高级检索、全文检索等检索途径供读者查阅。

    2、区域组织条约库

    欧洲、美洲、非洲都已经形成了各自的区域政府间组织,区域组织的秘书处承担了登记和公布区域组织成员国缔结条约状况的任务。各国几乎都是所在区域的区域组织成员国,区域组织条约库便于读者集中检索区域组织主持起草的条约以及非联合国成员国的缔约情况。

    (1)美洲国家组织条约总汇

    根据《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该组织的秘书处承担了保存并公布条约的职责。通过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的官方网站(www.oas.org)读者可以查阅到所有美洲地区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多边条约,以及美洲国家组织各机构同成员国、观察员国、一国的国家机构或其他实体以及同其他美洲间机构缔结的双边条约。为便于检索,所有多边条约都按照年代及主题进行了分类;所有双边条约则按照年代和缔约方名称的字母顺序进行了分类。[9]

    (2)欧洲理事会条约总汇

    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条约系列包含了自1949年欧洲理事会成立以来所有在该组织内部缔结的条约。条约文本经组织内部讨论确定后,由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committee of Ministers)以决定的形式通过,然后开放给理事会的所有成员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开放给其他国家或组织签署加入。几乎所有欧洲理事会主持起草的条约都对非本组织成员的国家开放。目前,已有26个来自美洲和非洲的非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加入了欧洲理事会在刑事司法合作、环境、文化、教育、以及体育等方面的条约。[10]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条约并不是欧洲理事会的成文法(statutory acts),而只是缔约方之间的法律。

    通过欧洲理事会条约办公室的网站(http://conventions.coe.int)读者可以检索到所有欧洲理事会条约的文本、解释性报告、条约的缔结状况、缔约国的声明、保留状况等内容。该网站为读者提供了条约号、条约名称、缔约国、条约主题等多种检索途径。

    (3)非洲联盟条约总汇

    非洲联盟(African Union)的官方网站(www.africa-union.org )提供了该组织及其前身非洲统一组织(Organization of African Unity)主持缔结的所有条约。通过访问该组织的网站,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条约的名称、条约文本、通过日期、生效日期、国家批准接受的情况等内容。[11]

    3、历史性条约库

    以上联合国和区域组织的条约库覆盖的绝大部分是现行有效的条约,展现了国际法的现貌。而许多历史性条约虽然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了解它们对于理解条约和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介绍几个包含大量历史性条约的重要文献。

    1965年哈佛法学院图书馆组织编写的《多边条约索引:16世纪到1963年多边国际协定编年列表》一书,按照编年顺序,提供了从1596年到1963年间的3859件多边条约信息,同时提供了可以查询到条约文本的引注。[12]1998年出版的《多边条约历表:1648-1995》一书则涵盖了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至1995年底近350年间缔结的所有多边条约。[13]该书用英、法两种语言写成,按照编年顺序,提供了条约纸质文本的保存地点、条约的有效期、保存机构、缔约状况、条约是否经修订、延期、终止等信息。

    《世界条约索引》(World Treaty Index)是由美国学者皮特·罗恩(Peter Rohn)博士于1974年编辑的一部条约文献检索资料,[14]1984年该书出版第二版。[15]第二版包含了从1900年至1980年间全世界范围内的44000余件条约。条约来源广泛,既包括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条约库,也包括国家的条约集、政府公报和其他官方文件。所有条约中,在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登记的条约只占总数的50%,其余22000余件是从各国检索到的信息。作者及其团队在该书基础上经不断扩充和发展,目前已开发了可通过互联网检索的电子数据库。在1984年到1999年间,又有25000余件条约被写入数据库。《世界条约索引》的目标是创建一个检索“20世纪的条约”的全面而权威的数据库。该数据库以“条约主题分类辞典”为框架编写,1999年修订后的分类主题包括行政、援助、交通、文化、外交、经济、资源、运输、福利等九个大主题、45个子主题。在检索页面,读者可以通过条约编号、条约来源、条约类型、缔约国名称、条约主题、条约名称、条约缔结日期等检索项检索到具体的条约。该数据库仍处于建设和更新中。[16]

    除此之外,各国一般会在该国政府或者立法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该国的缔约情况。读者可以直接通过访问一国政府机构的官方网站来获取该国缔结条约的信息。

    (二)寻找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又一重要渊源。与条约只对缔约方具有法律拘束力不同,构成国际习惯的规则对所有国际法的主体均具有法律拘束力。而认定一项规则是否构成国际习惯至少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素:一是各国际法主体普遍、一致地实践这项规则;二是在实践中确信这项规则具有法律效力。鉴于一般情况下国际习惯并不是成文规则,因此,寻找国际习惯,实则是寻找“通例被接受为法律”的证据,这些证据存在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

    我国学者认为,国际习惯的证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①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表现为条约、宣言以及各种外交文书;②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实践,表现为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决定、判决等;③国家内部行为,表现为国内法规、法院判决、行政命令等。[17]这里主要介绍如何寻找国家内部的国际法实践。[18]一国有关国际法的立场和实践主要可以从其法律、外交政策声明以及一些资料汇编中得到印证。

    1、国家涉及国际法的立法与司法判决

    一国处理对外事务的专门立法或专门条款是国家对待国际法态度的有效证明。另外,从国内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判决或裁定中往往可以看到法官对国际法的解读。因此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判决对于证明国家实践、寻找国际习惯颇有意义。下面介绍几个检索国内法律和法院判决的数据库。

    (1)世界法律指南

    世界法律指南(the World Law Guide)按照立法、法院与判决、法律杂志、法律软件、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等主题分类,提供了世界范围内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56000余条法律网点的链接。在这个网站(www.lexadin.nl/wlg/)中,立法及法院判决栏目建设得尤为完备。点击进入某个国家的立法数据库,读者可以发现该国的所有法律已经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进行了分类,非常便于读者查找和进行专题研究。

    (2)世界法律信息研究所

    世界法律信息研究所(World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WorldLII)是一个免费、独立、非盈利性的全球法律研究、服务机构,提供来自世界各国、各地的法律资讯。通过其网站www.worldlii.org读者可以按照国家、地区、数据库或者法律专题等路径检索到各国的宪法、立法、法院判决、政府机构等信息。该网站还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对一国的法律信息进行了分类,便于读者研究某一国家某一领域的法律。

    此外,一些大学的法学院也建设了公开、免费的各国法律信息数据库。例如,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院开发了一个名为“法学家”(Jurist)的网站,提供美国和全球范围内有关法律的新闻和研究资料。在其“世界法”(World Law)栏目下,网站依国家名称的字母顺序提供了世界各国的法律资源,内容涉及宪法、政府与法律、法院和判决、法律职业、法学院等多个方面。读者通过网站提供的链接可以直接获取各国的相关信息。[19]

    尽管以上介绍的几个网站所含的范围和主题可能有所重叠,但是具体到某个国家或某个主题的资源,各自建设的完善程度并不相同。读者可以通过比较查询,获得更加全面地信息。

    2、国家有关国际法的政策和声明

    国家关于国际法的政策、声明直接表达了一国对待国际法的立场,因此是确定“法律确信”的重要证据。各国一般将此类政策、声明刊登在国务院、外交部门、对外事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或者通过政府公报、单行文件予以公布。

    美国密西根大学的研究人员将世界范围内刊载在互联网上的政府公报收集起来,制作成了“政府公报在线”(Government Gazettes Online)数据库。该数据库以国家名称字母顺序排序,首先对各国政府公报的范围、内容、特点作出总括性的描述,然后提供相关公报的网址链接。[20]

    一些搜索引擎集中提供了各国政府、外交部门的官方网址链接,读者可以利用这一途径查找各国的政策、声明。例如,“万维网上的政府”(Governments on the WWW)提供了超过220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的官方网址链接;[21]“最佳站点(Best of the Web)提供了大量外交部门网站的链接;[22]“谷歌”(google)也提供了类似的外交部门网站链接。[23]

    3、确定国家国际法实践的二手资源

    除了一国有关国际法的立法、政策、声明、判决等确定国家实践一手资料外,还有大量二手资料可以用来确定国家的国际法实践。

    (1)国际法年刊

    国际法年刊一般是由一国的学术团体定期出版的非官方国际法文献,内容包含国家有关国际法实践的文章、评论及官方文献索引或全文。读者从中可以看到一国当年重要的国际法实践,因此是确定国家实践的有用资源。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出版国际法年刊,并且大部分已有电子版本,读者可以通过一些大型的电子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各国年刊的名称可能有所差异,有的叫“年刊”(Yearbook, year book),例如《英国国际法年刊》(the British Year 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有的叫“年鉴”(annual),如《日本国际法年鉴》(the Japanese Annual of International Law),因此在检索时可以多次场尝试关键词的同义替换,以获得更加丰富的信息。此外,通过一些跨国的、区域性的国际法年刊,读者可以了解到该区域多个国家的国际法实践。这类年刊有《非洲国际法年刊》(Afric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欧洲年刊》(European Yearbook)、《亚洲国际法年刊》(Asi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波罗的海国际法年刊》(Baltic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等。

    (2)国家国际法实践资源汇编

    有的学者将多个国家的国际法实践资料汇编成册予以出版,大大便利了人们对各国国际法实践的考察。例如《国际法领域的国家实践资料》一书涵盖了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挪威、罗马尼亚、俄罗斯、瑞典、瑞士、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在国际法不同领域的实践。[24]这类资料对于确定习惯国际法大有帮助。

    (3)国际法报告

    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的《国际法报告》(International Law Reports)是世界范围内唯一一个定期、系统地用英语报告国际法庭的决定和国内法院关于国际法的判决的连续出版物。联合国成立之前其名称为《国际法案例年度摘要》(Annual Digest of International Law Cases)(1919-1945),从1946年开始更名为《国际法报告》,迄今已经出版130余册。其所提供的案例按照当事方名称的字母顺序排列,具体信息包括法院、国家、案件判决摘编或全文。目前,贾斯蒂斯出版公司(Justis Publishing)基于该系列丛书开发了可供检索的电子数据库。[25]

    (三)寻找一般法律原则

    “什么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它能否成为国际法的独立渊源”至今仍有争议。我国多数学者认为,那些适用于国际关系或国际事务的各国国内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可以成为一般法律原则。但是鉴于许多这样的原则已经被写入条约或被承认为国际习惯,实践中对一般法律原则的运用已日渐稀少。关于“一般法律原则”的论著可以为认识和研究这一问题提供参考。例如郑斌(Bin Cheng)教授所著的《国际法院和法庭适用的一般法律原则》一书[26]被认为是关于一般法律原则的权威著作,书中所提供的大量参考资料和文献有助于读者寻找一般法律原则。

    (四)寻找确定国际法的辅助资料

    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的学说都不是国际法的正式渊源,但是作为国际法存在的证据,对于确定国际法律规则,发展国际法具有重要意义。

    1、司法判例[27]

    通常认为,司法判例既包括国际判决也包括国内判决。此处重点介绍如何寻找国际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国际法院和法庭一般都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其判决、决定或意见,同时也将这类文书汇编成册,定期出版发行。

    国际法院和法庭的官方网站是司法判例最便捷的来源。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的网站(www.icj-cij.org)可以查阅到法院的判决、咨询意见及其他出版物的电子版本。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1922-1946)时期的文件也已收录到国际法院的网站中。

    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成立于1899年,是一个以仲裁方式解决国家、政府间组织相互之间各种争端的国际组织。通过其官方网站(www.pca-apa.org)读者可以查阅到该法院自成立以来的仲裁裁决及正在审理的案件资料。

    除了综合性的国际法院或法庭外,国际社会还成立了一些专门解决某一领域争端的法院或法庭。例如,2002年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就是致力于追诉国际社会严重犯罪行为的第一个常设法院。该法院的官方网站www.icc-cpi.int对法院的运行及案例均有详细的介绍。国际刑事法院并不是联合国的机构。而在国际刑事法院之前成立的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www.ictr.org)和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www.icty.org)则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成立的临时法庭。与国际刑事领域相类似,在国际海洋法领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了解决海洋领域争端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www.itlos.org)。

    一些区域性法院和法庭的裁决对于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成立于1952年的欧洲联盟法院(the 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http://curia.europa.eu)是欧洲联盟的司法机构。自成立以来,该法院已经作出了15000余件判决,确保了欧洲联盟法律能够得到统一的解释和适用。此外,在国际人权法领域,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www.echr.coe.int)、美洲人权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www.corteidh.or.cr)和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African Court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www.african-court.org)所作出的裁判,对于理解人权内涵、推动国际人权法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另外,有些关于国际法院和法庭的网站不仅提供了大量现存国际法庭的网址链接,而且提供了许多关于司法判例的研究资料。例如,“国际法院和法庭项目”(the Project on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28]世界法律信息研究所(World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的“法院与案例”栏目等。[29]

    2、国际法学说

    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的学说”须从其作品中发掘。“权威”的判断主要根据其经历及社会公众的评价,并无严格的标准。但是国内外不乏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其作品被广为传播。例如《奥本海国际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阿库斯特现代国际法概论》(Akehurst's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奥斯卡·沙赫特教授(Oscar Schachter)所著的《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International Law in Theory and Practice)、伊恩·布朗利教授所著的《国际公法原理》(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先生所著的《国际法》等。1911年到1950年间,美国卡内基研究院(Carnegie Institution)陆续出版了一套早期《国际法经典》(Classics of International Law)丛书,包含了理查德·朱什(Richard Zouche)、巴尔萨泽·阿亚拉(Balthazar Ayala)、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埃梅里希·德·瓦泰勒(Emmerich de Vattel)、萨穆埃尔·拉赫尔(Samuel Rachel)等人的40部国际法著作。目前,这些著作中的大部分已被制作成电子版本,收入了海因在线法律经典图书馆(Hein Online Legal Classics Library),供读者在线阅读。

    除了经典著作外,国际法期刊杂志也是新的观点、学说的重要来源。许多知名的电子期刊数据库,例如Westlaw, HeinOnline,收录了世界范围内大量国际法的期刊杂志,读者可以运用这些数据库进行检索、研究。

    三、研究国际法

    以上主要介绍了如何查找国际法的一手资料。这对于法学研究至关重要,但是对初步接触国际法的人来讲,从何处着手来认识和运用这些资料也是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各种国际法“研究指南”(Research Guide)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图书馆都有一套有关国际法基本问题的研究指南,教读者如何运用网络或者图书馆进行某一主题的研究。研究指南不仅告诉读者在哪里可以找到关于某一问题的文章、期刊、报纸、数据库、网站或其他资料,而且针对不同的群体,例如初学者或者高级研究者,提供不同的参考资料或建议,因此是研究国际法的有益助手。

    关于国际法的综合性研究指南,比较著名的有美国国际法协会编纂的国际法电子资源指南(ASIL Guide to Electronic Resources for International Law)。该指南从1997年开始在网络上公布,并定期、系统地进行更新、扩展。其内容涵盖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组织、国际私法、国际知识产权法、条约、联合国、欧洲联盟等许多国际法的重要领域,旨在为国际法的学生、教师及研究者提供高质量、高相关度以及前沿的在线资源。[30]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政治科学学院(University of Bologna, Faculty of Political Science)也提供了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国际法研究指南,它包括国际组织、和平与安全、冲突与人道主义危机、维和、人道与武装冲突法、人权法、国际刑法、海洋法、空间法、环境法、国际贸易法等许多领域。[31]

    除了综合性的研究指南,读者可以在各大高校的图书馆网站上找到更多有关国际法某一领域的研究指南。例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分别提供了关于条约、欧洲联盟、国际法院、联合国、外国投资、人权法、国际刑法、国际贸易法等多个领域的研究指南。[32]每个研究指南中还会列举其他作者关于该问题的研究。读者通过比较阅读不同的指南,可以获得更加全面丰富的信息。

    国际法体系博大精深,本文仅触及皮毛,望这些初浅的提示能够为读者找到国际法之门铺就道路。转载请注明“中国法学网首发

【注释】
[1]See Ian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7th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2]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1页。
[3]Bryan A. Garner (ed.), Black's Law Dictionary (8th edition), West Group, 2004, p835.
[4]朱晓青主编:《国际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6页。
[5]Lori F. Damrosch etc. (ed.), International Law: Cases and Materials (4th edition), West Group, 2001, pxx.
[6]李浩培:《条约法概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页。
[7]同上注,李浩培书,第30页。
[8]同注6,李浩培书,第30页以下。
[9]可访问http://www.oas.org/DIL/treaties_and_agreements.htm, 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10]See 'The Treaty Office in a Nutshell', published by Council of Europe in 2009.
[11]可访问http://www.africa-union.org/root/au/Documents/Treaties/treaties.htm,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12]See Vaclav Mostecky ed. Index to Multilateral Treaties A Chronological List of Multiparty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from the Sixteenth Century Through 1963 With Citations, Cambridge, Mass., 1965.
[13]See Christian Wiktor, Multilateral Treaty Calendar: 1648-1995,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8.
[14]See Peter Rohn, World Treaty Index, ABC-Clio, inc., 1974.
[15]See Peter Rohn, World Treaty Index, 2nd edition, ABC-Clio, 1983-1984.
[16]“世界条约索引”电子数据库可访问http://depts.washington.edu/hrights/Treaty/trindex.html,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17]参见余民才、程晓霞编著:《国际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页。
[18]条约、宣言的检索上文已经介绍,此处不再赘述;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判决将在下文“司法判例”中详述。
[19]可访问http://jurist.law.pitt.edu/world/index.htm,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20]可访问http://www-personal.umich.edu/~graceyor/doctemp/gazettes/index.htm,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21]可访问http://www.gksoft.com/govt/,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22]可访问http://botw.org/top/Society/Government/Foreign_Ministries/,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23]可访问http://www.google.com/Top/Society/Government/Foreign_Ministries/,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24]See Ralph Gaebler & Maria Smolka-Day (ed.), Sources of State Practice in International Law, Ardsley, NY: Transnational Publishers, 2002.
[25]Justis The Law Online, 可访问http://www.justis.com/data-coverage/international-law-reports.aspx,最近访问时间2010年5月10日。
[26]See Bin Cheng, General Principles of Law as Applied by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27]本文所说的“司法判例”主要指法院或法庭的裁判,不具有“先例”的法律效力,因此不同于普通法国家的“判例法”。如《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所规定:“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
[28]可访问www.pict-pcti.org,最近访问日期2010年5月10日。
[29]可访问http://www.worldlii.org/catalog/2561.html,最近访为日期2010年5月10日。
[30]可访问http://www.asil.org/erghome.cfm,最近访问时间2010年5月10日。
[31]可访问http://www2.spfo.unibo.it/spolfo/ILGUIDE.html,最近访问时间2010年5月10日。
[32]可访问http://www.law.columbia.edu/library/Research_Guides,最近访问时间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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