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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政府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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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出版物的现状
            程真 点击量:9032
(国家图书馆)
    
【注释】
 
政府出版物历来为各国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图书馆界所重视。政府出版物之所以受到特殊的关注,主要在于这类出版物本身的内容.。及其具有的功能十分重要,管理体制又十分特殊。政府出版物内容广泛,但其核心部分是官方发布的法律和行政性文献。如国会的会议文件、司法资料、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有关国情的报告、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统计资料、外交文书等等。从国家内部管理的角度看,政府要通过发布文件来管理国家,公民要通过政府发布的文件了解政府的法令、国家的状况等等。从国际事务角度看,国际社会是从一个国家的政府出版物来了解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立场、国家发展状况等。政府出版物在治理国家、舆论导向参与国际事务方面的特殊而又重要的作用,成为区别于其他出版物的本质特征。
    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政府职能、管理体制均发生重大变化,研究我国政府出版物有其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一直处于计划经济和单一的所有制体制。政府对国家的管理,对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管理更多的靠行政命令。国家执行管理职能而下达的大量具有约束效力的文件,主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靠行政系统一级一级向下传达。在几乎没有私有企业的情况下,企业的领导者和个人只需根据
上级指示行事。改革开放以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机制的逐步形成,特别是实行政企分开后,企业不可能再只根据上级行政领导的指示办事。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向他们传达红头文件,他们只能依据公开发布的法律规章行事,根据公开发表的政府出版物了解国家的政策规章,了解国家的状况。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政府行为公开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出版物也因此而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政府信息的公开传播主要通过各种政府出版物,政府信息公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建立规范、通畅的政府出版物公开传播渠道。因此中国政府出版物传播的制度化、规范化是推动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由之路。
    然而,目前国内即使对图书馆员来说,政府出版物也是一个生疏的名词,特别是即使有人知道美国政府出版物,也没有人说得清楚什么是中国政府出版物。国内研究当代中国政府出版物的文献几乎近于零,而国外研究中国政府出版物的却不乏其人。美国学者(主要是图书馆员),用美国对政府出版物的定义来界定中国政府出版物。按美国的定义,凡是由政府出资出版的信息资料就是政府出版物。从这一定义出发,中国目前所有的出版社都是国有单位,因此目前中国大陆所有正式出版的书、刊、报都属于政府出版物。这种划分显然过于牵强,连他们自己也觉得不能满意,但又无可奈何。
    美国的一位专门管理政府出版物的大学华裔图书馆员,1998年发表了一篇介绍美国国会图书馆与中国国家图书馆交换政府出版物计划的文章,生动地描述了由于两国在政府出版物概念和社会制度上的差距,使得此项计划执行了18年以后,仍然无法令人满意。美国是1886年布鲁塞尔条约的缔约国,这一条约在建立缔约国之间交换政府出版物的关系。由于中国不是这个条约的缔约国,1979年中美关系正常化后,中国国家图书馆与美国国会图书馆就一项在两馆之间交换官方出版物的计划签署了协议。美国国会馆每年向中国国家图书馆提供约20000种政府出版物,而他们从中国国家图书馆获得的交换品无论在数量和内容上都使他们大失所望。特别是所收到的图书从科技论文到儿童故事,内容广泛,而在美国图书馆员看来,其中只有三种是典型的政府出版物:《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美方就此问题多次与中方交涉,敦促中方提供与美方提供给中方的相应内容的出版物,但中方从未直接作出反应,也就是说,中方认为他所提供的就是政府出版物。中美双方都很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美国的政府出版物与非政府出版物之间有十分清晰的界限,中国却没有。美国方面所希望得到的政府文献,在中国许多属于“内部资料”,中国国家图书馆显然不可能向美国提供这些“内部资料”。
    通过考察中国政府出版物竹理体制和出版现状,可以看到,我国日前的政府出版物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由于中国目前所有的新闻出版单位都是国有企业,这些出版企事业单位都隶属于某一国家机关,私有企业和民办企业不准许开办出版社、办刊物。作为政府出版机构的对立物—非政府出版机构早在50年代初的所有制改造中就被消灭。本来由非政府出版机构完成的工作不得不由政府出版机构来完成,这就是目前政府出版物与非政府出版物难于区分的主要原因。
    第一,在市场化进程中,隶属于国家机关的出版机构施行企业化改造,他们的出版活动既要听命于上级的行政命令,又要听命于市场,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混在一起,加重了政府出版物与非政府出版物的混淆。
    第二,中国政府出版物仍然承担着两项基本任务(或具有两种基本功能)通报政府信息,宣传官方意识形态。在这两项基本功能中,通报政府信息的功能由于受到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不够的影响,而不能充分承担起应完成的任务。而在宣传官方意识形态方面常‘常借助于行政干预,如按照中央或上级领导的要求,向各系统发放贯彻中央精神的学习文件,政府法规文件等,其发行量之大远非一般出版物可比。
    第四,政府出版物的主要职能是传播政府信息。中国的政府信息大多数是通过行政渠道,即“红头文件”的逐级传达来完成的。由于政府信息不公开,政府出版物通报政府信息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可以说,中国政府出版物与非政府出版物界限的明晰,政府出版物作用的发挥,也就是中国政府出版物地位的最后确立,有赖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
    如前所述,中国政府信息的传播,一是通过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一是通过政府机构内部的信息传播系统。政府部门出台的许多政策都是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通过行政渠道逐级传播,发过红头文件就算是公布了,具有约束力。红头文件下发及传达的范围和级别是有严格规定的,绝大多数公民是看不到红头文件的,部分内容可以通过会议口头传达给下层干部或普通群众,以便下级遵照执行。许多非规章、制度性文件,如:工作报告、情况通报、统计资料、对某些问题的处理决定等记录政府公务活动的情况的文件,即便没有密级也都被封存在各级政府的档案柜中,很难与公众见面。政府出版物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政府出版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待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在这一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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