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中外政府出版物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方式与目标(发言提纲)
            周晓英 教授 点击量:4173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注释】
 
内容概要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政府网站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优势
?政府网站与传统渠道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差异、特点和目标
?正确地理解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
?建立电子政府发展的整体策略,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和服务的在线提供
 
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
? 《条例》中的政府信息定义: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解读:
? 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型
? 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要求
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型要求
政府网站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
? 政府存在状态信息:如政府机构设置、领导岗位设置与更换、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 政府运营过程信息:行政许可的事项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 政府制作或获得的信息: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 政府信息公开应该通过公众便于接受和利用的方式和途径来进行。
由于信息传输技术的进步,在各个时期公众接受和利用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是有差异的,社会获取信息能力也在不断改变,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必须随着信息传输技术的发展以及公民信息利用主要方式的变化来调整信息公开的渠道。
从纸质印刷品到大众媒介再到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方式的运用依赖于公众是否便于接受和利用
 
2、政府网站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
原因:
? 惠及全民的信息社会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利用互联网
? 政府网站是公开政府信息最便利的渠道
? 政府网站层次完备、内容丰富
? 越来越多的用户在网上与政府打交道
惠及全民的信息社会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利用互联网
? 世界范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两个阶段会议吸引了来自全球170多个国家的响应,要在世界范围内建立  “所有人的信息社会”,用信息通讯技术连接学校、社区、健康中心、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所有的地方和中央政府部门等。
? 以欧洲为例:为了实现力争在2010年使欧盟成为“世界上最有竞争力和最具竞争力的知识经济体”的目标,欧盟正在科学研究、教育、培训、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领域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欧洲向知识社会的迈进,力争在2010年实现把信息社会技术(IST)的应用和服务带给每个人、每个家庭、每所学校、以及所有商业活动,最终实现“知识的欧洲”的宏伟计划。
? 对于要公开的三种类型的政府信息,政府网站都具有最大的优势:
--政府状态信息的实时反映
--政府运作中及时交互和回馈
--政府制作或获得信息的全面揭示
 
整体功能方面没有一个渠道能够与互联网相比拟
政府网站层次完备、内容丰富
? 据国家信息中心编撰的2007中国电子政务蓝皮书《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报告No.4》的统计数据,到2006年底,我国各级政府网站平均拥有率达到85.6%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于2006年1月1日开通后,中国政府网站层级体系的架构已经基本形成。
--各级政府网站已经建立,具备了服务的条件
越来越多的用户在网上与政府打交道
? 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将使越来越多的人在网上与政府打交道
? 实例1:
加拿大政府网站
由加拿大电信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过去的三个月中,有52%的加拿大居民曾经访问过加拿大政府部门的网站。这项调查还显示了在通过互联网访问过政府网站的加拿大人中,有73%的人对于政府网站的在线服务感到满意,超过四分之三的加拿大人(包括互联网用户和非互联网用户)相信互联网将会提升他们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服务。
在加拿大政府站点中,最受国民欢迎的是“工作银行”,在高峰期每天的访客流量超过100000人次。网站每天发布的新工作职位超过2000个,每天接收的求职简历约为47000个。
实例2:
? “因特网与美国生活”项目的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的经验,54%的上网人群通过政府网站查找信息
数据:因特网与美国生活项目 (来源:Pew Internet & American Life Project,2006)
 
3、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优势
?《条例》中提及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优势
?从专门性、完整性、系统性程度上选择只有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能够达到要求
? 从及时性、经济性、获得的便利性程度上选择政府网站更胜一筹。       
?不需要时间限制的7×24工作时间、不需要到专门的地点、不需要提供专门的阅览场所、一次输入多次输出
 
4、政府网站与传统渠道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差异、特点和目标
?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不仅是为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它还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全新的模式
?这种全新的信息公开模式与传统渠道的信息公开方式不完全相同
1)大部头的政府文件
           VS. 小屏幕集成的巨量信息
特点和目标
? 特点:一个界面进入获得全部的政府信息,不用管这份信息存在什么位置、由谁加以管理维护
? 目标是:遵循小屏幕大集成的原理,即用一个清晰的结构、一个友好的界面、一个小小的视图,集成巨量的信息,使用户能更好地感知信息的内容和发现信息的位置,并只需要不多的步骤和不多的时间,找到在巨量的信息集合中的目标信息或完成自己的任务
 
2)线性平面显示vs.立体多维显示
特点和目标
? 特点:网站将不同媒体、各种形式、各种粒度的信息集合聚集在一起,还对这些集合进行平面组合、交叉组合和立体组合,对多种专题信息进行叠加,形成了一个由信息集合、界面和用户构成的复杂的信息空间。
? 目标:优化政府网站的信息空间,通过合理的结构、丰富的层次、明确的导航、有效的搜索,使屏幕上的信息具有易理解性、可读性、可浏览性、可获得性,保证信息量充分和可用。
 
3)信息的单向传播
  vs.信息传播+双向互动
特点和目标
? 特点:政府网站不是一个单一传递政府信息的媒介,它还具备收集用户信息、获取用户反馈、与用户沟通交互的功能
? 目标:保证以用户为中心,将获取用户的信息与反馈、与用户的沟通也作为网站一个主要功能与政府信息的提供相结合
 
4)信息与服务的独立性
   vs.信息与服务的连接性
特点和目标
? 特点:传统的政府信息查找与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是独立的两种事情,而政府网站将这两种事情连接起来了,这往往意味着:查到了政府信息也可以在此得到相关的政府服务
? 目标: “提供信息--政府服务--获得用户反馈”的过程集成为一个协调的、相互连接的整体,将政府各个不同的机构、不同级别的信息和办理事项按照用户的需要集成起来,根据用户的要求调整优先项目。
 
5、正确地理解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
?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公开已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向民众公布政府信息,政府网站不仅仅只是为政府信息公开增加了一条新的渠道,它还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同于以往的一种新的模式
? 由于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的不可分割,不少国家将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服务、同政府网站建设本身、同电子政府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制定统一的策略来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服务和政府绩效问题。
从政府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府发展的高度来看到信息公开
? 因此,正确理解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必须从政府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府的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否则不能真正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目标。
 
6、建立电子政府发展的整体策略,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和服务的在线提供
? 为了保证政府信息的传递和政府服务的在线提供,很多国家制定了完整的电子政府发展战略,提出了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以及基本的要求,其中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服务一直是电子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府的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
以新西兰政府为例:
? 新西兰政府制定了电子政府建设的完整过程,提出电子政府建设的方向、目标和具体要求
(信息来源:
State Services Commission,New Zealand Government Portal Strategy for a Customer-CentricPortal www.e.govt.nz/archive/services/portal/nz-gov-portal-strategy-b/portal-strategy-draft-b.pdf
新西兰电子政府建设的目标
? 成为顾客发现和获得政府信息和政府服务的最喜爱的方式
? 提供顾客政府服务的唯一的入口
? 使顾客能够帮助他们自己
? 顾客中心而不是政府中心
? 政府信息和服务经济上合算的传递
新西兰电子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
? 顾客对门户的高度感知
? 易于发现
? 易于使用
? 励顾客再访问
? 减少获取和使用信息的障碍
? 确保信任
? 所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都可以通过门户来接入
? 集成化的服务
? 使顾客能够参与
? 当要求顾客遵从的时候允许顾客有最大程度的控制能力
? 减少税务执行的费用
? 让顾客遵从变得容易
? 合适的时候鼓励私营机构参与或投资
 
启示
? 从新西兰国家电子政府建设策略看,政府信息公开只是其中的一个内容,甚至没有文字上明确的提及,但是,在这个策略中,不论是方向、目标和具体要求,无疑都能看到政府信息的提供和传播所追求的全面、系统、方便和经济的目标。这个目标是在电子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以及分阶段执行的步骤中逐步来达到的。
  谢谢大家!
 
(本文是周教授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讨会》20083月(北京)会议上的主题发言大纲整理而成)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