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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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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研究
            张乐 点击量:3829
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摘要】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有数据表明:政府信息资源占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而我国这80%的资源多数处于非公开状态,资源多被闲置或半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社会中,信息就是财富,就是竞争力,政府是公共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同时也是人民权力的委托行使者。如何将政府掌握的信息归还给民众,与民众共享信息?
【关键字】
全球化;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型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府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改革创新的事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由“管理的政府”向“服务的政府”过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有数据表明:政府信息资源占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而我国这80%的资源多数处于非公开状态,资源多被闲置或半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社会中,人们有各种需要,在信息时代,信息称为社会三大资源之一。信息需要也就成为人们的更高需求之一。信息就是财富,就是竞争力,政府是公共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同时也是人民权力的委托行使者。如何将政府掌握的信息归还给民众,与民众共享信息?“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从1766年瑞典制定《出版自由法》,最早确定信息公开法制,至美国将该项制度制度化、体系化的《自由信息法》颁布,这“在美国历史上是一次革命,在世界行政的发展史上也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到日本正式实施《信息公开法》,迈出“公开化社会”的重要一步,时至今日,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世界性浪潮,是各国政府规制改革的主导方向,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政府信息资源,“也称行政信息资源,包括政府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政府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政府信息作为一种国家资源,具有全社会所用的公共属性,政府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将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开,使民众充分享有和利用信息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至今没有通说规定。一般来讲,政府信息公开是指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外,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应主动“向社会公众或已申请而向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公开”。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明确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立法原则,在我国,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外,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或者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都应主动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已有描述:“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们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政府信息资源,“也称行政信息资源,包括政府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政府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政府信息作为一种国家资源,具有全社会所用的公共属性,政府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将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开,使民众充分享有和利用信息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至今没有通说规定。一般来讲,政府信息公开是指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以外,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应主动“向社会公众或已申请而向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公开”。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明确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立法原则,在我国,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外,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或者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都应主动予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已有描述:“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了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接受情况,笔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来源于江苏省南京市。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196份,但由于调查地区仅是南京市,所以仅代表南京市的数据特征。调查对象中男性占55.1%,女性占44.9%,40随即以下的占75%,40岁以上的占25%,其中学生、教师、经商者等有固定职业者占91.3%,其他职业者占8.7%。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市民了解政府信息的方式多数集中在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这两种传统渠道上,同时,上网了解信息则位居其次。在调查中可以发现信息公开方式的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多种多样的公开方式中,居民还是亲睐传统方式--广播电视和报纸杂志。电视世界各国最为普遍的传播方式,这些大众传播媒介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第四权力”。截止2005年,能看上电视的人口越占全国总人口的94%,每台电视平均能收16个频道,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省、市、自治区,到设区的电视台,到县级电视台,电视是人们获得信息的最普及的途径。但是,多数人是在休息娱乐的状态下看电视,所以所扑捉到的信息的有用性就大打折扣。报纸是新闻媒体的另一种有效方式,报纸易于携带和保存,可读性强,无论是在公交、地铁,还是办公室、餐厅,都可以随身携带,适应了我们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但报纸也有其局限性,报纸的信息零散,个人拥有的现实型不够,给查阅全面的信息造成了障碍;第二,重复性严重,往往一项决策一种数据在各个公开渠道中都有重复,造成了资源浪费;第三,信息归属不明确,一条信息的发布不知道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应当明确指出各公开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以何种方式公布;第四,没有充分利用网上资源,1997年底统计我国上网人数为61万人,1998年底统计上网用户数为21万人,2001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到3370万户。《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2.53亿,首次大幅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民众从网上获取信息的趋势将日趋加强,所以各级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到网络的力量,加快我国的电子政府建设。在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国的电子政府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电子政府相比,我们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首先,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财政收入不一,有的地区财政富裕,可以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电子政府的建设上,但有些地区则财政吃紧,无法调拨款项来发展政府上网。其次,我国电子政府的起步较晚,缺乏组织和规划,进展相对缓慢。从全球范围看,中文信息资源还不足因特网信息的千分之一,使得政府网上资源有限。因特网和各种局域网络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重要区别就是前者实现了传播权利的普及,使公民相信通过网络可以真正使自己在参与方面有所作为。互联网络营造了一个公平参与、自愿协商的公开空间,同时,网络参与大大降低了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化成本,使人们在家里,在工作单位而不用通过上访、游行、罢工等方式就可以很方便的参与公共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从而为人民实现真正的参与提供了便利。但要期望让网络真正在建设电子政府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予以适当的规范和引导。

  根据以上数据结论,我国政府可以将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相结合,而不是将这四种途径单一的孤立起来。第一,类似于电视报一样,在报纸上将各个信息公布的时间及网站公布出来,便于公众查询,节省查阅成本。第二,充分利用网络,在网络上公布电视、报纸及广播上报道的时间和简要内容,以便公众能有选择性的了解自己所需要了解的信息。第三,在电视和广播中将公开类似信息的网站在电视屏幕下方印出,公众通过公布的网站可以了解详尽的内容。第四,设置以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为基础的公众沟通互动方式,例如设置电话服务台或者网络平台,留言信箱等。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不尽相同,除了发布政府公告,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大众媒介传播之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公开信息,例如预告、通告、说明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化、规范化,大大促进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和相互信任关系,我们应从发展的全局出发,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分工合作。可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还需要坚持政务信息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注释】
[1]徐艳玲.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全球化视角的动态分析[J].中州学刊.2008.3
[2]司有和.行政信息管理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422
[3]邓小平文选[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P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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