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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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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契机和作用
            许静 点击量:3460
重庆图书馆专题文献中心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提供了契机,公共图书馆应抓住这次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各个方面积极开展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在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利的同时,也使公共图书馆本身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字】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图书馆;契机;作用
      一、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契机
  
  (一)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并要求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法律的角度讲,《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目前信息公开领域效力层次最高的法律依据,享有重要的法律地位。这表明了我国旨在打造“阳光政府”的坚定意志和决心,也显示出我国政府职能在进一步向着公共管理和公众服务回归,未来政府将在信息公开方面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应该说《条例》从立法的角度保障了公民享有合法的信息获取权利。
  从历史来看,19世纪中叶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共图书馆。早在1850年英国就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这部法的宗旨就是要使普通民众可以通过公共图书馆来自由地获取文献信息。社会在发展和进步,二战后,图书馆学界达成一致共识:公共图书馆对所有公民平等开放,目的是行使保障公民获取信息权利的职能。194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公共图书馆宣言》,在其中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提出“公共图书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1]。之所以很多国家的公共图书馆都十分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代公共图书馆制度的建立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都有着共同的目的---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M.Vijayakumar等人在《信息权利和言论自由》中就明确指出:“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作为信息和文化中心,在维护公众信息权利方面有着重要的责任”[2]。由上可见,公共图书馆行使着保障公民获取信息权利的职能,这势必导致其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
  从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来看,近年来,经过全体图书馆人的不懈努力,在我国的图书馆界也逐步确立了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利的现代图书馆理念,这为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又从立法上为图书馆发挥信息传播功能开辟了新纪元。《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因此,行政机关要有效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合法权利,需要通过公共图书馆这一途径,公共图书馆对此也责无旁贷,理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由公共图书馆的自身优势所决定的。
  
  (二)公共图书馆做好政府信息服务的自身优势
  
  从《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在政府信息查阅的场所中,公共图书馆并不是唯一的机构,而是与档案馆齐平的,但是公共图书馆与档案馆相比,自身具有诸多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主办,非盈利性的公共文化机构,它免费向所有公民开放,全面提供各种社会公共信息,公共图书馆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它为公民提供政府信息是其“天职”所在,而《条例》的实施又为其奠定了法律基础。
  其次,如前所述,现代图书馆理念下的公共图书馆,其制度的建立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一致的,即保障公民的信息获取权利,政府信息公开为公共图书馆提供了彰显自身优势地位和重要价值的契机。
  再次,在纸质文献时代,公共图书馆是最重要的公共文献信息中心,公民一般是通过公共图书馆来公开、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公共图书馆的这一定位奠定了其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基础;进入网络时代,公共图书馆的信息中心地位受网络冲击有所下降,但那些没有条件购置电脑或者不懂上网技能的公民,仍需要通过公共图书馆的先进设备,在图书馆员的帮助下,达到获取政府信息的目的。图书馆不乏精通搜集、组织、加工信息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在信息咨询和信息服务方面经验丰富。
  最后,公共图书馆多建在城市的中心地段,交通便利,现代化设施齐备;图书馆还拥有数量庞大、相对稳定、各种职业、各种年龄段、信息素养较高且对信息需求强烈的读者群,在普通民众中影响广泛。
  以上所述优势,应当是行政机关和档案馆所不能比的,是图书馆得天独厚的,因此它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准确、高效地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成为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最佳机构。维护公民的知识自由权利,是图书馆人的职业信念之所在,收集保存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为公民平等使用,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公共图书馆应当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并且有责任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善目前存在的社会信息不对称及浪费的现状,保障并促进政府信息的广泛传播与高效利用,帮助公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能无障碍地、方便、快捷地获取准确、权威的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信息获取的权利。
  
  二、公共图书馆应当发挥自身作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比信息发达国家,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从立法和实践上均起步较晚,特别是在公共图书馆这一公益性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全国大多数公共图书馆而言都是一块全新的服务领域,处于探索和实践的初级阶段。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馆的具体情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笔者以美国和新西兰为例,简述它们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美国,早在1857年联邦政府就实施了“联邦贮藏图书馆计划”(Federal Depository LibraryPlan,即FDLP)[4]。目前,美国各地分布了约有近1400个贮藏图书馆,这些贮藏图书馆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选择性贮藏图书馆。这类图书馆通常从7000个类目的政府出版物中有选择地保存部分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被保存的资料中必须包括美国政府预算、联邦国内支持目录等20几个核心类目的出版物;第二类是地区性贮藏图书馆,它作为每个州的资料保藏中心,需要永久性地保藏7000个类目的所有政府出版物。这样一来,公众可以通过图书馆的在线服务查找自己需要的资料。例如,美国国会图书馆将政府信息电子化,通过网络向公众发布,同时与各类图书馆开展联合,在政府信息的贮藏方面取长补短,这种大面积的合作,大大方便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取。
  新西兰国家图书馆一直重视参与政府信息的运作,1965年出台的《国家图书馆法令》明确规定,国家图书馆应当致力于收集、整理有关新西兰的所有信息,为公众利用信息提供指引和支持[5]。1971年该国开始推行“贮藏图书馆计划”,1989年由国家图书馆承担该计划,并从信息政策的高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展开深入研讨,如1994年出版的GovernmentInformation: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就选取了与新西兰政体结构相似的西方国家自1988年以来的有关政府出版物的论著,为新西兰政府信息管理提供了参考和建议。近年来,新西兰国家图书馆积极参与政府项目,建立了多个政府信息资料数据库,并与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开展国际合作,通过网络向全世界的图书馆提供关于新西兰问题研究信息的服务。
  综观国际上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普遍做法,我们不难发现政府都是将政府文献、资料、报告等,交付规定的托管机构管理,而这些托管机构大都是图书馆和档案馆,这些机构可以自动从相应的部门获取政府出版物,提供给广大民众。我国公共图书馆如能抓住这次机遇,发挥自身优势,完全能够将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做得很好,笔者认为各地公共图书馆目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公共图书馆应该认清自身优势,抓住这次政府信息公开的契机,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图书馆应加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确保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大多数公民到图书馆查阅的政府信息通常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内容,如:房屋拆迁办法、交通法规、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养老保险及单位职工退休待遇规定等等,图书馆可以根据这些具体的内容,编制相应的专题,方便读者查询。另外,针对不熟悉电脑和网络的部分中老年读者,工作人员除了帮助他们查找相关政府信息外,还应指导他们利用图书馆先进的检索工具进行查找,图书馆可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相关培训,使更多的读者了解查找信息的方法和途径,为他们提供多种服务。在为公民提供政府信息资源的过程中,图书馆应是一个完全无障碍的、对所有公民平等开放的场所,特别是针对那些为保护自身权益的社会弱势群体,图书馆除了开展政府信息与法规的查询外,还可以尝试与律师事务所合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扩大在市民中的影响目前,图书馆获取的政府信息多局限于各类型的政府公报、政府公开的一些网站上,而大量的政府信息资源却隐藏在各级行政机关中。政府部门受自身条件(如人力、精力不足)的影响,并未对这些纷纭繁杂的信息整理、发布出来,这就需要公共图书馆加强与政府机关的合作,利用图书馆先进、成熟的检索系统,帮助政府将这些隐藏的信息整理、公布给广大民众。这里有一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建立文件呈缴制度,即由政府出面制订和实施,与公共图书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公共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资源。与此同时,图书馆要加大政府信息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市民认识到图书馆的这一新职能,让他们走进图书馆,切实感受到服务型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并逐步形成获取政府信息的习惯。
  (三)联合各类型的图书馆,充分发挥资源共享与互补的作用虽然《条例》只规定在公共图书馆中设立政府信息的查阅场所,并未提及其他类型的图书馆,但作为图书馆这个整体性的行业,无论是公共图书馆也好,各类型的专业图书馆、社区图书馆也罢,都应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职能部门。例如,高校图书馆可以搜集政府关于高等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贫困生资助等一系列学生、家长、教职工都关心的信息;医学图书馆可以搜集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关注的政府信息;社区图书馆可以重点搜集市民最关心的生活、健康、环境、旅游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政府信息。公共图书馆可以利用发达的网络平台,将这些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与自身掌握的信息资源共享,这样也扩大了信息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有利于公众了解更多的公共信息。
  (四)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公共图书馆拥有先进的现代化设备,为政府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图书馆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因特网的强大功能,多层次、多角度地收集、获取政府信息,并利用数据库技术整合加工这些信息;充分发挥图书馆网站的功能,建立网络导航系统和与各级政府网站的超级链接,使公众能方便、快捷、准确地访问到各政府网站;图书馆专业计算机技术人才可与政府机关的技术人才互助协作,共同进行网上政府信息更新、网络故障排除、网络安全维护等工作。
  总之,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公共图书馆应抓住这次大好机遇,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确保读者得到更好政府信息服务的同时,也使公共图书馆本身得到更好的发展。
【注释】
[1]UNESCO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EB/OL].[2008-03-15][2008-05-16]http://www.fundaciongsr.es/documentos/manifiestos/mani49ing.pdf.
[2]Vijayakumar M,Vijayakumar J K.Right to Information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M]//Babu B R,GopalakrishnanS.Information,Communication,Library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New Delhi:B R Publishing,2004:7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L].[2007-04-24][2007-06-16]http://www.gov.cn/flfg/2007-04/24/content_593403.htm.
[4] 袁玉英,蔺梦华.论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化中的作用[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6(1):
本文原载《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6月,为扩大交流学习现转于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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