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中外政府出版物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暂无下载资料

 2004—2009 年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研究综述
            娟杨琼 点击量:5055
安徽大学
【摘要】
本文就2004 年以来对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研究情况作了简单的分析与总结,以便为我国公共图书馆日后能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字】
公共图书馆 政府信息 公开服务 综述
    

  维护公众阅读权是公共图书馆的核心职能之一。随着2008 年5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公共图书馆不再只是一个公众的书刊借阅场所,它又被赋予了另一个重要的使命,成为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平台之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共图书馆被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场所,这一新的职能引起了图书馆界的一片热议,我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也不断升温。利用CNKI 以关键词“公共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行组合检索发现,截止2009年12月份,学术界共发表相关的论文78 篇,其分布状况如下表:
    

  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最初见于2004年1月赵红在《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上发表的《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传播中的作用》一文,此后三年相关的研究较少,直至2008 年5 月份开始,与此相关的论文才相继发表,新观点不断脱颖而出。

  一、公共图书馆尚未很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原因研究

  国外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历史由来已久。目前,公共图书馆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主要通道之一,已经深深根植在西方社会的图书馆文化中,成为一种社会意识。据学者研究,我国第一个公共图书馆应该是1904 年3月(阴历二月初)建立的湖南图书馆。可以说,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已有100 多年的历史,但到2008 年5 月之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一直未被赋予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这一职能。伍玉伟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新领域》中认为,公共图书馆尚未很好地开展这一服务的原因有三点:(1)“人们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政府信息产生于政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理所当然是行政机关的事,与公共图书馆无关;(2)我国政府信息政策的影响。在《条例》颁布之前,我国没有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无法可依;(3)人们观念的影响。认为现在信息技术非常发达,大部分的政府机关都实施了电子政务,人们所需要的政府信息皆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找到,因而公共图书馆没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必要。”张良图在《论公共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提出“人们对政府信息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和对公共图书馆职能认知不清晰”是公共图书馆尚未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是公众的认知度的缺乏,尚未将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拓展公共图书馆的职能。

  二、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意义研究

  将公共图书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中,对公共图书馆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国的公共图书馆自诞生之日起,一直作为社会的藏书机构而存在,知识宝库的价值也仅仅体现在教育职能上。图书馆长期以来去政治化的倾向,使得公共图书馆几乎没有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过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中国公共图书馆拓展服务功能及发展提供了契机。因此,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多方面的意义。高红等人认为,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助于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降低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成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适应多样化需求的政府信息传播和获取体系。对于各级公共图书馆来说,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自身价值回归的重要标志,而且为彰显和释放自身的社会价值,社会功能提供了平台,为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专业活动和社会生活紧密结合提供了新的机遇。可以说,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一方面促进了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另一方面也扩展了图书馆的职能,使得我国图书馆在新的机遇中更好地成长。同时,更方便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

  三、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面临的问题研究

  虽然《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开始阶段,各公共图书馆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王晓梅在《公共图书馆配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中指出,图书馆员思想上缺乏足够的认识,总以为这不是“分内”的职责,而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工作人员素质偏低,缺乏相关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经费严重不足,硬件建设滞后。周涛在他的《公共图书馆实现政府公开信息有效组织的方式研究》中提出,政府部门的意识滞后,虽然拥有大量的信息,可它忽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与公共图书馆的沟通与互动等意识。软件的不足也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公共图书馆从政府部门获得主动公开的信息资源并对其进行数字化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无统一的信息/ 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因此,目前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所面临的问题有:一是公共图书馆的馆员意识和素质达不到要求;二是政府的辅助工作不够,对此重视程度不足;三是公众的获取意识缺乏,他们认为从电视、报纸、广播上能获得大量的政府信息,就没必要从公共图书馆中获取。总之,公共图书馆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一方面是图书馆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对图书馆来说也是一种机遇。对于存在的问题,有些是经过图书馆员的积极努力可以解决的,还有一些需要获得政府的支持。

  四、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策略研究

  在所阅读的文献中,几乎都提到在《条例》颁布实施的条件下,公共图书馆如果不能抓住机遇,制定成熟的策略应对,开展真正能被政府和公众认可的服务,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多应对之策。李静的《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完善策略》一文,从图书馆服务主体的角度提出了三点:积极主动沟通,争取政府支持;简化获取方式,深化服务内容;加强宣传推介,更好服务公众。伍玉伟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新领域》中,从图书馆员的角度提出新的建议,就是图书馆员要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要能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需要。李昭晖、黄立冬的《政府信息公开给公共图书馆带来的机遇与战》,要求公共图书馆所要做的是从政府信息的收集、政府信息的整理、政府信息的服务、政府信息的推广几个方面着手。这些都是学者从理论上做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要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的这一新职能,则需要图书馆、政府、公众三者有效地配合,使公共图书馆这个平台的服务能够真正普及到公众中,真正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重要通道,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基地。公共图书馆是整个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与大众传媒等机构共同承担着传播各类信息的任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公共图书馆应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今后,应该利用公共图书馆的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的宣传与推广,并将此项服务发展为图书馆的常规性信息服务,以利于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公平获取。让我国公共图书馆真正融入社会的政治生活中。

【注释】
本文原载《云南档案》为交流学习现刊于此,特此鸣谢!
【参考文献】
[1]伍玉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新领域[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8(3)
[2]张良图.论公共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J].图书馆建设,2008(5)
[3]高红.我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现状与国际经验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8(7)
[4]王晓梅.公共图书馆配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对策[J].福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4)
[5]周涛.公共图书馆实现政府公开信息有效组织的方式研究[J].图书馆学刊,2009(4)
[6]李静.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完善策略[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7]李昭晖,黄立冬.政府信息公开给公共图书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四川图书馆学报,2008(6)
[8]李静.论我国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理论与实践[J].图书情报工作,2009(7)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