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中外政府出版物
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政府信息传播与利用
暂无下载资料

 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机制研究
            郭海明 点击量:3538
潍坊学院图书馆
【摘要】
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快政府信息积累、开发政府信息增值产品、建设政府信息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做好政府信息服务效用评价,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资源提供便利的通道。
【关键字】
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信息服务
    
 
 
     政府信息资源是指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对政府活动有影响的信息资源的统称。[1]政府是信息资源最大的生产者、消费者和发布者,也是最大的拥有者。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信息服务主要是面向决策,而非面向社会和公众。因为重大的社会与经济决策都是由政府来规划决定,政府信息系统主要任务是为上级领导服务。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决策的权力与风险有相当部分已经转移到了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因此,政府信息服务必须面向社会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体。向社会和公众提供政府、社会、经济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情况,是政府科学高效地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行为的可靠保证。面向社会和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制度保证。如何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1. 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1.1.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对信息资源均衡分配的需要
     政府的基本社会功能是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资源公开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式。政府是社会各种力量要素中的强力要素,产生和掌握着很大一部分的社会信息资源,并且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社会信息资源的分配。政府信息资源不仅包括国家自然资源信息,也包括国家法律、社会环境信息,还包括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政策、管理、技术与经济信息。这些信息资源对于社会公平的建立和维护具有  根本性影响作用,不向社会公众公开与共享这些信息资源的,就无法消除权力机构和社会间以及社会各利益阶层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更谈不上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1.2.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监督政府机构的基本手段
      政府机构是社会的重要的行为主体,由于这一行为主体具有法律赋予的管理国家各项资源的权力,使其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特殊性,因而社会公众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才能保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政府信息资源是体现和反映政府行为的基本途径,只有面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与共享,才能将政府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法规或条例的形式强制要求政府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使政府信息资源得以公开与共享,以达到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我国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3.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制度保障
     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我们这里谈的是狭义上的知情权,即知悉、获取政府信息的自由与权利。这是公民获得其他权力的前提与基础。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实现宪法权利的保障,也是监督政府依法执政的基础,是公民知情权的体现。
 
1.4.政府信息公开是增强民众凝聚力和政府公信力的
      需要知情是参与的前提,信息公开是政府与民众互信的基础。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正是由于政府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媒体广泛深入地报道,才吸引了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目光关注灾区并投入救灾,让所有中国人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对每一个公民的信任,从而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从而凝聚成一股众志成城的力量,最终取得了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抗震救灾的事实充分证明了信息公开是政府获得最广泛民意支持的基础,是政府工作中攻坚克难的锐利武器。
 
2.公共图书馆是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
 
     《条例》实施之前,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基本上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的范围。之前颁布的地方性和部门性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或规定虽然要求设置“公共查阅室”,但前提是“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置,与公共图书馆无关。上海和海南两地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涉及到了公共图书馆,但只是规定公共图书馆是“政府公报”的放置和查阅场所,还不能说是完全意义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2008年《条例》的三大类型图书馆事业实施,使公共图书馆成为了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公共图书馆有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和法定责任[3]。其中,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没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㈧公共图书馆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是有区别于其他机构的自身优势所决定的。
 
2.1.公益性的办馆目标优势
      公共图书馆是为社会大众提供知识信息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公共性是世界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这正好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目标与宗旨。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修订发布的讼共图书馆宣言》指出:“公共图书馆是传播教育、文化和信息的一支有生力量,是促使人们寻求和平和精神幸福的主要机构。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公共图书馆原则上应该免费提供服务。”[5]2008年l0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称:“图书馆是通向知识之门,它通过系统收集、保存与组织文献信息,实现传播知识、__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6]这集中体现了图书馆公共、公开、共享的办馆宗旨与目标。公共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便利的途径。
 
2.2.广泛的服务网点优势
      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实现形式。2002年起实施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大工程。此项工程依托现有的文化设施网点,以各级公共图书馆为实施主体,国家图书馆是共享工程的国家中心,各省市图书馆是共享工程的省市分中心,截至2007年6月底,已经有省级分中心33个,市、县中心1821个。[7]公共图书馆不仅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可缺的资源节点,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最为主要的服务站点。从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可以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市图书馆600多个,公共图书馆2799所,基本覆盖了全国总人口的45%。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网点体系。
 
2.3.丰富的服务资源优势
       保存人类文化遗产是图书馆的一项基本职能。网书馆保存了数量巨大的文献信息资料,其中不泛许多政府信息资料。在数字信息时代的今天,图书馆又成为了数字信息资源的保存与利用中心。西方一些国家开始建立“受托图书馆”以保存政府信息资源,我国在政府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方面的试验性项目(WICP)已经积累了政府信息资源150G。[8]对于政府信息资源的检索利用更是图书馆的专长,从文献组织提示到信息整合挖掘本来就是图书馆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2.4.娴熟的服务专业优势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在文献信息的搜集、整理、保管、流通和利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面,图书馆有设施、有技术、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准确地、高效率地依照相关的法规、政策对政府信息进行采集、挖掘、选择、控制和加工转化,使政府信息得到有效的利用,从而满足公众多元化的需求。《条例》第四条第三点要求服务人员能够“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南、目录的编制对于专业知识的要求很高,不具备相当专业知识的人很难编制出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的指南或目录。而对于图书馆员来说,编目工作正是自身所擅长的核心工作。
 
3.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机制构建
 
3.1. 加快政府信息资源积累
      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前提是需要有一定的政府信息存量,这是公共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服务的资源基础。政府出版物寄存制度是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资源的收集与积累提供了有效的途径与制度基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均通过了政府出版物寄存制度。我国《条例》也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绦例》已经给出了建立寄存图书馆制度的雏形: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在各地区指定相应的图书馆收藏政府出版物,这些出版物包括以往的政府出版物和现有的出版物(含印刷型、缩微型和电子型),从而为公共图书馆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提供资源保障;另一方面要求图书馆建立政府信息出版物特色资源库与专门阅览室,负责收藏政府公报、统计调查等政府出版物,并提供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多媒体等文献为政府和公众服务。
 
3.2.开发政府信息增值产品
      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量非常庞大,公共图书馆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海量的政府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组织、加工整合和深度揭示,采取创新手段开发与提升政府信息的内容价值,形成符合用户需求的政府信息增值产品。信息增值产品实际上是一种“内容产品”,其质量高低取决于信息内容增值的程度。公共图书馆开发政府信息增值产品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有形产品,还包括无形的增值服务。无形的,如政府信息共享系统、政府信息资源门户等;有形的,如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库、专题库、资料汇编、文摘、目录等;还有有形与无形相结合的,如,政府信息资源利用培训、知识讲座、展览等。
 
3.3.创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门户
      在传统的纸本信息载体环境下,图书馆只是政府出版物的被动接受者。数字信息环境下,图书馆应该成为政府数字出版物的积极选择者。公共图书馆应该建设政府信息资源门户与共享利用平台,为用户的政府信息获取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具体来看,可以根据本地资源和用户的实际需求情况,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分类、导航、揭示,集成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政府信息资源,使公共图书馆信息集成平台成为政府信息资源利用的门户。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门户建设应面向社会公众以方便用户利用为导向,通过改造现有图书馆网站构架与资源平台,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利用能力的用户需要。改造后的公共图书馆信息资源平台上的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应设有“政府网站快速链接”“政府信息分类引导”“政府信息主题导航”等栏目。栏目标题下有便于理解的解释说明,在主题导航中设置有农业、商业、人口统计、司法、教育、环境、健康、医药、法律、纳税表格、交通、旅游等二级主题,并提供与本地居民需求相关的政府信息链接。[i01在政府信息门户的维护过程中,图书馆员要检验链接的可用性,去除失效链接,不断更新添加新的内容,注意对发生变化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保证信息提供的权威性。
 
3.4.提供个性化的政府信息服务内容
      政府信息用户来自各行各业,信息的需求千差万别,面对特定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海量的政府信息世界里,用户经常得到的是杂乱、过时、不准确甚至误导的信息。因此,个性化政府信息服务显得尤为重要。个性化服务是基于信息用户的信息使用行为、习惯、偏好、特点及用户特定的需求,向用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内容和系统功能的一种服务。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定制服务、参考咨询服务,在海量的政府信息中根据用户的需求.排除不相关信息,利用相关技术为用户推送政府信息,提供个性化的政府信息。这种个性化的服务不仅是提供用户所需要的相关政府信息资料,更重要的是从资料中归纳出用户所需要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用户所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范畴,公共图书馆里义没有保存这些信息,图书馆员还应当帮助用户提出公开申请。
 
3.5.做好政府信息服务效用评价
      为了让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产生良好效用,我们要在服务开展过程中不断地对政府信息服务工作开展评价,以便随时改善和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美国公共图书馆协会针对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1]:(1)服务的用户,包括利用政府信息服务的总人次数、利用政府信息服务的个体人数;(2)用户对服务的满意情况,包括满足用户需求的比例、认为信息提供及时的用户比例、认为项目是令人满意的用户比例;(3)服务提供的数据,包括政府信息网页的点击次数、政府信息手册的制作数量、政府信息展板制作数量、政府信息咨询回答数量。我国在开展政府信息服务过程中,也要重视对服务工作开展评价,通过评价寻找问题所在,提出改进措施,以求政府信息服务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3.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
     《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政府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因此政府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很难彻底有效地监督政府的信息公开。在现代社会,政府的独立性倾向日益明显,国家利益部门化的趋势不断加剧。改变上述趋势必须破除对政府的盲目信任,政府的公共政策并不一定始终有利于民众利益。对此应积极引入民问力量来监督政府的信息公开。民间团体和机构的广泛存在能成为制约政府自立倾向的有效力量,民问团体对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拥有真实的发言权,而独立机构能公正地监督政府的信息公开。
 
4.结束语
 
       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着重大的社会价值与实践意义。对政府来说,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成本;对于公共图书馆来说,参三大类型图书馆事业与政府信息公开是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个有效切人点,是公共图书馆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政府重视程度、改善图书馆服务条件的良好契机;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有了更为便利的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渠道。因此,公共图书馆应以积极、创新的:r作态度.职业化的服务精神,专业化的服务内容参与到法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去,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促进社会民主化贡献自身应有的力量。
 
(备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社会化服务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子项)
 
 
【注释】
 
原载《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1(5)
【参考文献】
[1]李绪蓉,徐焕良.政府信息资源开发与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6.
[2]徐宁,邵晋蓉.公共危机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用r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9(3)
[3]李国新.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新元素[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EB/OI].20 l 0—02—0 l .
http://www.gov.en/zwgk/2007--04/241content_592937.htm.
[5]公共图书馆宣言[EB/OI].[201 0一05—29].
http://WWW.ndcnc.gov.cn/datahb/opensls/2005/2005.—12/opensts.
[6]中国图书馆学会.图书馆服务宣言[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6)
[7]陈雪樵.数字图书馆与文化共享工程[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8]周佩.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J].图书情报工作,2009(23)
[9]肖可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下的图书馆作用[J].图书馆杂志,2008(2)
[10] Susie Skarj,Miehael Yunkin.7Fimothy skeers gove卜merit infomation at Lied Library[J J.Library Hi Tech.2005.23(3)
[11]  Public LibraⅣAssociati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EB0l].[20lO-Ol--30].
http://www.Plaresuhs.or∥service——sponses/government_infomation.pdf.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