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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该如何+法律服务?
            钟康 点击量:3219
中科院软件研究所
    

  互联网,这个如今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名字在短短二十年间深刻的改变了中国。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一种技术如互联网一般,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整个人类的社会生产、生活产生如此巨大且深远的影响,在中国这种改变尤其明显。

  20年前,当时任中科院副院长的胡启恒向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重申连入Internet的要求得到认可。

  1994年4月20日,通过一条64K的国际专线,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互联网时代从此开启。在这之后,互联网从科研机构中的高端奢侈品逐步走向大众的生活。

  三大门户的创立,电子商务、即时通讯工具以及搜索引擎的发展都赶上了中国网民数量井喷的好时机,十年之间,在中国诞生了世界级的互联网巨头,这些巨头坐拥中国几亿网民,不断将触角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的改变着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方式,但是不包括法律服务市场。

  自然而然的,有人想到了将法律服务与互联网结合起来,互联网法律由此诞生。但是从诞生之初一直到现在,互联网法律究竟要向什么方向走,互联网能为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什么变化,能够为客户、律师创造哪些价值,仍然模糊不清,在探索的道路上。

  中国有14亿人口,中小企业数量超过4000万家,GDP也早已排名世界第二,但我国的律师人数只有不到30万。与之相应,在美国,律师人数超过100万。在过去的几年间,虽然律师数量不断增长,但是以之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市场发展却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列出各种理由,比如我国传统文化造成的影响,比如于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目前不够透明、规范等等,但归根结底,就是一点,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及其从业者远远不够市场化。

  法律服务也是服务业的一种,只不过由于其专业性、严肃性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又使得它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业,但究其本质,它还是一种高端服务业。既然是服务业,那么就要遵循服务业的市场规律--服务好自己的客户。企业也好,个人也罢,既然有付费的发生,就应该获得对等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所以我们发现,法律服务市场的中心是谁?不是律师、律所,而是客户。我们要让客户放心、便捷的获得他们需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提供者,我们要让客户将法律服务当成日常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像到饭店吃饭一样平常,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才是一个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才是一个能够蓬勃发展的市场,中国14亿人口和不断增长的GDP才能为我们不断增长的律师群体带来足够多的工作和收入,也才真正能够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理念。

  互联网是一种技术、一种思维方式,但是互联网不能改变商业的本质,互联网法律也应当以用户为中心,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用户获取法律服务的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并提高所获得服务的质量。进一步的,如果能够用新技术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法律服务内容,并给用户带来价值,用新技术创造出新的法律生产力工具,帮助律师更好的服务客户,降低双方的不必要成本,这才是互联网法律应该做的。

  我们看到近几年互联网法律领域不断有新的创业者进入,带来了不同的产品、模式,但是我们发现的这些现有“互联网法律平台”,没有以用户为导向的,没有一个是将用户放在中心位置的,反而都是紧紧盯着律师,想办法在广大律师身上打主意,想的都是如何从30万律师创造的那些收入中分一部分,这完全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

  我们要不要服务律师,要!但绝不是为了服务律师而服务,绝不是想尽办法的增加各种并无必要的律师服务项目,应该是为了帮助律师更好的获得客户,帮助律师服务好自己的客户,这才是根本。

  以这个为目标,互联网法律平台绝不应该是一个广告平台,也绝不应该是一个网上中介,更不应该将法律服务当做标准的电商产品进行贩卖。为什么?原因很简单,问问用户能不能接受?问问用户答应不答应?

  最后,回到我们的问题上,互联网法律应该向什么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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