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技术发展
专业网站建设
澳门法律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信息研究 >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资源
暂无下载资料

 法律大数据报告是什么?
            曹会 点击量:6348
杰国浩律师事务所
    

  导言:法秀从今天开始推出“周日特刊-iCourt大数据专栏”。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法秀专栏作家曹会杰律师,她作为法律行业大数据报告制作的先行者分享了她理解的大数据报告是什么,如何制作及如何应用。

  2014年年底,受iCourt之邀,我参加了在厦门举办的 “金融诉讼律师私董会”。会前被告知,每人都要完成一份作业,作为在私董会上的独家内容分享。被逼疯之前,我终于完成了“最高法院2013年度审结涉银行案件报告”,并将自己的研究方法放在了公众平台上。彼时,我们对大数据报告的功能与应用,认识与理解都是相当粗浅的。

  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成为了iCourt的授课老师,主讲大数据报告课。第一次授课是在北京,我战战兢兢地站上讲台,与在场的所有学员分享了自己制作大数据报告的过程。上周末,我刚刚结束了在上海进行的大数据报告课第三期课程,这次课程我们增加了大量大数据报告的创新类型,也嵌入了不少大数据报告的应用场景。每次课程结束之后,都不断有学员发来他们的制作成果,我深感欣慰。所谓“教学相长”,在与100余位学员的教授、交流、反馈中,我们激发出了非常多的火花,也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在此简单做分享,以期抛砖引玉。

  一、法律行业的“大数据报告”什么样?

  关于“七百万裁判文书到底能不能称为大数据”,一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反对派认为,“大数据”顾名思义,首先要达到海量的数据数量。裁判文书现在只有区区七百万份,照其他行业动辄上亿的数据量差距不是一星半点。我反倒认为,做司法实务数据研究,无需过分执念于完全符合所谓的“大数据”必须达到国际标准海量数据的要求。我们要做的是从现有的数据中挖掘一些司法知识与司法规律,用于指导实践或者哪怕是提供一些决策上的参考。即便是非常微小的数据量,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数十份企业间借贷案件,也依然能够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即便称之为“小数据”又如何呢?何况,我们不要求人人都能制作大数据报告,而是希望大家能在日常工作中,加入数据化思考这一有利的工具,帮助自己做的更好。

  目前关于法律行业大数据报告,没有一个标准的或者有说服力的定义。我们在课堂上提出一个法律行业大数据的定义雏形,与同道中人商榷:所谓法律行业大数据报告,就是用适当的司法数据收集方法、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以法律人的视角筛选、归纳、提炼,最终以可视化方式将历史的/现实的客观数据呈现给用户,帮助用户预测方向与路径,做出尽可能正确的决策。

  二、单靠机器和程序员,就可以制作出有价值的大数据报告了吗?

  如今互联网上各种“大数据报告”繁多,然而在我看来,其中的绝大多数只能算是数据统计和描述性分析。脱离市场环境,缺乏法律人的视角提炼与归纳,所做出来的大数据报告的技术含量很难说是有保证的。让技术的归技术,让法律的归法律。机器和程序员固然可以利用各种编程以及公式、函数,简单便捷地抓取网页信息、下载大量裁判文书或者完成数万的计数统计,然而法律人的智慧并非体现在如何下载、如何计数以及如何画图当中。

  拿一份大数据报告制作全程来说,为什么而制作报告,如何进行法律检索,横向指标如何设定,有价值的观点及案例如何提炼,以及报告制作出来之后如何拆分利用,都是需要融入法律人的大智慧在其中的。这也是我们开设大数据报告课的初衷,并且与其他机构已经制作大数据报告的区别所在。

  三、大数据报告可以做什么?

  制作一份大数据报告,动辄需要上百的裁判文书阅读量,不仅要完成数据统计,还要进行重点案件的筛选与提炼,这需要系统性的研究与分析。

  从报告整体制作与应用来看,首先这份工作对于制作者本身来说可以说是大有裨益的,弥补年轻律师或初级律师在经验上的不足,完善团队知识结构的积累,并纠正以往形成的偏见认知。对于制作者所在的团队而言,可以作为事务所宣传资料,用于向客户进行此类案件中展示自身经验及知识储备的推广媒介。

  而就报告拆分应用而言,对于非诉讼业务的客户来说,不仅可以通过有利的信息搜集与统计分析,还原历史数据展现被调查企业的资信状况,还可以作为说服客户调整商业模式、选择合同条款的有利武器;而从诉讼角度而言,基于大量信息形成的数据,可以了解法院对特定法律问题的裁判倾向以及对特定证据的采纳倾向,作为对案件时长预判、难度预判、胜诉概率预判、赔偿数额预判(刑事案件可作量刑预判)等的有利参考,用于调整报价合理度以及管理控制当事人的预期,大有裨益。

  2013年5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在淘宝十周年晚会上做卸任阿里集团CEO的演讲,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大家还没搞清PC时代的时候,移动互联网来了,还没搞清移动互联网的时候,大数据时代来了。司法公开使得各种司法数据呈指数型增长,法律行业的大数据研究将日益成为业界广泛关注的领域。关于法律行业大数据报告,存在太多的疑惑甚至可以说是嘲笑,但是我和我的学员们,以及全国法律行业的同道中人,依然在一路探索着,并为这所有的发现而欣喜着。将法律行业的大数据应用作出与其他行业区分的特色出来,也未尝不能创造出无限可能。希望在看这篇文章的你,从本周开始,也加入我们的大数据探索之旅吧。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