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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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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 + 智慧司法鉴定”的应用
            李春青等 点击量:3912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
现阶段,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存在以下特点:信息化建设不完善,鉴定数据孤立,相关信息未充分共享,鉴定结果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等。为此,今天的司法鉴定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带来的信息建设优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通过建设搭建综合管理分析平台等途径,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为司法鉴定等司法实践活动提供技术和数据的支撑。
【关键字】
大数据;互联网;司法鉴定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大数据分析在各行各业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支撑重用。

  一、互联网+司法鉴定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目前,人类已经发展进入网络时代。任何行业都必须和网络紧密关联起来,才能实现新生,司法鉴定作为司法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同样如此。在我国司法工作不断完善的今天,司法鉴定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日益增多,截止到2016年已经有近5000家法律授权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时,司法鉴定参与的案件数量也不断增长,为我国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互联网+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在网络时代发展与完善的客观需要,其必要性主要有两点,首先,它是司法鉴定自我发展、自我提升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司法鉴定中都存在着效率低下的情形,从司法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到司法鉴定工作完成,需要经历漫长的周期,互联网+有助于司法鉴定工作效率的提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它是提升司法鉴定适应性的有效手段,目前,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关联日益紧密,需要司法鉴定的内容也不断增多,从传统意义上的物证到现代的电子证据,都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互联网+司法鉴定有助于拓展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

  二、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互联网+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策略

  互联网+司法鉴定是信息时代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这不仅是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效能的客观需要,也是互联网时代对司法鉴定的一般要求。在互联网+司法鉴定的发展中,大数据技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互联网+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重要助力,对此,需要从以下几点出发,采取好相应的措施。

  (一)注重司法鉴定数据搜集整理

  互联网+司法鉴定在当前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相比于互联网+司法鉴定的预期建设目标而言,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当前的信息化建设仍然以网站建设以及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主,在无纸化办公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使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从传统意义上的网站建设发展到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建设,对司法鉴定效能的全面提升有着不可多得的作用。对此,首要工作是做好司法鉴定数据的搜集与整理。大数据技术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应用技术,能够从价值密度相对较低的数据中得出相应的结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以司法鉴定数据的搜集整理为前提,只有在数据类型与数量足够多的前提下,大数据技术才能真正实现其分析价值。数据搜集的内容一方面包括文献资料与规范标准的搜集,另一方面也包括案例资料与电子证据资源的搜集。文献资料与规范标准是检定员在司法鉴定中可资依靠的鉴定工具,利用大数据平台检索相应的规范标注可以减少鉴定员的前期准备时间。案例资料以及与案例相关的证据的搜集整理,可以作为鉴定机关日后鉴定活动的参考,优化司法鉴定的效率。

  (二)分析司法鉴定大数据应用需求

  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司法鉴定中的应用,是基于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求的,换言之,必须对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有清晰的了解,才能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中做到得心应手,也才能在相应的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中做到高效。从当前司法鉴定活动现实状况来看,应用需求主要集中于以下四点:首先,规范标准查询。

  司法鉴定活动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活动,有着非常严格的规范要求,任何违背鉴定标准与鉴定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削弱司法鉴定活动的公正性,因此,大数据技术要能够为检定员提供及时的规范标准查询服务;其次,鉴定技术支持。鉴定活动有着很强的专业性,无论是法医鉴定亦或其他鉴定均是如此,在司法鉴定中,大数据技术需要为鉴定员提供技术支撑,并且在电子证据的鉴定中直接发挥好鉴定作用;再次,鉴定教育。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大数据分析平台不仅仅是司法鉴定的重要载体,也是对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展开教育的有效工具,其需要具备良好的教育属性,能够为鉴定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提供帮助;最后,数据服务。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司法鉴定中的应用需要为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提供一般性的数据服务。

  (三)搭建司法鉴定大数据分析平台

  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创建是大数据技术在互联网+司法鉴定行业发展中的最终目标,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创建也是互联网+司法鉴定行业在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成熟的今天的必然产物。

  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鉴定机构意识到大数据分析平台对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性,并在既有的数据资源基础上,构建了相应的分析平台,比如苏州华碧鉴定所建成国内失效分析司法鉴定专用大数据平台,该平台定位于将技术规范标准化,为鉴定人既快又准地找到合适的实验方法提供参考与支持,在数据库的构建中则包括案例库、规范库、报告库、标准库、文献库、专家库等十大核心资源库。

  但就大数据分析平台的现状来看,仍然以不同鉴定机构之间的独立创建为主,其中经费较为充足,鉴定历史较为悠久的国家级鉴定机构在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建设中有相应的优势,建设成果较为突出,而普通的鉴定机构则未能开启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建设或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相比而言,美国司法鉴定大数据分析中心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下属国家执法与矫正技术中心,数据资源既由所有授权鉴定机构、组织共享,同时所有鉴定组织、机构在使用大数据分析服务所留下的新的数据资源,将成为大数据分析平台数据资源积累的内容。

  (四)强化大数据分析平台资源网络共享

  从中美两国大数据分析平台的建设现状可知,中国在大数据资源的分享与共用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与不足,美国国家执法与技术矫正中心的数据资源库可以供任何法定司法鉴定机构与组织使用,而中国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则隶属于不同的鉴定机构,弱化了数据的使用频次与使用价值。在当前构建全国性大数据分析平台尚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加强不同司法鉴定机构大数据分析平台资源的网络共享。首先,在司法鉴定大数据分析平台的研发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中间人的角色,引导司法鉴定机关以及高校、研究院等科研教育单位,共同研发大数据分析平台,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主要方向与特长所在,明确大数据分析平台的优势方向,比如司法鉴定案卷大数据分析平台等。苏州华碧鉴定所在国内失效分析领域就有着非常鲜明的优势。此外,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大数据分析平台的使用中需要注意授权与数据资源共享,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在允许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利用本分析平台资源的同时,也要活得利用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大数据分析平台资源的对等权利,实现在不同司法鉴定机构间资源共享的目标。

  三、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司法鉴定工作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从互联网时代的一般要求出发,强化司法鉴定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是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效能,实现司法鉴定预期目标的有效手段与重要路径。大数据技术是信息技术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在当前的互联网+司法鉴定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利用好大数据技术,以大数据分析平台为中心,充分实现互联网时代司法鉴定的重要作用与价值。(河南省法学会2017年度研究课题立项项目《司法鉴定大数据平台建设研究》)

【注释】
[1]李国杰.大数据研究的科学价值[J].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12,8(09)
[2]黄欣荣.从复杂性科学到大数据技术[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2)
[3]廖建新.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现状与展望[J].电信科学,2015,31(7)
[4]王岩、张滕、张怀东.构建完善的司法鉴定信息查阅系统[J].中国法医学会全国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2014
[5]张吉豫.大数据时代中国司法面临的主要挑战与机遇--兼论大数据时代司法对法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的需求[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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