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技术发展
专业网站建设
澳门法律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信息研究 > 法律信息服务
法律信息服务
暂无下载资料

 人工智能在服务审判中的作用及前景
            于爽 点击量:4710
【摘要】
人工智能运用于各个领域,在法官审判中也应该运用进去,既可以提高审判效率,又可以保障司法工作。马云曾说,“第一次工业革命对应的是煤炭,出现了大量的工厂,第二次工业革命对应的是石油,出现了大量的公司,第三次社会改革对应的是数据”。像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库等,这些代表着数据时代的到来,那么人工智能运用于审判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本文先介绍了人工智能的概念,在了解了什么是人工智能之后,探索了国内外目前人工智能系统运用审判和法律的现状,其次对人工智能运用与审判的前景予以确定,认为人工智能运用于审判的必要性和运用于审判是一种趋势,最后简单介绍了人工智能系统运用于审判的局限性和人工智能系统关于未来审判发展中提供了一些简单的建议。
【关键字】
人工智能;服务审判;局限性
    

  一、人工智能的含义和发展现状

  (一)人工智能的含义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学科。

  对于人工智能到底是什么,学者和专家提出了很多理论和原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美国福斯坦大学研究人工智能理论的尼尔逊教授认为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学科,是怎样表示知识及怎样获得知识并且运用知识的学科。然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研究人工智能的温斯顿教授认为,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用计算机去做以前只有人类才能做的事。

  人工智能就是一种新的科技,它涉及的学科比较多,比如数学、语言学、人体科学、哲学、计算机等等多门学科。其实,我个人比较赞同温斯顿教授的观点,我认为人工智能就是将计算机人性化、智能化,让其做一些以前只有人类才能做的事。

  人工智能现在已经应用于很多领域,比如,工业、农业、文教卫生、气象、气质勘探、交通运输等等智慧城市的各个领域中,最主要是一般在军事和国防科学研究中应用的比较多。日本有一家生态公司,完全采用人工智能来控制,没有人工劳动力,完全由人工智能进行灌溉、农药、温度等,每年的产量都很多。2015年百度无人驾驶汽车的试验成功,更加彰显了人工智能系统的强大。

  (二)人工智能在法律方面的发展现状

  目前来讲,国外的人工智能发展的比较快,人工智能的法律系统第一次实际应用是,D.沃特曼和M.皮特森1981年研发的法律判决辅助系统。这两位研究者主要是通过对美国民法制度的某个方面进行试验,运用一些模型比如严格责任、损害赔偿等,算出案件的赔偿价值,并且论证如何模拟专家的意见的方法论问题。

  我国运用人工智能用于法律中的研究起步的比较晚,主要是运用法律专家系统在刑法的定罪量刑上的研究,运用的比较局限。1993年的时候,中山大学的学生周宗毅、汪宏杰等人合作研制了《LOA律师办公室自动化系统》。武汉大学的赵延光教师主持研究了《实用刑法学专家系统》,这个系统在当时来讲已经比较智能, 它可以将检索系统、辅助量刑系统以及辅助定性系统相结合,对整个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判断推理的能力,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思维逻辑。人工智能看似是偏向技术类的学科,很多人可能觉得跟法律、审判都不沾边,其实,人工智能可以有人的思维和一定的推理能力,辅助法官办案。我认为,人工智能可以服务于审判并且很有必要。

  二、人工智能服务审判的必要性

  (一)确保案件及时审结提高审判效率

  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案件量也越来越多,法官每天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写判决和开庭,只剩下很少的时间来送达,这样势必会降低审判效率。所以如果我们将人工智能利用在审判中,将送达工作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解决,就像无人驾驶的汽车那样,我们预先设定送达相关的问题,用人工智能来打电话、邮寄送达,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法官没有时间送达的问题,也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至少送达的时间我们可以节约下来,用来开庭或者宣判。

  其次,就是我们每天都会有值班法官为群众解答问题,回答的问题大多都是询问案件是哪个法官审理、找某某法官等之类问题,我在思考如果我们能将全院法官所在办公室、法庭、办公电话录入及其他当事人询问最多的问题录入人工智能系统中,模拟人的思维来回答当事人的问题。我们就可以将节约下来的时间用于审判工作,解决更多的问题,提高审判效率。

  最后,在法院法院员额制以后,大部分法院都采取大民事,每位法官不在像以前那样专案专审,而是所有的案件都要审理,比如以前是专审婚姻继承和侵权的,现在可能合同、金融、劳动争议、侵权等等多有领域案件都要审理。因为对之前专审案件审理的时间比较长,了解的比较多,所以对他类案件审理起来,就会有一些困难,我认为我们这类问题也可以同过人工智能来解决。比如,我们可以将所有法律和判例加入其中,如果在审理完案件后,相关法律难以寻找就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系统搜索到相关的案例和法律,供法官参考,这样可以协助法官更加准确的使用法律,提高工作效率及案件审结期限。

  (二)保障审判过程的公正性

  由于资金和设施的局限性,很多法院庭审中都是采取书记员记录的方式来记录庭审过程,书记员记录速度再快,也难免有多疏漏和错误的地方,如果当事人当时没有发现,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过后发现错误这个事情解决起来就比较麻烦,如果案件特别多,再出现记录错误,那么无疑给审判人员加大了难度,可能就需要再组织双方来再次开庭,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浪费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也延长的审理案件的进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考虑采用人工智能系统,书记员只要操作系统就可以,人工智能系统可以直接将庭审全过程进行记录,采取录音和速记相结合的这种方式来保障庭审程序的准确性,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人工智能就像一个人工机器人一样,可以记录庭审全过程,在法官书写判决时,可以还原当时庭审所有事情,这样既可以保障判决的公平和准确性,也能缩短审理时间。

  (三)提高法官的相关专业知识的法律素养

  法律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的, 实时更新,这就要求审判人员有很高的专业素养,那么新的法律的颁布以及法律的修改我们如何第一时间了解,并且学到呢?我认为人工智能系统可以为我们提供便利的条件,虽说互联网我们也可以看,但是现在网络发展比较杂乱,总有些虚假的信息,如果我们不甄别好,很容易上当。比如,前些日子网上就流传了很多版本的“新的民法总则”,我还仔细阅读和学习,结果后来才知道原来是虚假的。如果有人工智能系统帮助我们甄别筛选,这样我们是否就可以随时随地的学习新的法律条文,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现在社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高科技随之诞生,人工智能可以运用在各个领域中,也包括我们审判过程中,那么很多人就会思考,审判是一个逻辑判断和推理的过程,人工智能是否可以代替人来做所有的审判工作,以后只要审判人员操作机器就可以?

  三、人工智能在审判中的发展前景

  科学家们一直在致力于研究如何赋予机器一种和人一样的思考力和推理能力,从最开始比较简单的智能系统,到类人智能机器人,从最开始的只具有简单检索法条功能的系统,到可以具有一定推理和量刑的专家法律系统,这些预示了一种发展的趋势,所以将人工智能运用在审判中并非天方夜谭。

  从立案开始到审判结束,人工智能都可以参与其中,在上面论述必要性中,我也提到一些,这里面就不在论述。但是我认为人工智能加入审判中是未来的一种发展趋势。比如说,中国社科院院士们正在研究一种芯片,植入人体后,人体智商将达到一万以上,并且研究表明这种芯片已经进入研究阶段,并且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公布。像智慧城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这种科技是一种必然的发展,他们将会渗透在各个领域中,我们不能够阻挡。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们可以颁布法律阻止我国芯片的使用,但是我们不能阻挡这种可以使人智商上万的芯片在他国的使用,如果周围国家都使用,而我们不用,我们必将被世界所淘汰,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数据的时代,人工智能运用审判必将很快实现。

  至于如何实现,我觉得我们可以参考已经比较成功的律师助理,由IBM研发的世界首位人工智能律师ROSS日前就职于纽约Baker & Hostetler律师事务所,它的主要工作是帮助律师初期公司破产的相关事务。据说这台机器可以理解自然语言、回答相关问题、提出一些简单的假设问题,已经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它可以跟律师正常的对话,甚至可以提问,就像同事之间相互讨论问题似的。据称ROSS能够通读法律、收集证据并且帮助律师分析案情,通过假设跟证据做出一个高度相关性的答案。

  我们最近颁布的民法总则也提到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这就说明我们国家对以后数据、人工智能在审判中发展是一种认可。马云曾说,第一次工业改革对应的是煤炭,出现了大量的工厂,第二次工业改革对应的是石油,出现的大量的公司,第三次社会改革对应的是数据,一个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的发展,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实际国际地位。真的是希望,以后每位法官都有一个ROSS,可以帮助法官解决很多难题,也可以提高法律审判的效率,为法官队伍“消肿”,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更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法官廉洁执法。

  四、人工智能在审判中发展的局限性

  近日,四川成都的一群工程师正在对以研发出法律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测试,人工智能是一种趋势,人工智能也必将运用与审判中,可是我认为,人工智能是种新兴的事物,新兴事物发展必然会在曲折中前进的。我们可以赋予人工智能一定的思维能力和逻辑能力,它可以瞬间将适用的法条罗列出来,也可以为我们提供最全的判例和数据,可是,人工智能在怎么智能,我认为他不能代替法官审理案件,也不能代替律师为当事人辩论,他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法律逻辑水平的局限性

  专家学者所提出的人工智能系统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法律逻辑是对法律推理和论证的分析、评价和构建,以及对司法案例、立法进行分析的前提条件。法律逻辑这种思维能力主要应该靠人脑来分析,如果我们人类的逻辑能力为30,那么我们多研发的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推理能力可能是10、20最多不能超过30,因为我们人类的法律逻辑水平决定了智能系统的逻辑能力的上限,而且有关法律的问题都存在一个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不同的法官对同一案件的理解和判断都有所差异,同一法律问题往往没有唯一答案,那么人工智能程序怎么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个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

  所以,我个人认为人工智能系统只能用来辅助法官审理案件,和对当事人提出的简单的诉讼流程问题进行解答,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控整个庭审过程,不仅仅是质证,还要辨别双方当事人所说事实的真假,这对一名法官来说,有时候都难以分清真假,更何况是法律逻辑能力所欠缺的人工智能系统,机器没有自己的思想,你跟它解释人文关怀,它也不能理解。人工智能系统可以运用于审判,但是不能主持审判,不能替代法官的位置。

  (二)立法水平的滞后性

  上文提到过,人工智能系统是高科技,是新事物。新事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而发展起来,可是立法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在人工智能系统运用于审判中时,必须要有法律的约束,而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是用来约束这种系统的使用。人工智能系统不仅会使用于审判阶段还会用于各个领域, 在运用的过程中一定会发生很多法律问题。比如,人工智能系统如果运用于审判中,势必对存入双方当时人的信息及相关纠纷,在高科技的系统也是程序编制的,就会有人对程序进行破译,侵入系统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我们平常审判的民事、刑事案件还好,如果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呢?我们不能保证不会被所谓的黑客破解防火墙而侵入其内部,盗取相关信息。所以,对于人工智能用法律来约束是必不可少的,而法律的产生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我们需要很长时间去编撰、修改。

  (三)经济、科技水平的局限性

  人工智能运用审判肯定会实现,也是未来努力的方向。但是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因为经济条件的局限,现在很多地方法院的条件和设施比较陈旧和落后。更何况对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引入和配备。退一步说,人工智能系统如果研发成功,可以运用在审判中,在各个地方的推行,也比较困难。

  我国很多法院,如果每个法院都配备人工智能系统,对于国家来说是一笔很大的财政支出,换句话说,即便我们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全国各地法院那都配备了人工智能系统,我们也要思考到,是否会有人使用的问题。就目前来说,法院的一个案款系统,推行起来比较容易,大家都知道要运行新的案款系统,方便、快捷、可以满足当事人瞬间退费的需求。可是,在系统刚推行了,我们都比较迷茫,根本无从下手,怎么搜索,怎么安装指纹仪,怎么退费,还用不用审批。前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才开始了解和运用案款系统。经济、科技水平的局限性,也对人工智能运用在审判中设置了一定的障碍。那是不是有局限性,我们就不研发、不使用了,显然不是的,新事物的发展虽然是曲折的,但是最终一定会替代旧的事物,引领新的方向,未来的世界,一定是一个数据的时代。那么针对局限性,我就提几个小建议。

  五、人工智能运用审判中的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

  人工审判将来不仅运用于审判中, 将会渗透整个社会和国家,运用所有的领域,那么对于新的事物,我们不能打压,我们应该鼓励和支持,对于法律我们应该及时制定和探讨,制定一个比较全面、符合实际的法律,将人工智能纳入法律之中,使其有法可依,而不是随意发展。比如说,当人工智能程序运用之后,发生了相关的争议,起诉到法院,对于我们来说,如果没有相关立法,判起来就比较困难,也比较牵强。我认为,人工智能就可以比照互联网,之前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有关互联网相关内容的,但是互联网发展起来,根据情况国家制定了有关利用互联网的相关法律。

  (二)培养、扩大人工智能系统的研发人才

  现在的人工智能系统,仅仅是能够搜索一些简单的问题,是因为很多学法学的专业人士不会研发这种系统,而学计算机和知识工程的专家又对法律不很了解,所以,研发出来的人工智能系统比较简单,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将两者相结合起来,培养一批比较全能的人才,或者知识专家和系统研发专家研发人工智能系统时,招入法律专家和法律逻辑学 专家,大家一起商讨,法律专家可以为研发智能系统的计算机专家提供一定的法律上的知识和法律逻辑能力,这样我们研发出来的人工智能系统,会比较全面和智能。

  我觉得有的时候基于理论研发出来的人工智能系统也许比较符合理论的体系,但是我认为一个系统的研发更多要应用于实践,所以在我们扩大研发的专业人才的同时,应该多多听取一线法官的需求,他们对于这个系统是一个什么样的预想,想要这个系统怎么帮助和辅助他们工作,比较理论和实践之间还是有一些差别。

  (三)人工智能系统的研发应于实践相结合

  我认为研发出的在好的产品也需要通过实践来发现其弊端,然后经过不断地修改,不断的收集用户的反馈意见,慢慢的改善,使之变为比较完善、比较合理的人工智能系统。倘若,我们只是纸上谈兵,不将研发出来的智能系统利用与审判,我们可能永远都不知道人工智能系统到底哪几方面有欠缺,需要改善。一个完美的人工智能系统,既要有理论的支持也需要经得住实践的考验。

  比如,现在也有研发成功的人工智能系统,但是他仅仅具有一定的搜索功能,而不能够回答一些逻辑的问题,而国外之前研发的ROSS,已经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可以与当事人回答一些简单的问题。那么这些问题就需要设定,比如我们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知道,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的最多的问题是什么,我们可以对ROSS进行一些简单的编程来回答当事人所提问的问题。我们不能说不考虑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而给ROSS设定一些比较理论的问题,不论当时人还是法官可能都不需要的问题,这样的人工智能系统就是与实践脱节,不能真正为法官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未来计算机不能够完全取代法官审理案件,但是人工智能系统应用于审判具有无限的前景。

  人工智能系统,将为法律自动化提供强有力的审判支持。比较复杂的案件,人工智能系统可以为法官提供比较准确的法律检索和初步的信息参考。比较简单的,像小额诉裁之类的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案件,人工智能系统将有可能自己审理,法官做一个督导的作用,人工智能系统最高阶段就是跟法官共同来审理案件,互相利用,互相进步。未来的发展中,毋庸置疑的是,能够执行复杂假话和法律推理的人工智能系统,肯定是未来几十年法律实践中的一场革命。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