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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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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整理和研究的考察与思考
            陈始发等 点击量:5675
江西财经大学
【摘要】
迄今尚没有对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的系统和专门整理,大多散见于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有关的文献资料中,有必要加强抢救性发掘和系统整理出版。学术界对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通史类或专史类论著中对于法制建设的介绍或简要评述;二是对于经济法、土地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集中研究。需要拓宽研究领域和研究视野,从中共革命法制史的高度加强对湘鄂赣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宏观研究;深化法理研究,加强对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宣传教育研究;借鉴运用法学、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方法,创新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
【关键字】
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整理;法制建设
    

  一、引言

  1928年7月,彭德怀、滕代远等人发动平江起义后,开始在湘东北、鄂东南和赣西北地区创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东西六七百里,南北近千里”,“共有人口近千万,其中比较稳定的根据地约有三百万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编写组,1991)[1]。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历时约十年,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六大苏区之一。党领导苏维埃政府颁布了革命纲领及一系列法规、法令、条例、训令、指示、决议等法律性文件,开始了党领导法制建设的早期尝试。加强对上述法律文献的搜集与整理,并对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研究,有利于深化苏区史研究,更加深入地总结党领导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进而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提供借鉴。党史工作者对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文献进行了初步的整理,并且主要从经济法、土地法和行政法等角度进行了专题研究。本文主要是对于这些法律文献的整理情况进行更加详尽的考察,以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发掘、抢救与出版利用的对策建议。同时,在对现有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成果评述的基础上,以更加宏观的视角、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深入的角度,展开全新思考。

  二、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整理情况考察

  迄今为止,尚未有对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的系统和专门整理,大多散见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整理出版的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相关的文献资料中,包括《湘鄂赣苏区史稿》(1982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1984年)《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1985年)《修水革命历史文献资料集》(1985年)《铜鼓地方党史专题选辑》(1987年)《湖北工运史资料研究》(1987年)《湘鄂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摘编》(1989年)《平江党史研究专辑》(1989年)《湘鄂赣革命根据地》(1991年)《湘鄂赣苏区文化史资料》(1991年)《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1996年)等。其中较为集中刊载法律文献的资料情况如下:《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收录了《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布告》、《湘鄂赣省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选民须知”》2篇法律文献。《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湖南省档案馆,1985)[2]共三辑,收录了迄今最全面的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当然也包括最丰富的法律文献,主要包括:《湘鄂赣边特委工作大纲》《湖南省委关于湘鄂赣边境目前工作的决议案》《湘鄂赣革命委员会宣言》《湘鄂赣边境委员会革命纲领》《C.C.P.湘鄂赣边特委第二次全体执委会决议》《暂行湘鄂赣边境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组织法》《中共湘鄂赣边境第一次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劳动法》《湘鄂赣省文化问题决议案》《湘鄂赣省暂时农村工人斗争纲领》《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通令--省苏裁判部正式组织委员会并督促各县区马上建立裁判工作》《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训令--确定教育原则,为今后实施教育方针》《中共湘鄂赣边境第一次代表大会宣传工作决议案》《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训令》(文字第二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互济会湘鄂赣省总会暂行章程》《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农村劳动暂行法令》《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训令》(卫字第四号)《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训令》(财字第一号)《中共湘鄂赣省第二次代表大会政治决议案》《湘鄂赣省苏维埃内务部命令》(第三号)《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训令--关于各县收回票币的基金问题》《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通令--督促划分行政区域和改造苏维埃与选举运动的详细指示》等54篇。《湘鄂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摘编》(刘仁荣,1989)[3]收录了丰富的财经法律文献,并增补了部分重要的法律文献,包括:《平江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行政组织大纲草案》《经济问题解决议案》《湘鄂赣省鄂东第二次各县区苏联席会议经济问题决议案》《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土地部训令》(第一号)《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土地法》《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法》、《湘鄂赣省对全省选民的报告》《近期整理和分配土地办法的指示》《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布告》、《湘鄂赣省鄂东南办事处经济问题决议案》《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劳动法》等30余篇。《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湘鄂赣苏区文化史资料》等还收录了《湖南省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婚姻法》《宜春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暂行土地法》《万载县工农兵第二次代表大会卫生问题决议案》《鄂东南各县苏维埃联席会议土地问题决议案》《湘鄂赣省苏维埃政府鄂东南办事处财政会议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赣省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和各部处的办事细则》《合作社工作纲要》《浏阳县苏维埃政府文化委员会训令》《万载县苏维埃政府训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赣省鄂东南苏维埃政府训令》《浏阳县苏维埃政府文化委员会训令》(文字第一号)《文化问题决议》《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文化问题决议案》《江西省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文化教育工作决议》等40余篇法律文献。此外,笔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通过对档案馆、党史研究部门、革命纪念场馆、文物市场等场所相关资料的发掘、抢救、筛选和汇集,专项整理了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过程中保留下来的立法文献、司法文献和法理文献,形成了近200篇,约30万字的资料集,并初步按照“国家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司法制度、法理文献”等六个门类进行了归类。其中,国家法分宪法性文件、政权机构组织法、选举法等三类,18篇;行政法分民政、公安、科教文卫体、农林水、群团、战勤等六类,98篇;民法分婚姻、债权和产权、合同等三类,13篇;经济法分财税、工商、金融、劳动等四类,33篇;司法制度7篇;法理文献32篇。

  三、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随着根据地文献资料整理与出版的升温,关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研究专著纷纷涌现,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也开始兴起,主要研究了以下四个问题。

  (一)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总论性研究从宏观层面看,尚未有学者对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历程、内容、特点、经验等全貌展开深入研究,并形成系统的论著,而仅仅是在总论性论著中初步涉及湘鄂赣苏区立法和执法机关的运行流程、执法特点、法制建设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湘鄂赣苏区史稿》初略介绍了湘鄂赣边区各级苏维埃政府的组织,以及立法行政管辖机关及运作流程(湖南省社会科学院,1982)。[4]余伯流和何友良(2011)认为,不同于鄂豫皖、湘鄂西、闽浙赣各苏区省,湘鄂赣苏区因地域关系在比较完全的意义上成为临时中央政府直接指挥下的行政省,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和临时中央政府的命令,在湘鄂赣苏区得到“努力执行”。[5]610夏远生(2015)认为,湘鄂赣苏区正式建立的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是全国第一个建制省的苏维埃政权,其颁布的苏维埃政纲、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肃反委员会等措施,都为发展中国的苏维埃斗争、创建与发展中央苏区提供了经验,作出了尝试。[6]

  (二)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经济法的聚焦研究

  根据地经济法主要是指由根据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工商贸易、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当时的法律理念以及战争的影响,党和政府的许多政策尚未上升或转换为正式的法律法规,但却起着实实在在的法律作用。所以,学术界对上述政策法规作了较为集中的研究。

  1.工商贸易类政策法规研究。侧重于研究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纠正“左”倾经济政策,保护私人资本和贸易自由,组织合作社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认为这些政策法规为苏区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刘仁荣(1983)认为,根据地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曾发布各种文件和指示,“强调要正确对待私人资本和中小商人,纠正一切打击私人资本、限制贸易自由的错误。”[7]同时,刘仁荣(1983)特别强调要严格财经纪律,并明文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的贪污分子,政府将严格按法律予以处置,例如平江南三区苏维埃财务委员李炳初贪污公款,被处死刑。[7]余伯流和何友良(2011)认为,湘鄂赣苏区制定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和法令,有效地保障了工农群众的利益,支援了革命战争,促进了苏区经济的发展和政权的巩固。[5]952代祥和葛维春(2013)以苏区茶叶为对象,对其从种植到销售的相关贸易政策法令及其提高税收的效果展开了研究。[8]

  2.财政税收类政策法规研究。主要是梳理财政税收、审计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与特点意义。裴钧昌和李青山(1991)指出,湘鄂赣苏区普遍建立了税收、预算、决算、会计、审计、国库等一系列统一制度,并有效地实施了财政监督。[9]刘玉(2012)归纳了湘鄂赣时期的审计工作特点,即严格遵循文件规定、成立专门委员会审核、财政公开、接受监督等。[10]王明前(2012)认为,湘鄂赣苏区的财政体系,逐渐完善税收制度,严格落实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建立起独立运作的银行制度,逐渐实现了财政体系的正规化。“[11]

  3.货币金融类政策法规研究。大多集中研究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货币制度和货币政策。金诚和傅敏心(1996)考证,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货币是我国土地革命时期的苏区货币中版别最多,种类最多、最为复杂的货币。[12]吴满平(2006)通过研究湘鄂赣省二期革命战争公债券,认为湘鄂赣苏区党和政府完善并灵活地制定了货币制度与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3]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14)指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完整的货币管理制度,不仅为支援革命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为之后国家银行的运营与人民币的发行流通提供了借鉴。[14]

  (三)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土地法的专题研究

  学术界主要研究了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土地政策法规的独特性和先进性,分析总结了其历史作用和历史经验。贺洁(1985)认为,湘鄂赣苏区是全国最早允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苏区,即意味着政府对土地控制的放松,农民自由支配土地的程度增大。此外,湘鄂赣苏区在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方面有重大的突破,1931年9月《关于阶级的分析》一文即是”以剥削关系为根本标准来具体划分农村阶级的,它对农村阶级划分的范围之广、分类之准,是前所未见的。“[15]谌宗仁和黄科云(1986)认为,湘鄂赣苏区制定和执行的土地没收政策比党的”六大“规定的没收政策更为正确,也走在其他苏区的前面。同时,以剥削关系而不以财产多寡来划分农村阶级标准,更在当时独树一帜,早过所有的苏区。[16]王明前(2013)认为,湘鄂赣苏区的土地革命经历了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性质的共耕制、分耕制甚至集体农场的尝试,到”耕者有其田“原则的平分土地政策的演变。在土地革命的过程中,湘鄂赣苏区各级党组织领导广大贫农雇农中农群众,探索科学和公平的土地分配法,使土地革命不断走向深入。[17]张涛和周有财(2015)认为,湘鄂赣苏区土地法的实施打破了当地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为促进苏区的发展巩固和中国革命战争走向胜利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18]

  (四)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教、肃反与监督等政策法规的研究

  学术界还对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重视文化教育、加强政权监督、肃反与法制、婚姻立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进行了研究。刘仁荣(1983)指出,文教卫生事业经费在苏区的财政支出中,是仅次于军政费用的一项重要开支。[7]任先大(1992)认为,苏区设立了宣传部、文娱会等机构,颁布了大量与宣传相关的决议案、大纲、通告等,是十分重视文艺宣传工作的。[19]李达丽(2006)提出,1927年到1937年,中国共产党的文艺工作是分别在两个区域进行的:一个是上海,一个是湘鄂赣等革命根据地。[20]葛维春(2013)指出,由于根据地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以及经济上的大力支持,使得根据地教育文化有了很大进步。[21]李伯凯(2002)详细分析了湘鄂赣苏区肃反情况、肃反原因以及危害,并总结了教训,认为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群众监督,加强社会民主法制建设,才能避免再次出现司法机关不受任何限制的局面。[22]郭静(2007)指出,1931年9月《湘鄂赣苏区婚姻法》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统一的婚姻法规提供了重要经验。[23]曾成贵(2008)等认为,湘鄂赣苏区通过建立工农群众控告代收处和各级监察部门建立了严密的政府监督,通过创设突击队、轻骑兵、工农通讯员和群众法庭等4种组织建立群众监督,从而”使省工农检察部可以直接得到各地工农群众的意见“[24],促使苏区干部将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下。[25]

  四、深入推进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的思考

  (一)要加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律文献的系统搜集与整理出版

  迄今还没有系统研究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专著,主要原因在于现存的法律文献比较零碎,大多散见于《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湘鄂赣苏区革命文化史料汇编》等党史资料中。不仅没有将法律文献集中汇编,而且收集的法律文献还严重不均。法律文献应该包括立法文献、司法文献、法理文献,而已经出版的史料集中,收录的均为立法文献,而其他两类法律文献鲜有收集。所谓司法文献,指的是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司法文书等,法理文献指的是根据地领导人对于法律理论的阐述或者对于具体法律的解释类文献以及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省委、特委等党务系统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渊源性质的政策文献。今后不仅要继续加强对于立法文献的收集整理,而且要加大力度,争取在司法文献和法理文献的整理收集方面取得突破。比如,要想方设法收集整理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省级和县级等层次审判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形成的文献资料;要通过查阅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主要领导人和法制建设领域重要当事人回忆录,查阅该根据地当年的《工农兵》《战斗日报》《湘鄂赣红旗》《青年斗争》等报刊杂志,收集他们对于法律的认知和解释相关政策法规方面的法理文献。

  (二)要拓展研究领域和研究视野,深化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

  1.从中共革命法制史的高度加强对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宏观研究。现有研究成果大多限于对根据地经济法、土地法和行政法的研究,而对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历程、特点、经验的宏观研究,以及司法制度、刑法和法理方面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必须从中共革命法制史的整体性角度,梳理该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宏观概貌,总结其特色经验,探索其规律性,分析其在中共早期法制探索中的贡献。同时,要深入发掘,拓宽研究领域。既要通过收集档案资料和充实案例数据,展开详细分析,深化经济法、土地法、行政法等已有领域研究,又要突破对于根据地婚姻法、刑法、司法制度、司法机关、法理、法律传播等方向的研究,以全面把握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情况。

  2.从法理研究角度加强对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宣传教育研究。从法理角度入手展开研究,可以充分利用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大量的法理文献,并且充分结合领导人的法律观以及众多法律阐释。能够更加深入地探析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了解其特色和规律。法制宣传教育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旨在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知识,促使社会成员形成法律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把握:其一,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客体研究,尤其是两者的互动关系。主客体关系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影响;其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研究,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律文本、具体司法实践的宣传教育;其三,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途径研究,主要是如何通过报刊书籍、各类教育形式、司法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地播撒法律信仰的种子,提升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军民的法律素养。

  3.从多学科方法运用角度创新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研究。不能一味沿袭传统的党史、革命史学科框架和思路进行分析,需要借鉴其他学科方法展开全面研究。比如,可以运用历史学的方法,从历时性角度梳理根据地法律文献,纵横交错,点面结合,力求还原客观的法制原貌;运用法学的价值分析法与实证分析法,将具体法律的实施融入根据地社会变迁的大背景,客观地分析其效用;运用政治学的方法,从苏维埃制度设计的整体性角度研究法制建设的新创造、新特点与新价值,更好地总结其政治贡献与现实价值;运用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制建设如何适应或者改变当地社会风俗,如何创造区域新文化,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当时根据地农村社会法治实施的效果。同时,还可以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强化与中央苏区及其他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比较研究,通过这种横向对比,发掘出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创新性与独特性。本文原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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