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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法(第四版)》D9大类修订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07-07-21
  点击量:5165

   国家图书馆中图法编委会2007年年初启动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的修订工作。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中图法》第四版社科类修订工作小组的委托,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承担并完成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D9法律类目的修订稿。为了广泛听取法律图书馆界各位专家的意见,保证《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法律类目的修订能建立在更加扎实的实证调研基础上,在美国LexisNexis公司的赞助和国家图书馆中图法编委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和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下,法学研究所图书馆于2007713在京召开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法律类目修订研讨会"。《中图法》编委会负责人卜书庆和中图法编委胡广翔研究馆员出席研讨会并在开幕式上致词。研讨会开幕式由法学所图书馆馆长陈欣新博士主持。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清华法学院、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公安大学以及全国人大等在京地区的综合院校、专业院校和中央机关的十几位图书馆分类方面的专家与实际工作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研讨会围绕"《中图分类法》第四版修订的主要思路""《中图分类法》第四版法律类目修订建议稿"两大主题展开。与会学者对现行《中图法》法律分类中存在的两套分类体系提出强烈质疑,普遍认为在"联机编目,统一检索,资源共享"的网络背景下,两套图书分类体系的并存实无必要,更何况其中的一套在实践中的使用率很少。因此,一致认为,如何解决这两套分类体系并存的问题应为此次《中图法》法律类目修订之重点所在。
    
与会学者希望下述问题能引起《中图法》修订者的关注:本次《中图法》法律类目修订的基本原则,如是根据学科体系的发展进行较大变动还是在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仅作局部调整;《中图法》的修订对图书排架现状及其读者的使用便利和习惯的影响,因为在开架浏览目前已成为高等院校的一种流行趋势的前提下,任何一种变动(无论程度大小)都将对二者发生作用,这是《中图法》修订者无法回避而又必须面对的问题;新旧《中图法》的有机衔接问题,如分类法延续使用的可操作性;网络环境下的《中图法》应用问题,具体表现为电子文献的分类(如电子文献分类标准的统一性及电子文献和纸质文献分类的同一性)和分类导航等;新《中图法》如何适应不同类型的图书馆藏书问题,如高等院校的藏书主要围绕教学需求,与以研究为目的的科研机构和面向普通读者群的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在结构、数量上大相径庭,有些新兴学科如信息传媒法、社会法学等就学科发展而言,已具备成为独立学科的资格,但在高等院校中其尚非独立之教学科目的背景下,在实践中有无必要或有无可能为其设置一个独立的分类号,还有待商榷。
    
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参加此次《中图法》法律类目修订工作的赵九燕研究馆员和蒋隽副研究馆员分别就各自完成的《<中图法>第四版法律类目修订意见稿》的起草作了说明性介绍。与会各位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与会学者认为:对于施行于全国范围各类图书馆的《中图法》的修订而言,本次研讨会无论在召开的规模、范围,还是讨论的深度上来说,都是远远不够的,今后应该召开规模更大、范围更广的全国性研讨会。
    
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副馆长林青研究馆员做总结性发言并主持闭幕式。
                                                            
(蒋俊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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