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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08-06-20
  点击量:3799

    2008年5月30日,“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在国家图书馆报告厅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和中欧信息社会项目主办。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欧盟的专家、图书馆界和其他机构的40余位代表齐聚国家图书馆,共同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在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致辞,代表中国图书馆学会,对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的领导、中国档案学会以及中欧信息社会项目的专家等表示诚挚的敬意和感谢。陈力馆长认为此次研讨是学会参与推动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一个开始,也是学会积极态度的一个宣誓,今后学会要努力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关系、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推广传播,这既是政府也是社会公众以及图书馆界同仁赋予学会的重要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副主任冯之光、文化部社图司白雪华副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白雪华副处长认为公共图书馆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同时现在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服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处于探索时期,将会面对一系列的困难。白雪华副处长在发言中还详细介绍了文化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中国图书馆学会汤更生秘书长就学会推动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设想作了介绍。图书馆界从2004年开始就有专家关注公共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2007年底和08年年初,学会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中。并积极与图书馆学专家、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等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汤秘书长简要介绍了学会目前关于公共三方面的想法:包括在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研究方面研究,在实践方面树立一些典型或者是对典型图书馆进行指导,最后是宣传和推广研究和实践的成果,提高整个图书馆界的政府信息服务水平。

    国务院法制办马森述处长做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主要制度》的报告,马处长主要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后社会各界对这个《条例》的评价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据马处长介绍自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后,从各个渠道反馈的信息来看,社会各界对这部《条例》给予很高的评价。这次汶川大地震,无论是从地震信息的发布到抗震救灾的活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这是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很重要的实践,起到了实践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典范性的作用,国内外都对政府整个信息的发布给予高度评价。接着马处长分析了《条例》涉及到的主要制度,并概括为四个方面,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以及监督和保障制度,即不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中欧信息社会项目专家Ms. Megan Carter做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图书馆的角色》的报告,介绍了在欧洲政府出版物和政府信息的发行、获取的情况,并提出了此背景下图书馆可以发挥的作用和所面对的挑战。Megan Carter女士将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功能总结为四点:对政府信息的采集和编目,为读者提供不同格式的政府信息,帮助读者获得网络上的政府信息以及帮助读者发出申请请求。Megan Carter女士还介绍了名为“潘朵拉”的“澳大利亚网络文献资源的维护和存取”项目,为图书馆保存政府网络信息资源以及提供检索利用提供了很好的示例。根据欧洲的经验和实践,Megan Carter女士分析了图书馆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时遇到的问题将会有收费问题、网络和电脑的使用等。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李国新教授做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报告,李教授首先阐述了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之间天然的联系,根据《公共图书馆宣言》列举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核心使命——保证市民获取各种社区信息和为地方企业、社团群体提供充足的信息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目的之间有着紧密的天然的联系。紧接着结合国外的相关实践分析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从参与基本标准制定、资源组织整合揭示、把政府信息“服务”送到老百姓身边、政府信息的长期保存和永久利用、介入相关工作降低社会成本等几个方面所应该发挥的作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程洁副教授做了《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中国实践》的报告。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与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谈起,然后就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规定以及政府信息规定实施过程中对政府信息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具体分析了上海市档案馆的案例。最后程洁副教授谈了公共图书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几点看法:建立公共图书馆对政府信息记录的接收和保存制度,以区别于档案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可指定或委托公共图书馆,利用公共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优势,进行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索引、摘要的编制工作,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各级政府应为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要认真落实《条例》中有关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成为政府信息管理的重要研究基地,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并保护信息安全。

    下午的会议中,国家图书馆研究馆员程真就《图书馆政府信息的组织和服务模式》进行了报告,介绍了政府文献形态、政府文献资源分布与收集、概念体系、图书馆政府信息的组织等概念,随后分析了公众需求与服务模式,提出了建立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体系,这就需要图书馆、档案馆、政府网站、行政部门的协调合作,将不同层级的图书馆服务连成分布式网络,建立合作机制,包括行政介入与制度建设,利益机制与分工合作,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商业机构的合作,统一元数据规范、统一门户、统一数据库建设,最终达到图书馆的一站式服务,方便用户,节约政府成本。

    作为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代表,黑龙江省图书馆高文华馆长、苏州市图书馆邱冠华馆长,以及首都及市区级图书馆、嘉兴图书馆和平湖图书馆的代表分别就各地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现状、前景与保障机制进行了发言,高馆长介绍了黑龙江省图书馆全面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的情况以及现在面临的经费紧缺、人才紧缺、政府认识和宣传问题。邱馆长介绍了苏州图书馆在与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办经过多次沟通,获得政府信息的原始数据并进行进一步加工,苏州图书馆目前的困难主要集中在政府的重视和经费的补偿,以及全国统一的元数据著录标准的问题。

    每位发言人演讲之后,会议都留有提问与回应时间,与会的代表与专家的发言进行了热烈的提问。在会议自由发言和讨论时间内,大家对彼此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最后,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国新教授做了会议总结。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召开及时,收获颇丰,并希望今后会有更多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北京大学信息系 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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