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会、社团法学会:
为进一步繁荣首都法学研究,鼓励首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多出优秀成果,推进优秀成果转化应用,按照市法学会“五年规划”要求和2012年工作部署,市法学会决定在市法学会系统开展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为组织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这次评选活动的范围限定在市法学会系统,并以各研究会、社团法学会为推荐单位。
二、成果参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或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实践活动产生了重要作用。
3、2008年7月(本届理事会成立)以来,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
三、推荐参评成果数量
各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3部专著和3篇论文参加评选。
四、评选机构
1、初评委员会。各推荐单位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对本研究组织拟推荐参加评选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评意见。
2、评选委员会。市法学会成立评选委员会,由市法学会有关领导、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首都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进行评选。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由研究部和机关相关人员组成,研究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五、评奖的等级和数量
专著类和论文类各设一、二、三等奖。
论文类: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
专著类:一等奖2部,二等奖5部、三等奖8部。
六、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作者个人向所在研究组织申报。
2、初评推荐。各研究会、社团法学会对会员申报的成果组织初评,评选出不超过3部专著和3篇论文,向市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
各推荐单位将推荐结果,于2012年11月23号前报市法学会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3、初步审核。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和成果进行审核,确定进入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成果。
4、组织评选。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成果进行匿名评选,提出获奖建议名单,由评选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在30日内,听取意见和建议。如遇异议投诉,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必要时,由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
5、进行表彰。获奖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法学会审批,召开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表彰大会,由市法学会颁发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并给予获奖成果作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成果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纸质版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申报材料纸质版首页左上角注明“首都首届成果评选”。电子版文档发至市法学会电子邮箱:beijingfxh@sina.com,注明“首届成果评选,研究部收”。
2、申报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10份(至少一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2)专著类申报成果至少报送一式3份(部),在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至少报送一式10份(至少一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10份,统一装订在《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
4、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丛书不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6、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
7、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8、多人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特殊情况与市法学会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协商解决。
9、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部(篇)成果。
八、评选进度安排
1、11月23日前,各研究组织向市法学会推荐参评成果;
2、12月底前,评选委员会评出获奖建议名单提交市法学会党组审定;
3、2013年年初,对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并在适当时间组织表彰。
九、其它有关事项
1、获得首届、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以及其他省部级(含)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2、申报成果的作者须为自愿参加。
3、各推荐单位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评选工作的协调联系。
4、各推荐单位,在组织初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联系。
联系单位:北京市法学会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
联系地址: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一区6号楼市法学会222房间
邮政编码:100164
联 系 人:王秀海 李连旺
联系电话:67634586 67634590
电子邮箱:beijingfxh@sina.com
北京市法学会
2012年9月21日
附件:
1、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2、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doc
详细参见首都法学网:http://www.bjfxh.org.cn/fxwww/fxyj/FxyjWebsiteAction.do?action=pygzview&FXRESEARCHID=2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