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将继续利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公共服务。主要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信息咨询服务五方面、37个类别购买500个左右公共服务项目。
根据《北京市2014年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现就市法学会系统申报项目事宜明确如下:
一、项目方向
2014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全市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一)社会公共服务类(代码:shgg)
1.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推进项目
2.特殊人群社会公共服务促进项目
3.全民健康知识普及项目
4.社会文明素养提升项目
5.村庄社区化推进项目
6.专业社工服务项目
(二)社会公益服务类(代码:shgy)
7.社会志愿服务项目
8.人文关怀与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9.邻里守望相助项目
10.特殊人群社会融合项目
11.高校社团公益服务项目
12.应急救援社会协作项目
13.网络文明自律引导项目
14.绿色生活方式推广项目
(三)社区便民服务类(代码:sqbm)
15.“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拓展项目
16.社会服务资源共建共享项目
17.居民出行便利服务项目
18.社区生活智能化服务项目
19.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项目
(四)社会治理服务类(代码:shzl)
20.基层民主自治模式创新项目
21.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服务管理项目
22.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推进项目
23.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探索项目
2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
25.社会矛盾调解项目
26.推进“两新组织”社会诚信建设项目
27.推进各类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项目
(五)社会建设决策咨询服务类(代码:shjc)
28.社会体制改革调查研究项目
29.社会治理体系创新调查研究项目
30.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调查研究项目
31.社会可持续发展调查研究项目
32.社会领域党建创新调查研究项目
33.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调查研究项目
34.社工队伍建设调查研究项目
35.社会企业发展调查研究项目
36.社会心理服务调查研究项目
37.社会舆情监测与分析研究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项目主责单位
北京市法学会是使用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主责单位之一,负责所服务管理的法学研究组织和所联系服务的涉法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筛选。上述法学法律社会组织的项目经由市法学会初审后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
1、北京市法学会可作为申报单位申请项目,组织开展大型综合性项目。
2、未进行社团登记的研究会经市法学会同意,可以市法学会名义申报项目,但须注明实际承接的研究会(具体要求见“申报流程”)。
3、社团法学会及涉法社会组织可以依据本指南申报项目。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应符合财政资金支付范围和北京市社会建设发展方向,能起到建立机制,填补空白的作用;通过任何途径已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作为购买对象。
2、鼓励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表》相应部分注明。
3、项目预算不得用于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和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的支出。
4、作为承接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同年度只能报不超过2个项目。
5、项目申报涉及五大方面,均需按照代码填写申请书。跨领域的项目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类别申报。
6、《项目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服务范围、服务方向和服务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明确服务对象或服务指向。
7、项目预算应严格按预算编制要求明确科目和测算依据。
8、市社会办对申报项目全部实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工作成果。
9、请打印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报送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1、登录系统
申报需使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登录http://210.73.89.225/gongwei/网址或从北京社会建设网(www.bjshjs.gov.cn)主页点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2013年已申报过的组织,使用原用户名登录;首次申报的组织自行设定便于记忆的用户名及密码,并自行保管好。
2、查阅操作手册
登录后请首先打开系统上方菜单栏的“用户操作手册”,查阅操作步骤。
3、注册或修改本组织信息,并提交审核
首次申报项目的组织要先注册相关信息,所有项目应填写齐全、不要空项,“所属主责单位”一栏选择“北京市法学会”,“负责人”一栏填组织负责人(一般为会长、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点“提交”后等待市法学会审核。
未进行社团登记的研究会注册时填写本组织的信息,“社会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代码”填“无”,并在“单位简介”的最后注明“本单位未登记注册、以市法学会名义申报项目”的字样。
2013年已申报过的组织,应“查询单位信息”,如果有变化,要在“单位信息维护”中进行修改。
因注册单位信息及单位信息维护需经市法学会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项目,为留出充足的申报、修改时间,注册、修改单位信息工作请在3月14日前完成。
4、填写、上报项目申报表
市法学会对申报组织的注册、修改信息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填写录入《使用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表》,进行网上项目的申报。
根据去年申报情况,提醒注意以下事项:①“项目类别”一栏中,“面上项目”一般为服务范围较小、所需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重点项目”一般为服务范围较广、所需资金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重大项目” 一般为多家组织、单位联合进行、所需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 ②“计划完成日期”应为2014年12月31日前;③“项目论证”中不要出现本组织的名称;④“开支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经费预算使用明细”即对各开支科目的文字解释、计算依据等,“计算总金额”需手工填写,各开支科目及计算总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
请于3月19日前完成申报表,提交市法学会初审。
市法学会对网上报送的《项目申报表》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退回修改,申报单位于3月24日前完成最终申报。
5、审核
3月27日前,市法学会对《项目申报表》进行最后审核,将申报情况向会长办公会汇报后,提交上报市社会办。3月31日市社会办将封网,不能提交报表。
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待市社会办通知再打印《项目申报表》,盖章后报北京市法学会,由市法学会统一报市社会办。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部
联系人:李琦
电 话:67634616 13810156100
传 真:67634665
电子邮箱:fxhshgb@163.com
社会工作QQ群号:295017896
六、《北京市法学会申报2014年利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已发到首都法学网(www.bjfxh.org.cn)公告栏,同时通过“北京市法学会社会工作QQ群”发布,请查阅。
北京市法学会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