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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04
  点击量:326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履行“引领首都法学研究,服务北京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北京市法学会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针对北京市全面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进程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拟定了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包括重点课题10项、一般课题20项和青年课题5项。该课题已经北京市委政法委批准,由北京市法学会负责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课题实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意识,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为北京市全面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2、课题的实施,应突出服务首都法治建设的特色,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着眼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重视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攻关,力争取得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及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精品成果。

    二、课题实施方式

    1、课题实行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办法。委托课题由北京市法学会另行确定;招标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经北京市法学会组织立项评审后,择优立项。

    2、市级课题由主持人负责,并由主持人所在单位(或研究组织)作为信誉保证单位。主持人负责课题组成员的聘任、课题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课题研究经费的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信誉保证单位负责监督管理课题研究经费使用情况、提供研究条件、协助市法学会进行课题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申请要求

    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所申请课题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有充裕的研究时间,能够始终承担和负责课题实施,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人是法学会会员,工作单位在京并在承担课题期间主要在京工作;

    3、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法学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上述人员的资格证明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的视同不具备相应资格;

    4、申请人在市法学会发布的同一批课题中只能参加一个课题的申报;

    5、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一般课题不少于5人,青年课题不少于3人,重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应包括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和从事实务工作的专家,鼓励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的联合攻关;

    6、承担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尚未取得《结项证书》的,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其他机构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应负责申请材料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获准立项的,撤销立项,项目经费一并追回。

    四、立项评审

    北京市法学会遴选专家学者进行立项评审。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向北京市法学会提交课题承诺书,北京市法学会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立项通知书。立项结果在首都法学网公布。

    五、完成时间

    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

    六、成果形式

    课题成果形式可以为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鼓励以决策咨询报告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重点课题不少于五万字,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不少于三万字。

    七、课题过程管理和结项

    市级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采取书面审查和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同时市法学会对课题进展情况、成果转化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市法学会对年度课题统一组织结项。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课题验收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由北京市法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通过验收的,准予结项。

    八、经费资助

    重点课题10万元,一般课题3万元,青年课题2万元。

    九、申请时间

    2015年5月20日-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申请办法

    1、申请人可在首都法学网(www.bjfxh.org.cn)“公告栏”或“法学研究--课题管理”栏目中下载《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及相关附件,按要求认真填写,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2、课题申请人需提交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的《申请书》一式5份(含1份原件、4份复印件)、《课题论证活页》5份,资格证明粘贴于申请书相关栏目内或附于申请书后;发送《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电子版至bjfxhyjb@sina.com,邮件标题为:XX同志2015年市级课题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寄至: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1区6号楼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李倩收,邮编:100164

    联 系 人:王秀海    李倩

    电    话:67634586  67634590

    重要提示: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按照《课题指南》的内容科学评估研究力量,以保证申报顺利进行。

    附件(请点击下载):

    1 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关于2015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的批复

    3 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4 北京市法学会2015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论证活页

    5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北京市法学会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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