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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7-10-19
  点击量:2137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要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中央政法委多次举办全国百万政法干警学习科技信息新知识讲座,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强调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是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十三五”时期是司法行政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全国司法行政“十三五”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十二五”期间,成立司法部科技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

  信息基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基本实现部、省、市三级司法行政网络及监狱、戒毒系统的联通,地市司法局、监狱系统联通率达到93%以上。有的省加强司法行政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了监管和安置帮教对象信息资源库、队伍信息资源库和行政管理资源库等基础数据库。有的省积极探索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融入当地政府统一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并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协同执法。

  执法矫治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数字化监狱率先突破,全国监狱系统网络平台全面联通;监狱、戒毒场所安防系统持续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初步形成。建立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管控系统,对近50万名社区服刑人员应用电子定位系统,开展移动执法,矫正对象脱管率有效降低。

  政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推进。各地积极开发各项业务应用系统,江苏等10余个省份建设统一的政务管理大平台,形成网上办公、网上监管、网上分析的运行机制。上海等省(区、市)探索通过大数据分析防控风险、辅助决策、预警预测,推进了司法行政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

  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各地大力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建设,超过30%的省(区、市)建设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网上法律服务创新应用模式不断涌现,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信息化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大部分省设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信息化推进格局。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十二五”期间,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105.4亿元,是“十一五”的3.6倍。信息化制度规范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健全。

  同时,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全国统筹不足。缺乏顶层设计,部级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不能发挥向下辐射作用。各地分散建设,发展不均衡,带来重复浪费、兼容困难等问题。

  基础支撑不足。各区县和乡镇政务网络建设尚未全面贯通。全国司法行政数据资源体系尚未建立,各地信息化系统不能互联互通,资源难以共享。

  创新应用不足。信息化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覆盖面、融合深度和应用程度有待拓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创新应用不足,信息化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撑作用还没有充分显现。

  专业人才不足。尤其缺少既懂司法行政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专业骨干,普遍存在“招不来”“留不住”“一兼数职”等现象。

  (二)形势和机遇

  信息化已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力量。当前,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引发经济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的颠覆性变革。信息化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信息化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综合实力、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化,已成为时代的共同选择。新的形势为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营造了强大势能。

  信息化已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十八大以来,相继作出了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化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结构转型、方式升级、环境优化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全国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行动,推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传统管理模式转型换代,“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深入推进,基于大数据的政府治理新格局不断拓展,为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信息化已成为新时期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引擎。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不断增多,任务日益繁重,以信息化提升工作效能和科学决策水平尤为迫切。信息化与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辅助智能管理、预警预测、科学决策,驱动传统工作模式转型,增强工作前瞻性、科学性、精确性,能有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现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于执法执业,实现执法执业数字化、可视化、全程留痕,可增强执法执业的确定性、公开性、公正性,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互联网+”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能充分调动、科学配置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促进司法行政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引擎作用,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发展,坚持深化应用、资源共享,坚持服务大局、惠及民生,全面构建科学高效的信息化体系,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司法保障能力、法律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发展能力,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立足领先的信息化发展理念和发展机制,着眼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一盘棋”,完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理顺和优化信息化工作管理机制,形成司法行政信息化统筹管理格局。

  坚持需求导向、数据引领。深入挖掘司法行政工作应用需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推动信息技术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以数据汇聚共享促进业务流、管理流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发挥数据在决策预判、执法管理、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引领性、先导性、预警性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深度融合。促进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度融合,以融合促创新,以创新促改革,培育新动能新模式,拓展发展新空间。

  坚持开放共享、安全可控。加强资源整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逐步实现政务数据对社会公众开放。处理好开放、发展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积极防御、综合防范,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3.0版,将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高度融合,信息化在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应用水平大幅度提升,有力促进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现代化,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信息化支撑能力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一张网”全面建成,实现部、省、市、县、乡五级网络纵横贯通。司法行政大数据中心初步建成,云计算推广运用,为信息化深度应用提供共性支撑。司法行政基础数据库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司法行政数据的统筹管理。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安全保障机制,建立统一、可持续的运维保障机制,信息化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实现指挥快速精准化。统一的全国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体系全面建成,广泛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全局态势,科学精确决策,实现可视化、扁平化指挥,预警预判、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实现执法管理联动智能化。以智能管理、精准执法、立体防控等平台建设为载体,建设数字化监狱。全面建成覆盖全国的执法管理业务系统,实现对罪犯、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执法基本实现数字化,执行矫治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从底线安全观到治本安全观的转变。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便捷普惠化。“互联网+法律服务”普及应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成投入使用,并且互联互通,建成全国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热线、网站、微博、微信、APP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紧密融合的多位一体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

  实现政务管理高效透明化。部、省两级“一站式”政务管理平台建成使用,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全员应用、全过程公开。改变传统的工作模式,促进管理创新,推动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和科学决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构筑司法行政信息支撑体系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和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基础网络全国贯通。推进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体系建设,促进 “司法云”应用。完善信息标准规范、安全保障和运维服务体系,夯实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基础。

  1. 加快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总体部署,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级业务网络,加快地(市)司法局、监狱、戒毒场所联网进程,推进县级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网络建设,切实解决偏远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网络连接问题,全面实现部、省、市、县、乡等五级网络纵向贯通。推进各业务专网改造并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推动网络横向联通,整合网络资源,实现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贯通,为跨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打下良好基础。按照中办、国办部署,分步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构建司法行政涉密内网。畅通互联网接入,规范互联网出口,实现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积极采用先进通讯技术,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网络速度,切实提高对司法行政业务承载能力和应用服务水平。

  2.  健全信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统一规范、科学适用的司法行政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修订整合司法行政现行标准,按照数据、基础平台、应用技术、基础设施和管理等5个方面补充制订和修订标准规范,指导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系统集成提供支撑。建立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各项标准进行检查评估,做好持续改进,实现静态、动态标准的有机统一。强化标准的培训、监督和推广应用,为司法行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供保障。

  3. 推进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建设。建设全国司法行政数据中心,为部级司法行政业务应用和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的统筹整合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等基础环境。建设省(区、市)司法行政数据中心,实现本地司法行政数据汇聚和业务系统整合。基于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实现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交换,为全国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奠定基础。适时在东、中、西部建设司法行政区域数据中心,形成物理分散、逻辑集中、上下互联、互为备份、全国应用的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和数据融合,实现司法行政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为各级司法行政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4. 加快推进“司法云”建设。以集约化方式弹性构建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依托部、省两级数据中心推进“司法云”建设。规范接口,实现部、省平台的有机对接。有序开展现有业务系统入云迁移工作,按照“先易后难、逐步云化”的原则,制定业务应用分类、分批上云计划,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业务协同。

  5.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符合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明确各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级别,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构建安全基础设施,统一信任服务系统,为司法行政业务应用提供统一的安全支撑、资源管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电子印章等服务。健全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网络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实现网络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精准化。准确把握信息共享与安全保障的平衡点,既要防止有密不定,又要纠正随意定密。加快构建全国司法行政一体化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对全网安全设备的集中监管和统一呈现,更好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做好安全事件追踪、安全风险响应、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提高信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

  6.  完善运维管理服务体系。以运维服务对象满意度为目标,以可评价、可度量、可量化、可视化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从运维组织、运维管控、运维过程、运维资源四个方面建立运维管理体系,建设可视化运维管理平台,逐步构建以自动化运维管理服务平台为依托的数据中心云运维管理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基于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空间视角和基于数据全生命周期视角的数据资产治理、监管和管控。开展数据和系统异地灾备,提高应对重大灾难事件的能力。探索司法行政信息系统外包运维模式。通过运维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国司法行政信息系统“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反馈”的全天候、全方位、一体化运维管理服务保障模式,确保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跨地区、跨部门业务应用稳定可靠运行。

  (二)深化应用,构建司法行政业务应用平台体系

  以各类应用系统为基础,以打通数据接口、集成应用界面、拓展和完善业务功能为目标,构建应急指挥、执法管理、政务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平台,推进各类系统的融合贯通,形成司法行政“一站式”综合平台,并利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内外部数据的交换共享。

  1. 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以司法部信息指挥中心为龙头,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信息指挥中心、监狱管理局及戒毒管理局指挥中心为重要节点,部、省、市、县贯通的四级指挥网络,建设纵横联动、平战结合、反应迅速、指挥顺畅的应急指挥平台。应急指挥平台联网和接入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人民调解等视频资源,实现全局性、可视化、扁平化指挥,提升监测预警、快速响应、综合调度和精准处置能力。广泛运用新型物联网技术,创新人员定位及监管区内部无线专网技术,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应用,打造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位一体”的智能化、立体式安防网络。

  2. 建设执法管理平台。建设涵盖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四类业务的执法管理平台,对监狱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依法监管,实现整个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网上管理。落实《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积极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促进监狱、戒毒场所生活卫生管理规范化。深化执法结果、狱所务网上公开,不断提高精准执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加强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在收押管理、刑满释放以及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等方面的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效率。

  3.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全面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国一体化的涵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法治宣传教育、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审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信用查询、投诉及信访、案例库等服务,集热线、网站、微博、微信、APP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信息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电子公证、法律服务智能保障等业务模式,推进人工智能语音热线和社交网络法律服务机器人技术研发,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开设“一带一路”专题栏目,建设沿线涉及的65个国家法制地图、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法律服务数据库及案例库、跨境律师人才库等,提高“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能力。

  4. 建设政务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推行无纸化办公,深入开展网络办公、网络会议、网络教育,提升工作效率。建设涵盖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管理、司法所管理、人民监督员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法制督查、司法协助、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计财装备管理、信访管理、电子监察等应用系统的政务管理平台,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化,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政务监管能力,促进司法行政政务管理模式的变革。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推进安全移动办公,促进政务办公模式向云端化、移动化变革。

  (三)融合提升,构建司法行政大数据治理应用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围绕提升司法行政数据治理能力,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数据资源体系,强化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构建全国司法行政大数据资源,加强大数据研究分析,深化大数据在司法行政各业务系统应用,形成大数据治理应用体系,全面提升司法大数据的管理服务能力和利用水平。

  1. 建立完善数据资源体系。有效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数据资源和多媒体资源,融合外部相关数据资源,构建涵盖“人”、“事”、“物”、“机构”、“生物特征”等要素的全国司法行政基础数据库,为各级司法行政业务系统应用提供共用基础数据。健全和完善各类业务数据库和保障数据库,为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奠定基础。

  2. 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按照“统一标准、一数一源、多元采集、共享校核、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安全可控”的原则和要求采集数据。加强源头数据采集的管理和指导,提高数据资源的“鲜活性”,实现工作开展与数据录入同步启动、同步完成。加强数据资源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数据采集责任机制。

  3.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暂行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业务发展实际,编制司法行政信息资源目录,建设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编制司法行政数据共享目录,制定司法行政数据共享计划;编制司法行政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加快司法行政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为司法行政数据的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应用奠定基础。建设统一的司法行政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在部、省两级数据中心部署使用,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由下往上汇聚和由上向下推送的双向流动,支撑各级业务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同时,加快与公检法等政法机关数据共享,实现司法行政共享数据与公检法政法机关数据的统一目录管理、统一认证和统一交换。

  4. 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建设部、省两级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汇聚全国司法行政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构建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大数据信息资源库、行业知识库和模型库,研发大数据管理和分析挖掘工具集,为开展司法行政大数据智能分析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建立司法行政大数据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开展社会矛盾风险感控分析,监狱安全风险分析,犯情、狱(所)情、案情分析,监狱服刑人员出监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及戒毒人员行为分析,法律执业信用评价等大数据分析业务模型研究和示范应用,为教育矫治罪犯、戒毒人员,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管理体制

  充分发挥各级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优化信息化管理机制,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管理格局。各地应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专门机构,明确管理权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信息化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权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建立专家咨询队伍,集顶级专家智慧,确保司法行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质量水准。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出台《关于司法行政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提出指导性意见。要着力增加人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成体系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人才队伍。要加大信息化人才的培训、引进和扶持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实践锻炼培养。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信息化应用培训,建立分级分类培训工作机制,加强与科研院所交流培训合作,切实提高队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建立省、市两级信息化高端人才库。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结合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建立符合司法行政信息化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制度。

  (三)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做好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争取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建立长效的信息化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将相关项目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规划,保障信息化资金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司法支出”预算科目,把信息化运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范围。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信息化投融资机制,探索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信息化建设。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科学管理,处理好信息化建设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关系,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加强规划评价考核

  建立规划评价考核机制,分年度分解信息化建设目标和工作内容,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评价考核结果和预算安排的反馈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信息化项目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规划评价考核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逐步探索绩效问责机制,保障规划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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