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致辞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王锡锌副院长表示,作为北大120周年校庆的系列活动之一,本次研讨的话题在各领域都受到重视;近年来,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整合各方力量持续对于智能时代的法律信息服务进行研究。王锡锌副院长同时对图书馆如何向电子化、智能化转型,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分享了自己的思考,并认为针对如何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进行法律信息服务转型的问题,法律界的同仁们逐渐从有初步的想法探索出了具体的办法,希望通过本次会议的讨论形成更为系统、有效的观点和章法。
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红代表协办方致辞。陈志红馆长对莅临本次会议的同仁表示欢迎,并对各方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她指出,成立于2010年的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是国内第一个地区性的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行业研究组织,该研究会致力于促进法律信息服务的经验交流和学术活动。她认为,专业化的法律信息服务需要借助不断更新的新技术,更需要有优质的信息资源产品和服务提供方;而“北大法宝”拥有优质的资源、前瞻的眼光、远大的使命,在专业领域不断的深耕细作,成为对行业有引领作用的法律信息服务品牌,是法律工作离不开的伙伴。陈志红馆长希望在本次会议中,来自各界的法律专业人士,能够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观点交流和思想碰撞,能够对法律信息服务行业体系的不同维度产生新的影响,获取更多的领悟,建立新的合作,推动法律信息服务领域的创新发展。
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研究中心副主任赵晓海代表承办方致辞。赵晓海副主任对与会人员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表示,北大英华公司一直遵循从“用户中来到用户中去”的原则,很多发展思路都是来源于用户,其产品从最初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到案例数据库,再到法律理论研究板块的发展,都离不开用户的建议;用户的需求也促使北大英华公司与法学期刊社建立合作,现在已经与167种期刊合作,其中65种期刊是核心刊。北大英华公司现在能够将大数据方法与法规、案例、学术等内容顺利对接,也得益于法学期刊界、法学界各位同仁的大力支持。赵晓海副主任回顾了与北大英华公司多年来的合作奋斗历程,并勉励来自法律共同体的各界人士共同推进法律信息服务工作的发展。
在上半场主题研讨环节中,《政治与法律》主编徐澜波以“人工智能体进入法律关系主体的路径和步骤”作主题发言。他指出,法律关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从自然属性角度看,人工智能体虽然有一定思维能力、运算能力和自我学习发展能力,但是这种事物仍然很抽象,其能力的多少以及如何界定其分类目前尚无定论,人工智能体不具备对现实法律的认知力,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要素不成熟。他认为,从法律关系主体要素的视角看,现在的人工智能体不能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吴韬以“与算法相关的竞争法问题”作主题发言。他指出,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具有前沿性,法律人士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已有共识,而竞争法学界对人工智能相关的竞争法和算法的关注最早,行动也最多。他认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对人类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方式产生了很大影响,经营者对新技术的应用也提出了很大需求,而评估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数据是重大的考量因素,因此数据对经营者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他通过对Uber案例和谷歌案例的介绍,讲解了算法的合谋和算法的滥用,分析了在已出现的人工智能相关竞争法案例中,算法是最核心的关键所在。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晓海以“因法律,得智能,以服务”作主题发言。赵晓海总经理从内容和客户体验两方面介绍了“北大法宝”未来发展模式。他谈到,“北大法宝”已拥有200多万份法律法规、4000多万个司法案例、200本期刊、2万多篇英文文献,“北大法宝”是国内第一套法律检索阅读数据库,也是国内唯一一家每日提供中国法律法规案例动态信息英文版更新的数据库。他指出,“北大法宝”为法律院校、法律图书馆、法律实务界的法律法规查明工作提供了解决方案,未来将更加注重数据库内容的广度及专业度。赵晓海总经理着重介绍了在智能立法系统、智能司法系统的服务研发探索,分享了他对于智能合同、在线签署、在线存证等领域的思考和尝试。他表示,“北大法宝”将继续秉持“爱法律有未来”的信念,不断探索更多领域,致力于为法律人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在主题研讨中场,会议进行了“北大法宝V6版”的正式发布揭幕仪式。
在下半场主题研讨环节中,《中外法学》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以“学术、实务与传播:网络时代学术期刊的表达与传播策略”作主题发言。王锡锌教授论述了学术和实务的关系,提出对学术产出的传播影响效果应该如何评价的问题,以及从知识生产角度如何处理学术理论和学术现实平衡的问题。他认为,应当借助大数据、算法来更好地进行学术生产要素和学术资源的配置。王锡锌教授指出,目前期刊的影响因子算法和期刊评价体系比较简单粗暴,期刊影响因子评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不宜过度采用,如果过度采用影响因子评价方法,则易产生学术研究的道德性危机,并令刊物之间产生相互引用的同盟,这将导致非常大的学术评价主观操纵问题。
中国图书馆学会秘书长霍瑞娟以“新业态环境下的图书馆事业”作主题发言。霍瑞娟秘书长在对全国各类型图书馆进行数据摸底调查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图书馆社会职能定位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大众化业态发展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图书馆研究职能产生挑战。她指出,信息服务行业从资源建设到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所呈现出的融合业态发展趋势,对图书馆的收藏职能、服务职能、履行社会职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她认为,信息服务行业领域日益联盟普遍化、联盟高程度专业化和跨联盟合作,新形势下的图书馆应积极发挥自身在智力支持和高质量信息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信息服务行业的融合发展与联盟合作,从而更充分地发挥其社会引领职能的作用。
《法律科学》副主编杨建军先生以“智能时代法学期刊的使命”做主题发言。从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关联、智能技术和法律伦理、人工智能发展中的限制性规则、智能时代下国家和个人的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四方面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大环境进行了阐述。他指出,人工智能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法律发展密切关联。人工智能的飞速进步需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伦理。在人工智能的大背景下,法学期刊应该关注人工智能发展的技术、人工智能产业引发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产品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人工智能法律伦理问题、人类安全问题等。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以“智能科技时代法学教育的新发展”作主题发言。李寿平院长指出,法律与科技的交叉融合是法学教育在智能科技时代的新选择,不同学校有不同的学科特点和优势,有各自不同的培养方式,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科技”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新时代对法律人才的必然需求,“法律+科技”应当成为“双一流”背景下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种选择。
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远琼以“让知产更智慧——人工智能时代的知产数据分析和知识产权保护”作主题发言。何远琼副总经理从知识产权大数据智能分析的愿景与困境出发,着重介绍了目前已有产品在知识产权大数据智能分析方面的探索和效果,阐述了进行知识产权大数据智能分析的意义。她介绍了“知产法宝”产品的数据分析、法律要点、热点推送、比较法律和机构指南等五大核心内容,未来将致力于知识产权案例智能分析、知识产权报告自定义分析等智能化应用。
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部副主任白云峰以“新时代图书馆决策咨询服务概述”作主题发言。白云峰副主任首先介绍了决策咨询的概念和意义,其次从图书馆开展决策咨询服务的条件及优势、图书馆决策咨询服务用户群体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他认为,图书馆在把握用户意向、系统分析用户需求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虽然政府立法与决策者熟悉法律制定与司法实践,但对于决策信息的组织与整合却相对陌生,而法律图书馆人士既了解法律又熟悉文献信息的处理,法律图书馆人士应当以更积极的参与态度,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预设政府决策服务需求,策划推出服务产品。
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郭叶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年度比较分析报告(2011-2017)”作主题发言。她以“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裁判文书为数据源,对2011-2017年指导性案例的司法应用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她通过各类数据比对,对最高人民法院各类型指导性案例的发布量和发布趋势、指导性案例来源地域分布及变化情况进行了总体介绍,并从指导性案例被应用的数量、应用案由、应用内容、应用主体、应用地域以及法官援引方式等多个角度,分析了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应用中的特点和规律。郭叶副主任对“北大法宝”中的“指导性案例实证应用库”也进行了分析评价,该库涵盖了“两高”指导性案例以及最新发布动态,可以提供指导性案例的多角度分析报告,支持多项聚类和筛选的复合检索,并可以提供指导性案例与应用案例多方位智能关联功能。
在沙龙研讨环节,会议分别进行了“智能时代法学期刊的发展”和“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的主题沙龙。
“智能时代法学期刊的发展” 主题沙龙对话,由《东方法学》副主编吴以扬主持。吴以扬副主编从法学期刊在智能时代运用人工智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人工智能法制建设、保持期刊影响力和活力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吴以扬副主编介绍了《东方法学》2018年第3期以专刊形式组织了法律学人对人工智能进行探索。他认为,人工智能的应用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司法实务和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算法以及歧视、侵犯公民隐私等问题还有待学者进行拓荒性研究。
《清华法学》编辑部主任徐雨衡副编审讲述了目前期刊编校中的困境。她对人工智能满怀期许,但同时也表示机器人目前暂时无法替代人进行编审工作。她指出《清华法学》的办刊理念严谨,对新兴的领域倾向于先反思、再进行理性的思考,所以暂时还未发表过人工智能相关文章。但是,她对《东方法学》人工智能专刊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她认为人与机器人的区别在于人更加有情怀更有创造性,而法学研究不仅是科学同时也是艺术。另外,人工智能还需要很长的发展进程,好的智能总是需要人工来创造、来推进、来维护。目前,期刊大数据以及编辑手稿尚未达到完全开放和资源共享的程度,所以,我们距离真正的人工智能还很遥远。她认为人工智能只是一项技术。未来社会,人工智能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多大的作用,这将取决于我们如何驾驭它,以及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给它多大的空间。未来社会,编辑不会被机器人取代,相反在人工智能的逼迫下,编辑将成为更高的学术品鉴家和学术组织者。
《环球法律评论》副主任姚佳指出,目前尚无人对人工智能给出明确定义,当前围绕人工智能的讨论主要是围绕算法的讨论,而法律人与技术人的看法是不一样的。她认为,法学刊物的作用,是从为学术界服务的角度出发,通过传播学术思想来影响其他人,刊物应当坚守学术使命。她也指出,人工智能目前在传统学科比如民法、刑法等领域如何应用尚不太明确。
《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主任钟莉谈到人工智能所带来的许多困惑,特别是对法律学人和期刊业界的冲击非常大。人工智能对知识从生产到内容被编辑入库到被传播的整个流程,都具有很大的冲击,但期刊事业仍将在未来长久存在;期刊业界应当保持开放、独立和中立的思考,积极对待人工智能这一新事物。她介绍了《中国应用法学》所推出的“智慧法院”专栏,是积极引导法律学人关注人工智能的一个示例。
《西部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编辑高成军认为,真正同时懂法律和人工智能的人还是比较少的,而人工智能对法学期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数字出版、审校流程、网络一体化、大数据分析以及作者群体方面。高成军主任认为,法学期刊应当坚持自身的学术操守和思想性。
《法律适用(案例)》副主编吕芳认为,对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人工智能在未来会有怎样的发展虽然还无法预测,但这是一个倡导创新的时代,不断创新的IT技术将解决人类智力不对称的问题,而法院已经站在创新行动者的前列,如互联网法院的出现,不仅贴合了网络空间管辖权等政治上的需求,还为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困境提供了解决方案。她表示,《法律适用》是一本主要以法官作为读者群和作者群的杂志,也应打破原有规矩重新创新,今后将考虑该刊如何加强理论化的研究内容,以期帮助法官创新,并贡献司法经验和知识。
《金融法苑》主编、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讲述了《金融法苑》曾经用众筹的方式来办刊的事例。她认为,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来临,积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有效替代编辑和学者之前要完成的大量简单劳动,也有利于打破行业边界限制。她指出,法学期刊承载着法律专家的智力共识,期刊面对的是作者、读者、编辑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角色,利用互联网及人工智能思维线上办刊、线上阅读、线上推广,可以更好地进行刊物内容主题的选择、集结更多优秀的作者,打造法学智库,凝聚社会力量,面向未来形成行业共识,从而提升法学期刊行业的整体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陈夏红认为,对期刊事业而言,围绕人工智能所涉及问题的探讨与研究,将更加有利于丰富期刊的主题和内容,期刊的载体形式和传播渠道也更加多元化,期刊相关流程的工作将更加便捷、高效,法学期刊业界应当积极拥抱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
在该主题的沙龙自由发言环节,四位参会者就“智能时代法学期刊的发展”这一主题与上述沙龙发言人进行了互动交流。
《知识产权》编辑部主任李芬莲认为,人工智能跟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她认为,机器人不是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创作人;机器人创作出来的作品不是人类情感的表达,而如果赋予机器人情感和思想表达,那么对机器人作品的独创性标准是否区别规定以及最终权利的归属问题还有待研究。她指出,机器人在策划和审稿阶段不能取代编者;在学术成果传播方面,人工智能在传播手段和传播方式也有其所不能及之处;机器人可以成为读者,按照法律关系来说,它是一个客体。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思想战线》副主编罗刚分析了刊物在进行热点话题约稿、组稿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他指出,学术期刊杂志不应仅为了高影响因子而盲目追逐热点,作为一本综合刊物,选题和组稿应当具有反思的精神,需要从推动学术和认知的角度来考量。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常务主编秦卫波指出,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应当关注学术热点,当新领域、新热点出现时,期刊积极参与,不是为追求影响因子,而是为了对新生事物建立起法律规制组织和开展前沿性研究的需要,法学期刊在新媒体及技术应用方面,也更加依赖于“北大法宝”这类专业机构所提供的平台支撑。
《南海法学》编辑王强强认为,在从弱人工智能时代到强人工智能时代的转变中,需要法律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把人工智能导向有利于促进人类生活、生产、工作的方向;期刊人在人工智能时代应该积极接受新的思维方式,不断进行前瞻性的思考。
“智能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 主题沙龙对话,由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主持。他提到,对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持怀疑态度的人士可以通过阅读《大数据时代》《人工智能》《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法律职业的未来》三本书来更好的理解一般意义上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科技将怎样影响我们的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从人工智能的规划上,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应用目前主要是智慧法院及人工智能政策法律规范的体系两方面。他指出,人工智能在法律大数据和科技的结合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人工智能对法律教育来讲,一方面对传统法律教育的目标产生影响,未来不仅需要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更需要培养兼具法律和科技背景的新型法律人(如法律知识工程师)来开发更好的智能产品,以便为传统法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在法律教育方法上进行调整,以培养逻辑推理能力,为法律教育加入数据和算法思维。最后,他提出法学教育未来一定要以需求为目标,以产业界、法律服务业和职业趋势为导向,搭建法律与产业界紧密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
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系主任薛长礼教授认为,智能时代的法律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观念转变,核心是应当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人才,把法学和具体的科技知识结合起来。他认为,应当打破校际和国际的局限,在教学内容上进行更新和转变;在教学方法上,传统以课堂为中心的传授式教学也将面临智能时代的挑战,对学生的培养更多侧重能力的培养,不局限于单一的培养方式,需要进行多元化的转变。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主任杨朝霞教授从法学体系需要以科学作为基础和支撑、法学学位体系模式借鉴国外模式、法学学科体系有必要成立科技学科、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是否需开设科技概论、法学网络教育模式、法学研究的对象以及使命等六个方面,阐述了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副教授徐扬认为,法科学生需要提高科技素养,智能时代法学与科技在很多方面都是相关联的,例如区块链涉及到的数据可追踪、不可篡改等技术与法律实践中的取证问题,法学教育不再是单纯教授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在教学过程中还必须融入科学技术和科学理念。他认为,如果只有文科学生学习法律,在智能时代将是会有所欠缺的。他谈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都先后成立了区块链相关的实验室,但从教育者的角度来说科技研究很难摆脱金融、资本的影响,这也是教学中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党总支书记兼副馆长乔占学指出,每一个时代的发展对法学教育都有新的冲击,法学教育必须要积极面对,在不断融合中创新;人工智能在2017年已经被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人工智能也成为法学教育不可回避的必然阶段。他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在教学、科研等具体法学教育实践上的发展和变化。他指出,对于法学教育而言,人工智能是一种方法和手段,最终由人来运用,而为了更好地应用人工智能,则需要一流的师资,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并且离不开一流的信息服务提供者。
会议闭幕环节,由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世亮总结致辞。他表示,此次研讨会是一场法律信息学术交流的思想盛宴,参会人士各自从不同领域和视角,围绕“智能时代法律信息服务”主题分享了真知灼见;当下时代还处在人工智能的起步阶段,法律人需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顺应人工智能的发展、紧跟智能时代的步伐。
智能时代的法律信息服务行业已迎来全新挑战。本次研讨会作为北京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活动之一,法学院院长、图书馆馆长、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会员、法学期刊编辑等人士齐聚一堂,从彼此不同领域和专业视角进行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各界人士对智能时代法律信息服务的认识,进而有助于共同推动中国法律信息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