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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研究与法律信息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发布日期:2011-03-30
  点击量:5396

    2011年3月19日、20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图书馆承办,汤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团(Thomson Reuters)和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协办的“民商法学研究和法律信息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隆重举行。
 
    来自中国、美国、英国、瑞士、波兰等国高校、法院以及汤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团和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的60余名民商法学学者和法律信息检索专家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国际化语境下的民商法律研究和法律信息检索、法律文献信息检索与学科建设的规范化、侵权法文献和信息的国际对话。
 
    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首先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中外嘉宾表示热烈欢迎。齐文远教授就学校的发展史、专业设置、博硕点授予权、人才培养、对外交流以及近年来取得的可嘉成绩等方面进行简单介绍之后,高度肯定了法学院以及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学科在立足自身理论创新与学术研究交流的基础上,为整个学校的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最后,齐文远教授对此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了满满的信心和期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仁山教授随后也做了重要讲话。刘仁山教授指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在整个法学院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成为全国一流的法学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本次“民商法学研究和法律信息国际学术研讨会也是继续建设民商法重点学科的举措之一。接着,他结合自己在加拿大、德国等国的访问经历,对图书馆在法学研究和法学学科建设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谈了自己深刻的感受,并表达了对法学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美好祝愿。
 
    其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黄孟黎馆长、汤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团代表杨柳女士和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代表涂建刚先生也应邀致辞。
 
    开幕式结束以后,大会围绕预定主题共分三部分进行研论:
 
    会议第一部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赵家仪教授主持,与会人员围绕“国际化语境下的民商法律研究和法律信息检索”展开了深入研讨。

   美国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保罗.H.安德森大法官首先作了题为《私有财产权体系的主要特质》的报告,报告涵盖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美国私有财产的概述。在美国,私有财产观念是深入人心的,有着清晰的私有财产权概念。私有财产权是三大人权之一,是自由权,特别是生命权的延伸。虽然私有权保护最活跃的可能就是美国,但法国对美国私法体系也有很大的影响。美国人经常会说“我的家就是我的城堡”,可见私有财产权在美国是多么根深蒂固和深入人心。其次是如何保护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需要有一个全方位的体系,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经验是值得中国参考和借鉴的,财产应该清晰可以描述,就像在美国土地是用方块图来描述,并进行公示,做到信息透明。第三,为什么知识产权侵权会令人厌恶?因为这也是私有财产。当然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也有着关系,如今中国的经济发展很有活力,我相信中国版权保护也会更受重视。第四是建立法治国家。法律是政府跟人民签的合同,没有人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第五,任何的私法体系都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从而杜绝腐败的滋生。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沈丽红副研究馆员作了题为《图书馆利用开发存取资源的版权策略》的主题发言,她首先介绍了开放存取是于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学术信息共享的自由理念和出版机制。它以互联网为交流平台,使公众得以免费、自由、无法律和技术障碍地获取、传播、使用科研成果和学术作品。并从开放存取资源的内容日益丰富、开放存取资源的学术影响力也日益提高、开放存取资源还存在文章时滞小、消息传递及时的优点三个方面论述“无论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开放资源对图书馆丰富自身资源来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沈丽红副研究馆员最后提出“开放存取要以现行版权法为基础,并通过许可协议来实现资源的获取。在充分认识开放存取资源版权保护的特点基础上合法利用开放资源,避免侵权风险”。

   剑桥大学Riddhi Dasgupta博士和英国牛津大学基督圣体学院讲师Jeremias Prassl分别以《国际法上是否存在程序与实质之间的联系》和《作为公司控制第二个点的集中持股:以私人股本为例》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

    发言过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系主任彭俊良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张红博士进行了精彩点评。
        
 
     会议第二部分主题发言围绕“侵权法文献和信息的国际对话”议题进行。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担任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麻昌华教授作了《中国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及其走向》的主题报告。他首先回顾了中国侵权行为法立法的历史进程,分别介绍了以下三个阶段的立法情况:1、立法空白期到1986年之前的侵权行为法立法;2、1986年到2002年的侵权行为法立法;3、2002年到2010年的侵权行为法立法。接着总结了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特征,从法律术语、体系结构、制度设计等方面分析,指出该法的四大特性:民族性、先进性、开放性和时代性。最后指出侵权行为法法典化的发展走向,并就法典的名称、侵权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法的独立成编、侵权责任法与债法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来自瑞士卢塞恩大学的Andreas Furrer教授作了《瑞士与欧洲的技术融合,产品安全与产品责任》的主题发言。指出技术标准不仅会影响到生产者、运输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同时也是民法在规定相关产品安全和产品责任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瑞士卢塞恩大学人权执行研究院张小鲁副院长以《游戏中暴力视频游戏制作者的民事责任》为题,通过寻找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原因引出视频游戏的民事责任问题,并将这种民事责任概括为游戏生产商的责任、销售商的责任、对小孩产生影响的购买者的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赵家仪教授作了题为《我国高度危险民事责任的功能与制度设计》的发言,则从我国高度危险民事责任的规定出发,通过现代与传统民事责任的对比分析,指出责任制度设计的目的和功能。《民法通则》对高度危险民事责任的设计上存在着立法内容过于简单、责任主体不明确、免责事由规定失当等缺陷,而《侵权责任法》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这些缺陷,如:采用一般条款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及主体间的责任关系;免责事由的规定更具体合理性等。

    瑞士卢塞恩大学法学院研究员Peter  Coenen的题为《跟着钱跑:恐怖主义的民事救济》的发言,角度新颖,从民法学角度研究恐怖主义。他从“911事件”展开,谈到联合国安理会针对基地组织做出的1267号决议(第4条规定了冻结资产等控制经济资源的举措,由专门的制裁委员会监督这一条款的执行)和1373号决议(2000年也门针对美国的船只发动袭击的事件后1267号决议扩大的产物),后者比前者涵盖更多的恐怖主义组织,不限于基地组织,没有明确清单,范围更广泛,对联合国各成员国都有效力,必须执行。接着谈到欧盟制定的两个清单,一个直接针对基地组织,被称为“EN-LIST”,即“联合国-欧盟清单”,另一个除针对基地组织之外,还针对如“爱尔兰共和军”等其他反政府组织,被称为“EU -LIST”。最后分析了欧洲人权法院审理的案件“Nadav.Switzerland”,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谈到该类案件的处理。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彭真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副主任高飞副教授对五位主讲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针对“暴力视频游戏制作者的民事责任”这个话题,高飞教授还特别指出:民法学者要投入智力、精力加强这些问题的解决。
 
    本次会议的第三部分围绕“法律文献信息检索与学科建设的规范化”的主题继续进行。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白学娟副馆长担任主持。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美律师协会法学图书馆委员会主任郝兰德教授发表了题为《中美法学院校比较研究:在变革的时代迎接挑战和追求卓越》的演讲。郝兰德教授首先介绍了美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以及美国法学教育界对怎样才能产生高质量的法学教育的一些基本认识:在美国共有220所法学院,其中203所都经过了美国律师协会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 的认证。只有ABA认证的法学院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律师考试。评估认证美国法学院会有相应的标准,最重要的就是要有职业操守,能伸张正义,当然还包括分析推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公法与私法的理解,不少于100小时的法律志愿服务等其他方面的要求。接着她将中国与美国的法学教育进行比较,提出两国应该互相学习对方的优势,共同推进法律教育事业的进步。

    汤森路透法律信息集团中国区首席研究和学术官、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王昶副教授则结合郝兰德教授的发言,比较了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并从法律教育的历史背景的不同、法律教育目的的不同、法律教育获取信息的不同三个方面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他指出,我国目前有将近1000所法律院校,数量远远超过美国,但法律院校之间水平参差不齐。尽管中国与美国在法律教育的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它们都同样面临着挑战。中国的法律教育还有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发言结束以后,郝兰德教授和王昶副教授针对现场有关外语在法律学习中的地位、本科法律学习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紧接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图书馆程芳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部徐菊香主任分别作了《论法学学科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构建》和《体现法学用户意愿的资源建设与营销》的主题发言。
最后一位报告人是来自波兰考明斯基大学法学院的数字媒体法研究主任Paul Przemyslaw  Polanski博士。在简单自我介绍之后,他谈到了波兰的《出版法》以及政府对公众获取信息需要的支持。通过列举波兰国内的数据库实例,Paul Przemyslaw Polanski博士对“波兰的私营法律信息提供商,法律信息提供应该注意的问题,中介的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介绍。他特别强调“在波兰,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国有信息提供不能完全满足公众的需要,私营法律信息提供商将会得到不断地发展”。这为我国法律信息检索的建设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来自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严玲副研究馆员和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的乔占学副馆长对第三部分的各位发言作了精彩点评。
 
    3月20日上午12时,研讨会进入尾声。闭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简基松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在闭幕词中、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给与会人员带来头脑风暴的各位专家学者,以及承办、协办本次研讨会的单位和为本次会议的召开付出辛勤劳动的各位老师和同学表示真挚的感谢。她高度评价本次研讨会,指出:“本次研讨会精彩而热烈,迸发了闪亮的智慧之光,保罗.H.安德森大法官、郝兰德教授等远道而来的外国嘉宾以及各位国内民商法学者和法律信息专家的精彩报告都使我们收获良多。本次国际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果必将成为民商法学与法律信息发展的重要的新的起点。祝与会的嘉宾朋友们工作再创新高!”最后,简基松教授宣布“民商法学研究和法律信息”国际学术研讨会圆满闭幕!
 
     注:报道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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