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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资源与法律图书馆服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17-07-05
  点击量:3311

  2017年6月30日,“法律信息资源与法律图书馆服务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与威科集团CCH中国区联合主办。来自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国家检察官学院图书馆等机构人士,以及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肖志威同志、中国法学会宣传部耿谦同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郝艳处长等共计20余位研究会会员和专家同行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由威科集团CCH中国区学术市场销售主管江小志先生主持。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馆长于丽英教授和威科集团CCH大中华区总经理王志霆女士分别做开幕致辞。

  于丽英会长在致辞中指出,研究会非常高兴与威科集团共同举办此次研讨会,法律图书馆专业人员与法律数据提供商共同探讨行业前沿话题,共同分享信息技术在法律资源的挖掘、组织和服务中的应用和趋势,这也是法律图书馆员学习的好机会,期待不断提升读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王志霆女士在致辞中介绍了威科积极运用云平台、大数据和软件技术充分发挥专业内容优势,走向“专业内容与新技术”融合的革新道路。她以法律数据库的发展演变为例,从1.0时代法律信息的电子化到2.0时代法律信息的碎片化和智能链接,再到新时代环境下对法律数据的深度挖掘,威科不断探索如何更好地使用数据和IT技术,支持法律信息工作者、法律实务与法律教学,推动法律信息资源建设和发展。

  威科集团CCH中国区副总经理李江博士以“法律大数据加速提升法律专业服务质量及效率”为题做了报告。李博士以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中的劳动法案例大数据、行政处罚大数据的应用为例,集中展示了案例大数据报告在现实中的专业应用,分析了裁判文书、案例大数据在提升法律检索效率、辅助司法体制改革、辅助制定诉讼策略等方面应用的未来前景。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丽勇律师以“从律师事务所实务以及全球一体化看法学院人才培养方向”为题发表演讲,分析了随着中国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法律内容日益复杂,随着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法律问题中涉及的法律知识与财务、金融知识日益融合,对法律人士的职业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尤其是对刚入职场的法律人而言,应当着力培养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中国特色法律制度和本土资源的理解,增强对商业逻辑的理解,加强财务、金融和外语能力等。姜丽勇律师以其个人从业经历中所获得的丰富经验,对法学院培养未来法律人才的全方位能力提出新的期待。

  威科集团CCH中国区学术市场销售主管孙春雷先生,结合国内外法学院教育中对法学教材的选择、法学课程设置体系特点,对ASPEN Case Book经典案例汇编系统的内容、功能和特色进行了介绍和演示。

  在自由发言环节,与会人士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副主任郭叶女士提出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律深入化研究对法律信息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服务法学院校老师和同学们对数据分析的需求,如何更快地在海量法律数据中找到所需的信息内容,是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面临的共同问题,需要增加更大的投入来挖掘数据。

  中国法学会宣传部调研员耿谦先生就法律信息资源本土化的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

  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部副主任白云峰先生在发言中指出,法律信息和法律图书馆的发展要结合信息技术发展,真正实现法律大数据的碎片化服务,高度提炼法律信息数据的碎片化信息,利用自动化标引和智能关联处理,更好地服务于法律从业人员,提升用户体验。法律信息服务要着眼于专题法律数据库建设,以专题服务做牵引,深入到用户业务需求中,力争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专题法律数据库群。他建议北京市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开展法律行业分类主题词表的研究和标准化制定工作,为法律信息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核心行业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副馆长刘明女士指出,法律信息服务,实际上是为用户解决法律信息利用方面的问题或困惑。要解决好这个问题,相关利益方的合作非常关键,从涉及法律信息来源开放的政府部门、信息出版单位、信息处理的数据库商、信息管理的图书馆……,直到利用信息的用户。尤其在当前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突飞猛进的环境下,合作是将服务做得更深入、更精准、更个性化的前提和保障。法律图书馆作为沟通用户和数据库商的桥梁,一方面把数据库商新的信息产品或功能推荐给用户,同时,把用户的具体需求反馈给数据库商,使得数据库商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或调整服务模式,共同建立一种良性互动,达到令用户满意、持续关注并给予支持的目的。

  研讨会最后,北京市法学会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馆长陈志红女士做闭幕致辞。陈志红馆长对三位报告人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和感谢,谈到法律信息服务商能提供什么样的资源,法律图书馆能否帮助读者获取他们所需要的资源,是影响图书馆好坏的两个关键因素。法律图书馆和服务商之间,不是简单的商家和客户的关系,在共同的服务对象“读者”面前,二者有相同的身份角色,都是服务方。法律信息服务商和法律图书馆,在共同的生存环境下,面临信息化时代的共同的挑战,需要建立起共创、共赢、共享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法律信息资源产品内容建设和法律信息服务模式创新上,将发生更多交互作用,互相影响,共创未来。北京市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这个平台,无疑将会极大地增进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服务商之间的交流互动,对于法律信息行业的发展创新具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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